日照港: 日照港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1-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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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
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日照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组
整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通过认真核查,认为日照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青岛港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进行重组整合系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的
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
司及全体股东不存在有失公平的情形;本次交易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
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定价公允;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关
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预计 2022 年度与日照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事
项的议案
  我们通过认真核查,认为此项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定价公允。
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日照港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具备相应的业务资质,基本财务指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
监会等监管机构的规定。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
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此项关联交易事项。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股东大会在对议案审议时,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应回
避表决。
  三、关于制定《关于与日照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
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我们通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在日
照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相关金融业务的风险,保证公司资金安全,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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