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
《公司章程》
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提名吴松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补选独
立董事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合法利益的情形。吴松成先生不存在《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独立董事
备案》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能力。我们同意推举上
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董延安 钟鸿钧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