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22-008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与奇瑞汽车及其关联方在销售商品及采购商品方面可能发
生的持续性关联交易进行补充确认,补充确认后公司 2021 年度向奇瑞
汽车及其关联方在购销商品、接受劳务方面的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为
? 本次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后,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进
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案》,对公司 2021 年预计与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奇瑞汽车”)及其
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对公司 2021 年度与奇瑞汽车及其关联方在销售商品方面可能发生的持
续性关联交易进行了增加预计;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对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与奇瑞汽车及其关联方在销售商品及采购商品方面可
能发生的持续性关联交易进行补充确认。独立董事侯福深、 蒋琪和翟胜宝签署
了事前认可意见,在董事会上同意了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同时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相
关部门批准。
(二)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
奇瑞汽车及其关联方在 2021 年 12 月业务的增长超出预期,导致公司基于
此,公司对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与奇瑞汽车及其关联方在销售商品及采购商
品方面可能发生的持续性关联交易进行补充确认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1 年 实际发生额超出
关联交 关联交易 2021 年原预计金
关联人 12 月 31 日已 原预计金额的差
易内容 定价原则 额 注
发生金额 额
奇瑞汽车 购销商 1,700.00 1200.57 -
品、接 参考市场
奇瑞河南 受劳务 价格公允 100.00 293.76 193.76
的关联 定价
奇瑞商用
交易 200.00 126.73 -
车
合计: 2,000.00 1,621.06 193.76
奇瑞汽车 11,500.00 16,656.44 5,156.44
奇瑞新能 向关联 参考市场 6,400.00 9,922.80 3,522.80
源 人销售
价格公允
产品、
奇瑞河南 定价 15,500.00 18,023.12 2,523.12
商品
奇瑞商用
车
奇瑞汽车
零部件
合计: 99,700.00 111,734.42 16,164.34
注:鉴于目前公司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正在对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审计,相
关审计工作尚未结束,因此,有关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与奇瑞汽车及其关联方发生的购
销商品、接受劳务及销售产品、商品的关联交易金额为公司财务核算确认的金额,与审计值之
间可能存在差异。公司现按照财务核算确认的金额履行相应的批准程序,若后续审计值确定后
需补充履行其他批准程序的,公司将及时履行其他批准程序。
(三) 变动原因说明:
由于奇瑞汽车及其关联方在 2021 年 12 月业务的增长超出预期,导致公司基
于 2021 年度与奇瑞汽车及其关联方业务开展以及发生的交易金额进一步增长,
因此,公司对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与奇瑞汽车及其关联方在销售商品及采购
商品方面可能发生的持续性关联交易进行补充确认。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奇瑞汽车成立于 1997 年 1 月 8 日,注册资本 54.698 亿元,注册地为安徽
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路 8 号,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汽车产品,生产、
销售发动机;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
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的进口业务;技术服务及技术交易;汽车及
机械设备租赁;实业投资,金融投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2020 年总资产 8,841,829.79 万元、
净资产 2,636,917.61 万元、营业收入 3,476,186.05 万元、净利润 737.18 万元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奇瑞汽车是公司股东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瑞科技”)的股
东,持有奇瑞科技 49%的股权。
奇瑞新能源成立于 2010 年 4 月 22 日,注册资本 38,361.3457 万元,注册
地为安徽省芜湖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花津南路 226 号,经营范围:新能源汽
车的研发、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投资;新能
源供电系统和新能源路灯(含 LED 灯具)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工程
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
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凭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经营),机械设备租
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2020 年总资产 901,628.40 万元、净
资产 290,954.46 万元、营业收入 336,319.42 万元、净利润-38,341.44 万元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奇瑞新能源是奇瑞汽车的控股子公司。
奇瑞河南成立于 2010 年 3 月 11 日,注册资本 238,512.77 万元,奇瑞商用
车持股比例 63.10%,奇瑞汽车持股比例 20.96%;该公司注册地址为河南省开封
市宋城路 99 号,经营范围为:专用车的研发、改装销售和汽车零部件的研发、
制造销售;经营本公司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经营本公司生产所需的原辅材
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的进口业务;技术服务咨询及技术交易;农
用机械、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实业投资及投资项目管理;低速电动车的研发、
制造和销售(以上范围国家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
定,须经许可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旅游观光电瓶车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2020 年总资产 1,315,316 万元、净资
产 185,704 万元、营业收入 738,054 万元、净利润-14,593 万元(财务数据未
经审计)。
奇瑞科技持有公司 16.25%的股权;奇瑞控股持有奇瑞科技 51%股权,奇瑞
汽车持有奇瑞科技 49%股权。奇瑞河南为奇瑞控股控制的公司。
奇瑞汽车零部件成立于 2005 年 9 月 29 日,注册资本 500 万元,注册地为
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路 8 号,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汽车生产所
需的零部件、原材料、辅助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2020 年总资产 251,552 万元、净资产
-5,699 万元、营业收入 819,911 万元、净利润-1,604 万元(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
奇瑞汽车零部件是奇瑞汽车直接及间接持有 100%权益的子公司。
奇瑞商用车成立于 2001 年 5 月 24 日,注册资本 75,000 万元,注册地为芜
湖市弋江区中山南路 717 号科技产业园 8 号楼,经营范围:汽车底盘、重型、中
型、轻型汽车、乘用车、面包车系列产品研发、制造、销售;汽车零部件、总成、
汽车辅助材料销售;汽车技术咨询;车辆改装、集装箱及方舱制造;医疗器械研
发、生产和销售;口罩研发、生产和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
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2020 年总资产 2,080,695 万元、 净资
产 7,478 万元、营业收入 104,0845 万元、净利润 1,006 万元(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
奇瑞商用车是公司股东奇瑞科技控股股东奇瑞控股之全资子公司。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五款“中国证监会、
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
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其中,
奇瑞汽车是公司股东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瑞科技”)的股东,
持有奇瑞科 49%的股权。因此,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公司认定奇瑞汽车及其
关联方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奇瑞汽车及其关联方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
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风险。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与依据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内容主要为公司向奇瑞汽车及其关联方销售盘式制动器、电子驻车
制动器(EPB)、线控制动系统(WCBS)等产品。
(二)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为定价依据。交易各方
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价格不显
著偏离市场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
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定价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奇瑞汽车及其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
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且各方将遵循平等互利及等价有偿的定价原则,通过参考市
场价格并公允、合理协商的方式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各方的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
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奇瑞汽车的日常关联
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奇瑞汽车形成依
赖。
五、备查文件
(一) 伯特利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决议;
(二)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三)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