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加强社会公
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
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就公司因通过公开招标中标唐山曹妃甸冀东装备机械热加工有限公
司重型机械热加工中心建设项目--铸钢车间(大型金属材料智能制造
项目)设备采购形成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本次关联交易由公开招标导致,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正、公开,
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因公开招标形成的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罗 熊、岳殿民、王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