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我们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后,发表
如下意见:
一、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追认关联方借款事项,符合《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对公司造成损
失,亦未对公司和股东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关联交易的确认,系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出于实质重
于形式原则并审慎考虑进行的追溯补充确认。相关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不
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
协商确定,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针对上述关联交
易在发生和交易时,未能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提醒公司及相关部门予以高
度关注,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追认关联方借款事项,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关联交易主要为符合公司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资金极度紧张情况下对
资金的需求,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对公司造成损失,亦未
对公司和股东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追认关联方借款事项。
公司对关联交易的确认,系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并审
慎考虑进行的追溯补充确认。相关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
产生影响,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预计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对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
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
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剑非
孙锋
王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