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变更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
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重庆燃气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审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关于董事变更的议案》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华润渝康《关于提名董监事变更的函》和华润燃气
投资《提名函》,鉴于股权调整,华润渝康提名免去任庆扬
担任的公司董事职务,华润燃气投资提名孙莉为公司董事人
选。会前,任庆扬已向公司董事会辞去董事职务。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董事变更议案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进行了相关审查,孙莉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中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相关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
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
述议案。
独立董事:贾朝茂、林晋、王洪、王海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