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独立、公正的原则,就
本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延期担保的议案
本次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郑州水务在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里岗支行申
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延期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本次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及过程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以上
议案。
(此页无正文,为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冯 昵 金晓斌 孙保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