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西藏奇正
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的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陈维武先生、夏海建先生、赵敏女士的个人简历及相关材料,我们认
为陈维武先生、夏海建先生、赵敏女士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符
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
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董事会审议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陈维武先生为公司首席科学家、
聘任夏海建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赵敏女士为公司副总裁。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杜守颖 李春瑜 王玉荣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