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关于向重庆东方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药业”)管理人提交《投资方案》的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参与东方药业破产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符合公司发展规划,重整成功后
不仅契合公司积极发展中医药行业的战略方向,同时可帮助子公司迪康药业导入
资源,快速完成产品、产能补充,实现优秀产品、技术及资源的整合。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参与东方药业破产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不存在损害公司
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本次参与东方药业破产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并提交《投资方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三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学恩:
胡迎法:
戴小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