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2-14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8 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暨股
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公司涉
及违规向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如在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一个月内,控股股东不能解决违规担保问题,公司可能会被实行其
他风险警示。
经公司与控股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集团”)、杜
某三方协商一致,杜某已向公司出具《承诺函》,不可撤销地承诺,公司不就北
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 01 民初 444 号民事判决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
院(2021)京民终 223 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包括诉讼费负担在内的全部金钱给付义
务向杜某承担任何清偿责任,杜某放弃依据上述判决向贵公司主张清偿的全部权
利。
根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担
保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
文件资料,依照《民法典》及《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无需再行向债权
人杜某承担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 01 民初 444 号民事判决及北
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1)京民终 223 号民事判决确定的连带赔偿责任。”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1)。
经公司内审部门的自查,未发现除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外,存在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情形。公司向控股股东发出《询问函》,要求其自查,
是否存在宜华集团及其关联方存在对公司资金占用、宜华健康为宜华集团提供担
保的情形。
经宜华集团核查回复:宜华集团对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对公司资
金占用情况。不存在宜华健康为宜华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北京金诚
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发表了《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
它风险警示的风险已解除。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