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自由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6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
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许 芳
刘国华
刘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