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桂林福达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的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对《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审核
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
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流动性
好、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
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在决
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选择
适当的时机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秦联、李万峰、蒋红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