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公司的相
关文件,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在认真询问、积极调查和沟通的基础上,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事项进行了
认真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阅张丽君女士的个人简历及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张丽君女士具备履职所
需的任职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
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张丽君女士的任职提名及审议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张丽君
女士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时止。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勉、黄亚英、于洪宇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