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路钢构: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1-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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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2-007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
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会议由董事长万胜平先生主持,公司全体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及
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5.79 亿元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2 年度向相关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人民币 105.79 亿元的综合授信
额度。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法人
账户透支、长期贷款、项目贷款、供应链融资、商票直贴等。
  上述授信额度仅为初步意向,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与各银行的协商情况适时
调整在各银行的实际融资额度,并签署相关具体业务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
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法人账户透支、长期贷款、项目贷款、供应链融资、
商票直贴等)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具体内容详
见 2022 年 1 月 26 日的《中 国 证 券 报》《证券时报》《上 海 证 券 报》《证 券 日 报》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对子公
司及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 2022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3.91 亿元的担保。同
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不超过 63.91 亿元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子公司与各
银行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为子公司实际担保额度,并签署相关具体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
律文件。本次担保为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担保后融
得的资金仅用于生产经营,以满足业务发展需要。
   《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及独立董事
发表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1 月 26 日的《中 国 证 券 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证 券 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的议案》。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1 月 26 日的《证券时报》
《中 国 证 券 报》《上 海 证 券 报》《证 券 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增强公司团队凝聚力和保持核心人员长期稳定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定了《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本
次公司拟定了《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商晓波先生、万胜平先生、商晓红女士属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董事进行回避表
决,回避表决后,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该事项直接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中 国 证 券 报》《证 券 日 报》《上 海 证 券 报》及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五)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商晓波先生、万胜平先生、商晓红女士属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董事进行回避表
决,回避表决后,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该事项直接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
时报》
  《中 国 证 券 报》
        《证 券 日 报》
             《上 海 证 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六)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
  为保证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等;
(二)授权董事会实施本计划;
(三)授权董事会批准及办理本计划的变更(本计划规定由本计划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
会决定的变更事项除外)和终止;
(四)授权董事会办理本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
使的权利除外。
   其余事项由本计划管理机构按照本计划规定的内容进行管理和决定。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
   商晓波先生、万胜平先生、商晓红女士属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董事进行回避表
决,回避表决后,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事项直接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修订说明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
 月26日的《中 国 证 券 报》《证券时报》《上 海 证 券 报》《证 券 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2 年 1 月)》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1 月 26 日的
《中 国 证 券 报》《证券时报》《上 海 证 券 报》《证 券 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详见 2022 年 1 月 26 日的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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