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华科技: 关于隆华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1-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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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2
债券代码:123120         债券简称:隆华转债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474 号”文核准,隆华科技集
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了 798.9283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79,892.83 万元。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7 月 29 日,T-1 日)收市
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
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 79,892.83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
商余额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79,892.83万元可转换公司
债券已于2021年8月23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隆华转债”,债券代码
“123120”。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隆华科技集团(洛
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债
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8月5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年2月7日)起至
可转债到期日(2027年7月29日)止。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人民币79,892.83万元;
   (二)发行数量:7,989,283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1年7
月30日至2027年7月29日;
   (五)票面利率:第一年0.40%、第二年0.70%、第三年1.00%、第四年1.60%、
第五年2.40%、第六年3.00%;
   (六)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8月5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2022年2月7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7年7月29日)止;
   (七)当前转股价格:7.76元/股。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本次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为:Q=V÷P。其
中:Q为转股数量,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
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
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
利息。
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的,按其实际拥
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22年2月7日至2027年7月29日)深交
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
结并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日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
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
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发行首日,即2021年7月30日。
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
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
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确定、调整及修正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7.76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
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
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量。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
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
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
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
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
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
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
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
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
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
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
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
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以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
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四)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
式为 Q=V÷P,其中:
  Q:指转股数量,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
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
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来源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六、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
(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七、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
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
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
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
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
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
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
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
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
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八、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
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
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九、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隆华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询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379-67891813
  特此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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