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利通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通电子”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及承接首
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利通电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23 号)核准,公司向 14 名发行对象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3,000 万股,发行价格 17.3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1]790 号)。
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发行申请文件对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511,304,249.42 元 , 少 于 拟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额 人 民 币
公司拟对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调整后各项目拟使
用募集资金投资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项目金额
奕铭5条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件智能化
(自动化)生产线项目
墨西哥蒂华纳年产 300 万件大屏幕液晶
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
墨西哥华雷斯年产 300 万件大屏幕液晶
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
合计 73,897.29 51,130.42
以上项目根据轻重缓急的原则,按照上述顺序投入实施。本次募集资金到位
前,上述项目由公司提前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进行先期投入的,募集资金到
位后将优先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用于该项目的自有资金或偿还该项目的银行贷
款。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完全满足上述项目的投资需求,则差额部分由
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者银行贷款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
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
截至 2022 年 1 月 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16,560.8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铺底流
建设投资 合计 的比例
动资金
奕铭5条大屏幕液晶电视结
构件智能化(自动化)生产 30,000.00 16,560.83 - 16,560.83 55.20%
线项目
墨西哥蒂华纳年产 300 万
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 12,955.37 - - - -
属结构件项目
墨西哥华雷斯年产 300 万
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 12,941.92 - - - -
属结构件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18,000.00 - - - -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铺底流
建设投资 合计 的比例
动资金
合计 73,897.29 16,560.83 - 16,560.83 -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
合监管要求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6,560.83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同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一致发表了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本次置换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
五、专项意见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天健审[2022]23 号《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该报告认为:利通电子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及相关格
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利通电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
况。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是为了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意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一致
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与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16,560.83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利通电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利通电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溪寻 张 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