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迁新材: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1-2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5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诉讼所处的阶段
     本公告涉及两宗诉讼,分别为:
     诉讼一:台州市金博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广新纳
  米材料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案号:(2020)浙 02 知民初 452 号];
     诉讼二:台州市金博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广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案号:
                                (2020)
  浙 02 知民初 455 号]。
     目前两宗诉讼处于二审上诉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
     诉讼一、诉讼二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广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均为被上诉
  人(原审为被告)。
  ? 涉诉金额:
     诉讼一:2,800 万元及一审/二审受理费。
     诉讼二:2,800 万元及一审/二审受理费。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鉴于本次公告的诉讼二审尚未开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
  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广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收到浙江省宁
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 02 知民初 452 号和(2020)浙 02 知民初 455 号应
诉通知书等相关资料。台州市金博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广新纳
米材料有限公司侵害其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告编号 2020-005)。
   本案诉讼过程中,公司诉讼代理律师通过电话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审法
官询问(2020)浙 02 知民初 452 号、
                       (2020)浙 02 知民初 455 号案件相关情况,
经法官确认原告台州市金博新材料有限公司已向法院递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并
缴纳相应诉讼费用。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1)。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浙 02 知民初 452 号诉讼民事判决书电子
版;2022 年 1 月 4 日,公司通过邮寄送达的方式收到了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
院出具的(2020)浙 02 知民初 452 号和(2020)浙 02 知民初 455 号诉讼纸质版
民事判决书。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5 日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1)
  二、诉讼进展情况
   台州市金博新材料有限公司不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
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请求如下:
   (一)诉讼一(2020)浙 02 知民初 452 号:
浙 02 知民初 452 号民事判决书。
涉案产品,销毁全部的涉案产品。
计 2800 万元人民币。
   (二)诉讼二(2020)浙 02 知民初 455 号:
浙 02 知民初 455 号民事判决书。
产品,销毁全部库存的涉案产品。
计 28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通过邮寄送达的方式收到上述两宗诉讼《上诉状》。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产品均是利用自行研发的技术所生产,公司及原控股股东宁波
广博纳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依据自行研发的技术和申请的专利设计、装配及使
用相关生产设备进行生产的历史已近 20 年。公司及原控股股东在初始进行设备
及产品的研发、生产时,就已经开始对生产技术、工艺及装置申请并取得了相关
专利。
  公司研发生产的纳米金属粉体具有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公司认为自身生产
经营不存在侵害涉诉专利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和高度重视上述诉讼事项,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
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鉴于本次公告的诉讼二审尚未开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
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 国 证 券 报》《上 海 证 券 报》《证券时报》《证 券 日 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博迁新材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