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地铁设计研
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签署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发生的
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需要发生的,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
为。公司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认可该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晓勤 林 斌 谭丽丽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