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蒋潇、付新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
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发行保
荐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目 录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释 义
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涵义:
一、普通名词释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指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标榜股份、股份公司
标榜有限、有限公司 指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公司前身
江阴标榜汽车饰件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江阴泓鑫瑞汽车
标榜汽饰 指 部件有限公司”
,曾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已于 2019 年 12
月对外转让其全部股权
佳德希 指 江阴佳德希贸易有限公司,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已注销
标榜网络 指 江阴标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福尔鑫咨询 指 江阴福尔鑫咨询服务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股东
标榜贸易 指 江苏标榜贸易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石雀投资 指 上海石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江阴泓瑞鑫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曾用名:江阴泓瑞鑫投资有
泓瑞鑫 指
限公司)
金榜贸易 指 江阴市金榜贸易有限公司
标榜新材 指 江苏标榜装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NEEQ:830911
瀚阳新材 指 江苏瀚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标榜塑料 指 江阴标榜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叶露芝 指 无锡叶露芝化妆品有限公司
杯酒人生 指 无锡杯酒人生贸易有限公司
蒙娜美容品 指 江阴市蒙娜美容品有限公司
叶华塑胶 指 江阴叶华塑胶有限公司
标榜化妆品 指 无锡标榜化妆品有限公司
派姆汽车 指 江阴派姆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硕裕新能源 指 江阴硕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冠泉贸易 指 江阴冠泉贸易有限公司
奇明电子 指 江阴奇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金鼎投资 指 江阴金鼎投资有限公司
俊鹄贸易 指 江阴俊鹄贸易有限公司
标榜涂装 指 江阴标榜涂装有限公司
瀚阳贸易 指 瀚阳(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上汽大众 指 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一汽大众 指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上海大众动力总成 指 上海大众动力总成有限公司
大众一汽发动机 指 大众一汽发动机(大连)有限公司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上海大众
动力总成有限公司、大众一汽发动机(大连)有限公司、上
大众系 指
汽大众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天津)有
限公司
上汽大通 指 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
宝沃汽车 指 北京宝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川环科技 指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300547.SZ
鹏翎股份 指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300375.SZ
腾龙股份 指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03158.SH
中鼎股份 指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0887.SZ
天普股份 指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05255.SH
亚大塑料 指 亚大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比亚迪 指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2594.SZ
宝马汽车 指 宝马(中国)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上汽通用 指 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
康迪泰克集团 Continental,总部位于德国,是全球知名的橡
康迪泰克 Continental 指
胶和塑料技术领域制造商
哈金森集团 Hutchinson,总部位于法国,是全球知名的工业
哈金森 Hutchinson 指
橡胶制造企业
法雷奥集团 Valeo,总部位于法国,是全球知名的汽车工业集
法雷奥 Valeo 指
团
弗兰科希 Fraenkisch 指 弗兰科希 Fraenkisch 公司,德国知名工业管路制造商
凯塞 Kayser 指 凯塞汽车系统公司 Kayser,德国汽车零部件制造商
帕萨思 PASS 指 帕萨思汽车零部件公司 PASS,德国汽车零部件制造商
诺马 Norma 指 诺马集团 Norma Group,德国工程连接技术解决方案提供商
德国 AFT 指 AFT Automotive GmbH,德国汽车零部件制造商
德国 EKK 指 Eagle Actuator Components GmbH,德国汽车零部件制造商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A 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告期 指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 1-6 月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专业术语释义
学名为聚酰胺(PA),是世界五大通用工程塑料之一。由于
尼龙 指 PA 在高温高压下的机械强度等理化性能优异,成为制作精密
管材或零件的重要原材料。
在保证汽车的强度和安全性能的前提下,尽可能地降低汽车
汽车轻量化 指 的整备质量,从而提高汽车的动力性,减少燃料消耗,降低
污染排放量。
TSI 指 一种用于涡轮增压发动机的燃油分层直喷技术。
MPI 指 一种用于自然吸气发动机的多点燃油喷射技术。
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于 2017 年 1 月 1 日
“国五”标准/C5 指
起在全国实施。
即《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规定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六”排放标准分为国六
(A)”、
“国六(B) ”两个阶段实施。环保部要求新的国六(A)
“国六”标准/C6 指 和国六(B)于 2020 年 7 月 1 日和 2023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其中京津冀、汾渭平原、长三角、珠三角、成渝地区等重点
区域于 2019 年 7 月 1 日提前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国六”排
放标准。
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
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
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
新能源汽车 指
的汽车,包含油电混合动力电动汽车(HEV)、纯电动汽车
(EV)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V)
、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
车(PHEV)等。
Modular Electrification Toolkit,模块化电气化工具套件,是大
MEB 指
众电动汽车模块化生产平台。
EA111 指 大众 EA111 系列发动机。
大众 EA111 系列发动机的升级产品,满足在轻量化、提升功
EA211 指
率、扭矩指标以及降低减排等方面的要求。
大众 EA888 系列发动机,集合了缸内直喷、涡轮增压、可变
EA888 指
气门正时等一系列先进技术。
聚苯硫醚(PPS),是一种新型高性能热塑性树脂,具有机械
PPS 指 强度高、耐高温、耐化学药品性、阻燃、热稳定性好、电性
能优良等优点。
法兰 指 系连接零件,多用于金属材质零部件的连接。
连接各个零部件的软管、硬管等管状零件,其作用是在各零
汽车流体管路 指 部件之间传递各种介质(如油液、水液、气体等)
,是保证汽
车性能发挥、安全运行的重要零部件。
动力系统连接管路 指 汽车中用于发动机动力系统的连接管路
冷却系统连接管路 指 汽车中用于汽车冷却系统的连接管路
连接件 指 汽车中实现管路系统连通或断开的零部件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注塑件 指 塑料经过注塑工艺后成形的塑料件
又称碳罐连接管,应用于发动机的燃油系统的管路,与炭罐
炭罐连接管(AKF 管) 指
相连接,系公司动力系统连接管路产品。
应用于发动机中窜气(含燃油蒸汽、机油蒸汽和废气等)循
曲轴箱通气管 指
环的管路,系公司动力系统连接管路产品。
应用于底部输油管与发动机之间的连接,系公司动力系统连
燃油管 指
接管路产品。
应用于汽车发动机冷却系统,通过传输冷却液将发动机工作
冷却水管 指 产生的热量传递至散热器降温、传递至暖风机为驾驶舱供热,
并将散热后的冷却液传送回发动机。
一种原料通过挤出机料筒和螺杆间的作用,边受热塑化,边
挤出 指 被螺杆向前推送,连续通过机头而制成各种截面制品或半制
品的加工方法。
一种通过注塑机实现塑料加热、融化,然后再注射到模具空
注塑 指
腔内成型,经冷却降温,熔体固化后脱模成型的技术。
热成型 指 一种尼龙管经模具固定、受热软化、冷却成型的技术。
总成 指 零部件最后组装成成品。
又名提名信,汽车主机厂甄选指定供应商为其提供产品的书
定点信 指
面确认。
一级供应商 指 直接给整车厂提供产品的供应商。
Off Tooling Samples,即工程初样认可,指全工装状态下非节
拍生产条件下制造出来的样件,用于验证产品的设计能力。
OTS 指
工程样件得到认可后形成的报告叫 OTS 认可报告,也叫工
程认可报告。
RFQ 指 报价请求(Request For Quotation)
对生产件的批准程序(Production part approval process),是针
PPAP 指
对产品生产过程的一种管理方法。
SOP 指 开始批量生产的时点(Start Of Production)
电磁阀 指 用电磁控制流体的自动化基础元件
泵 指 输送流体或使流体增压的机械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阀、泵等用于汽车管路流体控
阀泵等功能件 指
制的基础元件。
塑料件 指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塑料油管、接头等塑料制品。
橡胶件 指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密封圈、橡胶管等橡胶制品。
模具 指 用于注塑、挤出、成型、装配等工艺方法生产产品的工具。
整车厂商、整车厂 指 汽车整车生产厂家
汽车分类的一种,主要用于运载人员及其行李/或偶尔运载物
乘用车 指
品,包括驾驶员在内,最多为 9 座。
注: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单项数据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
于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第一节 项目运作流程
一、保荐机构内部审核流程
本保荐机构执行证券发行保荐承销项目(下称“投行保荐项目”),通过项
目立项审批、投行委质控部审核及内核部门审核等内部核查程序对项目进行质量
管理和风险控制,履行审慎核查职责。未经内核部门审核通过的投行保荐项目,
本保荐机构不予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保荐。
(一)本保荐机构内部审核部门设置
本保荐机构承担投资银行类项目内部审核职责的机构包括内核部、投行委质
控部、保荐及并购重组立项委员会(以下简称“立项委员会”)、保荐及并购重
组内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内核委员会”)等内部控制机构。
(二)本保荐机构关于投行保荐项目的内部审核流程
立项委员会对投行保荐项目立项申请通常采用立项会议形式进行审议,根据
立项委员会审议表决的结果做出是否准予立项的决定,具体审批流程如下:
(1)业务部在前期尽职调查的基础上提出立项申请
投行业务线下各业务部在完成前期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初步拟定项目组成员
(包括项目负责人、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成员),经业务部负责
人同意后向投行委质控部提出立项申请。立项申请文件包括立项申请表、立项调
查报告、申报期财务报告或报表等相关资料。
(2)立项申请经投行委质控部初审通过后提请立项委员会审议
质控责任人对项目立项申请表、立项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形
成项目立项初审书面意见,并及时将立项申请表、立项调查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
发送至相关立项委员会委员进行审阅,同时,提请立项委员会主任委员安排时间
召开立项委员会工作会议(下称“立项会议”) 进行决策。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立项会议可以通过现场、通讯、书面表决等方式履行职责,以投票方式对投
资银行类项目能否立项作出决议。有效的立项表决至少满足以下条件:参加立项
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 5 人;来自内部控制部门的委员人数不得低于参会委员
总数的 1/3。
(3)立项会议审议表决立项申请
立项委员会委员表决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每一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表决
时不能弃权。表决意见分为同意立项或不同意立项,并可以对项目提出具体的意
见和要求。同意立项的决议应当至少经 2/3 以上的参会立项委员表决通过。
投行保荐项目经批准立项后,本保荐机构方可与客户签订合作协议。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在向当地证监局报送辅导申请前,业务部应提出立项
复核申请,经立项会议审核通过后,方能报送辅导申请相关文件。立项复核申请
的审核流程如下:①由业务部提交《立项复核申请表》、尽职调查报告及拟报送
的辅导申请整套材料;②投行委质控部出具复核的初审意见;③召开立项会议对
复核事项进行表决。
经立项复核通过后,方能报送辅导申请材料。
(1)项目负责人向投行委质控部提出工作底稿验收申请
业务部门申请启动内核会议审议程序前,应当完成对现场尽职调查阶段工作
底稿的获取和归集工作,并提交投行委质控部验收。验收通过的,投行委质控部
应当制作项目质量控制报告。验收未通过的,投行委质控部应当要求项目组做出
解释或补充相关工作底稿后重新提交验收。工作底稿未验收通过的,不得启动内
核会议审议程序。
(2)投行委质控部对内核申请文件进行审核
投行委质控部对投资银行类项目是否符合内核标准和条件,项目组拟提交、
报送、出具或披露的材料和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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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规则的相关要求,业务人员是否勤勉尽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等进行核查和判断。
投行委质控部建立了针对各类投资银行类业务的问核制度,明确问核人员、
目的、内容和程序等要求。问核情况形成书面或者电子文件记录,提交内核申请
时与内核申请文件一并提交。
内核部在收到内核申请文件、确认材料完备后正式受理内核申请。内核申请
受理后,内核责任人及时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对项目组尽职调查情况、文件撰
写、质量控制报告中发表的各项意见及关注的问题进行复核。内核责任人可以就
相关问题对项目组及质控责任人进行问询或提出审核意见,项目组及质控责任人
应予以说明回复。内核责任人如认为必要,可以要求项目组提供工作底稿备查或
进一步补充尽职调查。
内核责任人认为符合召开内核会议条件的,提交内核负责人审批。内核部在
内核会议召开前 3 至 5 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和拟上会项目申请文件、内核申请表、
项目情况介绍、质量控制报告等文件送达参与本项目审核的内核委员。
(1)参会内核委员审核发行申请文件
参会内核会议的委员收到内核会议通知后,应当在对项目文件和材料进行仔
细研判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质量控制报告,重点关注审议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尽职调查是否勤勉尽责。发现审议项目存在
问题和风险的,应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2)内核委员会对投行保荐项目的内核申请进行审议表决
①召开内核会议的相关规定
内核会议由内核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内核委员主持。内核会议应当形成明确的
表决意见。有效的内核表决应当至少满足以下条件:A、参加内核会议的委员人
数不得少于 7 人;B、来自内部控制部门的委员人数不得低于参会委员总人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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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表决。
来自业务部(组)的内核委员应回避本业务部(组)项目的内核会议审议。
内核委员与项目存在利益冲突的,应按照公司《利益冲突管理办法》和《投资银
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人员回避制度》的规定主动回避审核项目的内核会议。
②内核会议的审议程序
内核会议包含以下程序:A、投行委质控部发表审核意见;B、项目组介绍
申请内核项目的基本情况并回复质量控制报告中列示的项目存疑和重点关注问
题;C、项目组接受内核委员的问询,做出相应解释;D、项目组成员回避情况
下,参会内核委员进行审议、表决;E、统计表决结果。
内核会议表决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每一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表决时不能
投弃权票。每次会议表决票中赞成票数量达到或超过有表决权委员数量的三分之
二,为通过;否则,为未通过。如果参加会议的内核委员认为申请文件中存在若
干疑点或未确定因素,且项目组不能做出明确解释的,经出席现场会议三分之二
以上(含)的内核委员同意,可决定暂缓表决。待问题解决后,业务部门重新申
请启动内核会议审议程序,提请内核委员会审议。
③内核委员会审核内核意见回复
通过内核会议表决的项目,内核部及时将内核会议结果及内核意见书面反馈
给项目组。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内核意见及时组织完成对项目申报文件的修改、补
充和完善,并在相关问题全部解决、落实后,将修改情况回复给内核部;内核责
任人对其回复情况进行审核,对项目组是否已落实内核意见发表明确意见,并将
该回复文件及修改后的项目申报文件发送给参与本项目审核的内核委员审批。
申请文件符合申报条件后,质控责任人应当全面审核项目负责人提交的内核
意见回复文件和全套申报文件,提出审核意见,并经质控负责人批准后,报内核
部审批。全套申报文件经内核部书面审核后,方可对外正式申报。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立项审核主要过程
(一)本项目申请立项时间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本项目申请立项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7 日。
(二)本项目立项评估时间
本项目立项评估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21 日。
(三)本项目立项时立项评估决策机构(立项委员会)的构成及审核程序
本保荐机构立项委员会由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投资银行部、并购部、创新
融资部、资本市场部、内核部、法律合规部、风险管理部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本保荐机构立项委员会召开立项会议对标榜股份的立项申请进行了审议。根
据立项委员会的审议及表决结果,准予本项目立项。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执行的主要过程
(一)项目执行成员构成
(二)进场工作的时间
本保荐机构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进驻标榜股份 IPO 项目现场,开展尽职调查
与辅导工作。
(三)尽职调查的主要过程
尽职调查工作贯穿于整个项目执行过程。项目组向发行人提交了全面尽职调
查清单,根据发行人反馈的相关文件资料,并通过对发行人的实地调查、相关人
员访谈等核查方式,对发行人的历史沿革、业务与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财务与会计、业务发展战略、
募集资金运用等各方面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了解。针对尽职调查中发现的
问题,项目组会同律师和会计师拟定了整改方案,并督促发行人予以落实。
(四)保荐代表人参与项目执行的工作时间以及主要过程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蒋潇、付新雄参与了项目的主要执行工作,具体工作时间及主要过程如下:
保荐
事 项 工作内容 时 间
代表人
对发行人的业务与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董事、
蒋潇、 提 交 尽 职 调 2020 年 7 月至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财务与
付新雄 查清单 2020 年 11 月
会计、业务发展战略、募集资金运用等进行核查
查阅发行人及相关主体的工商登记资料,对发行人的
蒋潇、 核 查 历 史 沿 2020 年 7 月至
股东出资、历次股权变动、资产/股权重组等情况进
付新雄 革 2020 年 10 月
行核查
对发行人及
蒋潇、 主要通过发送法规、重点事项提示等方式,对辅导对 2020 年 7 月至
其他辅导对
付新雄 象进行辅导 2020 年 10 月
象进行辅导
查阅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研究报告及内部各项业务管
蒋潇、 核 查 业 务 与 2020 年 7 月至
理制度,现场走访主要供应商、客户,对行业竞争状
付新雄 技术 2020 年 10 月
况、采购、生产、销售、研发等情况进行核查
核 查 同 业 竞 查阅发行人的关联方工商登记资料,现场走访重要关
蒋潇、 2020 年 7 月至
争 与 关 联 交 联方,对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及其定价公
付新雄 2020 年 11 月
易 允性进行核查
核 查 董 事 、 查阅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
蒋潇、 2020 年 7 月至
监 事 及 高 级 现场访谈并取得相关的承诺文件,对其近亲属、工作
付新雄 2020 年 11 月
管理人员 经历、对外投资、薪酬水平等进行核查
核 查 组 织 结 查阅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及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对发行
蒋潇、 2020 年 7 月至
构 与 内 部 控 人的组织结构、三会运作、独立董事制度、内部控制
付新雄 2020 年 11 月
制 环境、业务控制、信息系统等进行核查
查阅发行人的财务会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发行人的
蒋潇、 核 查 财 务 与 2020 年 7 月至
收入、成本、期间费用、非经常性损益、存货、对外
付新雄 会计 2020 年 11 月
投资、固定资产、或有负债等进行核查
蒋潇、 核 查 业 务 发 查阅发行人的未来发展规划文件,对发展战略、经营 2020 年 7 月至
付新雄 展战略 理念、经营模式等进行核查 2020 年 11 月
蒋潇、 核 查 募 集 资 查阅发行人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立项文件, 2020 年 7 月至
付新雄 金运用 对发行人的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等进行核查 2020 年 10 月
组织召开中
蒋潇、 组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研究讨论项目推进过程中 2020 年 7 月至
介机构协调
付新雄 的相关问题 2020 年 11 月
会
蒋潇、 制 作 申 报 文 2020 年 7 月至
撰写、修改和完善申报材料,把握全套申报文件质量
付新雄 件 2020 年 11 月
问 询 函 回
蒋潇、 2020 年 11 月至
复、2020 年 持续尽职调查、问询函回复及 2020 年年报补正工作
付新雄 2021 年 3 月
年报补正
问 询 函 回
蒋潇、 复 、 审 核 中 持续尽职调查、问询函回复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 2021 年 3 月至
付新雄 心 意 见 落 实 工作 2021 年 7 月
函回复
上市委问询
问题回复、
蒋潇、 2021 年 7 月至
上 市 委 审 议 持续尽职调查、上市委审议意见落实函回复工作
付新雄 2021 年 8 月
意见落实函
回复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
事 项 工作内容 时 间
代表人
蒋潇、 2021 年半年 2021 年 8 月至
持续尽职调查、2021 年半年报补正工作
付新雄 报补正 2021 年 9 月
蒋潇、 2021 年 3 季 2021 年 9 月至 11
持续尽职调查、2021 年 3 季报审阅补充工作
付新雄 报审阅补充 月
(五)项目组其他成员参与项目的具体工作内容
李建、王书言、王旭、陈颖、魏思露、程子涵、韩庶参与了项目的主要执行
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及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项目组
职责 工作内容 时间
其他成员
李建 协调项目组工作 协助保荐代表人开展各项工作 2020 年 8 月至今
关注项目关键问题,协 关注项目关键问题,及时将进展情况与保荐代表
王书言 调项目进度、把握申报 人、项目协办人沟通,并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协 2020 年 7 月至今
文件质量 调和把握项目整体进度,审阅完善申报材料
负责业务与技术、财务与会计、募集资金运用等
负责业务、财务及行业
王旭 尽职调查,协助现场负责人完成核查工作及底稿 2020 年 7 月至今
领域尽职调查等工作
整理,撰写、完善申报材料
负责公司基本情况、公司治理与独立性等尽职调
负责法律领域尽职调
陈颖 查,协助现场负责人完成核查工作及底稿整理, 2020 年 7 月至今
查等工作
撰写、完善申报材料
协助项目组成员进行 协助项目组成员进行尽职调查、工作底稿的整理
魏思露 2020 年 12 月至今
尽职调查等工作 等工作
协助项目组成员进行 协助项目组成员进行尽职调查、工作底稿的整理
程子涵 2021 年 8 月至今
尽职调查等工作 等工作
协助项目组成员进行 协助项目组成员进行尽职调查、工作底稿的整理
韩庶 2021 年 8 月至今
尽职调查等工作 等工作
四、内部核查部门审核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主要过程
(一)内部核查部门的成员构成
本保荐机构内部核查部门审核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成员由内核部、投行委质
控部、法律合规部、风险管理部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二)现场核查的次数及工作时间
员的协助下对发行人进行了现场核查。
五、内核委员会对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审核过程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一)内核会议时间
本项目内核会议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17 日。
(二)内核委员会成员构成
本保荐机构的内核委员会成员由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内核部、法律合规部、
风险管理部、资本市场部、研究发展部、投资银行部、并购部、创新融资部等相
关部门人员组成。参与本项目内核会议的内核委员为:林煊、刘佳萍、任杰、刘
雪月、吴小鹏、王波、肖乃茹。
(三)内核委员会参会委员对本项目的主要意见
内核小组成员对本项目的主要意见参见本保荐工作报告“第二节 项目存在
问题及其解决情况”之“四、内核小组会议审核意见及具体落实情况”。
(四)内核委员会表决结果
本次发行申请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相关法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业务规则的发行条件,同意作为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推荐。
六、保荐机构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一)核查对象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5 年 1 月 23 日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与发行监
管工作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问题的解答》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股东
中是否有私募投资基金及其是否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核查方式
本保荐机构履行的核查方式包括查阅企业股东标榜网络、标榜贸易、石雀投
资、福尔鑫咨询的工商登记资料、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基金备案证
书等资料,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以及取得股东出具的相关说明等。
(三)核查结果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亦不存在通过聘请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投资经营事务的情形,不属于《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
亦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及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
登记。
亦不存在通过聘请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投资经营事务的情形,不属于《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
亦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及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
登记。
金管理人备案,备案文号为 P1060355。
股份的股权外,福尔鑫咨询不存在任何其他对外投资或经营性活动的情形,不属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
亦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及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
登记。
七、保荐机构对重要事项尽职调查及问核情况
(一)尽职调查中对重点事项采取的核查过程、手段及方式
项目组蒋潇(保荐代表人)、付新雄(保荐代表人)和李建、王书言、王旭、
陈颖(项目组成员)于 2020 年 7 月至 2020 年 11 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一步加强保荐机构内部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发行人实际情况,对
发行人重要事项进行了全面尽职调查,详细核查过程、手段及工作方式如下:
(1)发行人生产经营和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情况的尽职调
查
核查方式:项目组查阅了汽车零部件行业等主要产业政策文件,并就发行人
生产经营和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访谈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
人员等。
核查结论:经核查,发行人生产经营和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对发行人拥有或使用的无形资产情况的尽职调查
核查方式:项目组实际核验了发行人持有的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权利证书
等原件,走访了相关政府部门,取得了专利登记簿副本及相关证明文件。项目组
登录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http://www.sipo.gov.cn/)、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总局商标局官方网站(http://sbj.saic.gov.cn/),网络检索了发行人持有的专利或
商标权利证书的基本情况。
核查结论:经核查,发行人拥有或使用的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真实、有效,
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3)对发行人发行内部职工股或存在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
股情况的尽职调查(如有)
不适用。
(1)对发行人资产完整性情况的尽职调查
核查方式:项目组实地走访了发行人位于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的生产基地,
查看了发行人拥有和使用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房产、主要生产设施
等,并访谈了发行人分管生产的高级管理人员。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核查结论: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租赁或使用关联方拥有的与生产经营相关
的土地使用权、房产、主要生产设施、商标和技术等的情形。
(2)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情况的调查
核查方式:项目组取得了发行人出具的关联方清单、关联方的公司章程,并
走访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住所所在地的工商、公安等政府机关,详细
了解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对外投资情况。项目组查阅了关联交易相关
的合同和原始财务凭证,并走访了标榜新材等主要关联方,了解重大关联交易的
金额和资金结算方式,并与重大关联交易合同进行核对。
核查结论:经核查,发行人披露的关联方真实、完整,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真实、定价公允。
(3)对发行人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关联方转让或注销情形的尽职调查
项目组取得并查阅了派姆汽车的工商档案,访谈了龚振平、Dirk Kramer,
核查了公司与派姆汽车交易价格公允性,并通过网络搜索方式核查了派姆汽车工
商注销情况及主要人员后续对外投资及兼职情况。
核查结论: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与派姆汽车之间关联交易真实,合理,公
允,派姆汽车工商注销情况真实,注销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通过关联方转让或
注销进行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1)对发行人的销售收入和主要客户情况的尽职调查
核查方式:项目组走访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和主要新增客户,取得
了相关工商登记资料及其出具的声明,通过网络搜索方式查询主要客户的股权结
构及高管人员情况,并对报告期内主要销售合同的商务条款及销售实现情况进行
了函证。项目组将发行人报告期内综合毛利率和可比上市公司进行比较,并就毛
利率波动原因等情况对发行人的总经理、财务总监进行访谈。
核查结论:经核查,发行人与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和主要新增客户不存在关
联关系,报告期内对主要客户和主要新增客户的销售真实,报告期内综合毛利率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波动原因合理。
(2)对发行人的销售成本和主要供应商情况的尽职调查
核查方式:项目组走访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供应商,取得了相关工商登
记资料和说明,通过网络搜索方式查询主要供应商的股权结构及高管人员情况,
并对报告期内主要采购合同的商务条款及销售实现情况进行了函证。
核查结论:经核查,发行人与报告期内的重要供应商或外协方不存在关联关
系,报告期内对重要供应商的采购真实、完整,重要的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和市场
价格不存在差异。
(3)对发行人期间费用情况的尽职调查
核查方式:项目组查阅了发行人各项期间费用明细表,根据发行人的财务报
销制度对期间费用进行了穿行测试,并就期间费用结构和金额的变动原因对发行
人的财务总监进行访谈,并与非财务信息进行核对。
核查结论:经核查,发行人的期间费用完整、合理,不存在异常的费用项目。
(4)对发行人资产负债科目情况的尽职调查
核查方式:项目组查阅了发行人的银行账户资料,向相关开户银行函证了银
行存款的期末余额,抽查了货币资金明细账,核查了大额货币资金流出和流入的
原始财务凭证和业务合同,了解相关业务背景。项目组对大额应收账款进行了函
证,查阅对应的业务合同,了解应收账款的真实性,通过网络搜索方式查询了主
要债务人的资信状况,抽查了主要债务人回款的原始财务凭证,核对回款资金回
款方与客户是否一致。项目组实地查看了发行人的主要经营场所,查阅了发行人
的存货明细表,实地抽盘了大额存货,观察了主要固定资产运行情况,并根据发
行人提供的固定资产清单核查报告期内主要新增固定资产。项目组查阅了发行人
的银行征信报告和主要贷款协议,走访了主要借款银行,并就发行人的资信评级
情况,是否存在逾期借款情况对银行客户经理进行访谈。项目组核查了与应付票
据相关的合同,并就合同执行情况访谈了发行人的采购经理。
核查结论:经核查,发行人的主要资产负债科目真实、完整。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1)对发行人守法合规性情况的尽职调查
核查方式:项目组走访了发行人的工商、税务、土地、环保、海关等主管机
关,取得了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发行人无违规行为的证明。项目组实地查看了发
行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了解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和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环保
支付情况,并取得了相关环保批文。
核查结论:经核查,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报告期内不
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的尽职调查
核查方式:项目组实地走访了公安机关,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
行了访谈,取得了实际控制人提供的关联关系尽职调查情况表,确认招股说明书
披露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项目组取得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确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管、经办人员不存在股权或权益
关系。项目组走访工商登记机关并取得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股权无质押证明,确
认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不存在质押或争议情
况。
核查结论:经核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及诉讼或仲裁、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其持有的发行人股权不存在质押或争议情形。
(3)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的尽职调查
核查方式:项目组取得了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个人履历
和相关情况声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并通过登录证监会、交易
所等有关机关网站和互联网检索等方式,了解相关人员是否存在遭受行政处罚、
交易所公开谴责、被立案侦查或调查的情况。
核查结论:经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符合法律法规
要求,不存在遭受证监会行政处罚、交易所公开谴责、被立案侦查或调查的情况。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1)发行人披露的行业或市场信息情况的尽职调查
核查方式:项目组通过国家统计局、Wind 资讯以及上市公司公开披露文件
等资料,获取了相关行业数据。
核查结论:经核查,招股说明书所引用的行业排名、市场占有率及行业数据
准确、客观,符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
(2)对发行人或有事项的尽职调查
核查方式:项目组走访了发行人注册地和主要经营所在地相关法院、仲裁机
构,了解发行人是否涉及诉讼和仲裁。项目组查阅了发行人的征信报告,并走访
了相关银行,了解发行人是否存在对外担保。项目组与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进
行访谈,了解发行人核心技术的来源和使用情况,并通过网络搜索方式核查发行
人是否涉及技术纠纷。项目组取得并查阅了公司与德国 AFT 之间争议纠纷事项
的往来邮件、相关合同及订单以及律师函,并就相关争议事项对发行人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德国 AFT 负责人进行了访谈。
核查结论:经核查,供应商德国 AFT 因终端用户的产品切换等原因导致其
与发行人产生了合同纠纷,根据其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向发行人发送的律师函,
德国 AFT 要求发行人承担其损失共计 765,449.13 欧元。截至本发行保荐工作报
告出具日,发行人与德国 AFT 的上述合同纠纷仍在进一步协商、沟通过程中。
除上述事项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或有事项。
(3)对发行人律师、会计师出具的专业意见的核查
核查方式:项目组审慎核查了发行人律师、会计师出具的专业意见,核对其
签名情况,并就专业意见中的部分问题与经办律师、经办会计师进行沟通。
核查结论:发行人律师、会计师出具的专业意见与保荐机构意见一致,其签
名真实有效。
(4)对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及有关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管
和相关人员是否存在股权或权益关系的尽职调查
核查方式:项目组取得了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出具的其与有关中介机构及其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管和相关人员不存在股权或权益关系的承诺,并通过互
联网搜索方式核查相关承诺的真实性。
核查结论:经核查,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与有关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董事、
监事、高管和相关人员不存在股权或权益关系。
项目组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关注要点履行了相应核
查程序,具体说明如下:
(1)关于股权代持的核查说明
保荐机构取得并核查了股份代持相关资金流水与凭据,对赵建明、沈皓进行
了核查访谈。
经核查,沈皓代赵建明持股具体原因如下:
资金缺口,因公司发展前景尚不明朗不愿借款出资,而赵建明有相应的资金实力
且愿意承担投资风险,因此认购相应出资额。由于当时标榜有限已经履行公司内
部决议程序,为减少办理工商变更的时间和手续,加之赵建明对沈皓较为信任,
因此约定由沈皓代赵建明持有 5.00%的股权。
保荐机构核查了股权代持的资金流水,对赵奇、赵建明、沈皓、朱裕金及施
明刚进行了访谈确认,全体股东对沈皓代赵建明持有 5%股权无异议,上述各方
之间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综上,发行人股权代持问题不涉及纠纷,不构成发行人首发的法律障碍。
(2)关于发行人是否存在报告期转让、注销子公司的情形的核查
保荐机构对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访谈,并查询了相关文件。
经核查,佳德希系发行人原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汽车零配件及化工产品的
销售业务。报告期内,佳德希向海外采购零部件的业务逐渐转移至发行人自行开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展,不再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为简化内部结算流程,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决定注
销佳德希。2019 年 4 月 1 日,江阴市行政审批局核准佳德希的注销登记。
保荐机构查阅了佳德希工商档案,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网、中国执行信息
网、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站上进行相关检索,并对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进行
了访谈确认,未发现佳德希在存续期间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经营行
为记录,亦不存在受处罚的情形。
保荐机构已获取该主体存续期内工商、税务等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违规证明文
件。经核查,佳德希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保荐机构查阅了佳德希注销时的清算报告。经核查,佳德希清算时,相关人
员已妥善安置,相关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税务已办理注销登记,清偿债务后的
剩余财产已分配结束。
综上,发行人报告期内注销佳德希合法合规。
保荐机构就发行人与泓瑞鑫共同投资设立标榜汽饰的背景及合作渊源访谈
了发行人的总经理及泓瑞鑫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赵新;查阅了标榜汽饰转让的《股
权转让协议》及相关的其他工商登记资料、会议文件、记账凭证和银行回单。
经核查,标榜汽饰原系发行人与泓瑞鑫于 2016 年 3 月共同投资设立的公司,
主要从事汽车饰件的生产和销售。2019 年,由于发行人汽车尼龙管路业务规模
不断扩大,发行人意将资源集中公司自身的汽车尼龙管路业务,同时,泓瑞鑫实
际控制人赵新仍看好汽车饰件市场的未来发展,双方同意发行人将持有的 51%
股权全部转让给泓瑞鑫。2019 年 12 月 20 日,标榜汽饰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次股权转让事宜。2019 年 12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江阴标榜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同日,
发行人与泓瑞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根据标榜汽饰截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
账面净资产额为 5,624,328.89 元,双方以此为基础协商确定标榜汽饰 100%股权
的价值为 600 万元,发行人以 306 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标榜汽饰 51%股权转让给
泓瑞鑫。2019 年 12 月 28 日,江阴市行政审批局核准本次股权变更。标榜汽饰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转让时,相关人员已妥善安置,相关资产及债权债务处置合法合规。
保荐机构已获取该主体存续期内工商、税务等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违规证明文
件。经核查,标榜汽饰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的会计账簿,经核查,自标榜汽饰转让后,标榜汽饰
独立进行采购、销售等业务环节,发行人与其不存在新增交易往来,不存在为发
行人承担成本、费用或输送利益等情形。
综上,发行人报告期内转让标榜汽饰合法合规。
(3)关于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2 年是否发生变动的核查说明
保荐机构取得并核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三会文件,经核查,发行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2 年内变动情况如下:
施明刚、赵建明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同时选举陈南、沙昳、吴国忠为第一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赵奇为第一
届董事会董事长。
鉴于各董事任期届满,2020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
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成员未发生变动。
聘任施明刚为副总经理,聘任刘德强为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经理。
聘任施明刚、蒋文强为副总经理,聘任刘德强为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高级管
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经核查,除上述人员变动外,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2 年内未发
生其他变化。上述人员变动系正常工作变动,发行人核心管理层始终保持稳定。
上述人员变动对公司日常管理不构成重大影响,也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构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成重大变动情形。
(4)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的核查说明
保荐机构取得并核查了报告期内公司的三会文件及工商档案。经核查, 2017
年 2 月,公司通过福尔鑫咨询实施了股权激励。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
其他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将其持有的标榜有限 0.75%、0.70%和 0.20%的股权转让给福尔鑫咨询。在赵建
明的授意下,沈皓将其代赵建明持有的标榜有限 5.00%的股权转让给标榜贸易;
前述股权转让的价格均为 9.00 元/出资额。同日,股权转让各方签署了《股权转
让协议》。
上述股权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出让方 转让出资额 出资比例 受让方 受让出资额
赵奇 15.00 0.75%
朱裕金 14.00 0.70% 福尔鑫咨询 33.00
施明刚 4.00 0.20%
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主要为公司高管和业务骨干,有助于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
性和对公司的认同感,促进公司良性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奇为标榜网络的控
股股东及福尔鑫咨询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上述股权激励实施前后,公司实际控制
人均为赵奇,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影响发行人控制权的稳定性。
福尔鑫咨询出资人情况如下:
序号 出资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人类型 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
上述股权激励以换取发行人员工持续服务为目的,涉及股份支付,权益工具
的公允价值以发行人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标榜有限的净资产评估值 32,000.00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万元为基础,一次性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173.25 万元。
综上,本次激励对象均为发行人员工,相关个人出资均来源于其自有或自筹
的合法资金,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
纷。
(5)关于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的核查说明
保荐机构取得并核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名单,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各期末员工人数、执行社保及公积金情况如下:
单位:人
年份 2020 年 6 月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员工人数 403 424 295 268
参保人数 384 403 261 257
社会保险
参保比例 95.29% 95.05% 88.47% 95.90%
缴纳人数 385 402 260 251
住房公积金
缴纳比例 95.53% 94.81% 88.14% 93.66%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原因如下:
单位:人
未参保
期间 未参保分类 人数 占比 未参保原因
总人数
退休返聘员工 12 63.16% 退休返聘人员无需缴纳
其他 1 5.26% 社保关系未转移
退休返聘员工 13 61.90% 退休返聘人员无需缴纳
包括自愿不参保、社保关系未转移、参
其他 4 19.05%
加农保
退休返聘员工 16 47.06% 退休返聘人员无需缴纳
包括自愿不参保、参加农保、临时性用
其他 13 38.24%
工
退休返聘员工 6 54.55% 退休返聘人员无需缴纳
其他 5 45.45%
时性用工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部分员工未缴纳公积金的原因如下:
单位:人
未缴纳
期间 未缴纳分类 人数 占比 未缴纳原因
总人数
退休返聘员工 13 59.09% 退休返聘人员无需缴纳
其他 2 9.09% 自愿不参保
退休返聘员工 16 45.71% 退休返聘人员无需缴纳
其他 11 31.43% 临时性用工
退休返聘员工 6 35.29% 退休返聘人员无需缴纳
其他 2 11.76% 临时性用工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保及公积金的情形,与《社会保
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存在一定差异。
项目组走访了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取得了其签署的走访纪要,经
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违反社会保险法规的情况,且未因此
受到行政处罚。项目组取得了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阴市分中心出具的
《证明函》及签署的走访纪要,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没有因范
围公积金法规而收到追缴、罚款或其他形式的行政处罚情形。
项目组取得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社会保障费用及住房公积金
补缴的补偿承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如发生主管部门认定发
行人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全部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要
求发行人按规定缴纳相关款项,或者出现其他导致发行人需要补缴社会保险及住
房公积金的情形,或者由此发生诉讼、仲裁及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则本公
司/本人无条件地全额承担该等应当补缴的费用、罚款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证发行人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综上,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作出社会保障费用及住房公积金补缴
的补偿承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占比较小,
被处罚的风险较低,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6)关于经营资质的核查说明
保荐机构取得并核查了发行人生产经营中涉及的经营资质,并对发行人取得
经营资质的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到期无法延续的风险等事项访谈了发行人相关
部门负责人。
经核查,发行人目前拥有的经营资质具体如下:
制造,有效期从 2017/11/20 至 2020/11/19。
由 中 国 质 量 认 证 中 心 颁 发 的 CQC 产 品 认 证 证 书 , 证 书 编 号
CQC2015011108773364;2018 年 9 月 1 日,公司产品汽车真空制动软管总成
(C00137986)取得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 CQC 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
CQC2017011108001767;2019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取得上述产品变更后认证证书,
证书编号:CQC2011011108468676。
ISO 14001:2015 认证证书,证书号码:CNBJ313313-UK,有效期至 2022 年 7 月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公司已完成排污
登 记 填 报 , 并 取 得 《 固 定 污 染 源 排 污 登 记 回 执 》( 登 记 编 号 :
公司现持有由江阴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
书》,注册编码:3216965900,出入境检验检疫备案号:3209603517(《深化党和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
队伍划入海关总署),备案日期为 2018 年 1 月 24 日,有效期长期。
公司现持有编号为“01811637”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备案登
记日期为 2017 年 11 月 21 日。
综上,发行人取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
证等;不存在被吊销、撤销、注销、撤回的重大法律风险或者存在到期无法延续
的风险。
(7)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影响
保荐机构检索并查阅了与发行人所处行业及上下游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政
策性文件,通过咨询报告、研究报告核查了法规政策性文件对汽车产业的发展影
响,并对发行人总经理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汽车工业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我国政府
历来重视汽车及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相继推出各项政策措施,以推动汽车和零
部件产业的发展。
为了推动汽车产业节能减排技术发展,实现汽车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工
信部于 2019 年先后公布《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征求意见稿)、
《乘用车燃料
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征求意见稿)、《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
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调整了车型燃料消耗量限值的评价体系、
降低了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在一系列节能减排的政策引导下,汽车行业相关
企业为了在产业转型的浪潮中抢占市场制高点,纷纷加大节能减排领域的相关研
发投入,整个行业步入了节能减排的健康发展之路。
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早期从高额补贴起步,随着国家对新能源汽车各项扶持
政策的推出,国内新能源汽车产业早期发展势头强劲。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
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等政策,
一方面通过税收优惠等形式刺激新能源汽车的消费需求,另一方面通过补贴退坡、
提高补贴精度、强化资金监管等方式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的优胜劣汰,引导新能
源汽车行业向高质量发展。
公司汽车尼龙管路及连接件等系列产品目前已广泛用于“国六”标准发动机,
此外,公司在新能源车领域的产品应用正逐步拓宽,公司已量产应用于 PHEV 车
型的电池冷却管,并获得大众 MEB 电动汽车平台多项电池冷却管及连接件定点
信。因此国家现阶段出台的产业政策将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起到一定积极影响,
对公司经营资质、运营模式、行业准入门槛和竞争格局等持续经营能力方面未产
生不利影响。
(8)同行业可比公司选取的核查说明
保荐机构检索了汽车行业相关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等公开披露信
息,查阅了汽车管路细分领域相关研究报告,通过走访发行人主要客户的形式了
解了与发行人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上市公司。
经核查,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尼龙管路及连接件等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目前国内尚无与公司主营业务完全一致的 A 股上市公司。基于公司所属
行业类别,同时考虑所属行业分类下 A 股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产品及结构、产
品功能及应用领域等因素后,公司选择了川环科技(300547.SZ)、鹏翎股份
(300375.SZ)、腾龙股份(603158.SH)、中鼎股份(000887.SZ)和天普股份
(605255.SH)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比较分析,具体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 主要产品 产品材质 应用领域
川环科技 燃油系统胶管和冷却系统胶管 橡胶 汽车、摩托车
鹏翎股份 汽车流体管路和汽车密封部件 橡胶为主 汽车
为汽车空调管路、汽车热管理系统连接硬
腾龙股份 管 及附 件、 汽车 废气 再循 环系 统、 传感 金属为主 汽车
器、汽车胶管
密封件、特种橡胶制品(冷却系统、降噪减
中鼎股份 振底盘系统、密封系统、空气悬挂及电机 橡胶 汽车行业为主
系统四大领域)
汽车用高分子材料流体管路系统及密封系
天普股份 橡胶 汽车
统零件及总成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公司名称 主要产品 产品材质 应用领域
动力系统连接管路、冷却系统连接管路、
标榜股份 尼龙 汽车
连接件等
综上,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标准客观、合理、公正,保荐机构已在
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可比公司的选择标准。
(9)关于主要客户基本情况的核查
保荐机构取得并核查了发行人销售明细构成表,对主要客户报告期内销售情
况执行了函证程序,实地/视频访谈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并通过企查
查等网络检索平台核查了发行人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及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占销售收入比例
上海大众动力总成 7,000.31 24.57%
大众一汽发动机 1,551.24 5.45%
小计 26,048.89 91.44%
全年合计 28,486.19 100.00%
上海大众动力总成 17,008.55 30.23%
大众一汽发动机 3,378.14 6.00%
小计 49,999.81 88.85%
全年合计 56,271.51 100.00%
上海大众动力总成 5,744.79 17.96%
大众一汽发动机 3,139.88 9.82%
小计 25,764.62 80.56%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报告期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占销售收入比例
全年合计 31,980.40 100.00%
上海大众动力总成 3,868.88 14.44%
大众一汽发动机 2,548.92 9.51%
小计 20,485.77 76.45%
全年合计 26,796.51 100.00%
注 1:公司对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合并计算销售金额数据。
注 2:上海大众动力总成、大众一汽发动机受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同一控制。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销售客户销售比例超过总额 50%的情况。发行
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
家庭成员与上述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前五大客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
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具备稳定的客户基础,不存在对单一客
户的重大依赖。
(10)关于新增客户的核查
保荐机构取得并核查了发行人销售明细构成表,对主要客户报告期内销售情
况执行了函证程序,实地/视频访谈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并通过企查
查等网络检索平台核查了发行人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名客户基本情况具体如下:
成立时间 1991 年 2 月 6 日
注册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东风大街
注册资本 2,428,200 万元人民币
大众、奥迪和捷达系列乘用车及其零部件(包括但不限于发动机、
传动器、电池和电机)、附件和设备开发和制造;汽车及其零部件、
设备及其备件进出口;汽车、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池、电机、
经营范围
危险化学品和维修技术资料)、附件和设备销售;售后服务;仓储
和运输;汽车及其零部件的设计、开发、试验和试制技术服务及
咨询,材料、零部件、整车相关性能检测与分析;企业业务和管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理培训;不动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大众、奥迪和捷达系列乘用车及其零部件、附件和设备研发、生
主要业务
产和销售。
订单和业务的获取方式 参与客户招标,中标并取得定点信后展开合作,2012 年合作至今,
与合作历史 报告期内业务订单具备连续性和持续性
成立时间 2005 年 4 月 13 日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中路 123 号
注册资本 19,860.02 万欧元
装配、制造、销售(自产)汽车发动机总成及其零部件(包括研
发)
,并向主机厂提供售后服务;再制造发动机及其零部件,再制
经营范围
造变速箱及其零部件,向整车厂提供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业务 汽车发动机总成及其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订单和业务的获取方式 参与客户招标,中标并取得定点信后展开合作,2014 年合作至今,
与合作历史 报告期内业务订单具备连续性和持续性
成立时间 2005 年 4 月 29 日
注册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城北路 3598 号
注册资本 150,830 万元人民币
装配、制造、销售合资公司生产的汽车发动机总成及其零部件(包
经营范围 括研发),并向主机厂提供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业务 汽车发动机总成及其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订单和业务的获取方式 参与客户招标,中标并取得定点信后展开合作,2011 年合作至今,
与合作历史 报告期内业务订单具备连续性和持续性
成立时间 1988 年 10 月 24 日
注册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工业区葛万公路 1703 号
注册资本 71,112.32 万元人民币
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汽车配件、电子产品研发、制造、销售;
汽车模具设计、制造;质检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机械
经营范围
设备、厂房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业务 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汽车配件、电子产品研发、制造及销售
订单和业务的获取方式 作为下游整车厂一级供应商由整车厂商向标榜股份(二级供应商)
与合作历史 采购,2010 年合作至今,报告期内业务订单具备连续性和持续性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注:注册资本为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数据。
成立时间 1992 年 10 月 20 日
注册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区团结大道东、芙蓉一路南
注册资本 3,550 万元人民币
橡塑制品制造;化工原料(危险品除外)、纺织品、纺织机械、汽
车零部件、五金交电销售;金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
的出口业务;代理出口将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的技术转让给其他
企业所生产的产品;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
经营范围
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
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
一补”业务;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业务 橡胶制品、纺织品、冷却水管等的生产和销售。
订单和业务的获取方式 作为下游整车厂一级供应商由整车厂商向标榜股份(二级供应商)
与合作历史 采购,2013 年合作至今,报告期内业务订单具备连续性和持续性
成立时间 1985 年 2 月 16 日
注册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安亭于田路 123 号
注册资本 1,150,000 万元人民币
开发、制造、销售汽车、零部件、配件、附件,并提供售后服务;
出口汽车、零部件、配件、附件和冲压模具;进口汽车零部件、
经营范围
配件等。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业务 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订单和业务的获取方式 参与客户招标,中标并取得定点信后展开合作,2012 年合作至今,
与合作历史 报告期内业务订单具备连续性和持续性
成立时间 2012 年 6 月 13 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西大街 9 号院 13 号楼 1 单元 6 层 709 号
注册资本 50 万元人民币
销售汽车零配件、塑胶制品、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
学品)、化妆品、电子产品、家具、建材材料、五金交电、日用品、
经营范围 针纺织品、珠宝首饰。(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
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业务 汽车零部件、塑料制品、电子产品、家具、建材材料的销售。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该公司作为一级供应商白山市浩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代理商
订单和业务的获取方式 向标榜股份采购,2014 年开始合作。由于白山市浩阳汽车零部件
与合作历史 有限公司采购需求的减少,加之北京路仕坦贸易有限公司自身业
务定位的调整,报告期内向该客户的销售规模逐步减少。
(11)关于客户与供应商、竞争对手重叠的核查
保荐机构取得并核查了发行人采购明细构成表、销售明细构成表,统计了各
期同时存在销售与采购业务的公司,并对上述交易发生的背景原因访谈了发行人
相关业务负责人。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客户、供应商重叠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销售内容 销售金额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连接件、精密
鹏翎股份 3,646.38 橡胶件等 417.18
注塑件等
连接件、精密
哈金森 Hutchinson 188.14 橡胶件 677.97
注塑件等
合计 - 3,834.52 - 1,095.15
占采购 / 销售总额比例 13.46% - 6.22%
注 1:同一控制下采购、销售金额合并计算,下同。
注 2:采购总额不包括能源采购,下同。
注 3:统计口径为当期销售、采购金额均超过 50 万的情况,下同。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销售内容 销售金额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鹏翎股份 连接件等 7,688.46 橡胶件等 2,139.71
连接件、精密
无锡二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1,893.01 橡胶件 222.19
注塑件等
哈金森 Hutchinson 精密注塑件等 522.06 橡胶件 1,351.28
曲阜天博汽车零部件制造 动力系统连接
有限公司 管路
合计 - 10,154.36 - 3,839.90
占采购 / 销售总额比例 - 18.05% - 9.34%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销售内容 销售金额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公司名称 销售内容 销售金额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连接件、管路、
鹏翎股份 6,285.95 橡胶件等 791.41
模具等
无锡二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连接件等 1,269.18 橡胶件 57.05
哈金森 Hutchinson 连接件等 491.32 橡胶件 404.52
合计 - 8,046.45 - 1,252.97
占采购 / 销售总额比例 - 25.16% - 5.24%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销售内容 销售金额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连接件、精密 橡胶件、塑料
鹏翎股份 5,116.04 476.40
注塑件等 件等
北京路仕坦贸易有限公司 连接件等 1,596.44 塑料件等 178.50
连接件、精密
无锡二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813.38 橡胶件 63.61
注塑件等
连接件、精密
康迪泰克 Continental 530.13 橡胶件 68.40
注塑件等
哈金森 Hutchinson 精密注塑件 513.82 橡胶件 342.27
动力系统连 阀泵等功能
法雷奥 Valeo 53.66 1,325.25
接管路 件
合计 - 8,623.47 - 2,454.42
占采购 / 销售总额比例 - 32.18% - 12.56%
上述企业与公司既存在采购又存在销售的情形,主要系受到汽车行业分工协
作因素的影响:汽车零部件生产商在与整车厂分工协作时,根据整车厂产品总成
的定点情况,其零件供应商可作为一级供应商,亦可作为二级供应商。因此,当
公司作为定点产品的一级供应商时,与整车厂形成直接的配套供应关系,因此要
向整车厂供应体系中的其他合格汽车零部件企业采购原材料及零部件,而作为二
级供应商时,则需向一级供应商销售自身产品,并通过一级供应商间接供应至整
车厂商。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客户、供应商重叠的情况符合行业惯例,具
备商业合理性,公司不存在通过客户、供应商输送利益的情形。
(12)主要供应商及变化情况的核查
保荐机构取得并核查了发行人采购明细表,对报告期各期前五大供应商执行
了函证程序,实地/视频访谈了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并对主要供应商的交易背景、
业务变化情况等访谈了发行人采购部负责人。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原材料主要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及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占原材料采
报告期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购金额比例
小计 10,872.76 61.74%
小计 24,002.20 58.35%
全年合计 41,131.65 100.00%
小计 11,965.73 50.02%
全年合计 23,922.39 100.00%
小计 9,474.00 48.47%
全年合计 19,547.38 100.00%
注 1:公司对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合并计算采购金额数据。
注 2:索尔维(上海)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4 月更名为巴斯夫工程塑料(上海)有
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具有稳定的供应商基础,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上述供应商不存
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前五大供应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
情形。
报告期各期主要供应商基本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名称 AFT Automotive GmbH
成立时间 2010 年 12 月 8 日
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 Dirk Alexander Kramer
注册地址 Werner-von-Siemens-Str. 7, Greven, 48268, Germany
汽车零部件的制造和批发;汽车和小型摩托车的销售;技术规划
经营范围
和工程设计领域的工程活动。
业务规模 2019 年营业额 4,868.75 万欧元
采购内容与结算方式 主要为阀泵等功能件、塑料件,开票后 30 天现汇结算
与公司合作历史 2011 年开始合作,报告期内采购订单具备连续性及可持续性
公司名称 Eagle Actuator Components GmbH & Co.KG
成立时间 2005 年
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 Eagle Holding Europe B.V.
注册地址 Lise-Meitner-Str. 19, Heppenheim, 64646, Germany
汽车零部件的制造和批发,汽车电子电气设备的制造,技术规划
经营范围
和工程设计领域的工程活动。
业务规模 -
采购内容与结算方式 阀泵等功能件,开票后 30 天现汇结算
与公司合作历史 2013 年开始合作,报告期内采购订单具备连续性及可持续性
公司名称 哈金森工业橡胶制品(苏州)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8 年 12 月 30 日
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 哈金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临埠街 6 号
制造高新技术橡胶产品、气雾剂密封件等各类密封件、传输系统
(皮带、滑轮、张紧器及滚 轴等)
;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并提供
经营范围 相关服务;民用航空器零部件修理;从事本公司生产产品 的同
类商品及飞机零部件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
相关业务。
业务规模 2019 年实现销售收入约 10 亿元
采购内容与结算方式 橡胶件等,月结 30 天电汇结算
与公司合作历史 2010 年开始合作,2019 年成为新增前五大供应商,新增原因为: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一方面,为保障供货稳定性与及时性,公司由代理商采购模式转
为原厂直供模式;另一方面,公司部分零部件由外购逐步转为自
制,对橡胶件等材料需求增加。报告期内采购订单具备连续性和
持续性
公司名称 巴斯夫工程塑料(上海)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4 年 1 月 26 日
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 巴斯夫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金都路 3966 号
生产尼龙(聚酰胺)66、尼龙 6、尼龙 66/6 及尼龙 610 注模材料,
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客户售后服务,与上述产品同类商品(特定
商品除外)以及聚酰胺 66 丝束、聚酰胺 66 短纤的进出口、批发、
经营范围
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业务及相关配套服务(涉及配额管理等专
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涉及许可经营
的凭许可证经营)。
业务规模 2019 年实现销售收入约 13 亿元
采购内容与结算方式 塑料粒子,月结 30 天承兑结算
年成为新增前五大供应商,新增原因为公司经营规模扩张导致塑
与公司合作历史 料粒子采购需求增加,且为保障供货稳定性与及时性,公司由代
理商采购模式转为原厂直供模式,报告期内采购订单具备连续性
和持续性
注:原名索尔维(上海)工程塑料有限公司,2020 年 4 月更名为巴斯夫工程塑料(上海)
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无锡市军艳橡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4 年 4 月 6 日
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 毛旭峰
注册地址 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屺亭姚家塘 109 号
橡塑制品制造、销售;环保设备及配件、电线电缆、化工产品及
原料(除危险化学品)、耐火保温材料、金属材料、通用机械设
经营范围 备、陶瓷制品、办公用品、家用电器的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
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业务规模 2019 年实现销售收入约 3,000 万
采购内容与结算方式 外协加工(发泡加工等)
、橡胶件等,月结 60 天现汇+承兑结算
原因为随着适用“国六”标准发动机的动力系统连接管路产品产
与公司合作历史
销规模的大幅增长,公司相应增加发泡外协加工采购。报告期内
采购订单具备连续性和持续性。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公司名称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88 年 10 月 24 日
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 张洪起
注册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工业区葛万公路 1703 号
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汽车配件、电子产品研发、制造、销售;
经营范围 汽车模具设计、制造;质检 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机
械设备、厂房租赁业务。
业务规模 2019 年实现销售收入 16.01 亿元。
采购内容与结算方式 橡胶件等,月结 30 天现汇+承兑结算
公司适用“国六”标准发动机的动力管路产品产销规模大幅增长,
与公司合作历史 致使对多层管、橡胶件等部件需求增加,因此向作为二级供应商
的鹏翎股份及其子公司增加采购,报告期内采购订单具备连续性
和持续性。
公司名称 VALEO
成立时间 前身追溯至 1923 年
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 Harris Associates LP
注册地址 43, rue Bayen - 75848 Paris Cedex 17 - France
经营范围 汽车零部件、系统、模块的设计、开发、生产及销售
业务规模 2019 年实现销售收入 216 亿美元
采购内容与结算方式 阀泵等功能件,月结 30 天现汇结算
与公司合作历史 2017 年开始合作,报告期内采购订单具备连续性和持续性。
公司名称 上海耀众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8 年 5 月 5 日
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 钱均
注册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 938 号 801 室
销售: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化工专业(除危险品)领
经营范围 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货物及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业务规模 2019 年实现销售收入约 1 亿元
采购内容与结算方式 塑料粒子,月结 30 天承兑结算
(上海)工程塑料有限公司的国内代理商。考虑成本、结算方式
与公司合作历史
等因素,公司从合作的代理商由江苏宸奥贸易有限公司转为该公
司,使得 2018 年向其采购金额较高。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公司名称 无锡德奥连接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5 年 9 月 14 日
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 夏惠良
注册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 811-2017
紧固件、汽车零配件的研发、维修及技术服务;通用设备及配件、
专用设备及配件、电气机械及器材、仪器仪表、电子产品、橡胶
制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品)、
经营范围
五金产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
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机械设备租
赁(不含融资性租赁)。
业务规模 -
采购内容与结算方式 金属件、塑料件等,月结 30 天现汇+承兑结算
Hutchinson 代理商,因公司产销规模增长带动金属件、塑料件的
与公司合作历史 采购需求增加,促使公司对其采购金额增加。为保障供货稳定性
与及时性,公司 2019 年逐步由代理商采购模式转为原厂直供模
式,因此采购金额逐步减少。
公司名称 江苏宸奥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4 年 11 月 28 日
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 宋秀英
注册地址 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滨江西路 2 号 1 幢 612 室
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沥青(不含危险品)、燃料油、润滑油、
经营范围 其他矿产品、机械设备、金属材料、建材、纺织品、针织品、纺
织原料、服装、服装辅料的销售。
业务规模 2019 年实现销售收入约 2,000 万
采购内容与结算方式 塑料粒子,月结 30 天承兑结算
代理商,公司综合考虑成本等因素后转与上海耀众化工贸易有限
与公司合作历史
公司合作,加之后续公司向塑料粒子生产商直接采购,因此与其
交易规模逐步减少。
公司名称 上海秀伯塑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4 年 4 月 7 日
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 吴靖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新风路 2 号 106 室
从事塑料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塑料合金,
经营范围
塑料助剂生产加工(许可类项目除外),五金交电,电子产品,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汽摩配件,机电产品,建筑装饰材料,金属材料,制冷设备,化
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
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企业管理咨询(除经纪),市场
营销策划,园林绿化,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业务规模 2019 年实现销售收入约 1 亿元
采购内容与结算方式 塑料粒子,月结 30 天承兑结算
与公司合作历史 品结构变化,公司向其采购金额有所降低,报告期内订单具备连
续性。
根据上表,报告期各期新增前五大供应商具备真实、合理的交易背景,发行
人与上述供应商报告期内订单具备连续性和持续性。公司具有稳定的供应商基础、
不存在对单一供应商的重大依赖。
(13)关于发行人违法违规情况的核查
保荐机构取得了工商、公积金等部门出具的证明,经核查,除发行人曾于
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于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出具的《行
政处罚告知单》
(沪浦机关简告字[2019]2090 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沪浦机关
简违字[2019]2086 号),标榜股份委托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7 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报关单号 223320191000999637。
经海关查验发现申报不实,第 1 项货物商品编号申报为 3917330000,实际为
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标榜股份处以 1,000
元罚款。上述行为的发生是由于货物运输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疏忽,误将申报的
货物商品编号填写错误,并非公司自身原因,货物运输代理机构已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代公司缴纳了上述罚款。
针对上述行为,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逐步完善了对于报关资料准确
性的内控措施:一方面,公司加强进出口货物的规范化操作,并与货物运输代理
机构主动沟通,在其货物进出口流程中增加了与货物运输代理机构在收发货品申
报之前的沟通确认,以减少并基本杜绝报关申报材料基础信息的错误;另一方面,
公司也进一步强化了关务业务的内部制度建设,强化内部执行流程控制及监督机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制,降低并基本杜绝相关因工作疏忽而造成的错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进出口货物的申报项目申报不实的,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予以警告或者处
额为 1,000 元,属于上述规定中较低的处罚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
理行政处罚简单案件程序规定》第三条(一)款规定“适用《处罚条例》第十五
一、二项规定进行理的,适用简单案件程序”,而该规定第二条明确“简单案件
是指海关在行邮、快件、货管、保税监管等业务现场以及其他海关监管、统计业
务中发现的违法事实清楚、违法情节轻微,经现场调查后,可以当场制发行政处
罚告知单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上述行政处罚适用简单案件程序,上述违
法行为符合“违法事实清楚、违法情节轻微”的情节;且前述罚款已及时缴纳,
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根据江阴海关出具的《证明》,除上述因申报不实被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处以罚款人民币 1,000 元外,发行人及标榜有限在报告期
内未发现其他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海关行政处罚的情事。
综上,公司前述申报不实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
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14)关于同业竞争的核查
保荐机构取得并核查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调查表,
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工商资料。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标榜网络除投资设立本公司外,不存在参与投资其他公司
的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系标榜网络、福尔鑫咨询、
金榜贸易、标榜新材、标榜涂装、Pivot Group USA、瀚阳新材、奇明电子、俊
鹄贸易、金鼎投资、瀚阳贸易。经核查,上述企业实际从事业务及所属行业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实际从事业务 所属行业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序号 公司名称 实际从事业务 所属行业
光学类、光电类塑料膜的研究、开发、
制造、加工、销售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奇及一致行动人赵建明控制的其他企业
与公司均不存在实际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15)关于收入确认政策准确性、有针对性的核查说明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汽车尼龙管路及连接件等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按销售地域可分为境外销售和境内销售,境内销售可分为上线结算和非上线结算。
保荐机构现场了解并核查了发行人主要产品的销售模式、交货时点、验收对
账方式、质量缺陷赔偿责任、退货政策、款项结算条款等事项,取得并查阅了发
行人不同销售模式下的主要销售合同,确认具体业务中的销售合同条款后针对销
售业务执行了穿行测试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境外销售业务与境内销售业务的收入确认政
策具体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一般原则要求;在各种销售模
式下,发行人均是在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到购货方/履行了合
同中的履约义务之后,再确认收入的实现,收入确认的依据充分,不存在提前确
认收入的情形,符合谨慎性原则;发行人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与同行业上市公司
收入确认原则基本一致,符合业内通常认定原则,收入确认政策准确、具有针对
性,符合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与主要销售合同条件实际执行情况一致。
(16)关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核查说明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的具体影响如下: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①会计政策变更
审批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
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和原因
程序 项目名称和金额
发行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17 年修订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董事会
(1)
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 决议
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发行人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19 年修订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 2019 年 6 月 董事会
(2)
—债务重组》
发行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17 年修订的《企 董事会
(3)
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决议
A、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发行人的影响
发行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17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
项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于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
致的,发行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
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发行人未调整可比期间信息。金融工具原
账面价值和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 2019 年 1 月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 2019 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元
累积影响金额
项目
(注 1) (注 2)
应收票据 33,185,209.82 -28,910,209.82 - -28,910,209.82 4,275,000.00
应收款项融
资
资产合计 33,185,209.82 - - - 33,185,209.82
短期借款 20,000,000.00 29,236.11 - 29,236.11 20,029,236.11
其他应付款 279,236.11 -29,236.11 - -29,236.11 250,000.00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累积影响金额
项目
(注 1) (注 2)
负债合计 20,279,236.11 - - - 20,279,236.11
注 :上表仅呈列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包括在内,因此所披
露的小计和合计无法根据上表中呈列的数字重新计算得出。
注 2:
“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项目调整:公司持有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部
分用于背书转让及贴现,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重分类至“应收款项融资” ,调增“应收
款项融资”金额 28,910,209.82 元,同时调减“应收票据”。
“短期借款”、
“其他应付款”项
目调整:根据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将按实际利率法计提的短期借款利息自“其他应付款(应
付利息) ”重分类至“短期借款(未到期应付利息)” ,调增“短期借款”金额 29,236.11 元,
同时调减“其他应付款”金额。
B、执行新债务重组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对发行人的影响
发行人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19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该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
理,并根据准则的规定对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至准则实施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进行调整。
发行人执行上述准则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C、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发行人的影响
发行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17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次执行当期期初(2020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发行人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执行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
响数进行调整;对于最早可比期间期初之前或 2020 年期初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
未进行追溯调整,而是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
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 2020 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 累积影响金额 2020 年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重新计量(注 2) 小计
(注 1)
预收款项 386,646.44 -386,646.44 -386,646.44 -
合同负债 - 342,164.99 342,164.99 342,164.99
其他流动负债 - 44,481.45 44,481.45 44,481.45
负债合计 386,646.44 386,646.44 386,646.44 386,646.44
注 :上表仅呈列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包括在内,因此所披
露的小计和合计无法根据上表中呈列的数字重新计算得出。
注 2: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将发行人已收到客户依据合同支付的但尚未向客户转让商品
的对价的不含税金额由预收账款分类至合同负债,对价中增值税金额由预收账款分类至其他
流动负债。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 2020 年 1 月-6 月合并利润表无重大影响。
②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未进行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会计
政策变更系《企业会计准则》内容调整而发生,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充分、合理,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
相关规定,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发行人会计政策变更均经过
董事会决议通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综上,发行人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调
整事项具备合理性、合规性。
(17)关于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回款是否存在第三方回款的核查说明
保荐机构获取并查阅了应收账款明细表,抽查了大额应收账款的记账凭证、
销售发票及后续银行回款回单,取得并查阅了第三方代付款事项的代付款沟通记
录并核对每笔代付款对应的具体合同、收入确认对账单、出库单据等资料,并针
对第三方代付款的事项访谈了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与商务部负责人。具体核查说明
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 1.16 万元、126.70 万元、50.64 万
元和 0.00 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00%、0.40%、0.09%和 0.00%,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主要系客户集团内统一计算支付等原因,第三方回款情况真实。
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三方回款的原因、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具体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三方回款均系 ContiTech North America, Inc 及其他康迪
泰克集团海外子公司之间统一资金支付安排所致,集团型客户在综合考虑各子公
司财务状况、现金流情况等因素后以代付款的形式统一安排付款,在提高结算效
率的同时对集团内各子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调节与平衡,具备商业合理性。
经核查,发行人第三方回款情况下销售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回款权属清晰,
不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的货款归属纠纷,资金流、实物流与三方协议合同约定
一致,具备商业实质。
综上,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第三方回款情况真实,原因主要系客
户集团内统一结算,具备必要性与商业合理性,资金流、实物流与合同约定及商
业实质一致。
(18)关于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现金交易的核查说明
保荐机构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现金日记账,查阅了发行人关于现金管控的内
部制度文件,执行了货币资金穿行测试验证日常现金收付业务是否符合发行人内
部控制制度要求,对废品销售形成的现金交易事项访谈了发行人财务出纳人员,
抽凭核查了大额现金交易的记账凭证及附件。
经核查,发行人无现金采购情形,存在零星现金销售,主要系对废料的处置
收入。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1-6 月,上述废料处置收入的现金收
款金额分别为 2.46 万元、1.26 万元、1.69 万元和 5.43 万元,占发行人各期对应
营业收入比例极低。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发行人部分处置废料收入采取现金交易方式,由于每笔废料处置的收入金额
较小,且废料多为上门回收,因此采用当面现金交易的结算方式确保及时收回处
置款项。除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销售和采购业务均通过银行转账或
承兑汇票的方式进行收付款。
(19)关于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单位成本同比变动是否较大的核查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成本核算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①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成本核算计算方法的相关制度及说明性文件,现场询
问了发行人成本核算专员产品成本的核算流程及方法;
②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各月成本核算表,对比成本计算表中产品成本的计算
方法是否与发行人成本核算制度相匹配,测算了生产端产成品的料工费结构比例,
分析了单位材料成本、单位人工成本及单位制造费用的变动情况;
③根据发行人的成本计算表、产成品入库明细表、主要材料进销存数据对各
期主要材料的领用情况、耗用情况及成本结转情况进行了测算;
④对各期发行人的成本核算执行穿行测试,抽样核查了对应具体生产批次的
材料领用、制造费用分摊、人工工时与工资结算的相关资料,确认成本计算的真
实性与准确性;
⑤取得了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产品成本的公开披露信息,与发行人各项成本
明细进行对比,分析发行人成本与可比公司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
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单位成本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件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动力系统连接管路 32.64 29.79 18.77 16.35
冷却系统连接管路 6.77 6.21 6.41 6.73
连接件 3.88 4.14 4.18 4.64
报告期内,冷却系统连接管路单位成本较为稳定,动力系统连接管路和连接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件单位成本变动相对较大,具体情况如下:
①动力系统连接管路
报告期内,发行人动力系统连接管路 2019 年、2020 年 1-6 月单位成本上升
较大,主要系:受发动机排放标准由“国五”向“国六”升级,发行人动力系统
连接管路产品结构变化所致。报告期内,发行人动力系统连接管路对应“国五”
和“国六”发动机的单位成本和销量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件
产品
单位成本 销量占比 单位成本 销量占比
对应“国六”发动机 39.15 79.76% 40.42 61.96%
对应“国五”发动机 35.48 0.44% 24.52 13.01%
其他 6.39 19.81% 6.21 25.02%
(续表)
单位:元/件
产品
单位成本 销量占比 单位成本 销量占比
对应“国六”发动机 49.39 3.02% 171.38 0.05%
对应“国五”发动机 24.83 61.54% 21.56 64.46%
其他 5.64 35.44% 6.70 35.49%
由于“国六”发动机对配套产品的规格、功能、排量、工艺技术、精密度的
要求均有所提高,发行人部分动力系统连接管路在“国六”标准下由单层管路转
变为多层管路,且产品结构、管体口径、配套零件的数量及精密度要求均有所提
升,导致单位产品成本较高,相应“国六”发动机对应动力系统连接管路的销量
占比提升,导致动力系统连接管路整体单位成本上升较大。
②连接件
报告期内,发行人连接件产品的销售单价逐年下降,主要系其销售结构变化
所致。报告期内发行人连接件产品的销售结构如下:
单位:元/件
产品
单位成本 销量占比 单位成本 销量占比
水管连接件 3.55 77.72% 3.92 7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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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单位成本 销量占比 单位成本 销量占比
气管连接件 3.29 10.76% 3.55 10.52%
其他连接件 6.68 11.52% 6.05 12.12%
(续表)
单位:元/件
产品
单位成本 销量占比 单位成本 销量占比
水管连接件 3.82 79.33% 3.97 74.13%
气管连接件 1.91 4.53% 2.30 2.85%
其他连接件 6.55 16.14% 7.05 23.02%
报告期内,发行人连接件产品的单位成本逐年下降主要因:一方面,受客户
需求变化影响,发行人单位成本较低的水管连接件和气管连接件销售占比上升,
单位成本较高的其他连接件(包括阀泵类连接件、油管连接件等)销售占比下降
所致;另一方面,2020 年 1-6 月,发行人连接件产品耗用的塑料粒子等原材料单
位价格下降,亦导致连接件产品单位成本有所下降。
综上,发行人报告期内单位成本变动情况具备合理性,符合发行人实际经营
情况。
(20)关于是否披露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产品与可比公司相同或类似产品
的毛利率的核查说明
异的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公司主要可比产品毛利率比较如下:
产品类别 公司名称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川环科技 未披露 31.82% 37.18% 36.94%
动力系统连接管 鹏翎股份 20.00% 20.68% 20.91% 25.54%
路 天普股份 未披露 41.63% 45.58% 45.15%
标榜股份 26.58% 24.42% 19.24% 24.23%
冷却系统连接管 川环科技 未披露 25.25% 30.38% 32.72%
路 腾龙股份 27.90% 33.23% 31.49% 34.97%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产品类别 公司名称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中鼎股份 15.24% 22.24% 27.04% 29.25%
标榜股份 27.55% 20.30% 16.71% 22.19%
数据来源:同行业公司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截至 2020 年 11 月 9 日,部分同
行业公司尚未披露分产品类别的毛利率数据。
注 1:“动力系统连接管路”分类中,川环科技产品数据系其公开披露文件中“汽车燃油系
统软管”分类;鹏翎股份产品数据系其公开披露文件中“汽车发动机附件系统软管及总成”
分类;天普股份产品数据系其公开披露文件中“汽车发动机附件系统软管及总成”分类。
注 2:“冷却系统连接管路”分类中,川环科技产品数据系其公开披露文件中“汽车冷却系
统软管”分类;腾龙股份产品数据系其公开披露文件中“汽车空调管路和热交换系统管路及
附件/汽车热管理系统零部件”分类;中鼎股份产品数据系其公开披露文件中“汽车零部件
(冷却系统) ”分类,其中 2017 年度毛利率来源于其 2018 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比较数据。
公司动力系统连接管路、冷却系统连接管路产品毛利率水平与同行业可比上
市公司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系:公司产品主要为汽车尼龙管路,而同行业可
比上市公司中鼎股份主要生产汽车橡胶密封件,腾龙股份主要生产汽车金属管路,
川环科技主要生产汽车橡胶冷却软管,天普股份主要生产橡胶汽车管路,相关产
品材质存在差别,具体应用功能亦存在差异,从而产品单价及单位成本亦存在区
别,导致毛利率水平有所不同。
类产品毛利率相对稳定、川环科技和天普股份相关产品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原
因系:公司主要经营汽车尼龙管路产品,而鹏翎股份、川环科技、天普股份主要
经营汽车橡胶管路产品,相比传统的橡胶管路,汽车尼龙管路在管体重量、内壁
粗糙度、生产工艺、耐油耐高温等方面更具有优越性,具有轻量化的优势,因此
更为契合近年来汽车节能减排标准提升的趋势。因此,汽车尼龙管路逐步替代橡
胶管路。此外,公司较早地参与到主要客户国六发动机配套零件的同步研发,并
于 2019 年开始大批量供货,具有先发优势,相应的公司产品毛利率增幅较大。
此外,川环科技主要客户为长安、上汽五菱、吉利等国产品牌,2019 年受汽车
市场销量整体下滑影响,国产品牌车型市场销量下滑明显,相应的川环科技的产
品毛利率有所下降。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份同类产品毛利率稳中有降。公司冷却系统连接管路毛利率有所增长,同行业公
司腾龙股份、中鼎股份同类产品毛利率有所下降。
保荐机构取得并查阅了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等资料,并与发行人
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与可比公司单位毛
利、毛利率、盈利能力差异、产品材质及应用范围等方面差异情况及原因;取得
发行人成本计算表、材料领用记录等资料,抽样验证了成本核算准确性。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毛利率与可比公司的差异
主要系产品材质、结构、设计、应用范围等方面的区别造成,具备合理性。
(21)关于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产品毛利率同比变动较大的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发行人按产品类别的毛利率情况如下表: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动力系统连接管路 26.58% 24.42% 19.24% 24.23%
冷却系统连接管路 27.55% 20.30% 16.71% 22.19%
连接件 35.46% 30.33% 30.59% 31.68%
其他产品 52.27% 44.45% 41.49% 37.35%
主营业务毛利率 29.43% 27.00% 24.31% 27.45%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的毛利率变动及其原因分析如下:
报告期内,动力系统管路的平均单价、平均成本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元/件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平均单价 44.46 39.41 23.24 21.58
动力系统连接管路 平均成本 32.64 29.79 18.77 16.35
毛利率 26.58% 24.42% 19.24% 24.23%
利率分别为 24.23%、19.24%、24.42%和 26.58%,动力系统连接管路的毛利率呈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现先降后升的趋势。
度低于成本上涨幅度所致,具体原因为:一方面,公司原材料采购单价和生产人
员人工成本有所上升,导致动力系统连接管路产品单位成本上升;另一方面,公
司主要客户为国内知名的大型整车厂商和零部件厂商,该类客户对采购单价管控
较为严格,加之公司配套的单价较高的新产品尚未大规模量产,因此动力系统连
接管路销售均价上升幅度整体较小。
度高于成本上涨幅度所致,具体原因为:一方面,2019 年,随着汽车排放标准
由“国五”向“国六”升级,相应的对公司配套的动力系统连接管路产品性能、
规格、工艺复杂度、精密度要求均大幅提高,因此产品单价及成本均大幅增长。
受益于 2019 年系公司“国六”车型配套产品的供应元年,新配套连接管路产品
的价格接受程度较高,因此公司相应产品的单价增长幅度较高;另一方面,2019
年,公司动力系统连接管路销售量增长幅度较大,对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有一定
的摊薄效应,加之塑料粒子等原材料采购单价有所下降,导致公司动力系统连接
管路的单位成本上涨幅度相对较低。
六”排放标准产品的毛利率相对较高,随着“国六”标准在全国范围实施,公司
配套“国五”排放标准产品的销售数量进一步下降,销售结构中配套“国六”排
放标准的销量比例进一步增加,动力系统连接管路产品的整体毛利率也有所增加。
报告期内,冷却系统管路的平均单价、平均成本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元/件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平均单价 9.34 7.79 7.69 8.65
冷却系统连接管路 平均成本 6.77 6.21 6.41 6.73
毛利率 27.55% 20.30% 16.71% 22.19%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利率分别为 22.19%、16.71%、20.30%和 27.55%。
要客户调整产品结构,1.8T 发动机配套车型陆续停止生产,原配套于 1.8T 发动
机的部分单价较高的冷却系统连接管路的产品销量下降,相应的产品销售均价下
降幅度较高。另一方面,公司原材料采购单价有所上升,因此尽管冷却系统连接
管路销售结构影响,但单位成本下降幅度整体相对较低。
的新能源汽车电池冷却管自 2019 年四季度逐步实现量产配套,该产品技术较为
先进,产品销售单价较高,导致当期冷却系统连接管路销售单价略有上升;另一
方面,公司冷却系统连接管路主要为成熟的产品,生产效率不断提升,相应的产
品单位人工及单位制造费用有所下降,加之主要原材料塑料粒子采购单价下降导
致产品单位成本略有下降。
系统管路成熟型号产品的生产效率进一步提升,使得非材料成本进一步下降,且
配套成熟型号产品使用的塑料粒子、塑料件等主要原材料品种的采购均价下降,
导致单位成本下降;另一方面,配套新能源汽车的电池冷却管销售数量增加,其
属于新产品,毛利率较高,推动冷却系统连接管路产品销售结构优化。
报告期内,连接件的平均单价、平均成本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元/件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平均单价 6.02 5.94 6.02 6.79
连接件 平均成本 3.88 4.14 4.18 4.64
毛利率 35.46% 30.33% 30.59% 31.68%
较为稳定。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降幅度所致,具体原因为:随着客户需求的变化,公司主要连接件产品的销售结
构发生变化,单价较高的部分连接件产品销售占比有所下降,公司主要连接件销
售均价有所下降,而受原材料采购单价及单位人工和制造费用整体较为稳定等影
响,连接件单位成本较为稳定。
变动幅度相近,具体原因为:受连接件销售结构的进一步变化,公司主要连接件
产品销售单价有所下降,但连接件耗用的主要材料为塑料粒子及橡胶件,相关原
材料采购单价有所下降,导致连接件单位成本亦有所下降,综合导致毛利率保持
稳定。
接件产品的销售结构发生变化,单价较高的部分连接件产品销售占比有所上升,
使得公司主要连接件销售均价小幅上涨;另一方面,连接件耗用的主要材料为塑
料粒子及橡胶件,主要型号的配套规格原材料采购单价有所下降,连接件单位成
本进一步下降。
发行人其他产品毛利率分别为 37.35%、41.49%、44.45%和 52.27%,毛利率
逐年增长。主要原因系:发行人其他产品主要包括接头壳体、管夹等精密注塑件
及窗框总成等饰件,产品工艺较为简单,单位成本较低,因此,小幅的溢价对毛
利率影响较大,相应的产品毛利率水平相对较高。
(22)关于发行人股份支付情况的核查说明
发行人 2017 年 1 月增资和 2017 年 2 月股权转让涉及股份支付,概况如下所
示:
增资/转 增资/转 参考价
具体内容 股份支付费用 管理费用的股
让时间 让价格 格
份支付费用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增资/转 增资/转 参考价
具体内容 股份支付费用 管理费用的股
让时间 让价格 格
份支付费用
股权转让给福尔鑫咨询。
注 1:对于发行人 2017 年 1 月增资,该次增资后发行人原股东赵奇、施明刚超过原持股比
例获得的新增股份合计为 2.75%,构成股份支付.
注 2:对于发行人 2017 年 2 月股权转让,赵奇持有受让方福尔鑫咨询 25%的股权,无需作
为股份支付处理,因此仅将 75%计入股份支付费用。
两次股份支付金额的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经标榜有限 2017 年 1 月 18 日股东会决议,标榜有限的注册资本由 1,000 万
元增加至 2,000 万元,增加的注册资本由标榜网络认缴,其中标榜网络的股东与
标榜有限的股东一致,但持股比例有所不同。本次增资并将标榜网络拥有标榜有
限股权穿透后,标榜有限股东赵奇的股权比例增加了 2%,折合实收资本为 40
万元,标榜有限股东施明刚的股权比例增加了 0.75%,折合实收资本为 15 万元。
按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该股权变动构成了股份支付,发行人根据 2016
年 12 月 31 日标榜有限的净资产评估值和增资成本(1 元/每股权)之间的价值差
异确认管理费用 825 万元并同时增加发行人资本公积,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项目 金额 备注
赵奇、施明刚股权增资价格(元/每股权) 1.00 B
股权价值和股权增资价格差异(元/每股
权)
赵奇、施明刚股权增资净增加总额(万元) 55.00 D
确认股份支付(万元) 825.00 E=D*C
经标榜有限 2017 年 2 月 20 日股东会决议,赵奇、朱裕金、施明刚分别将其
持有的 0.75%的股权(出资额 15 万元)、0.7%的股权(出资额 14 万元)、0.2%的
股权(出资额 4 万元)共计 33 万元以 9 元/每股权的价格转让给福尔鑫咨询。福
尔鑫咨询的各合伙人持有份额及在发行人任职情况如下: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合伙人姓名 出资比例 公司任职情况
赵奇 25.00% 董事长
刘德强 20.00% 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蒋丽红 20.00% 财务经理
蒋文强 15.00% 副总经理兼运营总监
关英鹏 10.00% 销售经理
邹洁 10.00% 内审主管
合计 100.00%
按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份转让形成了对发行人雇员的股份支付。
发行人根据 2016 年 12 月 31 日标榜有限的净资产评估值和转让价款的差异确认
股份支付,确认管理费用 173.25 万元并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项目 金额 备注
福尔鑫受让股权价格(元/每股权) 9.00 B
股权价值和受让股权价格差异(元/每股权) 7.00 C=A-B
福尔鑫受让股权总额(万元) 33.00 D
E=D*75.00%(扣除实际控制人
涉及股份支付的股权总额(万元) 24.75
赵奇在福尔鑫中的持有份额)
确认股份支付(万元) 173.25 F=C*E
根据发行人会计政策,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
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
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因此,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股份支付均一次性
确认当期费用,并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处理。
保荐机构取得并核查了两次股份支付涉及的增资协议和股转转让协议,就股
份支付事项与发行人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股份
支付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股份支付参考价格合理,估
值结论合理公允。
(23)关于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将依法取得的税收优惠计入经常性损益、
税收优惠续期申请期间按照优惠税率预提预缴等情形的核查说明
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的所得税税收优惠金额及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602.96 1,017.95 453.95 416.37
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优惠 - 10.01 - -
税收优惠合计 602.96 1,027.97 453.95 416.37
利润总额 5,998.30 10,769.99 4,828.96 3,435.69
税收优惠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10.05% 9.54% 9.40% 12.12%
发行人所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和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优惠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国家统一执行的长期优惠政策,不符合《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中非
经常性损益的定义,报告期享受的上述所得税税收优惠金额计入经常性损益,发
行人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重大依赖。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税收优惠续
期申请期间按照优惠税率预提预缴等情形。
(24)关于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是否存在逾期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的核查说
明
报告期各期末,逾期 1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及占比情况如下:
:万元
项目 2020 年 6 月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应收账款余额 10,701.53 8,763.41 4,913.61 4,210.66
逾期 1 年以上的金
额
占比 0.17% 0.16% 0.38% 0.33%
账款金额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0.33%、0.38%、0.16%和 0.17%,占比极
低,对财务数据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保荐机构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应收账款明细账和逾期应收账款清单,对逾期
客户进行了网络检索,对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进行了复核,针对单项计提坏账
准备情况对发行人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应收账
款逾期 1 年以上的金额及占比均较低,发行人按照账龄对逾期应收账款计提坏账
准备,并根据客户信用状况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25)关于发行人前五名应收账款客户信用或财务状况是否出现大幅恶化的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核查说明
单位:万元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类别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的应收账款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
失的应收账款
其中:销售货款 10,416.91 97.34% 530.86 5.10% 9,886.05
合计 10,701.53 100.00% 616.25 - 10,085.28
其中,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部分可能无
北京宝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84.63 85.39 30%
法收回
合计 284.63 85.39 - -
宝沃汽车系 2020 年 6 月末第五大应收账款余额客户,其因疫情等原因生产
未能完全恢复,经营状况不佳,应收账款已逾期。发行人结合实际情况估计部分
应收款项可能无法收回,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85.39 万元,占 2020 年 1-6 月营业利
润的比例为 1.40%,影响较小。
保荐机构取得并核查了发行人的信用管理制度、与宝沃汽车的沟通交流记录,
对宝沃汽车的信用状况进行了网络检索,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针对
宝沃汽车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充分,相关金额对发行人经
营业绩的影响较小。
(26)关于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情形的核查说明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6.50、7.01、8.23 和 5.85,应收账
款周转天数在 45 天至 60 天左右,应收账款回款期限整体处于发行人与客户约定
的信用期限内,应收账款回款质量良好,2017 年-2019 年应收账款周转率逐年提
高,2020 年 1-6 月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1)发行人 2019 年、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工复产,故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较快,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整体相比 2017 年末、2018
年末也出现较大增长;2)2020 年 6 月末,部分客户内部付款审批流程尚未完成,
应收账款余额相比 2019 年末进一步增加。
保荐机构取得并核查了发行人销售收入明细表,针对销售收入执行分析性程
序核查各季度收入的变动态势,查阅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信用政策的变动情况。经
核查,2020 年 1-6 月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发行人 2019 年、2020 年
审批流程尚未完成,使得 2019 年末、2020 年 6 月末应收账款增长较快,2020 年
信用政策未发生变化、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大额应收款无法收回的情形,不存
在通过延长信用政策增加销售的情形。
(27)关于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商业承兑汇票是否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核
查说明
由于商业承兑汇票流通性相对较差,具有一定的兑付风险,为控制商业承兑
汇票不能到期兑付的风险,发行人选择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的客户均为行业内信誉
较好、规模较大、具有一定行业地位的大型企业,如上海大众动力总成有限公司
等。
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应收票据备查登记簿,抽样核查了应收票据背书转让
的凭证及附件,核对其前手、出票人信息是否与应收票据明细表中登记的信息一
致,核查了初始确认为应收账款后续转为应收票据的账龄计提的连续性。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商业承兑汇票依照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政策进行
坏账计提,对于在收入确认时对应收账款进行初始确认,后又将该应收账款转为
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的,发行人按照账龄连续计算的原则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计提合理、充分。报告期内,发行人接受少量优质出票方出具的商业承
兑汇票,由专人建立票据备查簿管理,及时办理托收手续。发行人对商业承兑汇
票的风险控制措施良好,商业承兑汇票均按期兑付,未发生商业承兑汇票兑付违
约和追索权纠纷情况,报告期各期末应收票据也不存在追索权纠纷以及重大回收
风险。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8)关于报告期末发行人是否存在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应收票据终止
确认情况的核查说明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终止确认 未终止确 终止确认 未终止确
期后兑付 期后兑付
金额 认金额 金额 认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 - - - 438.74 - 438.74
商业承兑汇票 - - - - - -
合计 - - - 438.74 - 438.74
(续表)
单位:万元
项目 终止确认 未终止确 终止确认 未终止确
期后兑付 期后兑付
金额 认金额 金额 认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 1,428.15 - 1,428.15 1,122.48 - 1,122.48
商业承兑汇票 - 50.00 50..00 - - -
合计 1,428.15 50.00 1,478.15 1,122.48 - 1,122.48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均已终止
确认,由于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系具有较高信用的商业银行,票据到期不获支
付的可能性较低,因此将票据背书转让或贴现后,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
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应当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对于商业承兑汇票,
由于承兑人具有一定的信用风险,发行人对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
票未终止确认。
报告期各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期后兑付情况良好,不存
在无法兑付的情形。
(29)关于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是否存在存货余额或类别变动较大的情形的
核查说明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等构成,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为 6,248.20 万元、7,073.68 万元、9,881.21 万元和 8,652.05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
比例分别为 41.28%、34.40%、26.72%和 26.38%,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余
额逐年增长,主要原因系发行人按照客户需求及自身生产计划调整原材料和库存
商品的备货,随着发行人销售规模的不断增长,发行人各期末备货的存货规模亦
有所增加。
各类别存货中,原材料、发出商品的占比变动较大,具体分析如下:
①原材料
万元、3,288.10 万元、3,558.22 万元和 3,824.96 万元,占存货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相比下降 11.34 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年末发出商品余额大幅增加,使得原材料
的占比相对降低。
②发出商品
分别为 14.84%、15.15%、28.86%和 21.70%。2019 年末,发出商品余额大幅增加,
主要是因期末主要客户如一汽大众等订单量增加。2020 年 6 月末客户订单量与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余额变动情况真实、合理,不存
在异常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采用存货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方式对存货进行跌
价测算,具体说明如下:
①库存商品与发出商品
A、由于 2019 年 7 月起“国六”排放标准实施,
“国五”排放标准配套产品
可能存在跌价风险,2019 年末和 2020 年 6 月末,对于“国五”系列产品,若经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客户认可能够予以销售,根据该产品的约定价格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期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部分,计提该产品的跌
价准备。对于自行消化处理的产品,全额计提跌价准备。
B、对于库龄超过 1 年的产品,发行人初步认定其存在呆滞的可能性,经商
务部、工程部、技术部人员判断后如无后续销售机会或内部用途,则进行全额计
提,若能继续使用,则与其他正常产品一同进行减值测试。
C、其他正常产品,根据“可变现净值=预计售价-销售费用-销售税金”计算
可变现净值,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跌价准备。
②原材料、在产品与委托加工物资
A、对于只能用于生产形成跌价的产成品的原材料、在产品与委托加工物资,
按照前述库存商品的计提方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B、对于其他原材料、在产品与委托加工物资,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
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
定其可变现净值,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跌价准备。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跌价计提的具体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余额 跌价准备 计提比例 余额 跌价准备 计提比例
原材料 3,824.96 466.31 12.19% 3,558.22 507.23 14.26%
在产品 665.28 56.47 8.49% 885.65 63.31 7.15%
委托加工物资 111.54 - - 141.09 - -
库存商品 2,682.97 124.01 4.62% 2,945.87 127.45 4.33%
发出商品 2,018.46 4.36 0.22% 3,054.69 6.31 0.21%
合计 9,303.20 651.15 7.00% 10,585.52 704.31 6.65%
(续表)
单位:万元
类别
余额 跌价准备 计提比例 余额 跌价准备 计提比例
原材料 3,288.10 194.53 5.92% 2,940.53 196.77 6.69%
在产品 555.96 6.83 1.23% 545.49 12.74 2.34%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类别
余额 跌价准备 计提比例 余额 跌价准备 计提比例
委托加工物资 90.13 - - 94.30 - -
库存商品 2,272.64 39.72 1.75% 1,994.95 77.42 3.88%
发出商品 1,107.93 - - 971.62 11.75 1.21%
合计 7,314.75 241.08 3.30% 6,546.88 298.69 4.56%
五”车型配套产品预期无法实现销售,发行人全额计提跌价准备,相应的 2019
年及 2020 年 1-6 月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及比例较高。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
量,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部分相应计提跌价准备,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合理。
(30)关于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是否存在库龄超过 1 年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的核查说明
保荐机构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明细表,核查了库龄超
过 1 年的存货具体构成情况,取得并复核了发行人会计师关于存货跌价的测算过
程。
经核查,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库龄超过 1 年的原材料、库存商品及呆滞部
分的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2020 年 6 月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原材料 785.89 483.38 399.54 324.51
其中:呆滞部分 498.39 278.92 180.17 177.61
库存商品 110.52 77.49 65.88 56.58
其中:呆滞部分 103.56 73.49 33.43 21.87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库龄 1 年以上的原材料余额分别为 324.51 万元、399.54
万元、483.38 万元和 785.89 万元,库龄 1 年以上的库存商品余额分别为 56.58 万
元、65.88 万元、77.49 万元和 110.52 万元。对于库存商品,由于发行人下游客
户整车厂通常采用精益化生产管理方式,按周安排采购计划并动态调整,库存商
品订单覆盖情况良好,因此发行人库存商品库龄超过 1 年的金额较低。对于原材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料,由于发行人原材料除塑料粒子外部分具备定制属性,如电磁阀、单向阀、传
感器等,如在与下游客户合作的过程中出现项目暂停、延后的情形,形成长库龄
存货的可能性相对较大,因此发行人原材料库龄超过 1 年的金额较高。
发行人采用存货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方式对存货进行跌价测算,存
货跌价准备计提合理。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原材料、库存商品存在库龄超
过 1 年的情形,且部分存货存在呆滞情况,主要原因系与下游整车厂客户合作的
项目暂停或延迟造成相关存货无法继续使用,发行人根据存货与可变现净值孰低
原则计提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的确认依据合理,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31)关于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是否存在发出商品占存货比例较大的情形的
核查意见
分别为 14.84%、15.15%、28.86%和 21.70%。2019 年末,发出商品余额大幅增加,
主要是因期末主要客户如一汽大众等订单量增加。2020 年 6 月末客户订单量与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 发出商品金额 占比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1,483.96 73.52%
大众一汽发动机(大连)有限公司 303.85 15.05%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2.25 8.04%
上海大众动力总成有限公司 17.72 0.88%
北京宝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7.19 0.85%
小计 1,984.97 98.34%
单位:万元
客户 发出商品金额 占比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客户 发出商品金额 占比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2,328.25 76.22%
大众一汽发动机(大连)有限公司 314.13 10.28%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37.76 7.78%
北京宝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83.02 2.72%
江苏鹏翎胶管有限公司 17.15 0.56%
小计 2,980.31 97.57%
单位:万元
客户 发出商品金额 占比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639.06 57.68%
大众一汽发动机(大连)有限公司 212.58 19.19%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4.25 16.63%
上海大众动力总成有限公司 31.24 2.82%
成都鹏翎胶管有限责任公司 13.84 1.25%
小计 1,080.97 97.57%
单位:万元
客户 发出商品金额 占比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525.44 54.08%
大众一汽发动机(大连)有限公司 256.63 26.41%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119.00 12.25%
成都鹏翎胶管有限责任公司 29.28 3.01%
哈金森(武汉)汽车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28.50 2.93%
小计 958.85 98.68%
注:上述公司按单体口径披露,未按同一控制下合并。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发出商品的形成主要系期末订单对应的销售尚未取得
客户结算依据,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所致,各期末发出商品已基本于期后满足条
件时确认收入。
保荐机构获取并核查了发行人报告各期末发出商品明细表,以及发出商品期
后结算情况表,对发行人在库存货执行监盘程序,对发出商品执行函证及替代程
序,结合客户销售规模、走访分析期末发出商品的合理性,经核查,保荐机构认
为: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发出商品占存货比例较大主要与客户订单需求相关,具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备合理性,发出商品主要均已于期后结转收入,发行人按照一贯的收入确认政策
确认收入,不存在发出商品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
(32)关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是否波动较大或者与当期净利润存
在较大差异的核查说明
保荐机构取得并复核了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现金流量表及补充资料;针对报
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情况进行了明细项目分析,并就相关事
项访谈了发行人财务相关人员;依据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并结合发行人采购业务、
销售业务的具体发生情况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于净利润的差异情况
进行了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7.45 10,243.78 4,556.77 3,016.15
净利润 5,093.85 9,247.21 4,148.54 2,775.26
差额 -4,716.41 996.57 408.24 240.89
量净额分别为 3,016.15 万元、4,556.77 万元、10,243.78 万元和 377.45 万元,同
期净利润分别为 2,775.26 万元、4,148.54 万元、9,247.21 万元和 5,093.85 万元。
发行人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主要受固定资产折旧、长期待摊费
用摊销、存货、经营性应收项目、经营性应付项目、其他(股份支付)等主要因
素的影响,上述主要因素对净利润与经营性现金流之间差异的具体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固定资产折旧 555.42 924.65 611.24 518.95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453.75 886.56 676.71 416.25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1,170.72 -3,496.86 -879.66 -1,715.73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
-2,114.84 -9,317.72 -2,230.50 -1,463.55
列)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
-5,032.68 11,158.28 1,995.84 985.45
列)
其他(股份支付) - - - 998.25
累计对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的影响 -4,967.62 154.91 173.62 -260.38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利润,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各年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金额较高;另一方面,
发行人销售规模快速增长,销售回款情况良好。
差异较大,主要原因是:发行人 2019 年第四季度为响应下游整车厂商春节生产
计划进行备料,采购规模较高,相关款项在 2020 年 1-6 月逐渐支付形成现金流
出;从期末应付项目金额来看,2020 年 1-6 月整体采购需求下降,期末经营性应
付项目对应减少 5,032.68 万元。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波动情况、经营性现金流量
净额与净利润差异情况真实、合理,符合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
(33)关于固定资产与产能、业务量或经营规模变化等情况的核查
保荐机构取得并核查了发行人固定资产卡片账,结合各类产品的生产工序、
机器设备及开工情况、生产人员分工等对发行人尼龙管路、连接件产品的产能进
行了测算,对比了发行人固定资产规模与产能规模的变动情况,对比了发行人与
同行业可比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及差异原因。
经核查,公司主要固定资产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等。截至
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 资产原值 累计折旧 资产净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3,723.09 459.78 3,263.31 87.65%
机器设备 8,449.34 2,685.92 5,763.42 68.21%
运输工具 250.04 183.62 66.43 26.57%
电子设备及其他 298.30 228.06 70.24 23.55%
总计 12,720.77 3,557.37 9,163.39 72.03%
公司尼龙管路产品的生产工序包括投料、直管挤出、直管成型、分零件注塑、
分零件装配、总成装配和包装等环节,其中挤出、成型、装配环节为整个生产流
程中的核心环节;连接件产品的生产工序包括投料、注塑、装配、包装等环节,
其中注塑与装配环节为生产工序中的核心环节,上述核心生产环节中使用的机器
设备构成了公司经营过程中的主要固定资产。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房屋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状态良好,不存在权属瑕疵及纠纷情况,不存在对发行人持
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公司尼龙管路产品的生产工序包括投料、挤出、成型、装配等环节,连接件
产品的生产工序包括投料、注塑、装配、包装等环节,上述核心生产环节中使用
的机器设备构成了公司日常经营的主要固定资产。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原值、
机器设备原值、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件
项目
/2020 年 1-6 月 日/2019 年 日/2018 年 日/2017 年
固定资产原值 12,720.77 12,326.04 8,727.06 6,321.51
其中:机器设备 8,449.34 8,064.24 6,368.37 4,019.08
尼龙管路产能 650.00 1,200.00 1,000.00 900.00
尼龙管路产量 500.51 1,241.11 954.93 835.49
连接件产能 1,400.00 2,400.00 2,000.00 1,800.00
连接件产量 1,233.83 2,469.98 1,570.38 1,398.24
由上可知,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原值、机器设备原值与各期尼龙管路、
连接件的产能及产量变动趋势保持一致,变动幅度则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是:
(1)公司尼龙管路产品的生产工序包括投料、挤出、成型、装配等环节,连接
件产品的生产工序包括投料、注塑、装配、包装等环节,其中尼龙管路产品的成
型环节以及连接件产品的装配环节为影响公司实际产出水平的核心工序环节,上
述车间使用的机器设备仅为固定资产原值的一部分,而固定资产中诸如房屋及建
筑物、运输设备以及其他工序车间的机器设备等资产的变动对产品产能水平的变
动未形成直接影响;
(2)在机器设备理论产能相对充足的情况下,影响各期实际
产能的因素还包括各车间实际生产计划、生产人员数量与分工安排、生产设备实
际开工率、各产线的模具使用情况等。上述因素造成公司各期末固定资产规模的
变动与主要产品产能、产量的变动存在一定差异具备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原值规模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川环科技 41,001.25 41,262.28 33,539.90 29,056.23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公司名称
鹏翎股份 110,793.28 108,772.81 94,006.78 78,556.20
腾龙股份 85,498.30 82,844.64 63,146.26 46,361.79
中鼎股份 862,726.79 822,571.38 709,890.23 630,502.03
天普股份 29,216.44 27,661.50 25,931.20 22,151.36
平均值 225,847.21 216,622.52 185,302.88 161,325.52
标榜股份 12,720.77 12,326.04 8,727.06 6,321.51
由上可知,公司各期末固定资产规模小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是
因为:
(1)公司组织结构较为简单,截至 2020 年 11 月 9 日,仅标榜股份一家单
体公司,而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组织架构中均存在一定经营规模的全资或控股子公
司;
(2)公司汽车尼龙管路及连接件系列产品生产工序较少,并具备柔性化生产
能力(不同型号的同类产品通常可共用生产线,新增投入以模具为主);此外,
公司尼龙管路及连接件产品的生产工艺与橡胶及金属材质产品差异较大,同行业
可比公司主营业务产品及对应的生产工序较为复杂,使得固定资产-设备类投入
规模与公司差异较大。
(34)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
经公司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不超过 2,25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
于 25%,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合计 56,670.81 56,670.81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需要备案及环评外,其他
项目均已取得江阴市华士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投资项目备案、无锡市行政审批局出
具的环评批复。
序号 项目名称 备案情况 环评批复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备案情况 环评批复
江阴华士备 锡行审环许
[2020]13 号 [2020]1275 号
江阴华士备 锡行审环许
[2020]12 号 [2020]1245 号
江阴华士备 锡行审环许
[2020]14 号 [2020]1275 号
保荐机构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发行
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取得并核查了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的
现有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条件、管理能力、发展目标等相
匹配,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模式造成的改变较小,主要增加了发行人资产结构中
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比例,使得资产结构更为均衡,不产生重大风险;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发行人未来财务状态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募投项目具备必要
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发行人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
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主体均为发行
人,实施后不新增同业竞争,不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35)关于发行人报告期内具有重要影响的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合同的核查
保荐机构取得并核查了报告期内具有重要影响的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合同,
核查其审批流程单据,并对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具有重要影响的已履行和正在履行
的合同形式和内容合法,均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无效、可撤销、
效力待定的情形,需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均已办理相关手续,合同履行情况
正常,不存在预计无法正常履行的情况。相关合同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不存在
不能履约或违约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关于落实《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
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的核查意见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按照《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
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 号)和《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2]551 号)的要
求,严格遵守现行各项执业准则和信息披露规范,勤勉尽责、审慎执业,对发行
人报告期内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开展全面自查,针对可能造
成粉饰业绩或财务造假的 12 个重点事项进行专项核查,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手
段核查主要财务指标是否存在重大异常,并以必要的独立性走访相关政府部门、
银行、重要客户及供应商。
中信建投证券就上述财务专项核查工作的落实情况,作出以下专项说明:
(一)通过财务内部控制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已经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制度,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和效果;
(二)通过财务信息披露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财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
(三)通过盈利增长和异常交易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申报期内的盈利情况
真实,不存在异常交易及利润操纵的情形;
(四)通过关联方认定及其交易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严格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业
务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关联方认定,充分披露了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五)通过收入确认和成本核算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结合经济交易的实际
情况谨慎、合理地进行收入确认,发行人的收入确认和成本核算真实、合规,毛
利率分析合理;
(六)通过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及
其交易真实;
(七)通过资产盘点和资产权属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的主要资产真实存在、
产权清晰,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存货盘点制度,存货真实,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八)通过现金收支管理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具有完善的现金收付交易制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度,未对发行人会计核算基础产生不利影响;
(九)通过可能造成粉饰业绩或财务造假的 12 个重点事项自查,确认如下:
法进行恶意串通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
用或者采用无偿或不公允的交易价格向发行人提供经济资源;
PE 投资机构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投资的其他企业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与
发行人发生大额交易从而导致发行人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收入、利润出现较大幅
度增长;
额,不存在虚减当期成本和虚构利润;
冒充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客户与发行人(即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服务企业)进行
交易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等;
资产项目的归集和分配过程以达到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的目的;
用发生期间增加利润和粉饰报表;
时间等,不存在延迟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时间;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假的情况。
(十)通过未来期间业绩下降信息风险披露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对于存在
未来期间业绩下降情形的,已经披露业绩下降信息风险。
经过财务专项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规范
运作等方面制度健全,实施有效,报告期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实披露了相关经营和财务信息。
(三)保荐机构问核的实施情况
标榜股份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由投行委质控部问核、保荐业务部
门行政负责人问核两个部分组成。
投行委质控部于 2020 年 9 月 9 日对标榜股份项目的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
履行现场问核程序,详细核查了重要事项的尽职调查过程和方式,复核了相关工
作底稿,并向项目组出具书面现场问核意见。项目组根据投行委质控部的现场问
核意见,进一步完善尽职调查程序,并在现场问核意见反馈回复中说明上述意见
的落实情况。
保荐业务部门行政负责人于 2020 年 9 月 9 日对标榜股份项目重要事项尽职
调查情况的履行了问核程序。保荐代表人蒋潇、付新雄和项目组主要成员王书言、
王旭参加了本次问核。在问核前,保荐代表人填写了《关于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
份有限公司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誊写了该表所附承诺事项,并签字
确认。保荐代表人首先介绍了项目基本情况,并结合已提交的问核表,向保荐业
务部门行政负责人汇报该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情况以及投行委质控部现场核查、
问核意见的落实情况。保荐业务部门行政负责人履行问核程序后,在《关于江阴
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上签字确认。
(四)问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问题一:发行人是否存在董监高、关联方、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为发
行人承担费用或成本、代垫费用、支付薪酬、拆借款项的情形,是否完整披露;
项目组对此事项的核查过程和结论。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落实情况:
一、发行人是否存在董监高、关联方、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为发行
人承担费用或成本、代垫费用、支付薪酬、拆借款项的情形,是否完整披露。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董监高、关联方、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为发
行人承担费用或成本、代垫费用、支付薪酬的情形。
报告期内,董监高、关联方、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同发行人拆借款项
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类型 交易对方 交易内容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偶发性关 资金拆借
叶华塑胶 - - - 3.37
联交易 利息费用
万元及 750.00 万元,并于 2015 年 4 月 28 日及 2015 年 8 月 14 日分别将上述两
笔借款本金归还。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按照拆借期间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向叶华塑胶归还资金占用利息 3.37 万元。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完整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同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
情况。
二、项目组的核查过程和结论
项目组取得并核查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配偶、主要财务人员(总账会计、财务出纳)和其他关键人员(主
要销售人员、采购人员),并针对 5 万以上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初步梳理与核
查。
项目组获取了主要关联方的银行流水以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主要客户和
供应商清单,对是否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存在异常资金往来进行核查;项目组
获取并核查了公司的银行流水,对是否与上述关联方存在异常资金往来进行核查;
项目组对公司的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进行了走访,了解了公司定价的原则以及是否
存在关联方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项目组对公司主要采购、销售业务进行抽凭、
函证等核查。项目组获取了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承诺函,不存在代垫成本、费用之情形。
经核查,项目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董监高、关联方、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企业为发行人承担费用或成本、代垫费用、支付薪酬等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
与关联方的资金拆借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问题二:2018 年末、2019 年末公司劳务派遣人数分别为 10 人、41 人,请
说明增加劳务派遣员工的原因,劳务派遣公司的资质是否合规,是否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2020 年 6 月末未缴纳社保员工中辞职人数多达 15 人的原因。
回复:
一、2019年末公司劳务派遣人数增加的原因
量标准更为严格,因此对尼龙管路系统的规格、功能、排量、工艺技术、精密度
的要求均有所提高,公司部分动力系统连接管路在“国六”标准下由单层管路转变
为多层管路,工艺复杂度有所提高,相应的对于部分辅助性岗位的需求数量有所
提高。公司为了缓解临时性的人员缺口,增加了劳务派遣的人数。
公司新增劳务派遣人员为生产部门的普通工人,主要从事搬运、组装、包装、
仓储等非核心生产工序,属于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
二、劳务派遣公司的资质是否合规,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项目组对公司的人事部负责人、无锡正林以及鼎尚服务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
访谈确认,获取并核查了无锡正林以及鼎尚服务与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和相
关资质证书,并通过网络检索的方式进行了查询。
无锡正林以及鼎尚服务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 注册资本
单位名称 成立时间 经营许可证书 股权结构 主要人员
号 (万元)
汤竹正担任
无锡正林劳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唐双梅持股 执行董事兼
有限公司 320200201712260222) 正持股 30% 双梅担任监
事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序 注册资本
单位名称 成立时间 经营许可证书 股权结构 主要人员
号 (万元)
服务外包有 月 (编号: 50%,王建 执行董事兼
限公司 320281201809201002) 龙持股 50% 总经理;王
建龙担任监
事
经核查,无锡正林以及鼎尚服务已分别取得无锡市行政审批局和江阴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具备劳务派遣资质,且在
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及子公司劳务派遣人员合计数量及占发行人用工总数的
比例如下:
年份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劳务派遣人数 - 41 10 -
占用工总数比例 - 8.82% 3.28% -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合作劳务派遣机构已取得相关资质,公司不存在劳务
派遣用工比例超过 10%的情形,公司的用工情况符合《劳动法》、
《劳务派遣暂行
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三、2020年6月末未缴纳社保员工中辞职人数多达15人的原因
公司 75%左右的人员属于生产人员,其中有较大部分一线操作工主要从事搬
运、组装、包装、仓储等非核心生产工序,可替代性强,流动性相对较大。
公司 2020 年 1 月至 8 月,每月入职及离职员工情况如下表:
月份 月初人数 月末人数 入职人数 离职人数 离职率
由上表可知,公司 2020 年 6 月末员工辞职人数属于正常人员流动范围。公
司依据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规定为每月 19 日后的在职员工缴纳当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月社保。2020 年 6 月离职的 25 名员工中有 15 人于 6 月 19 日之前离职,公司未
予缴纳该月社保。
(五)本次 IPO 申报与前次申报对同类信息披露的差异的核查过程及结论
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
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
于2020年6月17日取得证监会第201448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由于公司战略规划导致上市计
划调整,经慎重考虑,公司特向贵会申请撤回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决定终止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行政许可申请审查。
发行人撤回前次 IPO 申报主要系公司战略规划导致上市计划调整,拟变更申
报板块所致。在前次申报过程中,监管机构未向发行人下发过规范整改要求,亦
未提交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无发审委审核意见。前次 IPO 申报中不存在整改
落实的问题或影响本次发行上市的障碍。
除因申报期、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要求导致的披露差异外,发行人本次
IPO申报与前次申报的同类信息披露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如下:
主要差异事项 前次申报披露 本次申报披露 差异原因
按创业板要求对创新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风险因素 按主板要求披露 风险、经营风险、内控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风险等风险因素进行 28 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主要差异事项 前次申报披露 本次申报披露 差异原因
补充披露 明书(2020 年修订)》的要
求,结合企业特点,精准清
晰充分地披露可能对公司经
营业绩、核心竞争力、业务
稳定性以及未来发展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的各种风险因素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增加了 2020 年 6 月至
今颁布的相关行业法
明书(2020 年修订)》的要
律法规及政策,并按照
求,重点结合报告期初以来
创业板的要求补充披
新制定或修订、预期近期出
行业信息 按主板要求披露 露行业法律法规对发
台的与发行人生产经营密切
行人经营资质、准入门
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政策,
槛、运营模式、所在行
披露对发行人经营资质、准
业竞争格局等方面的
入门槛、运营模式、所在行
具体影响
业竞争格局等方面的具体影
响
补充披露了发行人的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研发模式和盈利模式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以及采用公司采用目 28 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
前经营模式的原因、影 明书(2020 年修订)》的要
主要经营模式 按主板要求披露 响经营模式的关键因 求,对采用目前经营模式的
素以及经营模式和影 原因、影响经营模式的关键
响因素在报告期内的 因素、经营模式和影响因素
变化情况及未来变化 在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及未
趋势 来变化趋势进行了分析
补充披露了主要客户
本次申报对主要客户和供应
主要客户及供应 及供应商的基本情况
按主板要求披露 商情况进行了更加充分的披
商 以及部分客户与供应
露
商重叠的情况说明
选择主要产品为汽车用高分
子材料流体管路系统及密封
川环科技、鹏翎股份、 川环科技、鹏翎股份、 系统零件及总成的天普股份
同行业可比公司 腾龙股份、中鼎股份、 腾龙股份、中鼎股份、 作为本次申报的可比公司,
亚普股份 天普股份、溯联股份 更换主要产品为车用塑料燃
油箱及加油管的亚普股份,
更具有可比性
补充披露了发行人与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发行人与同行业 同行业可比公司在经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可比公司的比较 主板无要求 营情况、市场地位、技 28 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
情况 术实力、衡量核心竞争 明书(2020 年修订)》的要
力的关键业务数据、指 求,对发行人与可比公司进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主要差异事项 前次申报披露 本次申报披露 差异原因
标等方面的比较情况 行了多方位的综合比较
报 告 期 为 2017-2019
财务信息 报告期为 2018-2020 年 申报期差异所导致
年度
发行人前次IPO申报以来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发生了部分变更,
具体情况如下:
前次申报 本次申报
中介机构
证券服务机构 签字人员 证券服务机构 签字人员
广 发证券 股份有 限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保荐人 徐东辉、李声祥 蒋潇、付新雄
公司 有限公司
律师 北 京国枫 律师事 务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
胡琪、王月鹏 胡琪、王月鹏
事务所 所 所
会计师 大 华会计 师事务 所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夏利忠、吉正山 夏利忠、吉正山
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特殊普通合伙)
资产评估 江 苏中企 华中天 资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
毛月、李军 毛月、李军
机构 产评估有限公司 产评估有限公司
发行人本次 IPO 申报的保荐人及其签字人员较前次申报发生变化的主要原
因为前次申报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7 月起被中国证监会广东
监管局依法采取暂停保荐机构资格 6 个月,发行人经综合考虑,聘请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申报的保荐人。
发行人本次 IPO 申报的报告期为 2018 年至 2020 年,与前次申报的报告期
(2017 年至 2019 年度)存在重合,相关财务信息不存在差异情况。重要会计政
策和会计估计未发生变化,未进行会计差错更正,不存在会计调整事项,发行人
财务信息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1)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报告》
(标榜汽车部件发[2020]18 号)、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接收凭证》(第 201448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第 201448 号)、《关于撤回江阴标榜汽
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标榜汽车部件
发[2020]21 号)、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
(第[2018]463 号);
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1881 号)等申报材料,并与本次申报招
股说明书、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比对,核查是否存在差异并分析差异产生
的原因。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保荐机构相关业务资格被暂停。发行人撤回申请的相关事项已得到解决,导致申
请终止的不利因素已消除,不会对发行人再次提交上市申请产生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报表格式要求导致的披露差异外,发行人本次申报与前次申
报的同类信息披露不存在重大差异。
字人未发生变更。
息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八、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盈利能力的尽职调查情况及结论
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与盈利能力相关的信
息披露指引》
(证监会公告〔2013〕46 号文)规定,本保荐机构制定符合发行人
业务特点的尽职调查方案,对发行人盈利能力进行充分尽调,具体情况如下: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一)收入方面
本保荐机构从以下方面核查了发行人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大客户等,并核查发行人对客户销售金额、销售量的真实性,核查主要产品销售
价格与市场价格对比情况。
(1)核查情况
A、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成本明细表,分析性复核收入合理性、毛利率
波动的合理性;B、对公司的销售与收款循环进行穿行测试,核查主要客户及新
增客户销售合同、发货清单、运输单据、客户签收单、期后收款等资料;C、向
主要客户及新增客户对报告期内的销售额、应收账款余额等进行函证;D、项目
组对主要客户进行了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E、进行销售访谈,了解公司整体销
售情况、周期性和季节性因素特征;F、进行市场调查,了解公司主营业务所在
行业状况、市场上相同或相近产品或服务的信息及其走势等。
(2)核查结论
报告期内,项目组分别通过对主要客户、新增客户、销售金额变化较大客户
进行了分析性复核、穿行测试、实施收入截止测试、实地走访、函证等实质性程
序,确认销售真实性。经核查,项目组认为通过执行以上核查程序,发行人收入
真实、完整的,不存在自我交易、虚增销售收入的情况。
的,经销或加盟商最终销售的大致去向。发行人收入确认标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
的规定,是否与行业惯例存在显著差异及原因。发行人合同收入确认时点的恰当
性,是否存在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的情况。
(1)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就发行人的销售模式与公司销售业务负责人进行了访谈,并查阅客
户名单与合同予以确认;通过核查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走访主要客户等方式,
了解发行人是否存在经销商或加盟商销售情况;核查发行人收入确认标准并分析
与行业惯例存在的显著差异及原因;核查发行人合同收入确认时点的恰当性,是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否存在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的情况。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收入确认标准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与行业
惯例不存在显著差异;合同收入确认时点恰当,不存在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的情
况。
会计期末是否存在突击确认销售以及期后是否存在大量销售退回的情况。发行人
主要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发行人各期主要客户的销售金额与销售合同金额之
间是否匹配。报告期发行人应收账款主要客户与发行人主要客户是否匹配,新增
客户的应收账款金额与其营业收入是否匹配。大额应收款项是否能够按期收回以
及期末收到的销售款项是否存在期后不正常流出的情况。
(1)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收入明细账,分析是否存在会计期末突击确认收入
以及期后大量销售退回;查阅了发行人合同台账及按客户列示的销售收入明细表,
分析了报告期各期间主要新增及异常客户产品类型、收入等数据,对主要新增客
户进行了走访、函证,抽查收入有关的销售合同、签收单、验收报告等原始凭证
及记账凭证;查阅了应收账款明细表、重要客户的销售合同以及应收账款回款明
细,核查了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对新增客户的销售真实、准确,会计期末不
存在突击确认销售以及期后大量销售退回的情况;发行人销售收入与其签署的销
售合同、应收账款明细及回款情况匹配,应收账款回款状况良好。
长。报告期关联销售金额及占比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隐匿关联交
易或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1)核查情况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了发行人
关联方名单;取得主要客户的工商档案并对其进行实地走访,了解是否与发行人
存在关联关系;取得了主要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查表,了解其
是否与发行人客户存在关联关系或关联交易的情况。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利用与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交
易实现报告期内收入增长的情况,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
(二)成本方面
本保荐机构从以下方面核查了发行人成本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料和能源的价格及其走势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异常。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原材料
及单位能源耗用与产能、产量、销量之间是否匹配。报告期发行人料、工、费的
波动情况及其合理性。
(1)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通过获取公司生产成本明细账,并访谈业务部门负责人,了解发行
人产品的主要成本构成;对报告期各期原材料的收发存情况进行检查;取得收入
成本明细表,分析发行人原材料成本与收入是否匹配;访谈发行人业务部门负责
人,了解水、电、蒸汽的耗用与发行人业务的相关性;取得报告期内发行人各主
要产品成本结构中原材料、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的占比情况,分析其波动情况是
否合理。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各项原材料价格变化与市场价格变化相对一致,
材料成本与发行人收入之间匹配;水、电耗用不存在重大异常情况;报告期内,
发行人主要产品成本结构中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和其他费用占比较为稳定,没有
异常变化。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成本核算的方法是否保持一贯性。
(1)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通过对财务人员和会计师进行访谈,了解公司成本核算方法;取得
了成本核算明细表,检查报告期内成本核算方法是否保持一贯性。
(2)核查结论
报告期内,发行人成本核算方法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成本
核算的方法保持一贯性。
易额大幅减少或合作关系取消的情况。发行人主要采购合同的签订及实际履行情
况。是否存在主要供应商中的外协或外包方占比较高的情况,外协或外包生产方
式对发行人营业成本的影响。
(1)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取得了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合同台账,对各期主要供应商进行了分
析;对发行人采购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供应商变动的原因;查阅了主要供应商
的采购合同、入库单或验收单、发票、付款单等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并对主要
供应商进行了实地走访,核查采购合同的签订及实际履行情况是否存在异常。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含外协厂商)合
作关系保持稳定,各期采购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扩大、销售主要产品的变化而变
化,采购金额与合同签订金额相匹配,合同履行情况不存在异常。
货项目以达到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的情况。发行人存货盘点制度的建立和报告期实
际执行情况,异地存放、盘点过程存在特殊困难或由第三方保管或控制的存货的
盘存方法以及履行的替代盘点程序。
(1)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存货中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明细表,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分析其是否存在异常变化,尤其重点分析存货明细及存放地点等明细信息;与管
理层沟通了解其存货及成本会计核算方法,与会计师沟通了解其对存货与成本核
算的审计测试程序与结论;查阅了发行人的存货盘点制度,并实地参与存货盘点
工作;对存放在外协厂商的半成品进行了实地盘点。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余额真实,不存在将本应计
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支出混入存货项目以达到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的情况,存货盘点
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三)期间费用方面
本保荐机构从以下方面核查了发行人期间费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常或变动幅度较大的情况及其合理性。
(1)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和财务费
用的明细表,并查阅了相对应的明细账,对于职工薪酬、研发费用等期间费用的
主要组成部分,与管理层访谈了解其核算内容、性质以及变动背景原因,并核查
了相关合同、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并分析其变动原因。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
和财务费用构成项目变动与实际情况相符。
人销售费用的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的变动趋势的一致性,销售费用的项目和金额
与当期发行人与销售相关的行为是否匹配,是否存在相关支出由其他利益相关方
支付的情况。
(1)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分析比较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销售费用与营业收入的变动趋势,并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查询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分析发行人销售费用与同行业上市公司销
售费用对比的合理性;对销售负责人进行了访谈,了解发行人销售费用构成变动
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与同
行业上市公司相当。
当期的研发行为及工艺进展是否匹配。
(1)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报告期内管理人员工资单等资料;检查了研发项目构成明细
表、立项文件与评审文件、研发费用明细表;通过对总经理、财务总监、研发负
责人访谈,了解管理人员薪酬变动及研发费用变动情况是否合理。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人员薪酬变动情况真实、合
理;研发费用支出真实、合理,研发费用的规模与列支与发行人当期的研发行为
及工艺进展相匹配。
情况恰当进行利息资本化,发行人占用相关方资金或资金被相关方占用是否支付
或收取资金占用费,费用是否合理。
(1)核查情况保荐机构访谈了管理层,检查相关借款合同及其利息约定,
了解是否存在通过银行借款用于构建重大固定资产的情况;检查中国人民银行企
业信用信息报告了解借款情况;检查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其他应
付款等债权债务类科目明细表,分析是否存在关联方或其他相关方相互往来占用
资金情况以及关注相互间资金占用期限及资金拆借成本;审阅重大银行明细账并
抽查异常项目。
(2)核查结论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足额计提支付了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各项贷款利息支出,不存在借款利息资本化的情形,发行人能够按期偿还借款,
不存在逾期借款的情形。
区平均水平或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之间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差异的合理性。
(1)核查情况保荐机构获取并查阅了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员工工资计提及发
放情况明细表、员工花名册、发行人员工工资总额、平均工资及变动趋势,并与
发行人所在地的社会平均工资进行比较,分析差异及合理性。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工资总额、平均工资随着经营业
绩的提升而相应增加,发行人平均工资水平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相当。
(四)净利润方面
本保荐机构从以下方面核查了影响发行人净利润的项目:
助,是否满足确认标准,以及确认标准的一致性;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政府
补助的划分标准是否恰当,政府补助相关递延收益分配期限确定方式是否合理等。
(1)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政府补助相关批复文件、银行进账单等原始凭证及记
账凭证,确定其会计处理方法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政府补助合规、真实、准确,会
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果存在补缴或退回的可能,是否已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1)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文件及相应的会计处理,分析其是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否合规,是否存在补缴或退回的可能。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税收优惠相关会计处理合规。
九、对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核查情况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的财务报告
审计的主要工作底稿及对客户、银行的询证函,评估了发行人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及会计估计,验证财务数据及审计报告的可靠性;本保荐机构核查了会计师出具
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注册
会计师对主要税种纳税情况出具的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专项报告等各项专业意见与本保荐机构的
判断无重大差异。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核对了法律意
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及产权鉴证意见与招股说明书的一致性。
经核查,律师出具的专业意见与本保荐机构的判断无重大差异。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发行人整体变更设
立股份公司时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对了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和主要评估参数。
经核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与本保荐机构的判断无重大差异。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自发行人设立以来各验资机构出具的历次验资报告,核对
了银行进账凭证。本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详细核实了出资人的出资情况,并要求发
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基本情况”章节进行了详细披露。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经核查,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与本保荐机构的判断无重大差异。
十、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的核查情况
本保荐机构通过访谈发行人采购、销售、财务和管理人员,关注经营模式是
否发生重大变化;通过查阅发行人销售订单、采购订单,复核发行人产品采购和
产品销售的规模和单价、主要供应商和客户构成情况;通过查阅发行人税收优惠
文件和相关法规,了解发行人适用的税收政策。
经核查,发行人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产品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
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产品的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客户及
供应商的构成未发生重大变化,税收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
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第二节 项目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一、立项评估决策机构成员的意见及审议情况
本保荐机构就本项目进行了立项评估,根据项目情况,立项委员会的主要意
见如下:
问题一:关于代持。发行人前身于 2009 年由赵奇、沈明康、朱裕金设立,
加 50 万代持额。2017 年 2 月,沈皓将其代赵建明持有的标榜有限 5.00%的股权
转让给标榜贸易;股权转让的价格与同期其他股权转让均为 9.00 元/出资额。赵
建明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沈皓目前合计持股 23.33%,任董事、
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请说明:(1)沈明康持股两年后转让给沈皓的原因,结
合沈皓的工作经历说明是否存在竞业禁止的情形。(2)结合沈明康及沈皓的资
金情况说明代持的真实性,代持股权解除过程的资金支付情况,代持股权以 9 元
/出资额交易的合理性。(3)结合赵建明任职、持股以及在企业实际经营决策中
的作用,说明其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的认定是否恰当,并说明是否存在故意
规避股份支付的情形。(4)结合沈皓的持股比例、任职及自发行人设立以来的
工作职责,是否应认定为共同控制人,是否符合《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
阴诺马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技术或高管人员,请核查上述人员与江阴诺马汽车部件
有限公司是否存在竞业禁止、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回复:
一、沈明康持股两年后转让给沈皓的原因,结合沈皓的工作经历说明是否
存在竞业禁止的情形。
沈明康与沈皓系父子关系,2011 年 8 月 17 日,沈明康将其持有的标榜有限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沈皓为公司主要经营人员,为更好地履行股东权利、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沈皓受
让该等股权。
沈皓的工作经历如下:2004 年任江阴易捷塑性涂料有限公司销售代表,2005
年至 2009 年先后任江阴诺马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德语翻译、总经理助理、销售代
表、采购经理、重要客户经理,2009 年至 2011 年任标榜有限副总经理,2011 年
至 2017 年任标榜有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7 年至今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2
年至 2019 年任佳德希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 年至 2019 年任标榜汽饰执行董
事兼总经理;2017 年至今任标榜网络董事。
译、总经理助理、销售代表、采购经理、重要客户经理,沈皓离职部分系江阴诺
马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工厂搬迁,根据沈皓填写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人员调查表及项目组对沈皓的访谈,沈皓与其原任职单位江阴诺马汽车部件有限
公司不存在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或相关约定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竞业禁止协议的情
形。
二、结合沈明康及沈皓的资金情况说明代持的真实性,代持股权解除过程
的资金支付情况,代持股权以9元/出资额交易的合理性。
项目组查阅了股份代持相关资金流水与凭据,对赵建明、沈皓进行了核查访
谈。
(1)沈皓代赵建明持股原因说明
出现资金缺口,并向赵建明寻求资金支持。赵建明有相应的资金实力,且看好标
榜有限的未来发展前景,因此赵建明产生了投资标榜有限的意愿。由于当时标榜
有限已经履行公司内部决议程序,为尽快完成工商变更,因此赵建明约定由沈皓
代为持有 5%的股权。
赵建明不直接持股,不委托赵奇代持而委托沈皓代持的主要原因为:适逢沈
皓出现资金缺口,并向赵建明寻求资金支持。鉴于标榜有限已经履行过公司内部
决议程序,为减少办理工商变更的时间和手续,因此由沈皓代为持有赵建明 5%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的股权。项目组已对赵奇、赵建明、沈皓、朱裕金及施明刚进行了访谈确认,上
述各方对沈皓代赵建明持有 5%股权无异议,上述各方之间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
纷。
(2)沈皓代赵建明持股的真实性说明
①2011 年 8 月,标榜有限股东就增资事宜召开股东会后,增资股东中的沈
皓出现资金缺口,出于风险考量,不愿采用对外借款方式用于出资。同时赵建明
有相应的资金实力,且看好标榜有限的未来发展前景,愿意出资进行投资。另外,
赵建明的儿子赵奇与沈皓已共同投资标榜汽车,赵建明与沈皓之间有一定的信任。
②由于当时标榜有限已经履行公司内部决议程序,相关股东会决议等文件已
经制作完成,且赵建明和沈皓之间也签署约定了相关收据,明确该笔款项是沈皓
代赵建明向标榜汽车进行出资,代持关系清晰。因此,为减少工商变更的时间和
手续,赵建明与沈皓约定:由赵建明向沈皓提供 50 万元用于对标榜汽车增资,
对应的 5%的股权实际由赵建明拥有,沈皓为其代持。
从沈明康及沈皓的资金情况角度:根据对沈明康及沈皓的访谈及其任职经历
调查,沈明康原为周庄电厂员工、沈皓原为江阴诺马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重要客户
经理,家庭资金积累并不充足;此外,2011 年,江阴标榜汽车部件处于初创阶
段,尚未实现盈利,亦未与客户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公司经营前景尚不明朗。
沈皓增资时出现资金短缺,且出于风险考量不愿采用对外借款方式用于出资具有
客观、合理的背景。
从获取的底稿角度:①项目组对代持双方进行了访谈,了解了股份代持的背
景及原因,代持双方对代持事宜进行了确认。②根据已获取的代持双方流水并经
核查:2017 年 1 月,沈皓的流水中将 5%股权对应的分红款 100.00 万元支出至赵
建明;2017 年 1 月,沈皓的流水中有赵建明给予的 50.00 万元进项;2017 年 2
月,沈皓的流水中将取得的股权转让款(税后)740.00 万元支付至赵建明。③项
目组获取了 2011 年 8 月(初始代持时点)沈皓出具的收据,收据中明确说明了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相关代持事项,且当时增资系直接以现金形式对公司进行增资;获取了 2017 年
项目组对朱裕金、施明刚进行访谈,两名股东对代持事项无异议。
综上,沈皓代赵建明持股具有真实性和合理性。
性
项目组对代持双方进行了访谈,了解了股份代持的背景及原因,查看了代持
双方流水、相关收据。
经核查,2017 年 2 月,标榜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沈皓应赵建明要求将代
持的 5%股权转让至标榜贸易,股权转让价格为 9.00 元/出资额,此次股权转让沈
皓收到标榜贸易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共计 900.00 万元,扣除税后将剩余的 740.00
万元支付至赵建明。至此,相关股权代持已还原解除。
年每股净资产 6.29 元/股的基础上适当溢价,经转让各方友好协商确定,该价格
与 2017 年 2 月福尔鑫咨询(员工持股平台)受让赵奇、朱裕金、施明刚持有的
标榜有限价格一致。标榜贸易是赵建明及其关系密切的亲属共同持股的企业,该
次股权转让实际系赵建明将其持有的股权与其关系密切的亲属进行的分配,具有
合理性。
三、结合赵建明任职、持股以及在企业实际经营决策中的作用,说明其实
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的认定是否恰当,并说明是否存在故意规避股份支付的
情形。
动人的认定是否恰当。
赵建明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赵奇的父亲,通过标榜贸易间接持有标榜股份
九项关于一致行动人认定的规定:“持有投资者 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
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
市公司股份”,因此,将其认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要求其比照实
际控制人进行股份锁定,并签署“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关于信息披露违规的
承诺”、“稳定股价的承诺”等相关承诺,承担相关责任与义务。
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
“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如其持有
公司股份达到 5%以上或者虽未超过 5%但是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在
公司经营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应说明上述主体是否为共
同实际控制人。”由于赵建明在公司持股未超过 5%,且其虽然担任公司董事,但
未实际参与公司经营决策,亦未在公司领取薪酬,因此不符合“在公司经营决策
中发挥重要作用”的规定,因此未认定为共同控制,而认定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
行动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规定: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
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
债的交易。
根据上述规定,构成股份支付有两个必要条件:
(1)以换取服务为目的;
(2)获取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允价值。
赵建明为标榜股份董事,任期期间为 2017 年 9 月 23 日至 2020 年 9 月 22 日
止。赵建明在担任标榜股份董事期间,未实际参与公司日常经营决策,未在公司
领薪,相关增资及股权转让不存在以换取服务为目的的情形。
万元对应的持有标榜有限 5.00%的股权系代赵建明持有,此时赵建明持有发行人
的标榜有限 5.00%的股权转让给标榜贸易,赵建明通过标榜贸易间接持有标榜股
份的股权为 1.15%,持股比例下降。在后续整体变更及增资过程中,赵建明通过
标榜贸易间接持有标榜股份的股权比例持续下降至 1.02%,不存在计提股份支付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的情形。
综上,赵建明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的认定合理、恰当,相关增资及转
让不满足计提股份支付的条件,不存在故意规避股份支付的情形。
四、结合沈皓的持股比例、任职及自发行人设立以来的工作职责,是否应
认定为共同控制人,是否符合《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10的规定。
沈皓,男,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现任
标榜网络董事,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拥有实质性影响力。截
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沈皓直接持股比例为 10.67%,通过标榜网络间接持股比
例为 12.67%,合计持股比例为 23.33%。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的规定,主张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
权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不影响发行人的规范运作;
他安排予以明确,有关章程、协议及安排必须合法有效、权利义务清晰、责任明
确,该情况在最近 3 年内且在首发后的可预期期限内是稳定、有效存在的,共同
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多人没有出现重大变更;
经项目组查阅公司章程及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访谈,标榜股份公司章程未对沈
皓与赵奇、赵建明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做出约定,赵奇、赵建明亦未与沈
皓签订有关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协议或安排,不满足《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
第 1 号》关于共同控制人认定的条件。
同时,赵奇直接持有公司 22.00%的股权,通过标榜网络间接持有公司 24.44%
的股权,通过福尔鑫咨询间接持有公司 0.37%的股权,合计持股比例为 46.81%,
赵建明系赵奇之父,为赵奇一致行动人,通过标榜贸易间接持有公司 1.02%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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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赵奇及赵建明合计持有公司 47.83%的股权,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关于实际控制人认定的规定,能够实际支配公司
行为。
综上,赵奇及其一致行动人赵建明实际可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 30%,已
经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沈皓不满足共同控制人认定的条件,不应当被认定为
共同控制人,不存在违反《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 10 关于实际控制人、
共同控制人认定的情形。此外,沈皓已承诺股份减持锁定期不少于 3 年,不存在
规避股份锁定的情形。
五、发行人总经理沈皓、董事施明刚、高管蒋文强等人都曾担任江阴诺马
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技术或高管人员,请核查上述人员与江阴诺马汽车部件有限
公司是否存在竞业禁止、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项目组访谈了发行人总经理沈皓、董事施明刚及高管蒋文强,查询了江阴诺
马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企业信息。经访谈,沈皓、施明刚、蒋文强与江阴诺马汽车
部件有限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中不含有竞业禁止条款,对江阴诺马汽车部件有限
公司不负有竞业禁止义务,其在发行人处任职不违反竞业禁止约定,江阴诺马汽
车部件有限公司已注销,上述人员与江阴诺马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不存在纠纷及潜
在纠纷。
问题二:关于客户类型。部分客户同时为供应商,请分析采购及销售的具体
情况,同时采购并销售的合理性,是否应采取净额法结算。
回复:
一、公司客户、供应商重叠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部分客户、供应商重叠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销售内容 销售金额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鹏翎股份 连接件、精密 3,646.38 橡胶件等 4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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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销售内容 销售金额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注塑件等
连接件、精密
哈金森 Hutchinson 188.14 橡胶件 677.97
注塑件等
合计 - 3,834.52 - 1,095.15
占采购 / 销售总额比例 13.46% - 6.22%
注 1:同一控制下采购、销售金额合并计算,下同。
注 2:采购总额不包括能源采购,下同。
注 3:统计口径为当期销售、采购金额均超过 50 万的情况,下同。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销售内容 销售金额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鹏翎股份 连接件等 7,688.46 橡胶件等 2,139.71
连接件、精密
无锡二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1,893.01 橡胶件 222.19
注塑件等
哈金森 Hutchinson 精密注塑件等 522.06 橡胶件 1,351.28
曲阜天博汽车零部件制造 动力系统连接
有限公司 管路
合计 - 10,154.36 - 3,839.90
占采购 / 销售总额比例 - 18.05% - 9.34%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销售内容 销售金额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连接件、管路、
鹏翎股份 6,285.95 橡胶件等 791.41
模具等
无锡二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连接件等 1,269.18 橡胶件 57.05
哈金森 Hutchinson 连接件等 491.32 橡胶件 404.52
合计 - 8,046.45 - 1,252.97
占采购 / 销售总额比例 - 25.16% - 5.24%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销售内容 销售金额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连接件、精密 橡胶件、塑料
鹏翎股份 5,116.04 476.40
注塑件等 件等
北京路仕坦贸易有限公司 连接件等 1,596.44 塑料件等 178.50
连接件、精密
无锡二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813.38 橡胶件 63.61
注塑件等
康迪泰克 Continental 连接件、精密 530.13 橡胶件 6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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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销售内容 销售金额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注塑件等
哈金森 Hutchinson 精密注塑件 513.82 橡胶件 342.27
动力系统连 阀泵等功能
法雷奥 Valeo 53.66 1,325.25
接管路 件
合计 - 8,623.47 - 2,454.42
占采购 / 销售总额比例 - 32.18% - 12.56%
上述企业与公司既存在采购又存在销售的情形,主要系受到汽车行业分工协
作因素的影响:汽车零部件生产商在与整车厂分工协作时,根据整车厂产品总成
的发包情况,其供应角色可作为一级供应商,亦可作为二级供应商。因此,当公
司作为定点产品的一级供应商时,与整车厂形成直接的配套供应关系,因此要向
整车厂供应体系中的其他合格汽车零部件企业采购原材料及零部件,而作为二级
供应商时,则需向一级供应商销售自身产品,并通过一级供应商间接供应至整车
厂商。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客户、供应商重叠的情况符合行业惯例,具备
商业合理性,公司不存在通过客户、供应商输送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与同为客户、供应商的主体之间销售、采购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
针对此类情况,公司对与相关客户/供应商的采购与需求业务相关独立,公
司向其销售由销售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并安排专人对接,公司向其采购由采购部门
进行统一管理并安排专人对接。
上述业务活动中,财务部对公司与相关客户/供应商的采购销售分别进行处
理,向其销售时“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项税”、“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向其采购时“借:原材料、应
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公司对相关客户/供应商的销售和采购形成的应收往来款和应付往来款单独
确认,并进行单独管理,不进行对冲列示和管理。
问题三:关于采购。请说明:(1)按照功能件、塑料件、塑料粒子、橡胶
件等分别说明采购数量、价格及其变化原因,各类原材料前五大供应商基本情况,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属于客户指定供应商,发行人是否存在供应商依赖。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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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存在部分境外主体,请说明疫情对生产经营是否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回复:
一、按照功能件、塑料件、塑料粒子、橡胶件等分别说明采购数量、价格
及其变化原因,各类原材料前五大供应商基本情况,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
属于客户指定供应商,发行人是否存在供应商依赖。
其变化原因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功能件、塑料件、塑料粒子、橡胶件等。2017
年-2019 年,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包括功能件、塑料件、塑料粒子、橡胶件
等,采购价格如下表所示:
采购类别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功能件(元/件) 12.58 10.24 9.19
塑料件(元/件) 6.94 3.90 2.90
塑料粒子(元/千克) 30.69 34.38 33.84
橡胶件(元/件) 0.60 0.72 0.73
(1)功能件
汽车系统的控制基础元件,公司采购的主要功能件单价与采购数量如下:
单位:元/件、万件
功能件名称
单价 数量 单价 数量 单价 数量
电磁阀 26.13 190.47 19.69 166.45 18.79 138.74
单向阀 9.97 401.94 6.30 373.86 6.21 452.31
射流泵 13.97 18.20 13.91 87.20 13.53 85.00
传感器 7.27 154.05 6.17 94.76 5.90 104.17
其他功能件 7.16 135.77 6.91 10.88 2.90 1.54
合计 12.58 900.42 10.24 733.13 9.19 781.76
元/件,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主要源于电磁阀与单向阀单价的上升。2018 年下半
年,公司逐步开始生产配套“国六”车型的新产品,2019 年稳定量产。“国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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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下,汽车排放标准提高,发动机精密度要求提升,产品所耗用的主要原材料
电磁阀、单向阀的单价上升。其他功能件中高单价的线束、滤清器等品种采购量
增加,带动均价提升。近三年,公司功能件的采购量逐年上升,主要由于公司业
务规模持续增长,功能件采购量变动趋势与主营业务成本变化基本匹配。
阀类功能件精密要求较高,需经过整车厂资质认定,且配套不同产品的价格
型号规格不同,属于非标产品,产品存在一定差异。2018 年下半年,公司逐步
开始生产配套“国六”车型的新产品,2019 年稳定量产。
“国六”标准下,汽车
排放标准提高,发动机精密度要求提升,产品所耗用的主要原材料电磁阀、单向
阀口径或结构发生变化,单价上升。其中,公司适用于“国六”发动机的“366”
系列 AKF 管大批量供货,耗用的电磁阀增加,电磁阀采购量明显增加。
(2)塑料件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塑料件主要为塑料管、接头类及其他塑料件等塑料制
品,其中部分塑料件需经过整车厂商认定,且配套不同产品的价格型号规格不同,
属于非标产品,主要采购项目的金额与单价如下:
单位:万元、元/件
塑料件名称
金额 单价 金额 单价 金额 单价
塑料管 13,742.37 17.43 4,317.69 9.07 2,357.06 6.98
接头类 2,756.14 4.26 2,091.25 2.60 1,812.38 2.19
其他塑料件 1,085.47 0.99 435.07 0.91 335.04 0.86
合计 17,583.98 6.94 6,844.02 3.90 4,504.48 2.90
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主要系单价较高的塑料管采购金额占比提高及采购单价上升
所致。
(3)塑料粒子
公司主要原材料塑料粒子为大宗商品,价格公开透明,购置的塑料粒子主要
为 PA66、PA6、PA12 等,其中 PA66、PA6 采购量占塑料粒子全年采购量的 80%
左右。2017 年-2019 年,PA66 采购数量分别为 708.93 吨、710.43 吨、962.05 吨,
PA6 采购数量分别为 22.95 吨、76.43 吨、199.73 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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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价格,主要系:一方面,塑料粒子的市场价格下降,引致塑料粒子价格下降;
另一方面,由于公司连接件耗用 PA6,该型号塑料粒子单价低于 PA66 和 PA12,
当年度连接件产量增幅 49.36%,PA6 的采购比重上升,导致塑料粒子平均单价
下降较多。近三年,公司塑料粒子的采购量逐年上升,主要由于公司业务规模持
续增长,功能件采购量变动趋势与主营业务成本变化较为匹配。
(4)橡胶件
公司采购的橡胶件主要包括 O 型圈、Y 型圈等密封圈及其他橡胶制品,单
位价值量低。该等产品规格型号众多,单价由几分至几元不等。具体采购金额与
采购占比分别如下:
单位:元/件、万件
橡胶件名称
单价 数量 单价 数量 单价 数量
密封圈 0.54 4,063.70 0.58 1,972.72 0.53 1,875.72
橡胶管 1.53 217.82 1.65 235.03 2.16 199.76
其他橡胶制品 0.64 700.85 0.85 407.16 0.98 361.84
合计 0.60 4,982.36 0.72 2,614.90 0.73 2,437.32
/件,逐年下降,主要源于橡胶管等橡胶制品单价降低,该等材料价格变动与橡
胶件的上游原材料天然橡胶的价格波动趋势基本保持一致。近三年,公司橡胶件
的采购量逐年上升,主要由于公司业务规模持续增长,功能件采购量变动趋势与
主营业务成本变化较为匹配。
指定供应商,发行人是否存在供应商依赖
大供应商如下:
(1)功能件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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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供应商 金额
德国 AFT 4,122.06
德国 EKK 4,063.73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641.54
法雷奥 Valeo 491.96
德国 AFT 3,287.75
德国 EKK 1,568.58
(卢森堡)CEBILUXEMBOURG S.A. 517.61
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276.41
德国 AFT 3,420.95
法雷奥 Valeo 988.85
(卢森堡)CEBILUXEMBOURG S.A. 616.14
无锡法雷奥汽车零配件系统有限公司 465.61
杰必、法雷奥 Valeo、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盈电子”)。其
中,德国 AFT 是汽车行业内成熟的功能部件供应商,德国 EKK 为知名企业美国
之鹰控股公司与德国 AC 控股公司的合资企业,法雷奥 Valeo 为世界知名零部件
制造商、日盈电子系境内上市公司,该等公司具有良好的市场声誉,生产稳定、
供应量充足。在市场集中度较低的行业环境下,公司功能件的供应具有持续的稳
定性。
(2)塑料件
单位:万元
年度 供应商 金额
德国 AFT 12,760.28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733.39
白山市安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482.56
苏州利格罗斯精密注塑有限公司 385.72
德国 AFT 3,953.88
诺马连接技术(无锡)有限公司 612.83
苏州利格罗斯精密注塑有限公司 511.37
白山市安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42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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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供应商 金额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95.89
德国 AFT 2,200.95
诺马连接技术(无锡)有限公司 547.43
白山市安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246.40
上海颖励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216.60
体控制系统(镇江)有限公司、白山市安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苏州利格罗斯精
密注塑有限公司。其中,鹏翎股份系境内上市公司,瑞肯耐特流体控制系统(镇
江)有限公司系阿雷蒙工业集团设立的境内机构,白山市安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苏州利格罗斯精密注塑有限公司行业经验丰富,市场声誉良好,产品质量与产品
交付具有保障。公司向该等供应商采购主要为接头、油管半成品、塑料管及其他
塑料件,产品供应充足。因此,公司生产所需的塑料件可稳定、持续供应。
(3)塑料粒子
单位:万元
年度 供应商 金额
索尔维(上海)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1,740.56
艾曼斯(苏州)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423.11
北京恺泰宇信贸易有限公司 309.30
奥升德功能材料(上海)有限公司 290.45
上海耀众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941.16
杜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615.92
江苏宸奥贸易有限公司 426.62
艾曼斯(苏州)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230.50
江苏宸奥贸易有限公司 1,195.39
上海秀伯塑料科技有限公司 750.71
巴斯夫(中国)有限公司 410.13
艾曼斯(上海)化学贸易有限公司 168.82
注:江苏宸奥贸易有限公司、上海耀众化工贸易有限公司系 Solvay 索尔维的代理商,上海
秀伯塑料科技有限公司系 Evonik 赢创的代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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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杜邦公司等。该等公司均为国际知名生产厂商,产品质量优异、供应稳定。
且塑料粒子的原料为基础化工材料,为大宗商品,市场竞争充分。因此,公司塑
料粒子供应稳定充足。
(4)橡胶件
单位:万元
年度 供应商 金额
哈金森工业橡胶制品(苏州)有限公司 1,351.28
江苏恒丰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712.84
无锡德奥连接科技有限公司 270.56
无锡二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222.19
无锡德奥连接科技有限公司 665.05
哈金森工业橡胶制品(苏州)有限公司 404.52
江苏鹏翎胶管有限公司 200.32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73.12
无锡德奥连接科技有限公司 632.58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80.69
上海悦建密封件有限公司 196.80
无锡沃可发动机降噪部件有限公司 73.56
注:无锡德奥连接科技有限公司系哈金森 Hutchinson 的代理商。
品有限公司、鹏翎股份、无锡德奥连接科技有限公司、无锡二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整体采购金额占原材料比重较低。橡胶件的细分产品较多,单个产品价格低,市
场竞争激烈。公司选择供应商时,供应主体众多。因此,公司为保障橡胶件的稳
定供应,会综合考虑产品品质、价格、交付期、付款期等多方面因素。
公司主要原材料的制造商法雷奥 Valeo、Solvay 索尔维、哈金森 Hutchinson、
Evonik 赢创、德国 AFT 等均名列大众、通用等整车厂合格供应商名单,与其建
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为世界知名的汽车零部件制造厂商。公司多年来在行
业内深耕细作,积累了一定的品牌知名度与技术实力。业务规模不断扩大,采购
需求量随之增加,公司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合作的密切度会提升,保证原材料稳
定的供应。在汽车行业,整车厂及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原材料企业组成了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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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体系,整车厂会对采购源头进行把控。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一供应
商采购比例超过 50%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供应商依赖。
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和持
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供应商中不存在占有权益的情况,公司与上述主要
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对于主要原材料或零部件,供应商需要取得整车厂的资质认证并且进入整车
厂的供应商采购清单,公司采购原材料或零部件要在整车厂的供应商采购清单里
面进行选择;对于部分特定型号的原材料或零部件,整车厂直接指定供应商;对
于一般原材料或零部件,公司根据产品需求、品质、价格、交付期、加工能力、
付款期等因素自主选择供应商进行采购。
与主要供应商的业务合作模式包括两种:整车厂指定或自行选择。在自行选择模
式下,对于核心原材料或零部件,例如部分阀、泵等用于自动化控制的功能件、
部分塑料油管等,公司需在经整车厂认定的供应商清单中进行选择(白名单供应
商选择);其他线束等辅助材料,公司可完全自由选择供应商,后经整车厂备案。
二、供应商存在部分境外主体,请说明疫情对生产经营是否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原材料源于德国、日本和法国等地。2020 年 1 月,新
冠疫情发生后,汽车消费市场受到了一定冲击,汽车整车厂的产销规模有所下滑,
并传导至汽车零部件。目前国内疫情已得到显著控制,但国际疫情尚未得到有效
控制,对全球经济及国内经济造成了不利影响。
目前,发行人日常订单及重大合同的履行不存在障碍,能够根据整车厂的生
产计划稳定供应公司产品,疫情对于采购端受疫情影响较小。发行人的主要供应
商生产自动化程度较高,因此受疫情波及的程度较小。发行人主要原材料供应商
德国 AFT、德国 EKK 等公司目前处于正常生产状态;且供应商所在国未限制货
物进口政策,不存在采购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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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四:关于模具。发行人长期待摊费用-模具费分别有 403.89 万元、
的会计处理,包括不限于模具费的初始确认及时点、摊销政策、结转成本及时点
等,与同行业是否一致。(2)长期待摊费用-模具费 2018 年大幅增加,2019 年
在销售增长情况下模具费下降的原因。
回复:
一、发行人模具费的会计处理,包括不限于模具费的初始确认及时点、摊
销政策、结转成本及时点等,与同行业是否一致。
(一)模具费会计处理的说明
公司模具费的会计处理包括模具采购、模具领用、模具销售三个环节,具体
说明如下:
公司模具包括国内采购和进口采购,对于国内采购,模具送达发行人指定地
点并经发行人验收后入库;对于进口采购的模具,经发行人检验并确认后依据采
购合同向境外供应商支付模具费用。模具采购环节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 库存商品——模具
贷: 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公司模具按用途可分为生产用模具和研发用模具,其中生产用模具主要用于
注塑成型环节。研发用模具在领用时计入“研发费用”科目,与客户约定非买断的
生产用模具在领用时转入“长期待摊费用”,转入时点为通过试生产。
(1)公司生产用模具领用环节会计处理的说明
公司采购模具主要用于产品注塑成型环节(即在注塑机中将熔融状态的塑料
注射入闭合好的模具腔内形成自制半成品),公司在新产品开发阶段进行模具的
前期开发并通过模具供应商采购相应的模具,采购的模具首先通过“存货”进行核
算。后续领用环节会计处理如下:对于生产注塑环节使用的模具,待项目定点时
确定最终模具方案和模具开发成本的承担方式后,若公司与主机厂等协商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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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断模具所有权的方式(即客户不买断模具,而按照产品加价方式承担成本),
则公司在产品通过试生产后将模具成本由“存货”转入“长期待摊费用”,按照平均
年限法在摊销期(36 个月)进行摊销。
(2)模具领用环节会计处理是否符合准则要求的说明
① 研发领用模具
公司研发领用的模具主要为软模,因可使用的次数有限,且模具单价相对较
低,因此在领用时一次性计入“研发费用”,具备合理性。
② 生产领用模具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长期待摊费
用核算已经支出,摊销期限在 1 年以上(不含 1 年)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
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公司在开发模具时,会根据模具对应的产品生命周期及生产经验预计模具的
使用寿命。公司注塑模具用于生产产品,公司产品生命周期一般在 5 年以上;公
司模具一般可以生产 300-500 万件产品,可以满足 3 年以上的生产。因此,公司
模具采用 36 个月摊销期进行摊销,公司会在模具开始摊销后对使用中的模具进
行评估,当其对应的产品已停止生产或者出现损坏时,预计该模具无法产生经济
效益时,则将剩余价值一次性摊销计入损益。上述会计处理符合收入支出相配比
的原则,并同时满足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具有合理性。
对于模具销售业务,公司模具经客户验收,能够达到客户对所生产零件的质
量要求,且双方确认价格后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收入确认的时点为取得客户验
收确认的单据,依据为客户验收确认后的单据。模具实现销售后,其所有权属于
客户,模具实物一般留置在公司的生产现场使用,用于生产相关产品。公司对此
类模具建立台账进行单独管理,不纳入公司自有资产核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06]3 号和财会[2017]2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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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入确认时点为产品实际交付至客户,且经客户验收或实际领用后确认收入。
收入确认时,公司产品的所有权、控制权以及风险报酬均已发生转移,符合收入
确认时点要求。且根据销售货物的数量以及协议约定的单价,公司能可靠计量收
入金额以及发生的成本,收入确认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二)模具会计处理与同行业是否一致
同行业可比公司鹏翎股份等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等公开资料中暂未
披露模具相关会计处理,项目组检索了汽车与汽车零部件行业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资料,经核查,汽车与汽车零部件行业主要上市公司中模具投入使用环节的会
计处理方式主要如下: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会计处理方式
汽车洗涤系统产品、汽车精密注塑
件及小线束、汽车电子传感器等汽 公司长期待摊费用中装修款分 60 个月摊
日盈电子
车零部件及摩托车线束等摩托车零 销,模具费分 36 个月摊销
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模具的采购费用及更新费用由发行人自
悬架系统内减震元件、踏板总成和 行承担,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按 3 年年
凯众股份
胶轮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 限采用平均摊销法,分月摊销计入当期
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及研发费用。
公司长期待摊费用余额主要是模具。其
中,紧固件模具单位价值低、易磨损、
使用周期短,属于易耗品,入库时计入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汽 车 金 属零 部 件 研 原材料科目,领用时,根据重要性原则
长华股份
发、生产、销售 和模具的使用周期,公司将单价在 30 万
元以下的模具于领用时直接计入当期成
本费用,单价在 30 万以上的模具分 2-3
年按直线法进行摊销
公司国内模具采用平均年限法按 3-5 年
智能驾驶系统、汽车安全系统、新 摊销,由于整车厂会根据汽车销售情况
均胜电子 能源汽车动力管理系统以及高端汽 调整后续产品订单,相关的模具和产品
车功能件总成等的研发与制造。 研发费的摊余价值也需要定期进行减值
测试来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信息中未披露模具领用相关会计处理方式,故以汽车配件行业其他
公司对比。
根据上表,公司模具使用环节会计处理政策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基本一致,符
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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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模具销售会计处理同行业对比
公司模具销售与同行业收入确认方式进行对比:
公司名称 收入确认方式
模具销售确认具体时点:本集团模具经客户验收、能够达到客户对所生产零件
华达科技
的质量要求,且双方确认价格后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本公司主要产品为模具产品,按照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为销售
商品收入金额。确认销售收入实现的具体判断依据为:①境内收入:产品已经
天汽模
发出、双方指定的责任人已经在终验收文件中签字,即模具产品在双方终验收
后确认收入实现。②境外收入:产品已经发出、向海关报关后确认收入实现。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信息中未披露模具销售相关会计处理方式,故以汽车配件行业其他
公司对比。
根据上表,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及收入确认时点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基本一致,
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二、长期待摊费用-模具费2018年大幅增加,2019年在销售增长情况下模具
费下降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模具金额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本期减少
年份 期初原值 本期增加 期末金额
本期摊销 其他减少
注:模具其他减少为处置子公司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模具期末金额分别为 403.89 万元、
实,具备勾稽性。
公司模具系根据具体产品需要通过自主开发设计,并委托专业的模具制造企
业制造所得,模具的取得与使用通常经过模具设计、模具开发、试模、试生产、
批量生产阶段等阶段。其中,模具在试生产阶段正式开始投入使用并作为“长期
待摊费用”开始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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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模具采购与通过试生产的模具金额较大,主要原因系:公司于 2016 年、2017
年取得多项整车厂“国六”产品定点信,并在 2018 年开始采购模具进行试生产 C
样件(PPAP 样件),使得当年采购并投入使用模具金额较大。
万元,在销售规模增长的情况下模具采购金及投入使用金额均有所下降,主要是
因为:模具的购置与试生产是产品量产并规模化销售的前置环节,当产品模具投
入并达到试生产条件后,公司需要按照客户需求进行批量生产,模具前置投入后
可以持续使用 3 年以上,因此部分模具投入完成产品试生产后,未进行量产或满
负荷生产,导致模具投入达到试生产至实现产品量产销售存在一定时间间隔。因
此,2019 年销售规模的增长主要系前期“国六”定点信产品的业务放量所致,
而随着“国六”标准产品开始稳定生产、供应,新增零部件型号减少,所需模具
减少,使得模具投入减少。
问题五:关于劳务派遣。2019 年公司开始使用劳务派遣,劳务派遣人员占
公司用工总数的 8.82%。请说明 2019 年开始使用劳务派遣的原因,是否持续存
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回复:
一、请说明2019年公司开始实行劳务派遣的原因,是否持续存在
量标准更为严格,因此对尼龙管路系统的规格、功能、排量、工艺技术、精密度
的要求均有所提高,公司部分动力系统连接管路在“国六”标准下由单层管路转变
为多层管路,工艺复杂度有所提高,相应的对于部分辅助性岗位)(如包装等)
的需求数量有所提高。公司为了缓解临时性的人员缺口,因此采用了劳务派遣的
方式。2019 年 2 月 1 日和 2019 年 8 月 1 日,公司分别与无锡正林劳务外包服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正林”)及江阴市鼎尚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
尚服务”)签署了《劳务派遣协议书》,由无锡正林和鼎尚服务为公司提供劳务派
遣服务。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无锡正林和鼎尚服务向公司派遣劳务人员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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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 41 名,该等劳务派遣人员主要从事生产性辅助工作,占当期末公司用工总数
的比例为 8.82%。
劳务派遣系公司为缓解临时性的人员缺口的临时行为,报告期内未持续存在。
公司一方面加大了人员直接招聘力度,另一方面对于表现优异的劳务派遣人员,
公司与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逐步减少劳务派遣的人数。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劳务派遣用工人员。
二、使用劳务派遣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项目组对公司的人事部负责人、无锡正林以及鼎尚服务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
访谈确认,获取并核查了无锡正林以及鼎尚服务与公司及其他部分公司签订的劳
务派遣协议和相关资质证书,并通过网络检索的方式进行了查询。
无锡正林以及鼎尚服务的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经营许可
序号 单位名称 成立时间 股权结构 主要人员
(万元) 证书
汤竹正担任执
劳务派遣 唐双梅持股
无锡正林劳务外 2017 年 11 行董事兼总经
包服务有限公司 月 理;唐双梅担任
证 股 30%
监事
吴玉芳担任执
劳务派遣 吴玉芳持股
江阴市鼎尚服务 2017 年 4 行董事兼总经
外包有限公司 月 理;王建龙担任
证 股 50%
监事
经核查,无锡正林以及鼎尚服务已分别取得无锡市行政审批局和江阴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具备劳务派遣资质,且在
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劳务派遣系为缓解临时性的人员缺口的临时行为,劳
务派遣人员主要从事生产性辅助工作,公司合作劳务派遣机构已取得相关资质,
公司不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超过 10%的情形,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
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综上,公司的用工情况符合《劳动法》、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立项委员会的审议及表决结果,准予本项目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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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执行成员关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
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组重点关注了以下问题,并根据尽职调查情况有
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解决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关注问题一:关于股份支付。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是否适用股份支付,如是,
结合 PE 等因素说明公允价值确定的合理性。
落实情况:
一、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情况
公司自 2009 年 7 月设立至今,共发生 4 次增资、2 次股权转让和 1 次改制。
公司历次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是否适用股
增资时间 具体内容 增资原因 增资价格 定价依据
份支付
原股东按比
赵奇、沈明康、朱裕
金以货币形式增资。 1.00 元/出
月(第一 资本规模、扩大生产 司设立不 否
注册资本由 200.00 资额
次增资) 经营 久,尚未实
万增加至 500.00 万。
现盈利
扩大生产规模,且施
赵奇、沈皓、朱裕金、
明 刚 增 资可 相 应增
加 标 榜 有限 的 技术 1.00 元/出 各股东协商
月(第二 注册资本由 500.00 否
研发实力,且保证公 资额 确定
次增资) 万增加至 1,000.00
司 核 心 技术 人 员的
万。
稳定
沈明康将其持有的
月(第一 其 子 受 让该 等 股权 0.00 元/出 父子之间转
标榜有限 39.00%的 否
次股权转 并 参 与 标榜 有 限的 资额 让
股权转让给沈皓。
让) 经营管理
① 用 于 增加 标 榜有
标榜网络以货币形
式增资。注册资本由 1.00 元/出 涉及股份支
月(第三 产经营;②出于标榜 协商定价
次增资) 有限战略安排、调整
公司的股权结构
月(第二 刚分别将其持有的 进 行 股 权激 励 公司 9.00 元/出 股净资产 涉及股份支
次股权转 标榜有限 0.75%、 部 分 原 股东 将 其部 资额 6.29 元/股的 付
让) 0.70%、0.20%的股权 分股权进行了转让; 基础上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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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适用股
增资时间 具体内容 增资原因 增资价格 定价依据
份支付
转让给福尔鑫咨询; ② 沈 皓 将其 代 赵建 溢价
沈皓将其持有的标 明 持 有 的标 榜 有限
榜有限 5.00%的股权 5.00%的股权转让给
转让给标榜贸易。 标 榜 贸 易系 代 持还
原
标榜网络、赵奇、沈
皓、标榜贸易、朱裕
金、施明刚和福尔鑫
咨询共同签署了《发
起人协议》 ,以标榜
有限截至 2017 年 7 - - - 不适用
月(改制)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
资产 94,043,970.91
元折为 6,000.00 万
股,整体变更为股份
公司。
蒋昶、李逵、沈炎、
依据净利润 均为外部股
扩大资本规模,引入 协商定价 东且未提供
月(第四 式增资。公司注册资 7.00 元/股
外部投资者 (约 12.5 倍 服务,不涉
次增资) 本由 6,000.00 万元增
市盈率) 及
加至 6,750.00 万元。
二、发行人2017年1月第三次增资、2017年2月第二次股权转让适用于股份支
付,公允价值确定合理
万元增加至 2,000.00 万元,且均由标榜网络缴纳出资。本次增资前后标榜有限的
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增资前 增资后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赵奇 510.00 51.00% 标榜网络 1,000.00 50.00%
沈皓 340.00 34.00% 赵奇 510.00 25.50%
朱裕金 100.00 10.00% 沈皓 340.00 17.00%
施明刚 50.00 5.00% 朱裕金 100.00 5.00%
- - - 施明刚 50.00 2.50%
合计 1,000.00 100.00% 合计 2,0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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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资认购方标榜网络的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公司名称 江阴标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7 年 01 月 10 日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实收资本 2,000 万元
注册地址 江阴市华士镇蒙娜路 3 号
网络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技
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服务(不含投资
经营范围 及资产管理);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咨询);
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办公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 赵奇
股东姓名 出资比例
赵奇 55.00%
沈皓 28.50%
股东构成
朱裕金 10.00%
施明刚 6.50%
合计 100.00%
本次增资后,四名自然人股东持有标榜有限的股份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增资前 增资后
股东姓名 出资额 出资比例 股东姓名 出资额 出资比例
赵奇 510.00 51.00% 赵奇 1,060.00 53.00%
沈皓 340.00 34.00% 沈皓 625.00 31.25%
朱裕金 100.00 10.00% 朱裕金 200.00 10.00%
施明刚 50.00 5.00% 施明刚 115.00 5.75%
合计 1,000.00 100.00% 合计 2,000.00 100.00%
标榜网络的股东为赵奇、沈皓、朱裕金和施明刚,均在公司任职并为公司提
供服务。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的《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二)》之规定,“对于
为发行人提供服务的实际控制人/老股东以低于股份公允价值的价格增资入股事
宜,如果根据增资协议,并非所有股东均有权按各自原持股比例获得新增股份,
对于实际控制人/老股东超过其原持股比例而获得的新增股份,应属于股份支付。”
本次增资的价格(1.00 元/股)低于股份公允价值,且本次增资后公司的原四名
股东中的赵奇、施明刚超过其原持股比例获得了新增股份,构成股份支付。
针对本次增资触发的股份支付,发行人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标榜有限的净
资产评估值 32,000.00 万元为基础确定股份支付的参考价格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并在当年年度报表中予以确认股份支付费用金额=2,000*2.75%*(16-1)=825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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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万元)
将其持有的标榜有限 0.75%、0.70%和 0.20%的股权转让给福尔鑫咨询。在赵建
明的授意下,沈皓将其代赵建明持有的标榜有限 5.00%的股权转让给标榜贸易;
前述股权转让的价格均为 9.00 元/出资额。同日,股权转让各方签署了《股权转
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前后标榜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转让前 转让后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标榜网络 1,000.00 50.00% 标榜网络 1,000.00 50.00%
赵奇 510.00 25.50% 赵奇 495.00 24.75%
沈皓 340.00 17.00% 沈皓 240.00 12.00%
朱裕金 100.00 5.00% 标榜贸易 100.00 5.00%
施明刚 50.00 2.50% 朱裕金 86.00 4.30%
- - - 施明刚 46.00 2.30%
- - - 福尔鑫咨询 33.00 1.65%
合计 2,000.00 100.00% 合计 2,000.00 100.00%
(1)股权受让方之一标榜贸易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江苏标榜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8年04月28日
注册资本 1,100万元 实收资本 1,100万元
注册地址 江阴市华士镇蒙娜路2号
针织品、纺织品、纺织原料(不含籽棉)、服装及服装辅料、服装面料、
建材、金属材料、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
危险品)、日用杂货(不含烟花爆竹)
、劳保用品、体育用品、计算机、
经营范围 软件及辅助设备、化妆品的销售;预包装食品(商品类别限《食品流
通许可证》核定范围)的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
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 赵建明
股东姓名 出资比例
赵建明 23.00%
股东构成
赵建初 11.00%
赵建军 11.00%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赵剑阳 11.00%
赵东明 11.00%
赵维 11.00%
王仁清 11.00%
陈卫明 11.00%
合计 100.00%
沈皓将其代赵建明持有的标榜有限 5.00%的股权转让给标榜贸易主要系代
持还原,还原后赵建明将其实际持有的标榜有限 5.00%的股权转让给标榜贸易,
并由赵建明及其关系密切的近亲属实际持有,该行为实际为家族内部财产分割。
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的《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二)》之规定,“通常情况下,
解决股份代持等规范措施导致股份变动,家族内部财产分割、继承、赠与等非交
易行为导致股权变动,资产重组、业务并购、持股方式转换、向老股东同比例配
售新股等导致股权变动等,在有充分证据支持相关股份获取与发行人获得其服务
无关的情况下,一般无需作为股份支付处理”。上述股权转让系因解决股份代持
产生且后续主要为家族内部财产分割,无需进行股份支付处理。
(2)股权受让方之一福尔鑫咨询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江阴福尔鑫咨询服务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7年01月18日
注册地址 江阴市华士镇华蒙娜路3号
企业管理咨询;贸易咨询服务;培训服务(不含发证、不含国家统一认可
经营范围 的职业证书类培训);图文的设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执行事务合伙人 赵奇
股东姓名 出资比例
赵奇 25.00%
刘德强 20.00%
蒋丽红 20.00%
合伙人构成
蒋文强 15.00%
关英鹏 10.00%
邹洁 10.00%
合计 100.00%
本次股权受让方福尔鑫咨询为员工持股平台,福尔鑫咨询合伙人构成中除标
榜有限实际控制人赵奇外,刘德强等其余五名合伙人均为公司高管及核心员工。
赵奇、朱裕金及施明刚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至福尔鑫咨询,主要系用于激励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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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获取员工提供的服务,因此本次股权转让构成股份支付。
针对上述股权转让触发的股份支付,发行人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标榜有限
的净资产评估值 32,000.00 万元为基础确定股份支付的参考价格进行相关会计处
理,并在当年年度报表中予以确认股份支付费用金额=2,000*1.65%*75%*(16-9)
=173.25 万元,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发行人第三次增资(2017 年 1 月)和发行人第二次股权转让(2017 年 2 月)
涉及股份支付,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增资/转让 增资/转让 2017 年计入管理费
具体内容 参考价格 股份支付费用
时间 价格 用的股份支付费用
标榜网络以货币形式 1.00 元/出 16.00 元/ (16-1)
增资 1,000.00 万元。 资额 出资额 =825 万元
(注 1)
赵奇、朱裕金、施明
刚分别将其持有的标
资额 出资额 =173.25 万元
(注 2)
转让给福尔鑫咨询。
注 1:本次增资后公司原股东赵奇、施明刚超过原持股比例获得的新增股份合计为 2.75%,
构成股份支付。
注 2:赵奇持有受让方福尔鑫咨询 25%的股权,无需作为股份支付处理,因此仅将 75%计入
股份支付费用。
上述股份支付事项中,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标榜有限
的净资产评估值 32,000.00 万元为基础,确定 2017 年股份支付的参考价格为 16
元/出资额(32000 万元/2000 万股)。
同时,2016 年公司实现净利润 3,889.16 万元,对应的 PE 倍数为 8.23 倍,
符合目前窗口指导的 8-12 倍的要求。
综上,公司股份支付采取的估值方法合理,估值结论合理公允。
关注问题二:关于模具。发行人对开发产品使用的模具采取差异化会计处理,
单位价值较低部分当期费用化,其他进入长期待摊。同时,发行人还存在模具收
入。请说明:(1)各期新开发模具、对应零部件型号及产品销售情况,是否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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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采取差异化处理的原因,是否符合准则要求,是否与同行业一致。(2)模
具收入及毛利率,主要客户情况,模具自用与外销核算是否准确。
落实情况:
一、各期新开发模具与产品产销情况是否匹配;采取差异化处理的原因,
是否符合准则要求。
(1)各期新开发模具与产品产出情况匹配性说明
公司新开发模具主要用于产品注塑成型环节,因此各期新增模具数量、期末
模具数量与当期注塑产品产量存在一定正向关系。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新增模具金额(万元) 705.56 1,457.39 253.68
模具摊销金额(万元) 764.40 567.41 306.95
注塑产品产量(万件) 6,320.91 3,878.32 2,724.73
注 1:新增模具与期末模具为试生产通过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模具。
注 2:模具摊销金额为“长期待摊费用-模具”本期摊销金额。
注 3:各期存在摊销完毕或处置的模具,故各期末模具增加数量小于本期新增模具数量。
元、705.56 万元,模具摊销金额分别为 306.95 万元、567.41 万元和 764.40 万元,
对应注塑产品的产量分别为 2,724.73 万件、3,878.32 万件、6,320.91 万件,注塑
产品年度产量与各期末模具数量变动趋势保持一致。2018 年公司新增模具数量
及金额较大,主要原因系:公司于 2016 年、2017 年取得多项整车厂“国六”产品
定点信,并在 2018 年开始采购模具进行试生产 C 样件,引致当年采购新增模具
数量及金额较大。
然而,公司模具投入金额与产品产量未呈现线性的正比关系,主要原因是:
首先,公司采用以销定产模式,部分产品达到试生产条件后,公司需要按照客户
需求进行批量生产,因此部分模具投入完成产品试生产后,未进行量产或满负荷
生产;其次,不同产成品的结构设计存在一定差异,导致一个产品所需模具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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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不同,模具数量与产品不成严格正向相关关系。
公司模具按用途可分为生产用模具和研发用模具,其中生产用模具主要用于
注塑成型环节。公司在采购模具时首先通过“存货”科目核算,在后续领用模具环
节中的会计处理因使用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其中:研发用模具在领用时计入“研
发费用”科目,生产用的注塑成型模具在通过试生产后转入“长期待摊费用”。
(1)公司生产用模具件会计处理的说明
公司采购模具主要用于产品注塑成型环节(即在注塑机中将熔融状态的塑料
注射入闭合好的模具腔内形成自制半成品),公司在新产品开发阶段进行模具的
前期开发并通过模具供应商采购相应的模具,采购的模具首先通过“存货”进行核
算。后续领用环节会计处理如下:对于生产注塑环节使用的模具,待项目定点时
确定最终模具方案和模具开发成本的承担方式后,若公司与主机厂等协商不通过
买断模具所有权的方式(即客户不买断模具,而按照产品加价方式承担成本),
则公司在产品通过试生产后将模具成本由“存货”转入“长期待摊费用”,按照平均
年限法在摊销期(36 个月)进行摊销。
对于模具销售业务,公司模具经客户验收,能够达到客户对所生产零件的质
量要求,且双方确认价格后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收入确认的时点为取得客户验
收确认的单据,依据为客户验收确认后的单据。
(2)模具件差异化会计处理是否符合准则要求的说明
① 生产注塑环节模具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长期待摊费
用核算已经支出,摊销期限在 1 年以上(不含 1 年)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
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公司在开发模具时,会根据模具对应的产品生命周期及生产经验预计模具的
使用寿命。公司注塑模具用于生产产品,公司产品生命周期一般在 5 年以上;公
司模具一般可以生产 300-500 万件产品,可以满足 3 年以上的生产。因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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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具采用 36 个月摊销期进行摊销,公司会在模具开始摊销后对使用中的模具进
行评估,当其对应的产品已停止生产或者出现损坏时,预计该模具无法产生经济
效益时,则将剩余价值一次性摊销计入损益。上述会计处理符合收入支出相配比
的原则,并同时满足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具有合理性。
② 模具销售的会计处理
公司模具经客户验收,能够达到客户对所生产零件的质量要求,且双方确认
价格后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收入确认的时点为取得客户验收确认的单据,依据
为客户验收确认后的单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06]3 号和财会[2017]22 号),
公司收入确认时点为产品实际交付至客户,且经客户验收或实际领用后确认收入。
收入确认时,公司产品的所有权、控制权以及风险报酬均已发生转移,符合收入
确认时点要求。且根据销售货物的数量以及协议约定的单价,公司能可靠计量收
入金额以及发生的成本,收入确认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二、模具收入及毛利率,主要客户情况,模具自用与外销核算是否准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模具收入 1,398.12 419.53 119.26
模具成本 697.87 189.63 48.72
毛利率 50.08% 54.80% 59.15%
公司模具销售主要系公司自主开发设计的模具,相关模具经客户验收,并能
够达到客户对所生产零件的质量要求,且双方确认价格后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模具销售毛利率分别为 59.15%、54.80%和 50.08%,整体保持在较高水平,主要
是因为公司模具系公司自主设计开发,实用价值较高,且下游客户对于模具买断
交易的价格敏感性较低,因此模具件销售单价较高,毛利率整体较高。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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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客户名称 模具收入
序号 客户名称 模具收入
序号 客户名称 模具收入
注:吉林省英琳贸易有限公司系亚大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采购平台,在委托发行人进行塑料
粒子加工的同时约定支付相应模具费用,故对相关模具进行买断交易。
项目组取得并查阅了库存模具登记表、长期待摊费用-模具明细表,抽样核
查了模具销售相关的销售合同、定点新、价格协议等资料,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
生产成本-制造费用明细表。经核查,模具实现销售后,其所有权属于客户,模
具实物一般留置在公司的生产现场使用,用于生产相关产品。公司对此类模具建
立台账进行单独管理,不纳入公司自有资产核算,公司自用模具与外销模具核算
真实、准确。
三、内部核查部门关注的主要问题及落实情况
本保荐机构的内部核查部门在对发行人申请文件进行必要的初审后,提出如
下项目组关注的主要问题,具体问题及其落实情况如下:
问题一:关于出资。请结合历史出资及股权变动时的资金交付方式(现金或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转账)、资金支付时间、资金来源情况,说明相应股东(含持股平台员工)是否
为自有资金出资,是否存在代持或者纠纷;除董监高外其他自然人股东的身份,
是否存在不适格股东的情形。
回复:
一、请结合历史出资及股权变动时的资金交付方式(现金或转账)、资金支
付时间、资金来源情况,说明相应股东(含持股平台员工)是否为自有资金出
资,是否存在代持或者纠纷。
标榜股份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过程的验资报告及资金转让情况如下表:
序 验资报告编 资金交 出资/转让款 出资
时间 事项 验资机构
号 号 付方式 支付时间 来源
赵奇、沈明康和朱裕金分别出 澄大桥验字
江阴大桥会计师 自有
事务所有限公司 资金
赵奇、沈明康、朱裕金分别增 澄大桥验字
江阴大桥会计师 自有
事务所有限公司 资金
沈明康将其持有的标榜有限
给沈皓; 澄大桥验字
江阴大桥会计师 自有
事务所有限公司 资金
分别增资 255.00 万元、145.00 号
万元、50.00 万元和 50.00 万元
(注)
大桥验字
江阴大桥会计师 自有
事务所有限公司 资金
号
赵奇、朱裕金、施明刚分别将
其 持 有 的 标 榜 有 限 0.75% 、
尔鑫咨询; 资金
沈皓将其持有的标榜有限
立信会计师事务 信会师报字 净资
伙) ZA16218 号 股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序 验资报告编 资金交 出资/转让款 出资
时间 事项 验资机构
号 号 付方式 支付时间 来源
分 别 增 资 1,400.00 万 元 、 所(特殊普通合 [2020]00019 资金
注:其中沈皓增资的 50.00 万元对应的持有标榜有限 5.00%的股权系代赵建明持有。
发行人自 2009 年设立至 2017 年之前,分别在 2010 年 9 月、2011 年 8 月发
生两次增资,项目组已取得并查阅了相应的交款凭证及记账凭证,上述公司设立
及两次增资款均已实缴到位。
项目组核查了公司验资报告及银行询证函、银行流水,经核查,江阴大桥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标榜股份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过程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并对公司历次增资对应的股东进行了访谈,获取其出
具的股权无代持的承诺函,相关投资者均已全额缴纳增资或股权受让资金,出资
来源为自有资金,除沈皓代赵建明持股 5.00%已解除代持,不存在其他代持情形,
不存在股权纠纷情形。
标榜网络设立时资本缴纳情况如下表:
序 资金交付 出资/转让款 出资
时间 事项 验资机构 验资报告编号
号 方式 支付时间 来源
赵奇、沈皓、朱裕金和施明刚分别
出资 550.00 万元、285.00 万元、 自有
网络
赵奇、沈皓、朱裕金和施明刚分别
出资 550.00 万元、285.00 万元、 自有
网络
经项目组访谈,标榜网络自设立以来,未发生股权变动情况,2017 年 1 月
金和施明刚均以自有资金(转账)缴纳增资款 550.00 万元、285.00 万元、100.00
万元和 65.00 万元,不存在股份代持,不存在股权纠纷情形。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福尔鑫咨询自设立以来,仅发生 1 次股权变动情况,设立及股权转让过程中
资本缴纳情况如下表:
序 资金交付 出资/转让款 出资
时间 变动事项 验资机构 验资报告编号
号 方式 支付时间 来源
赵奇、蒋丽红、蒋文强、刘德强、
邹洁和关英鹏分别出资 90.00 万
自有
万元、30.00 万元、30.00 万元设立 - - 现存、转账 2017.2.20
资金
福尔鑫咨询
赵奇将其认缴的 15.00 万元出资额
的出资义务转让给刘德强
伙协议,约定共同出资 300.00 万元设立江阴福尔鑫咨询服务企业(有限合伙),
同日,福尔鑫咨询全体合伙人签署了认缴出资确认书,确认各合伙人以货币方式
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前缴足其认缴出资额。
(有限合伙)变更决定书》,同意赵奇将其认缴的 15.00 万元出资额的出资义务
转让给刘德强。同日,福尔鑫咨询全体合伙人签署了新的合伙协议,福尔鑫咨询
全体合伙人签署了认缴出资确认书,确认各合伙人以货币方式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前缴足其认缴出资额。2017 年 2 月 20 日,赵奇、刘德强、蒋丽红、蒋文强、
关英鹏和邹洁按新的合伙协议,以自有资金(现金)全额缴纳认缴资本。经项目
组访谈,福尔鑫咨询不存在股份代持,不存在股权纠纷情形。
二、除董监高外其他自然人股东的身份,是否存在不适格股东的情形。
标榜股份股东中除董监高外其他自然人股东分别为蒋昶、李逵、沈炎,持股
比例均为 2.96%,蒋昶、李逵、沈炎的基本情况如下:
蒋昶,男,1970 年 8 月生,中国国籍,无长期境外居留权,1992 年 2 月-2003
年 5 月任常州证券有限公司交易部经理;2002 年 6 月-2006 年 5 月任上海信源投
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6 年 6 月-2010 年 3 月任常州海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总经理:2011 年 1 月至今任西藏高歌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9 月至今任上海耀宇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其本人及近亲属未在标榜股份任职,其本人及近亲属未与标榜股份董监高
存在关联关系。
李逵,男,1955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无长期境外居留权,1989 年 11 月
部队转业至广州市煤气公司天河分公司任经理,2009 年 6 月内退,2015 年正式
退休。其本人及近亲属未在标榜股份任职,其本人及近亲属未与标榜股份董监高
存在关联关系。
沈炎,男,1984 年 7 月生,中国国籍,无长期境外居留权,2008 年 5 月至
今任江阴燎原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 年 7 月至今任江阴淦缘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3 年 3 月至今任江阴金缘锯业有限公司董
事长兼总经理,2014 年 7 月至今任江阴吉缘金属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
总经理,2016 年 5 月至今任江阴硕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9 年 3 月至
今任江阴天缘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董事。其本人及近亲属未在标榜股份任职,其本
人及近亲属未与标榜股份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
经核查,标榜股份除董监高外其他自然人股东蒋昶、李逵、沈炎均为中国国
籍,无长期境外居留权,近五年均未在标榜股份任职,其本人及近亲属未在标榜
股份任职,其本人及近亲属未与标榜股份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适格股
东的情形。
问题二:关于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发行人经营地址在标榜工业园中,同园
中经营的标榜新材、瀚阳新材、标榜化妆品、标榜塑料均为关联方。请说明:
(1)
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及其关联方的业务沿革,发行人创立的背景,比较各关联方
的原材料、生产工艺、产品形态、下游细分领域说明是否存在实质上的经营壁垒,
相应同业竞争承诺出具的有效性。(2)发行人存在采购蒸汽与电、销售电的关
联交易,请说明具体原因,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3)
发行人与派姆汽车交易及注销该公司的背景,是否涉及代垫费用或成本的情形。
回复: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及其关联方的业务沿革,发行人创立的背景,比
较各关联方的原材料、生产工艺、产品形态、下游细分领域说明是否存在实质
上的经营壁垒,相应同业竞争承诺出具的有效性。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有
重大影响的公司的基本情况具体如下: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成立 实际从事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关联关系 股东结构 经营范围
时间 业务
网络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赵奇:55.00%;沈皓:
;
月 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
咨询)
;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办公设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
备租赁。
企业
赵奇:25.00%;刘德强:
;图 投资业务
月
关英鹏:10.00%
赵建明:54.76%;赵剑
阳:17.40%;赵东明:
月 营
赵建初:6.96%;王仁清:
月 阳:12.50% 药、医疗器材、消费品行业进行投资。 营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赵建明:63.66%;赵剑 服装、纺织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
、金属材
阳:10.28%;赵东明: 料、金属复合材料、五金产品、机械设备、电子
月 陈卫明:4.11%;赵建初: 育咨询)
;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自营
王仁清:1.37% 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利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成立 实际从事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关联关系 股东结构 经营范围
时间 业务
用自有资金对新材料行业进行投资。
金榜贸易:57.63%;苏
州龙盛新材料投资管理 从事装饰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加工铝塑复合板、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铝单板;从事铝塑复合板、铝单板的安装、施工;
装饰新材
标榜新材 2005 年 09 料等的研
(注) 月 发、生产和
销售等
有限公司:10.00%;其 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道
他股东单一持股比例小 路普通货物运输。
于 5%
生产、加工彩色涂装铝卷;金属装饰板、金属天
花板、金属护板、铝塑复合板、铝单板、金属复 建筑装饰
月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 产、销售
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装饰材料
月
销售
光学类、光
金榜贸易:62.67%;姚 光学类、光电类塑料膜的研究、开发、制造、加 电类塑料
月 11.11%;标榜化妆品: 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开发、制
销售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成立 实际从事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关联关系 股东结构 经营范围
时间 业务
研究、开发光电技术、信息技术、节能技术、光
月 上明:50.00% 营
节能设备控制系统、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施工。
月 24 日 营
针织品、纺织品、纺织原料(不含籽棉)
、服装及
赵建明:23.00%;赵建 服装辅料、服装面料、建材、金属材料、机械设
军:11.00%;赵东明: 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
月 业务等
王仁清:11.00%;赵剑 售;预包装食品(商品类别限《食品流通许可证》
阳:11.00%;赵建初: 核定范围)的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
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 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人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化妆品、洗
标榜贸易:75.00%;德 化妆品(限美容护肤品、美发洗涤用品及香水类
、洗涤用品的研发、生产、销售;销售化工
月 研发、生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产、销售
月 营
江阴市蒙娜美容品有限
。
月 营
Mr.Li Xin:25.00%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成立 实际从事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关联关系 股东结构 经营范围
时间 业务
标榜贸易:60.00%;周 预包装食品的零售;电子产品、五金产品、计算
月 10.00% ; 田 莉 娟 : 含烟花、爆竹)
、纺织品、针织品、劳保用品、化 品的零售
月 30.00%;缪留新:30.00% 装订;其他印刷品印刷。
江阴叶华塑胶有限公 生产塑料瓶、工业用塑料注射器;道路普通货物
月 10.00%;赵虎:7.50%; 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 塑料瓶等
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 缪留新:7.50% 除外。
家庭成员控制或实施重 光伏发电系统的研究、开发;光伏电站技术设计、
大影响的企业 维护;机械设备租赁、安装;太阳能及风能照明
系统设计、销售;新能源及节能技术推广服务; 光伏发电
月 50.00%
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 究、开发等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
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立标榜有限(发行人前身)。其中,赵奇、沈明康和朱裕金分别以货币形式出资
标榜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合计 200.00 100.00%
赵奇父亲赵建明早年即从事企业经营,主要经营化妆品等日用产品以及装饰
材料等建筑行业。受其父亲影响,赵奇大学即从事商业管理课程学习并谋求创业
机会。赵奇朋友沈皓(沈明康之子)一直从事汽车零部件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对
于汽车整车厂商认证体系、汽车零部件行业市场动态非常熟悉,且与大众系等整
车客户亦有合作基础,并计划进行创业。两人深入交流后,赵奇认可汽车零部件
行业国产化的浪潮以及尼龙制材料在汽车零部件产品中的应用的发展前景,决定
与沈皓共同创立标榜有限,从事汽车尼龙管路和接头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同时
朱裕金(赵奇之父的朋友)亦对汽车零部件行业较为看好,希望获得投资收益。
赵奇、沈明康、朱裕金三家系朋友关系,有共同投资的信任基础和投资意愿,因
此三人约定共同出资设立标榜有限,从事汽车尼龙管路生产及销售。
存在实质上的经营壁垒,相应同业竞争承诺出具的有效性
项目组获取了关联公司的全套工商档案,了解了上述公司经营范围、运营状
况和实际从事业务,并对关联公司进行了公开信息检索。
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有重
大影响的公司按照行业重新梳理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实际从事业务 所属行业
标榜网络、福尔鑫
咨询、金榜贸易、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序号 公司名称 实际从事业务 所属行业
叶华塑胶
光学类、光电类塑料膜的研究、开发、制 材料行业
造、加工、销售
塑料包装箱及容器
制造行业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
制造行业
注:标榜新材系三板挂牌公司(830911)
,Pivot Group USA 和标榜涂装系标榜新材全资子公
司,此处以合并口径披露。
根据上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
制或有重大影响的公司有 11 家仍在从事商业活动,11 家公司分别分布在投资行
业、贸易行业、食品行业、日用品行业、材料行业、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行业
及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行业,其余 6 家目前已无实际经营业务。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标榜网络除控制本公司外,未控制其
他企业。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奇及其一致行动人赵建明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均不
存在实际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不存在同业竞争。
汽车尼龙管路制造行业进入具有较高的经营壁垒,一方面,企业需具有一定
的开发能力和专业的挤出、注塑、装配等的机器设备投入;另一方面,企业需经
历较长的技术开发和产品试产以获得客户的认证,取得产品定点并满足客户产品
一致性和响应速度的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无专
门从事尼龙管路研发设计的企业,无对应的机器设备投入,亦无从事汽车行业相
关的企业,较难进入发行人对应的行业。
为避免今后可能发生同业竞争,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利益,保证公司的正常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经营,控股股东标榜网络、实际控制人赵奇及其一致行动人赵建明、持股 5%以
上的其他股东沈皓、朱裕金已签署《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二、发行人存在采购蒸汽与电、销售电的关联交易,请说明具体原因,交
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
(1)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电力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关联方标榜塑料、瀚阳新材销售电力的情形。
根据项目组对当地供电部门以及公司总经理的访谈,标榜塑料和瀚阳新材均
为标榜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因当地供电部门要求,区域内变压器设置存在限制。
因此,为了用电便利,园区内其他企业依据就近原则,分别接入相近的变压器中
用电。标榜塑料、瀚阳新材为满足当地用电部门的要求及用电便利,将其电路就
近接入公司名下的变压器中。公司与标榜塑料、瀚阳新材均单独安装电表并独立
核算用电量,在公司与供电部门统一结算后,公司按照结算单价及独立核算的用
电量分别计算电费,并向标榜塑料及瀚阳新材分别收取相应费用,公司按照销售
电力进行账务处理。2018 年,瀚阳新材通过自己申请安装的变压器采购电力,
不再与公司发生往来。因此,公司向标榜塑料、瀚阳新材销售电力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向标榜塑料、瀚阳新材销售电力的单价情况如下表:
单位:
(元/千瓦时)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向标榜塑料销售电力单价 0.62 0.62 0.64 0.66
向瀚阳新材销售电力单价 - - - 0.66
向江阴电网电力采购单价 0.61 0.63 0.64 0.65
报告期内公司向标榜塑料、瀚阳新材销售电力的总金额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主要 2020 年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名称 交易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内容 入比例 入比例 入比例 入比例
标榜塑
料
电力
瀚阳新
- - - - - - 42.13 0.16%
材
合计 83.95 0.29% 260.10 0.46% 345.15 1.07% 385.23 1.44%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公司向标榜塑料、瀚阳新材销售电力的单价与江阴电网向公司销售的单价基
本一致,统计差异系分月用电量和单价不同所致,公司向标榜塑料、瀚阳新材销
售电力交易价格公允。2020 年 8 月,标榜塑料已安装变压器并实现独立采购电
力,不再向发行人采购电力。
(2)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电力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关联方硕裕新能源采购电力的情形。
硕裕新能源主要从事太阳能光伏发电和光伏产品、材料、设备的研发销售。
为了充分利用园区内房屋屋顶闲置区域、降低能源使用成本以及拓宽能源供应渠
道,硕裕新能源与公司达成合作关系,在公司屋顶建设了分布式光伏发电装置,
所生产电力优先供公司使用。因此,公司向硕裕新能源采购电力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向硕裕新能源采购电力的单价情况如下表:
单位:
(元/千瓦时)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硕裕新能源电力采购均价 0.61 0.61 0.61 0.63
江阴电网电力采购均价 0.61 0.63 0.64 0.65
注:公司向江阴电网电力的采购均价系高峰、低峰及平峰各阶段电力的采购均价。
项目组获取了硕裕新能源跟客户签订的《屋顶租赁协议》、
《屋顶光伏电站合
作建议协议书》及发票,硕裕新能源按供电公司当地工业用电分时电价为依据,
以一定的折扣比例(15%)跟客户结算。报告期内硕裕新能源向发行人及其他非
关联主体的销售定价对比如下:
项目 标榜股份 其他非关联主体
电网工业用电分时价格折扣比例 85% 85%
报告期内公司向硕裕新能源采购电力的总金额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主要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名称 交易 占营业成 占营业成 占营业成 占营业成本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内容 本比例 本比例 本比例 比例
硕裕新能源 电力 43.19 0.22% 85.13 0.21% 67.65 0.28% 23.65 0.12%
合计 43.19 0.22% 85.13 0.21% 67.65 0.28% 23.65 0.12%
公司与硕裕新能源签订供电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硕裕新能源在公司屋顶建
设了分布式光伏发电装置,所生产电力优先供公司使用。公司与硕裕新能源的结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算单价按照“当地电网工业用电分时价格”下调一定比例确定,该比例与硕裕新
能源其他客户一致,交易价格公允。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关联方标榜化妆品采购蒸汽的情形。
公司汽车系统管路产品生产流程中,需要耗用蒸汽。公司与热电厂的距离较
远,且蒸汽使用量相对较小,出于经济原则,热电厂不会为公司专门新设管路,
而根据安全生产相关要求,自建锅炉需离生产厂房一定的安全距离,公司主要生
产经营场所无空余场地建造蒸汽锅炉,因此只能就近使用标榜化妆品生产的蒸汽。
标榜化妆品生产产地内安装有蒸汽锅炉,公司向关联方标榜化妆品采购的蒸汽为
标榜化妆品生产所得。公司向标榜化妆品采购蒸汽具有合理性。
公司采购蒸汽主要用于产品的成型,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标榜化妆品采购
蒸汽的金额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蒸汽的采购金额 39.95 83.31 57.99 38.63
占营业成本比例 0.20% 0.20% 0.24% 0.20%
公司向标榜化妆品采购的蒸汽的价格系在标榜化妆品生产蒸汽的成本基础
上根据采购量等因素协商确定。报告期内,标榜化妆品未向其他第三方销售蒸汽。
公司向标榜化妆品采购的蒸汽采购价格与江阴市热电企业蒸汽指导价格对比如
下:
单位:元/千克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标榜化妆品采购的蒸汽采购价格 0.22 0.21 0.23 0.33
江阴市热电企业蒸汽指导价格
(注)
注:此处价格为江阴市 2017 年蒸汽供应指导价格。
报告期内,公司向标榜化妆品采购的蒸汽的价格较热电企业蒸汽指导价格高
的主要原因系:蒸汽的成本主要系固定资产的折旧和燃料的消耗,热电厂生产蒸
汽的规模远大于标榜化妆品,具有规模效应,因此分摊的成本相对较低。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购量总体较少,摊薄的成本较高,相应的单位采购成本有所增加。
综上,公司向标榜化妆品采购蒸汽的价格依据主要系标榜化妆品蒸汽生产成
本和采购量等因素协商确定,具有公允性。
综上所述,前述关联交易为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正常的业务往来,交易价格
合理、公允,交易金额占发行人总体规模较小,发行人对关联方不存在重大依赖。
前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对本次发行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与派姆汽车交易及注销该公司的背景,是否涉及代垫费用或成
本的情形
发行人与派姆汽车交易及注销该公司的背景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设立原因 注销或转让原因
冠泉贸易和德国 AFT 合资设立,为拓展 业绩开展不理想,未实现预
中国区业务。 期的经营目标,故此注销。
派姆汽车注销的主要原因是业绩开展不理想,未实现预期的经营目标,因此
于 2018 年 8 月办理完毕注销手续。根据访谈确认,冠泉贸易转让派姆汽车所持
股权的事宜是双方真实意愿,系真实转让,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报告期内,公司与派姆汽车的交易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类别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采购 - - - 115.74
销售 - - - 2.81
务与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自 2017 年 5 月起,公司不再向派姆汽车采购材料。
万元。除上述交易外,公司与派姆汽车之间不存在其他交易或资金往来。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项目组访谈了派姆汽车中方股东冠泉贸易的相关人员,获取了派姆汽车工商
档案,查阅了公司流水、赵建明个人银行流水,核查了发行人与派姆汽车采购及
销售合同。
经核查,发行人与派姆汽车交易具有真实商业需求,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
冠泉贸易及派姆汽车代垫公司费用成本的情形。
问题三:关于子公司。报告期内发行人将子公司佳德希注销(2019 年 4 月)、
子公司标榜汽饰 51%股权对外转让(2019 年 12 月)。请说明:(1)佳德希成立
的背景,注销前的财务情况,是否涉及违法违规情形。(2)标榜汽饰的主营业
务、转让前的财务数据,泓瑞鑫的股权结构及主要管理人员,作价依据及其公允
性,转让是否真实、有效,并说明核查过程。
回复:
一、佳德希成立的背景,注销前的财务情况,是否涉及违法违规情形。
项目组对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访谈,并查询了相关文件。经核查,
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澄政发[2010]63 号文),对主辅分离后新组建的服务
业企业提供财税方面的扶持政策,公司为响应上述政策而设立佳德希作为公司贸
易主体。自 2017 年起,佳德希不再享受上述文件中的税收优惠事项,且佳德希
向海外采购零部件的业务逐渐转移至公司本部自行开展,佳德希不再进行任何经
营活动。公司为简化内部结算流程,于 2019 年 4 月 1 日注销佳德希。
佳德希注销前,作为公司贸易主体,主要负责海外零部件采购等业务。佳德
希注销前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总资产 - 188.65 383.43
总负债 - 31.54 231.36
净资产 - 157.11 152.07
营业收入 - 59.87 2,518.29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净利润 -2.04 5.03 69.09
项目组查阅了佳德希工商档案,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网、中国执行信息网、
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站上进行相关检索,并对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访
谈确认。经核查,未发现佳德希在存续期间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经
营行为记录,亦不存在受处罚的情形。项目组已获取佳德希自 2017 年初至注销
日期间内工商、税务等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违规证明文件。
二、标榜汽饰的主营业务、转让前的财务数据,泓瑞鑫的股权结构及主要
管理人员,作价依据及其公允性,转让是否真实、有效,并说明核查过程。
项目组对标榜汽饰的实际控制人赵新进行了访谈,并查阅了标榜汽饰的工商
档案、报告期内财务报表等资料。
经核查,标榜汽饰经营范围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塑料制品的制造、加工、
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主营业务为汽车饰件的制造、加工及销售等。标榜汽饰转
让前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总资产 924.37 735.63 151.38
总负债 398.30 252.21 39.40
净资产 526.06 483.42 111.98
营业收入 1,107.71 233.88 135.54
净利润 42.64 -28.56 -44.01
项目组对泓瑞鑫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赵新进行了访谈,并查阅了泓瑞鑫的工
商档案、财务报表等资料。
经核查,标榜汽饰股权转让前,泓瑞鑫原系赵新及张亦中出资的公司,公司
注册资本 300 万元,其中赵新持股 75%,张亦中持股 25%。
泓瑞鑫原股东赵新及张亦中基本情况如下: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赵新先生,1980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江
阴市万事兴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经理。现任标榜汽饰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泓瑞鑫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张亦中先生,1979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无
锡华润华晶微电子有限公司模具技工、上海威旺塑料模具有限公司设计员、江阴
万事兴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技术部经理、董事、泓瑞鑫监事、标榜汽
饰项目经理。现任公司工程部经理。
由于张亦中拟退出标榜汽饰的经营,因此于 2020 年 1 月 2 日将其持有的 24%
股权转让至赵新,将其持有的 1%股权转让至赵新之父赵福良。2020 年 4 月 1 日,
赵福良将其持有的全部 1%股权转让至曹泽。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泓瑞鑫股
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合计 300.00 100.00%
泓瑞鑫新增股东曹泽的基本情况如下:
曹泽先生,1990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江阴海
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工程师、标榜汽饰项目主管。现任泓瑞鑫技术经理。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泓瑞鑫主要管理人员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赵新、监
事曹泽。
项目组就发行人与泓瑞鑫共同投资设立标榜汽饰的背景及合作渊源访谈了
发行人的总经理及泓瑞鑫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赵新;查阅了标榜汽饰转让的《股权
转让协议》及相关的其他工商登记资料、会议文件、记账凭证和银行回单。
经核查,赵新和张亦中具有较为丰富的汽车饰件行业经验,因看好汽车饰件
市场前景及公司战略规划,因此两人辞职创业,以泓瑞鑫作为财务投资平台与公
司合资设立标榜汽饰,计划依托公司的品牌,以及两人丰富的汽车饰件从业经历,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共同开拓汽车饰件业务。后续由于公司汽车尼龙管路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意
将资源集中于发展汽车尼龙管路业务,仅保留标榜股份一个单体已足够,同时,
泓瑞鑫仍看好汽车饰件市场的未来发展,故此双方达成股权转让的协定。
截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账面净资产额 5,624,328.89 元为基础协商确定标榜汽饰
经核查,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系在标榜汽饰账面净资产的基础上由转让双方协
商确定,转让价格公允,转让真实、有效。
问题四:关于收入。发行人报告期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26,105.18 万元、
管路、冷却系统连接管路和连接件。请说明:(1) 发行人报告期主营业务收入
大幅增长的原因,结合行业与技术、产业政策、整车厂相应车型产销量、同行业
可比公司等说明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增长高于行业水平的合理性。(2)动力系
统连接管路销售金额大幅增长,是报告期收入增长的主要贡献者,销售价格逐年
上升,特别是 2019 年增幅较大,请按照进一步细分品类对各类产品的销售数量、
单价和金额进行分析,说明增长的逻辑。(3)冷却系统连接管路收入逐渐下滑,
请说明是否会持续下滑;冷却系统连接管路建设项目为金额最大的募投项目,拟
投入 20,558.19 万元,新增 600 万件新能源汽车电池冷却系统连接管路,请结合
报告期产品收入下滑情况、已有产品销量、市场前景、客户储备说明募投项目的
可行性。(4)结合整车厂对应车型的产销量说明发行人主要产品销量、以及占
主要客户采购额的比例的合理性。(5)发行人上线结算、非上线结算两种收入
确认方法对应的营业收入及比例、对应的客户和产品等,并说明上线结算部分收
入如何保证及时、准确地获得客户确认的耗用清单。(6)2019 年三、四季度出
现持续大额的增长,请说明三、四季度主要产品构成,说明增长的合理性。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回复:
一、发行人报告期主营业务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结合行业与技术、产业
政策、整车厂相应车型产销量、同行业可比公司等说明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增
长高于行业水平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 品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动力系统
连接管路
冷却系统
连接管路
连接件 5,468.21 19.53% 10,795.67 19.78% 9,201.38 29.65% 9,138.53 35.01%
其他 1,189.74 4.25% 4,150.94 7.60% 2,553.60 8.23% 1,502.92 5.76%
主营业务
收入合计
年分别较上年增长 18.86%和 75.93%。
公司长期立足于汽车管路系统领域,为细分行业内具有较强技术优势和产品
优势的专业汽车尼龙管路制造商,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呈现逐年增长态势,2019
年的增长幅度较大。
从产品类别上来看,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主要由动力系统连接
管路产品的收入增长所驱动,各类产品销售数量、销售均价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件、元/件
产品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销售数量 461.38 969.62 761.23 632.84
动力系统连
销售均价 44.46 39.41 23.24 21.58
接管路
销售金额 20,511.11 38,215.83 17,694.64 13,657.49
冷却系统连 销售数量 88.48 182.82 205.29 208.76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产品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接管路 销售均价 9.34 7.79 7.69 8.65
销售金额 826.18 1,424.86 1,578.92 1,806.25
销售数量 908.86 1,816.64 1,529.62 1,346.65
连接件 销售均价 6.02 5.94 6.02 6.79
销售金额 5,468.21 10,795.67 9,201.38 9,138.53
销售收入高速增长:
(1)从销量端来看,公司顺应汽车轻量化以及节能减排的发
展趋势,抓住汽车排放标准由“国五”向“国六”升级的时机,配合主要客户大
众系涡轮增压车型动力系统连接管路的新型号产品率先获得定点,替代部分原有
材质为橡胶的产品,产品销量大幅增加;(2)从销售均价端来看,“国六”排放
标准配套产品的复杂度与“国五”排放标准配套产品相比有所提升,且增加了更
多功能性部件,销售均价较高。因此,销量、均价两方面的推动因素使得动力系
统连接管路产品的销售收入增幅较大。
(1)
“国六”标准在全国的全面实施带动公司产品销量增加,助推公司业绩
增长
在全球环保标准不断强化的背景下,为提高汽车发动机的燃效性能,汽车厂
商正在大力推进汽车轻量化,管路的轻量化成为重点突破领域之一。2016 年 12
月,我国环境保护部发布《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该标准将于 2020 年 7 月 1 日全面替代原有的第五阶段,并要求部分城市提前至
发生产新车型或新发动机,汽车尼龙管路制造企业同步开发配套产品。新型发动
机亦对配套的汽车尼龙管路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因此成功同步开发配套产品
的汽车尼龙管路制造企业能更快的抢占市场,实现业绩增长。
公司深度参与了主要客户“国六”标准大众汽车的同步研发,2016 年底至
款核心“国六”产品定点信。该部分产品于 2019 年 4 月起逐步稳定供货,且单
车使用价值量有所增长,已成为公司业绩的主要增长点。2020 年 7 月,全国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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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实行“国六”
(C6)标准,预计公司将凭借先发优势,继续增加供货数量,扩
大市场份额。
(2)主要客户大众汽车顺应“节能减排”趋势,主力推动涡轮增压车型产
销量逐年上升
目前汽车整车厂所采用“节能减排”技术主要包括整车轻量化、内燃机高效
化、涡轮增压技术和自动变速器技术、混合动力技术、电子控制技术等,其中涡
轮增压技术作为经济有效的“节能减排”技术予以重点推广。涡轮增压技术的主
要作用为提高发动机进气量,从而提高发动机功率和扭矩,降低发动机能耗。研
究表明,涡轮增压技术可实现发动机功率 20%~30%的提升1。
由于涡轮增压汽车具有燃油效率高、低排放等优势,美国等成熟汽车市场以
及中国和印度等汽车销量增长较快的地区正在越来越多地应用涡轮增压发动机。
根据霍尼韦尔发布的《全球涡轮增压市场预测》报告,到 2021 年,全球新销售
车辆中将有 48%采用涡轮增压技术。相对于欧洲 70-80%的渗透率,我国涡轮增
压发动机渗透率还有较大提升空间。未来五年,我国涡轮增压汽车将作为全球涡
轮增压汽车市场的主要推动力,继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2。
公司主要客户大众汽车 2014 年至 2019 年汽车销量中,涡轮增压车型的市场
销量占比不断增加,具体如图所示:
大众汽车销量与涡轮增压汽车销量情况
,梁琰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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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轮增压汽车销量-左轴(万辆) 大众汽车销量-左轴(万辆)
涡轮增压汽车销量占比-右轴
数据来源:全球汽车信息平台 Marklines 数据库。
公司顺应汽车发动机排量降低的趋势,主力研发涡轮增压发动机配套的动力
系统连接管路,相关产品主要配套于“大众系”的 1.2T 和 1.4T 全品类车型(主
要车型为速腾 1.2T/1.4T、朗逸 1.4T、奥迪 1.4T、探歌 1.2T/1.4T、途岳 1.4T、凌
渡 1.4T、高尔夫 1.2T/1.4T、全新帕萨特 1.4T 等)。根据 Marklines 全球汽车产业
平台,国内“大众系”相关车型 2018 年和 2019 年市场销量分别增长 14.67%和
的动力系统连接管路的销售情况及大众系相关车型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辆
主要产品
销售数量 变动率 销售数量 变动率 销售数量
动力-AKF 管
(04E133366 系列)
动力-AKF 管
(04E133366 系列) 122.73 15.86% 105.93 21.88% 86.91
(除“366DQ”支管)
动力-通气管
(04E103474 系列)
动力-燃油管
(04E133723 系列)
大众系(1.2T、1.4T)
市场销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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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大众系(1.2T、1.4T)市场销量数据来自 Marklines 全球汽车产业平台。
注 2:随着 AKF 管(04E133366 系列)配套汽车发动机排放标准由“国五”向“国六”升级,
公司单车使用的“366 系列”AKF 管增加了一根“366DQ”支管,扣除“366DQ”支管后的
AKF 管销售数量与对应车型的销售数量之间具备更强的相关性。
因此,公司长期专注于汽车尼龙管路制造领域,拥有快速对接市场需求的技
术实力与反应能力、先进且成熟的生产工艺,既可生产下游客户非涡轮增压发动
机产品,又可以满足涡轮增压发动机等产品的严格配套要求。公司积极配合大众
汽车涡轮增压车型相关零部件开发,产品销量快速增长,具备合理性。
(3)公司汽车尼龙管路产品率先通过“大众系”认证,系细分领域内少数
国产优势企业之一
汽车整车厂商的认证是汽车尼龙管路制造企业发展的基础。整车厂在对供应
商的选择过程中,建立了一整套完善且非常严格的认证体系。尼龙管路制造企业
在经历严谨的流程成为合格供应商后,还需配合汽车整车厂进行产品的开发才可
配套供货;在经历开发设计、工艺调试、样品试制和检验、整车试验等多个环节
后,才可以进入批量供货阶段。
由于汽车整车厂基本实施严格的供应商管理制度,进入壁垒较高。因此,依
靠和合资汽车厂商的密切合作,外资品牌厂商占据了大量的市场份额,而国内自
主尼龙管路制造企业只有包括标榜股份在内的少部分生产商能够进入到合资汽
车品牌的供应商体系。公司长期立足于汽车尼龙管路制造领域,系国内少数进入
合资品牌整车厂供应体系的汽车尼龙管路优势企业之一。在汽车排放标准由“国
五”切换至“国六”的背景下,2019 年以来,公司多款动力系统连接管路零部
件产品率先获得了“大众系”新款发动机的定点,确立公司在细分领导的先发优
势,业绩快速增长。
目前,我国汽车管路领域存在较多可比公司,但可比公司同类产品在材质、
具体应用领域等方面与公司存在一定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主要产品 产品材质 应用领域
川环科技 燃油系统胶管和冷却系统胶管 橡胶 汽车、摩托车
鹏翎股份 汽车流体管路和汽车密封部件 橡胶为主 汽车
为汽车空调管路、汽车热管理系统连接
腾龙股份 金属为主 汽车
硬管及附件、汽车废气再循环系统、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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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主要产品 产品材质 应用领域
感器、汽车胶管
密封件、特种橡胶制品(冷却系统、降
中鼎股份 噪减振底盘系统、密封系统、空气悬挂 橡胶 汽车行业为主
及电机系统四大领域)
汽车用高分子材料流体管路系统及密
天普股份 橡胶 汽车
封系统零件及总成
亚大塑料制品
汽车尼龙塑料管路总成系统产品 尼龙 汽车
有限公司
动力系统连接管路、冷却系统连接管
标榜股份 尼龙 汽车
路、连接件等
报告期内,可比公司同类汽车管路产品的销售收入变动与标榜股份的对比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产品类别 1-6 月
名称
销售金额 销售金额 增幅 销售金额 增幅 销售金额
川环 汽车燃油系统软管 未披露 15,792.53 -6.82% 16,948.97 -15.91% 20,156.15
科技 汽车冷却系统软管 未披露 29,443.14 -6.44% 31,470.11 -0.51% 31,630.96
鹏翎 汽车发动机附件
股份 系统软管及总成
汽车废气再循环
腾龙
(EGR)冷却器零部 10,057.84 18,246.02 39.42% 13,086.66 120.30% 5,940.46
股份
件
中鼎 汽车零部件
股份 (冷却系统)
汽车发动机附件系
未披露 28,350.27 -12.18% 32,280.94 -0.80% 32,541.56
天普 统软管及总成
股份 汽车燃油系统胶管
未披露 2,429.13 -40.73% 4,098.61 -4.55% 4,293.92
及总成
标榜 动力系统连接管路 20,511.11 38,215.83 115.97% 17,694.64 29.56% 13,657.49
股份 冷却系统连接管路 826.18 1,424.86 -9.76% 1,578.92 -12.59% 1,806.25
注:亚大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凌云股份子公司,其产品类别收入未单独披露,故上
表中未列示。
公司凭借在汽车尼龙管路领域的先发优势,在“国五”排放标准转为“国六”
排放标准的行业背景下,抓住“大众系”品牌主推涡轮增压车型的市场机遇,配
套的动力系统连接管路产品销售规模快速增长,业绩增幅优于以橡胶、金属等材
质为主的可比公司。可比公司中,腾龙股份 2018 年业绩增长幅度较大,主要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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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贡献。
(4)公司“国六”排放标准配套产品复杂度提升,销售均价较高
“国六”发动
机对排量标准更为严格,其耗用零件增多、工艺复杂度提升,公司适用于“国六”
发动机的零部件产品大批量供货至客户,因此单价整体较高且销售占比提升较大,
对发行人销售收入增长起到推动作用。
以配套“国六”发动机的“366 FD”型号 AKF 管举例,与“国五”同类型
管路相比,其新增安装了一个自主研发生产的消音器,可以大大降低 AKF 管工
作时的气流噪声,同时耗用的 O 型圈等原材料有所增加,工艺复杂度进一步提
升。具体如下图示:
国五适用管路 国六适用管路 差异说明
管路主体变厚,耗用塑料
粒子增多;管路增加消音
器以降低发动机工作时的
气流噪声;同时耗用的 O
型圈等原材料亦有所增
加。
国五“366 系列”
国六“366”系列
(5)尼龙材料具备优异的工程特性,契合汽车节能减排标准提升的发展趋
势
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主要由动力系统连接管路产品驱动,发行人生产的
动力系统连接管路主要系尼龙(学名为聚酰胺,英文简称 PA)材质。尼龙在高
温高压下等环境下的耐腐蚀性、耐油性、机械强度等理化性能优于其他工程材料,
适合制作精密管材,材料经过严格的精选和测试,已广泛应用于汽车流体管路制
造。
由于汽车流体管路多应用在高低温、高压、腐蚀性介质的环境下,安装在
紧凑有限的空间内,同时在汽车运行当中始终处于频繁震动的疲劳状态,因此
对其材料、尺寸、结构性能的设计和验证技术有着较高的要求。相比传统的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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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路和橡胶管路,汽车尼龙管路在管体重量、内壁粗糙度、生产工艺、耐油耐
高温等方面更具有优越性,因此更为契合近年来汽车节能减排标准提升的趋
势。
尼龙管路与金属管路、橡胶管路的主要性能对比如下表所示:
项目 尼龙管路 VS 金属管路 尼龙管路 VS 橡胶管路
尼龙管密度远低于金属管密度,同等
管体
规格的金属管约为尼龙管重量的 3 同等规格的橡胶管约为尼龙管重量的 2 倍。
重量
至 8 倍不等。
尼龙管内壁粗糙度为 2.5μm,金属管
内壁 内壁粗糙度为 70μm;粗糙度高意味 橡胶管内壁粗糙度为 38μm,是尼龙管内壁粗
粗糙度 着金属管内壁阻力大,进而会使得能 糙度的 15 倍。
耗更大。
尼龙管路可以使用热成型工艺,且不需要增
尼龙管更柔软、易安装,连接可靠性
生产 强层,更易生产。橡胶管路无法使用热成型
更高,密封性更高,漏气率明显低于
工艺 工艺,且需硫化,工艺难度大,易造成环境
金属管。
污染。
③耐高温性:尼龙管使用温度范围大于橡胶
①耐腐蚀性:尼龙管不会因生锈产生
管使用温度范围,尼龙管比橡胶管耐热,寿
影响性能的腐蚀颗粒;而金属管抗蚀
命更长。
耐化学 能力有限,难以保证管路系统清洁
④耐油性:尼龙管比橡胶管更耐油和过氧化
性能 度。
物,具有较强的抗燃油性和甲醇渗透能力。
②隔热性:尼龙管较金属管有更优的
⑤耐臭氧性:尼龙管耐臭氧性较好,橡胶管
隔热性能。
易因臭氧而龟裂。
资料来源:
《尼龙管特点以及在汽车燃油管路的应用》
,赵民等。
除上述物理及化学性能外,尼龙管路装配更为便捷:金属管需要通过加接橡
胶管、法兰的方式;橡胶管要在胶管外部锁扣金属材质的卡箍,从而实现与其他
零部件的连接。而尼龙管可以利用尼龙的延伸并回缩的特性,直接将其他零部件
插入管体而不会因管体内压力导致脱落,这一特性将有利于提升产品的一致性及
生产效率。
因此,发行人专注尼龙材质汽车管路制品的生产、制造、研发,与汽车零部
件行业的发展趋势与主流技术路径保持一致,业绩增长具备技术层面的合理性。
综上所述,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速度较高,主要由动力系统连接管路产品
驱动。公司专注尼龙管路产品,由于其具备优异的工程特性,符合今年汽车节能
减排的发展趋势,逐渐为整车厂商采用。随着“国六”排放标准全面落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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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客户大众汽车推广涡轮增压技术,相关车型销量逐年上升。公司与大众汽车
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深度参与涡轮增压车型配套管路产品的研发,并率先获得
大众汽车认证,成为细分领域内少数国产优势企业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增
长速度较高,具备技术、产业政策、行业背景等方面的合理性,与整车厂商对应
车型销量、可比公司的技术路线不存在背离。
二、动力系统连接管路销售金额大幅增长,是报告期收入增长的主要贡献
者,销售价格逐年上升,特别是 2019 年增幅较大,请按照进一步细分品类对各
类产品的销售数量、单价和金额进行分析,说明增长的逻辑
报告期内,公司动力系统连接管路的销售量、平均销售价格、销售金额情况
如下: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销售量(万件) 461.38 969.62 761.23 632.84
平均销售价格(元/件) 44.46 39.41 23.24 21.58
销售金额(万元) 20,511.11 38,215.83 17,694.64 13,657.49
报告期内,公司动力系统连接管路主要包括 AKF 管、燃油管、曲轴箱通气
管等。从具体细分产品来看,公司动力系统连接管路主要产品销售单价、销售数
量、销售金额及销售金额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件、万件、万元
主要产品 销售 销售 销售金 销售金额 销售 销售 销售金 销售金额
单价 数量 额 占比 单价 数量 额 占比
AKF 管 52.79 192.61 10,167.54 49.57% 49.57 391.97 19,431.62 50.85%
燃油管 59.09 113.56 6,710.35 32.72% 57.41 198.59 11,400.96 29.83%
曲轴箱通
气管
其 他 8.01 68.24 546.81 2.67% 8.43 195.39 1,646.83 4.31%
合 计 44.46 461.38 20,511.11 100.00% 39.41 969.62 38,215.83 100.00%
(续表)
单位:元/件、万件、万元
主要产品 销售 销售 销售金 销售金额 销售 销售 销售金 销售金额
单价 数量 额 占比 单价 数量 额 占比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主要产品 销售 销售 销售金 销售金额 销售 销售 销售金 销售金额
单价 数量 额 占比 单价 数量 额 占比
AKF 管 32.94 296.25 9,759.24 55.15% 29.83 274.63 8,191.77 59.98%
燃油管 38.87 60.18 2,339.21 13.22% 35.56 24.94 886.86 6.49%
曲轴箱通
气管
其 他 10.41 251.83 2,621.06 14.81% 10.08 202.19 2,037.09 14.92%
合 计 23.24 761.23 17,694.64 100.00% 21.58 632.84 13,657.49 100.00%
售单价分别为 21.58 元/件、23.24 元/件、39.41 元/件和 44.46 元/件。其中,2019
年公司动力系统连接管路销售单价增长较快,主要系 AKF 管、曲轴箱通气管、
燃油管等销售单价增长较大以及单价较高的燃油管产品销售占比上升所致。具体
分析如下:
具体型号的销售单价、数量、金额及金额占比分析如下:
单位:元/件、万件、万元
具体型号产品 销售 销售 销售 销售 销售 销售
占比 占比
单价 数量 金额 单价 数量 金额
“366”系列 68.60 222.42 15,258.60 78.52% 51.60 110.88 5,721.95 58.63%
其中:“国五”发
动机“366”系列
“国六”发
动机“366”系列
其他 AKF 管 24.61 169.55 4,173.03 21.48% 21.78 185.36 4,037.28 41.37%
合计 49.57 391.97 19,431.62 100.00% 32.94 296.25 9,759.24 100.00%
发动机“366”系列管路销售占比上升所致。具体原因为:2019 年国内汽车尾气
排放标准由“国五”向“国六”升级,“国六”发动机对排量标准更为严格,其耗用零
件增多、工艺复杂度提升,且公司适用于“国六”发动机的“366”系列 AKF 管
于 2019 年大批量供货至客户,因此单价整体较高且销售占比提升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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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配套“国六”发动机的“366 FD”型号 AKF 管举例,与“国五”同类型
管路相比,其新增安装了一个自主研发生产的消音器,可以大大降低 AKF 管工
作时的气流噪声,同时耗用的 O 型圈等原材料有所增加,工艺复杂度进一步提
升。具体如下图示:
国五适用管路 国六适用管路 差异说明
管路主体变厚,耗用塑料
粒子增多;管路增加消音
器以降低发动机工作时的
气流噪声;同时耗用的 O
型圈等原材料亦有所增
加。
国五“366 系列”
国六“366”系列
具体型号的销售单价、数量、金额及金额占比分析如下:
单位:元/件
具体型号产品 销售 销售 销售 销售单 销售 销售
占比 占比
单价 数量 金额 价 数量 金额
TSI 发动机
-723 系列
MPI 发动机
-987 系列
合计 57.41 198.59 11,400.96 100.00% 38.87 60.18 2,339.21 100.00%
TSI 发动机的“723”系列燃油管销售占比上升,公司“723”系列燃油管取得客
户定点并于 2019 年大批量供货至客户,其产品长度、原材料耗用远大于 MPI 发
送机的“987”系列燃油管,因此单价整体较高且销售占比提升较大。
元/件,具体型号的销售单价、数量、金额及金额占比分析如下:
单位: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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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型号产品 销售 销售 销售金 销售 销售 销售金
占比 占比
单价 数量 额 单价 数量 额
“474”系列 41.39 123.87 5,127.46 89.38% 24.33 103.56 2,519.72 84.69%
其中:“国五”发
动机“474”系列
“国六”发
动机“474”系列
其他曲轴箱通气管 10.18 59.80 608.96 10.62% 9.22 49.42 455.41 15.31%
合计 31.23 183.67 5,736.41 100.00% 19.45 152.98 2,975.13 100.00%
注:上表中“474 系列”特指 04E103474 系列。
“国六”发动机“474”系列管路销售占比上升所致。具体原因为:公司配套于“国
六”发动机的曲轴箱通气管由多层管代替了单层管,同时增加了泄漏诊断功能线
束,产品耗用原料增加、工艺复杂度提升,相应的产品销售单价增长幅度较大;
且公司适用于“国六”发动机的“474”系列曲轴箱通气管于 2019 年大批量供货
至客户,因此销售占比提升较大。具体如下图所示:
国五适用管路 国六适用管路 差异说明
由单层管变为多层管,用于
解决单层管蒸发污染较高
的不足;且增加了线束及电
插口,发动机正常运行时,
如果线束有松动便会出现
报警现象,可以及时发现是
国五“474”系列 国六“474”系列
否存在漏气现象。
综上分析,公司动力系统连接管路销售单价上升,主要系在节能减排及发动
机“国五”向“国六”升级的背景下,公司产品更新升级,配套“国六”车型及
TSI 车型的相关产品销售单价及占比上升所致,单价上升具有合理性。
三、冷却系统连接管路收入逐渐下滑,请说明是否会持续下滑;冷却系统
连接管路建设项目为金额最大的募投项目,拟投入 20,558.19 万元,新增 600 万
件新能源汽车电池冷却系统连接管路,请结合报告期产品收入下滑情况、已有
产品销量、市场前景、客户储备说明募投项目的可行性。
报告期内,公司冷却系统连接管路的销售量、平均销售价格、销售金额情况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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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销售量(万件) 88.48 182.82 205.29 208.76
平均销售价格(元/件) 9.34 7.79 7.69 8.65
销售金额(万元) 826.18 1,424.86 1,578.92 1,806.25
报告期内,公司冷却系统连接管路主要包括冷却水管和电池冷却管总成。从
具体细分产品来看,公司冷却系统连接管路主要产品销售单价、销售数量、销售
金额及销售金额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件、万件、万元
主要产品 销售 销售 销售 销售金额 销售 销售 销售 销售金额
单价 数量 金额 占比 单价 数量 金额 占比
冷却水管 7.02 87.16 611.73 74.04% 7.27 182.21 1,324.49 92.96%
电池冷却
管总成
合 计 9.34 88.48 826.18 100.00% 7.79 182.82 1,424.86 100.00%
(续表)
单位:元/件、万件、万元
主要产品 销售 销售 销售 销售金额 销售 销售 销售 销售金额
单价 数量 金额 占比 单价 数量 金额 占比
冷却水管 7.69 205.29 1,578.92 100.00% 8.65 208.76 1,806.25 100.00%
电池冷却
- - - - - - -
管总成
合 计 7.69 205.29 1,578.92 100.00% 8.65 208.76 1,806.25 100.00%
售单价分别为 8.65 元/件、7.69 元/件、7.79 元/件和 9.34 元/件。2019 年,公司配
套新能源车型的电池冷却管总成产品获得客户定点,该产品结构设计较为复杂,
并搭载传感器,可保证电池系统的温度维持在恒定范围内,故销售单价较高。电
池冷却管总成产品的销售在 2020 年 1-6 月保持增长势头,带动冷却系统连接管
路整体销售单价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冷却水管销售单价分别为 8.65 元/件、7.69 元/件、7.27 元/
件和 7.02 元/件,公司冷却水管主要为成熟产品,主要型号为配套于大众系 1.2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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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机的“132 G”型号冷却水管。
报告期内,冷却水管销售单价连续下降,主要是因 2018 年之后“132 G”型
号产品配套的下游汽车整车市场销量大幅下降,相应的产品销量下降较大,其销
售占比下降后,单价相对较低的“064 G”型号和“070 AG”型号销售占比提升,
冷却水管整体的销售单价降低。
“132 G”型号的主要客户为大众一汽发动机(大
连)有限公司和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其向公司采购冷却水管的金额随着“132
G”型号产品需求的降低而降低。
为主,其配套于大众系 1.2T、1.4T 发动机,需求较为稳定,不存在未来持续下
滑的情况。
电池冷却管总成为配套新能源车型的新产品,产品复杂度较高,因而单价较
高。2019 年,公司成功实现新能源电池冷却管总成产品的技术突破,2019 年四
季度已实现大众新能源电池冷却管总成的配套量产,2020 年实现持续稳定生产、
供货。2019 年和 2020 年 1-6 月,电池冷却管总成产品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100.36
万元和 214.45 万元。电池冷却管总成产品的客户主要为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汽大众动力电池有限公司。随着出货规模持续增加,公司预计
(1)报告期内新能源电池冷却系统管路产品销售情况
公司冷却系统连接管路产品可具体分为冷却水管和电池冷却管总成产品两
类,前者主要配套传统能源车型,后者是为新能源车型开发的新产品。2019 年,
公司成功实现新能源电池冷却管总成产品的技术突破,2019 年四季度已实现大
众新能源电池冷却管总成的配套量产,2020 年实现持续稳定生产、供货。此外,
公司 2019 年、2020 年 1-6 月还实现新能源车型配套冷却水管等产品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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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件、万元
产品类别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销量 1.32 0.61
电池冷却管总成
销售金额 214.45 100.36
元和 214.45 万元,客户主要为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汽大众
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2)新能源汽车电池冷却系统管路市场前景与客户储备情况
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早期从高额补贴起步,以政策推动为主导。随着国家对
新能源汽车各项扶持政策的推出、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认知程度的逐步提高、公
共充电设施的不断完善,新能源汽车近几年发展势头强劲,成为我国汽车行业发
展的亮点。2015-2019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复合增长率达 38.15%,且产销规模
连续四年位居世界第一。伴随着新能源技术快速发展,市场认可度逐步提升、补
贴适当退坡,新能源汽车将逐步进入到良性持续发展阶段,未来有望继续保持较
快的发展速度,在我国汽车市场的占比将逐渐提升。
左轴-新能源汽车销量(万辆) 右轴-新能源汽车销量占比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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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新能源汽车的锂电池在工作时会产生一定的热效应,相比传统内燃机汽
车,其散热系统的重要性显得更加突出。因此,相对于传统内燃机汽车散热单元
集中于发动机附近,新能源汽车的散热单元包含了动力电池、驱动电机以及电控
系统,在整车的分布更加分散,导致冷却管路单车使用长度更长。研究表明,混
合动力车平均冷却管路约 13.5 米,纯电动车则为 16 米,显著高于传统燃油车的
未来,随着国家对新能源汽车消费刺激政策的推出、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认
知程度的提高以及公共充电设施的不断完善,新能源汽车将继续保持高速发展态
势,而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强劲势头会大幅拉动冷却管路的需求。
目前,公司已成功实现新能源电池冷却管路的技术突破,2019 年四季度已
实现大众新能源电池冷却管的配套量产,2020 年将持续稳定生产、供货。此外,
公司已获得多种新能源冷却系统管路或连接件零件定点信,预计 2021 年多个应
用于 MEB(新能源项目)的零部件实现 SOP,且供货周期持续至 2028 年。主要
客户上汽大众的新能源工厂将于 2020 年 10 月竣工投产,至 2020 年底,两座
MEB 平台(模块化电驱动平台)工厂总产能将达到 60 万辆,公司新能源车型产
品将实现对上汽大众新能源新工厂的配套。从新能源车型电池冷却系统涉及的零
部件数量来看,一套电池冷却系统管路包括多层波纹管、多层光管、多个三通接
头、二通接头等十余个二级零部件,公司本次 IPO 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电池
冷却系统管路建设项目”新增产能 600 万件包含上述二级零部件,具备合理性。
综上所述,发行人在新能源冷却系统管路领域已实现电池冷却管总成、新能
源冷却水管等新产品的量产,并面向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供货,
自 2019 年以来收入增长趋势良好。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不断发展,配套冷
却管路产品的市场容量将进一步增加,创造充分的客户需求。目前,公司已取得
多个新能源冷却系统管路或连接件零件定点信,有望成为公司新的业绩增长点。
因此,发行人本次 IPO 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电池冷却系统管路建设项目”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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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可行性。
四、结合整车厂对应车型的产销量说明发行人主要产品销量、以及占主要
客户采购额的比例的合理性
公司连接管路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整车的动力系统及冷却系统,主要配套于
下游客户的发动机并用于整车生产。公司连接件产品主要销售至一级零部件配套
商,其销量与汽车整车销量无直接匹配关系。
报告期内,发行人动力系统连接管路、冷却系统连接管路的主要产品销量情
况如下:
单位:万件
类别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一、动力系统连接管路 461.38 969.62 761.23 632.84
其中:AKF 管 192.61 391.97 296.25 274.63
燃油管 113.56 198.59 60.18 24.94
曲轴箱通气管 86.97 183.67 152.98 131.08
其他 68.24 195.39 251.83 202.19
二、冷却系统连接管路 88.48 182.82 205.29 208.76
其中:冷却水管 87.16 182.21 205.29 208.76
电池冷却管总成 1.32 0.61 - -
连接管路产品合计 549.86 1,152.44 966.52 841.59
报告期内,公司连接管路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 15,463.79 万元、19,273.56 万
元、39,640.68 万元和 21,337.29 万元,其中销售至“大众系”客户(一汽大众、
上海大众动力总成、上汽大众及其子公司和大众一汽发动机) 收入分别为
要用于生产大众 EA211 发动机,并配套于“大众系”速腾、朗逸、奥迪、高尔
夫、帕萨特、途观、迈腾等品牌的 1.2T、1.4T 车型。
报告期内,公司连接管路产品中主要细分型号销售数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件
类别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动力系统连接管路 461.38 969.62 761.23 632.84
其中:366 系列 AKF 管 119.26 222.42 110.88 8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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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冷却系统连接管路 88.48 182.82 205.29 208.76
其中:064G 系列冷却水管 64.26 123.69 111.88 96.46
连接管路销量合计 549.86 1,152.44 966.52 841.59
注:上表中“474 系列”特指 04E103474 系列。
报告期内,公司响应主要客户大众系开发节能减排车型的战略需求,主要围
绕大众 1.2T、1.4T(涡轮增压)EA211 发动机平台研发、销售配套产品,主要产
品系列为 366 系列 AKF 管、723 系列燃油管、474 系列曲轴箱通气管、064G 系
列冷却水管等,该款发动机对应的车型情况如下:
发动机平台 整车厂 车型
朗逸、帕萨特、桑塔纳、凌度、途岳、明锐、
上汽大众
大众 1.2T、1.4T(涡轮增压) 柯米克等 1.2T、1.4T 全车型
EA211 发动机 速腾、迈腾、奥迪 A3、奥迪 Q2L、宝来、高尔
一汽大众
夫、捷达、探歌等 1.2T、1.4T 全车型
销量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件
具体型 2020 年
对应客户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号 1-6 月
车型销量 38.27 78.15 63.02 58.32
公司供货量
一汽大众 38.62 66.48 57.25 47.23
(扣除支管)
占比 100.91% 85.08% 90.85% 80.99%
车型销量 18.77 62.49 51.94 41.92
上海大众动 公司供货量
列 AKF 20.88 56.24 48.68 39.68
力总成 (扣除支管)
管
占比 111.23% 90.00% 93.72% 94.64%
车型销量 57.05 140.64 114.95 100.24
公司供货量
小 计 59.50 122.73 105.93 86.91
(扣除支管)
占比 104.31% 87.27% 92.15% 86.70%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注 1:上海大众动力总成采购公司产品后配套于上汽大众相关车型的生产。
注 2:随着 AKF 管(366 系列)配套汽车发动机排放标准由“国五”向“国六”升级,公司
单车使用的“366 系列”AKF 管增加了一根支管,扣除支管后的 AKF 管销售数量与对应车
型的销售数量之间具备更强的相关性。
公司“366 系列”AKF 管主要应用于“大众系”品牌 1.2T 和 1.4T 车型。报
告期内,公司销售“366 系列”AFK 管数量分别为 86.98 万件、110.88 万件、222.42
万件和 119.26 万件,增幅较快,主要原因系:一方面,在汽车行业节能减排的
大背景下,公司“366 系列”AFK 管配套的“大众系”品牌 1.2T 和 1.4T 车型持
续增长,报告期内对应车型销量分别为 100.24 万辆、114.95 万辆、140.64 万辆
和 57.05 万辆;另一方面,汽车发动机排放标准由“国五”向“国六”升级,公
司单车使用的“366 系列”AKF 管增加了一根“366DQ/366GD/366GK”支管,
由于 2019 年是国内汽车由“国五”向“国六”升级的元年,单车使用管路数量
增加导致当期 AKF 管销量增长较大。扣除新增“366DQ/366GD/366GK”支管导
致单车使用管路数量增加的影响后,“366 系列”AKF 管的销量增长与对应车型
销量增长基本匹配。2020 年 1-6 月,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大众系客户相关
车型销量受到一定影响,但生产经营在二季度逐渐恢复,采购活动基本恢复正常,
故公司产品的销量略大于配套车型的销量。
报告期内,公司“366 系列”AKF 管产品销量占主要客户配套车型销量的比
例维持在较高水平,主要原因系公司与大众系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在汽车发动
机排放标准由“国五”向“国六”升级的背景下开展同步研发,相关产品得到大
众系客户的认可。
销量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件
具体 2020 年 2019 2018 2017
对应客户 项目
型号 1-6 月 年度 年度 年度
车型销量 38.27 78.15 63.02 58.32
一汽大众 公司供货量 43.71 53.27 0.58 0.02
列燃油
占比 114.20% 68.17% 0.92% 0.03%
管
上海大众动 车型销量 18.77 62.49 51.94 41.92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具体 2020 年 2019 2018 2017
对应客户 项目
型号 1-6 月 年度 年度 年度
力总成 公司供货量 20.47 48.51 4.43 0.04
占比 109.04% 77.63% 8.54% 0.10%
车型销量 57.05 140.64 114.95 100.24
小 计 公司供货量 64.18 101.79 5.01 0.06
占比 112.51% 72.38% 4.36% 0.06%
注:上海大众动力总成采购公司产品后配套于上汽大众相关车型的生产。
公司“723 系列”燃油管主要应用于大众系“国六”品牌 1.2T 和 1.4T 车型。
报告期内,公司“723 系列”燃油管销量分别为 0.06 万件、5.01 万件、101.79
万件和 64.18 万件,2019 年其销量增幅较高,主要原因系:该产品为配套“国六”
发动机的新定点产品,“国五”发动机对应产品为橡胶管路,在节能减排及国产
化的大背景下公司产品替换了橡胶管路,由于“国六”发动机自 2019 年起逐步
量产,因此公司相关产品销量增长较大,其 2019 年销量与对应车型销量基本匹
配。2020 年 1-6 月,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大众系客户相关车型销量受到一
定影响,但生产经营在二季度逐渐恢复,采购活动基本恢复正常,故公司产品的
销量略大于配套车型的销量。
报告期内,公司“723 系列”燃油管产品销量占主要客户配套车型销量的比
例在 2019 年、2020 年 1-6 月快速增加,主要原因系 2019 年针对“国六”排放标
准的新定点产品实现大批量销售,比例大幅提升具备合理性。
套车型销量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件
具体 2020 年 2019 2018 2017
对应客户 项目
型号 1-6 月 年度 年度 年度
车型销量 38.27 78.15 63.02 58.32
一汽大众 公司供货量 44.09 67.30 56.19 46.79
占比 115.20% 86.12% 89.16% 80.24%
列曲轴
车型销量 18.77 62.49 51.94 41.92
箱通气 上海大众动
公司供货量 20.35 56.57 47.37 41.43
管 力总成
占比 108.39% 90.52% 91.20% 98.83%
小 计 车型销量 57.05 140.64 114.95 100.24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具体 2020 年 2019 2018 2017
对应客户 项目
型号 1-6 月 年度 年度 年度
公司供货量 64.44 123.87 103.56 88.23
占比 112.96% 88.08% 90.09% 88.02%
注:上海大众动力总成采购公司产品后配套于上汽大众相关车型的生产。
公司 474 系列曲轴箱通气管主要应用于“大众系”品牌 1.2T 和 1.4T 车型。
报告期内,公司 474 系列曲轴箱通气管销量分别为 88.23 万件、103.56 万件、123.87
万件和 64.44 万件,该产品系公司多年稳定供货的产品,其销量增长主要系对应
车型销量增长所致,与对应车型销量增长基本匹配,销量占主要客户配套车型销
量的比例也较为稳定。2020 年 1-6 月,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大众系客户相
关车型销量受到一定影响,但生产经营在二季度逐渐恢复,采购活动基本恢复正
常,故公司产品的销量略大于配套车型的销量。
“064G 系列”冷却水管与其配套车型销量的对比情况及公司产品占客户配
套车型销量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件
具体 2020 年 2019 2018 2017
对应客户 项目
型号 1-6 月 年度 年度 年度
车型销量 38.27 78.15 63.02 58.32
一汽大众 公司供货量 43.86 67.59 58.81 50.27
占比 114.58% 86.50% 93.32% 86.20%
车型销量 18.77 62.49 51.94 41.92
系列 上海大众动
公司供货量 20.40 56.10 53.07 46.19
冷却 力总成
占比 108.68% 89.77% 102.19% 110.18%
水管
车型销量 57.05 140.64 114.95 100.24
小计 公司供货量 64.26 123.69 111.88 96.46
占比 112.64% 87.95% 97.33% 96.23%
注:上海大众动力总成采购公司产品后配套于上汽大众相关车型的生产。
“070AG 系列”冷却水管与其配套车型销量的对比情况及公司产品占客户
配套车型销量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件
具体 2020 年 2019 2018 2017
对应客户 项目
型号 1-6 月 年度 年度 年度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具体 2020 年 2019 2018 2017
对应客户 项目
型号 1-6 月 年度 年度 年度
系列冷 公司供货量 12.62 24.66 23.95 18.64
却水管 占比 32.98% 31.56% 38.00% 31.96%
车型销量 18.77 62.49 51.94 41.92
上海大众动
公司供货量 7.56 24.41 18.88 15.18
力总成
占比 40.27% 39.06% 36.35% 36.21%
车型销量 57.05 140.64 114.95 100.24
小计 公司供货量 20.18 49.07 42.82 33.82
占比 35.38% 34.89% 37.25% 33.73%
注:上海大众动力总成采购公司产品后配套于上汽大众相关车型的生产。
公司“064G 系列”冷却水管和“070AG 系列”冷却水管主要应用于“大众
系”品牌 1.2T 和 1.4T 车型。报告期内,公司“064G 系列”冷却水管销量分别
为 96.46 件、111.88 万件、123.69 万件和 64.26 万件,“070AG 系列”冷却水管
销量分别为 33.82 件、42.82 万件、49.07 万件和 20.18 万件
“064G 系列”冷却水管和“070AG 系列”冷却水管系公司多年稳定供货的
产品,其销量增长主要系对应车型销量增长所致,与对应车型销量增长基本匹配,
销量占主要客户配套车型销量的比例也较为稳定。
五、发行人上线结算、非上线结算两种收入确认方法对应的营业收入及比
例、对应的客户和产品等,并说明上线结算部分收入如何保证及时、准确地获
得客户确认的耗用清单。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上线结算、非上线结算的金额及占比情况如
下:
单位:万件、万元
类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上线结算 12,531.13 44.76% 18,174.27 33.29% 7,264.76 23.41% 5,991.86 22.95%
非上线结算 15,464.11 55.24% 36,413.02 66.71% 23,763.79 76.59% 20,113.33 77.05%
合计 27,995.24 100.00% 54,587.30 100.00% 31,028.54 100.00% 26,105.18 100.00%
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上线结算方式的主要客户为一汽大众,向一汽大众销售
的产品主要为动力系统连接管路、冷却系统连接管路和连接件。
对于上线结算的,公司将产品交付至客户中转仓库或其指定仓库,客户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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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生产需要从仓库中领用产品,公司取得经客户确认的耗用清单并经核对无误
后确认收入。公司通过客户供应商网上管理平台或者客户发送的邮件获得耗用清
单:对于供应商网上管理平台方式,公司通过其下发的用户名和密码,可登陆对
应平台,及时、准确地获得一定周期内(一般为一个月)相关产品的耗用清单;
对于通过邮件发送耗用清单的上线结算客户,公司商务部安排专人对接,及时、
准确地获得一定周期内(一般为一个月)相关产品的耗用清单。
六、2019 年三、四季度出现持续大额的增长,请说明三、四季度主要产品
构成,说明增长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按季度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季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第一季度 11,218.02 40.07% 9,698.13 17.77% 6,363.32 20.51% 6,125.65 23.47%
第二季度 16,777.23 59.93% 11,819.71 21.65% 7,917.30 25.52% 5,483.05 21.00%
第三季度 - - 14,860.28 27.22% 7,972.14 25.69% 6,624.74 25.38%
第四季度 - - 18,209.17 33.36% 8,775.78 28.28% 7,871.74 30.15%
合计 27,995.24 100.00% 54,587.30 100.00% 31,028.54 100.00% 26,105.18 100.00%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公司名称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动力系统连接管路 10,991.48 73.97% 13,269.24 72.87%
冷却系统连接管路 341.43 2.30% 508.53 2.79%
连接件 2,419.04 16.28% 3,148.08 17.29%
其他 1,108.33 7.46% 1,283.32 7.05%
合计 14,860.28 100.00% 18,209.17 100.00%
发行人 2019 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销售金额大幅增长,主要原因是“国六”
排放标准进入正式实施阶段,随着主要客户大众的“国六”排放标准车型(尤其
是涡轮增压车型)销量大幅增加,发行人配套“国六”排放标准车型的产品销量
也相应大幅增加,此外,“国六”排放标准配套车型产品的复杂度较高,且增加
了一些功能件,故单价较高,销量、均价两方面因素导致发行人销售收入大幅增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加。根据 2016 年 12 月 23 日环境保护部《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中国第六阶段)》,部分省市(重点区域、珠三角、成渝地区)自 2019 年 7 月
的轻型汽车应符合该标准要求。从实际执行的结果来看,2019 年 7 月 1 日提前
执行“国六”标准的省市数量超过十五个,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
省、山东省、河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陕西省、内蒙古部分
城市、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海南省等。
在上述背景下,2019 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公司多项配套“国六”排放
标准的动力系统连接管路产品新型号实现大批量出货,如 AKF 管、燃油管、曲
轴箱通气管等,主营业务收入明显增加。此外,整车厂商在第四季度为准备春节
购车旺季加大原材料备货力度,第四季度的主营业务收入相比第三季度进一步提
升。
问题五:关于大众。发行人报告期对大众系客户(含一汽大众、上海大众动
力总成、大众一汽发动机、上汽大众、上汽大众动力电池有限公司)的营业收入
分别为 13,773.29 万元、18,209.48 万元、40,418.33 万元、21,595.64 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51%、57%、72%和 76%。此外,发行人销售给鹏翎股份、
无锡二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等客户的部分产品也是最终销售给大众系客户。请说明:
(1)发行人报告期最终销售给大众系客户(含直接客户最终销售给大众系客户)
的收入金额和占比。(2)发行人与大众系客户合作的渊源,获取订单、审核定
价的过程、客户主体,并说明发行人与大众系客户合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3)
大众系客户同类产品的其他供应商,及与发行人在给大众系客户供货规模、产品、
技术性能、价格等方面的比较情况。(4)发行人对大众系客户销售金额、销售
占比逐年上升原因,发行人及其董监高与大众系客户及其董监高、核心员工等是
否存在关联关系、委托持股或利益安排。(5)发行人对大众系客户是否存在依
赖,报告期业绩增长的因素是否已经或即将消失。(6)对于发行人销售给其他
客户(如鹏翎股份)并最终销售给大众系客户的产品,是否为大众系客户直接指
定,是否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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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一、发行人报告期最终销售给大众系客户(含直接客户最终销售给大众系
客户)的收入金额和占比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给大众系客户及最终销售给大众系客户的营业收入结构
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一汽大众 12,416.09 43.59% 18,201.03 32.35% 6,982.20 21.83% 5,385.71 20.10%
上海大众动力总成 7,000.31 24.57% 17,008.55 30.23% 5,744.79 17.96% 3,868.88 14.44%
大众一汽发动机 1,551.24 5.45% 3,378.14 6.00% 3,139.88 9.82% 2,548.92 9.51%
上汽大众 453.27 1.59% 1,830.61 3.25% 2,342.61 7.33% 1,969.78 7.35%
上汽大众动力电池有
限公司
上海上汽大众汽车销
售有限公司
最终销售至大众系客
户的其他销售收入
小计 24,413.14 85.70% 46,103.25 81.93% 24,772.74 77.46% 19,936.78 74.40%
非大众系销售收入 4,073.04 14.30% 10,168.26 18.07% 7,207.66 22.54% 6,859.73 25.60%
合计 28,486.19 100.00% 56,271.51 100.00% 31,980.40 100.00% 26,796.51 100.00%
注:上汽大众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为上汽大众的全资子公司,上海上汽大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系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此处单独列示。
括上海上汽大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及最终销售给大众系客户的营业收入金额分
别为 19,936.78 万元、24,772.74 万元、46,103.25 万元和 24,413.14 万元,占营业
收入总金额的比例分别 74.40%、77.46%、81.93%和 85.70%。鹏翎股份、无锡二
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宁海建新胶管有限公司、康迪泰克 Continental 等直接客户
(均为汽车零部件制造商)采购发行人的部分产品系大众系汽车零部件成品的二
级零件,用于生产各类型汽车零部件成品,最终销售至大众系客户,报告期内,
该类产品的销售金额比例分别为 22.69%、20.06%、9.95%和 9.78%。由于 2019
年发行人多项配套“国六”排放标准的新型号零部件成品实现大规模销售,直接
销售给大众系客户的零部件成品规模大幅增加,对鹏翎股份、无锡二橡胶股份有
限公司、宁海建新胶管有限公司、康迪泰克 Continental 销售的大众系二级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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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金额占比相应下降。
二、发行人与大众系客户合作的渊源,获取订单、审核定价的过程、客户
主体,并说明发行人与大众系客户合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公司主要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核心技术人员沈皓、施明刚和蒋文强拥有长达
十多年至二十多年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工作经验,研发能力、经验水平和配套服务
等方面获得了包括“大众系”汽车厂商等在内的客户的高度认可。在标榜有限成
立前,沈皓、沈明刚和蒋文强等与赵奇沟通创业事宜,赵奇经了解后看好汽车零
部件国产化趋势,并非常认可沈皓、施明刚等人的管理水平及技术经验,出资设
立了标榜有限。公司成立起即与大众系汽车厂商进行接洽,并开始逐步开展前期
供应商认证、产品同步研发以及供货合作等事宜。整体来说,双方合作大体可以
分为三个阶段:
公司开展汽车尼龙管路的开发设计。公司接受“大众系”整车厂商对公司技
术、设备、研发等的评审,并对相关产品进行技术审核、10 万公里路试等考核,
陆续取得若干“大众系”产品定点,并开始逐步供货。自此,公司部分产品开始
逐步进入量产期,逐步实现盈利,但整体规模仍相对较小。
同时,公司积极参与“大众系”汽车厂商下一代产品 C5 发动机的开发过程,
通过与其良好的合作基础、积累的丰厚研发经验,研发成功若干尼龙管路系列产
品,并最终于 2012 年获得一汽大众、上汽大众 C5 发动机多个尼龙管路定点信,
为后续公司快速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在前期公司获得“大众系”整车厂商 C5 发动机尼龙管路基础上,公司抓住
国内汽车市场稳步增长及“大众系”汽车份额逐步扩大的机遇,贴近客户需求、
狠抓产品质量、提供优质服务,不断扩大向“大众系”汽车供货数量及份额。公
司进入快速发展期,2013 年公司销售规模突破 1 亿元,营业收入稳步增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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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快速发展期的基础上,产品系列不断丰富、工艺技术更加成熟,与大
众系整车厂的配套研发更为顺畅。公司充分抓住“国五”向“国六”升级的市场
机遇,于 2016 年至 2017 年获得 C6 发动机更多尼龙管路产品定点信。而且在该
阶段,公司通过技术攻关,对汽车管路总成产品中的高端接头等多种产品实现突
破并形成量产,形成了较强的进口替代优势,公司与大众系整车厂的合作关系更
为紧密。在这一阶段,公司的产销规模持续扩大,特别是 2019 年“国五”向“国
六”升级政策开始执行,公司销售收入同比大幅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大众系客户为上海大众动力总成有限公司、大众一汽发动机
(大连)有限公司、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和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包括其
全资子公司上汽大众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上述主体的股权结构图列示如下:
斯柯达汽车公司 1%
奥迪股份有限公司 1%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 大众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汽车制造厂)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 10% 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10% 60%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上海大众动力总成有限公司 大众一汽发动机(大连)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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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众动力总成及大众一汽发动机属于德国大众汽车在境内分别与上汽
集团、一汽集团合资设立的发动机生产基地,一汽大众、上汽大众系德国大众汽
车分别与上汽集团、一汽集团合资经营的大型乘用车生产企业。
四家公司具体职能定位及产品具体如下:
公司 主要产品与配套车型
生产 EA211 发动机,用于配套朗逸、帕萨特、桑塔纳、凌度、
上海大众动力总成 途岳、明锐、柯米克等品牌 1.2T、1.4T、1.4L、1.5L、1.6L 排量
车型
生产 EA888 发动机,用于配套迈腾、CC、奥迪 A4L、奥迪 Q3、
大众一汽发动机
奥迪 Q5、奥迪 A6L 等 1.8T、2.0T 排量的高端车型
生产 EA888 发动机,用于配套途岳、途观、帕萨特、辉昂、柯
迪亚克等 1.8T、2.0T 排量的高端车型
生产朗逸、帕萨特、桑塔纳、凌度、途岳、途观、辉昂、科迪亚
上汽大众
克、明锐、柯米克等整车
全资子公司上汽大众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主要开展新能源车型相
关研发、生产工作
生产 EA211 发动机,用于配套速腾、迈腾、奥迪 A3、奥迪 Q2L、
宝来、高尔夫、捷达、探歌等品牌 1.2T、1.4T、1.4L、1.5L、1.6L
一汽大众 排量车型
生产宝来、高尔夫、速腾、迈腾、奥迪、捷达、CC、探歌等整
车
从四家公司的主要产品可以看出,生产的主要产品可以明确区分,且配套的
品牌及车型有明显差异,四家公司职能划分与品牌定位明确,相互独立。
按照汽车零部件行业的惯例,大众系整车厂首先对零部件厂商技术、设备、
研发等进行整体评审,通过评审之后纳入某个供应领域的合格(潜在)供应商名
录。在开发新车型或新机型时,整车厂会根据不同零件向相应供应领域内的合格
供应商发出开发邀请或投标邀请,并发出报价请求(RFQ),优秀的零部件企业
凭借同步开发能力提出与新型汽车或发动机的匹配设计,结合自身的技术方案、
成本估算,并考虑市场价格及与客户的合作历史情况,综合评估定价,并提出报
价。项目中标后,整车厂下发定点信,并约定供货周期、供货时间、质量责任等
具体商业条款,经产品开发通过认可后,正式进入批量供货(SOP)阶段。零部
件厂商成功进入整车厂配套体系并批量供货后,出于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的考虑,
两者将形成较为紧密的配套关系,在车型的生命周期内一般不会被轻易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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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开发阶段
客户RFQ 项目评审 竞标 客户定点
产品开发阶段
产品开发 认可及协议
批量供货阶段
SOP 服务和持续
批量生产 改进
四家大众系公司中,上海大众动力总成向上汽大众实施配套供应,大众一汽
发动机对一汽大众实施配套供应。因此,上海大众动力总成主要根据上汽大众及
下属品牌汽车的生产计划,安排生产并组织采购;大众一汽发动机主要根据一汽
大众及下属品牌汽车,安排生产计划并组织采购。整车生产主体一汽大众、上汽
大众主要根据下游 4S 店需求组织生产。
前述 4 家企业中,大众一汽发动机、一汽大众、上汽大众三家公司均设立采
购部门,具有独立进行招投标程序、下发定点信的权限;上海大众动力总成不参
与供应商资质认证、产品规格设定、议价等前期环节,主要是由上汽大众向合格
供应商下发定点信后,根据自身生产计划独立向零部件供应商发出采购订单,并
结算货款。发行人根据各家企业的模式安排分别与其开展合作,获取订单并组织
生产、发货、售货。
公司自 2009 年 10 月成为大众合格供应商以来,持续参与 EA111、EA211、
EA888 等发动机平台的零部件开发进程,获得多项关键产品的定点。2019 年,
随着“国六”排放标准于当年 7 月 1 日在十余个省市正式实施,公司配套大众系
客户“国六”新型号产品的出货量大幅增加。目前,公司配套大众新能源车型的
冷却系统连接管路、连接件等产品已经实现批量出货,并获得大众系客户下一代
EA211 1.5T 发动机平台零部件的产品定点信,发行人与大众系客户的合作具备
稳定性与可持续性,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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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凭借优质的产品质量与市场开拓,自成立不久即成功进入“大众系”厂
商的供应链体系,公司与“大众系”客户的合作年限已长达七、八年之久,在长
期的合作过程中与相关客户建立了良好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经过多年的技术积
累和市场开拓,公司产品已成熟应用于“大众系”等客户的多款品牌车型,且已
成为其部分尼龙管路产品的定点供应商,并逐步参与其同步研发进程中。
公司与“大众系”客户签订了长期合作的框架协议,协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
义务,并约定除非任何一方在届满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条款,相关条款期
限自动延长。此外,一般汽车整车企业的发动机等的更新换代一般为 5-8 年,因
此公司主要产品的配套年限一般亦为 5-8 年。
应资格,相关发动机为大众最新系列产品。2020 年,公司为大众系客户生产的
新能源车型冷却系统连接管路、连接件等产品已经实现批量出货,并参与到大众
系客户下一代 EA211 1.5T 发动机平台零部件的研发工作,为后续持续合作提供
技术保障。
汽车整车厂商对于零部件供应商的管控是极为严格的,一般进入整车厂商的
供应商体系需要经历严格、漫长的认证过程。公司已与相关政策厂商合作多年,
且经历了其严格的审核认证过程,且已与整车厂商开展同步研发。若整车厂商更
换供应商不仅需要耗用极长的审核时间,亦需要耗用大量的实验成本。因此一般
进入整车厂商的供应链体系后,轻易不会被更换。
三、大众系客户同类产品的其他供应商,及与发行人在给大众系客户供货
规模、产品、技术性能、价格等方面的比较情况
公司向大众系客户销售的产品主要为动力系统连接管路和冷却系统连接管
路,管体主要材质为尼龙,细分产品类别为 AKF 管、燃油管、曲轴箱通气管、
冷却水管等。目前,公司为国内少有的非合资尼龙管路制造商,在大众系客户同
类细分产品采购体系中所占份额较高。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可比公司中,川环科技、鹏翎股份、中鼎股份、天普股份汽车管路产品材质
以橡胶为主,腾龙股份产品材质以金属为主,与公司存在差异。可比公司未在招
股说明书、定期报告等公开资料中未具体披露给大众系客户供货规模、产品、技
术性能、价格等信息,根据发行人了解的市场信息,鹏翎股份向大众系客户供应
少量尼龙汽车管路产品。
四、发行人对大众系客户销售金额、销售占比逐年上升原因,发行人及其
董监高与大众系客户及其董监高、核心员工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委托持股或
利益安排
大众动力总成有限公司、大众一汽发动机(大连)有限公司、一汽大众汽车有限
公司、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的销售金额分别 13,773.29 万元、18,209.49 万元、
六”排放标准和涡轮增压车型的动力系统连接管路产品,如 AKF 管、燃油管、
曲轴箱通气管获得大众系客户定点后相继量产,具体分析参见本发行保荐工作报
告之“三、内部核查部门关注的主要问题及落实情况”之“问题四:关于收入”
之“二”。“国六”排放标准于 2019 年 7 月 1 日在十余个省市提前实施,对发行
人相关产品的销售规模增加起到了直接的推动作用,具体分析参见本发行保荐工
作报告之“三、内部核查部门关注的主要问题及落实情况”之“问题四:关于收
入”之“六”。
项目组对发行人、董监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发行人和董监高银行账户流水,
对大众系客户进行了走访,经核查,发行人及其董监高与大众系客户及其董监高、
核心员工等不存在关联关系、委托持股或利益安排。
五、发行人对大众系客户是否存在依赖,报告期业绩增长的因素是否已经
或即将消失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海大众动力总成有限公司、大众一汽发动机(大连)有限公司、一汽大众汽车有
限公司、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的销售占比分别达到 51.40%、56.94%、71.83%
和 75.81%,下游客户集中度高,主要原因包括:
①其一,我国汽车工业发展路径造成了汽车整车厂商及发动机行业的集中度
较高的特点,加之公司坚持实施高端大客户战略,优先与国内最前列的合资品牌
整车厂商及知名零部件供应商合作,公司主要客户一汽大众、上汽大众、鹏翎股
份、上海大众动力总成、大众一汽发动机等在国内汽车市场占有率较高,导致公
司客户集中度较高。
②其二,整车厂商往往需要对零部件供应商进行严格、漫长的认证过程,在
供应商通过认证后双方往往保持非常稳定的合作关系,且整车厂商为保证供货质
量和及时性,对某种特定零部件一般仅向少数几家认证后的供应商采购,因此公
司主要客户较为稳定。
③其三,“大众系”为国内产销规模排名前列的汽车整车厂,其在国内布局
很早,品牌形象和美誉度在国内消费者中占据了较高地位,且生产经营规模庞大、
资本实力雄厚、抗短期波动风险能力很强、对供应商的需求稳定且回款情况整体
较高,公司与该等客户合作,能够保证业务发展的持续性并显著降低财务风险。
④其四,2019 年,受益于排放标准“国五”向“国六”升级的要求,公司
获得大众系客户更多的定点,产品销售数量及单价均有所上升,相应的对大众系
客户的销售收入增长较大,收入占比亦有所增长。
综上所述,公司客户集中较高符合行业特点和近年节能减排的政策背景,具
有合理性。
售金额占比情况如下:
公司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川环科技 未披露 49.59% 49.93% 47.35%
鹏翎股份 未披露 43.78% 54.92% 57.34%
腾龙股份 未披露 33.99% 39.78% 50.43%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公司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中鼎股份 未披露 20.66% 19.93% 11.84%
天普股份 未披露 80.31% 76.75% 72.96%
标榜股份 91.44% 88.85% 80.56% 76.45%
可比公司中,中鼎股份凭借其分散在中国、美国、德国、奥地利、匈牙利、
法国和斯洛伐克等地区的生产基地,客户群体覆盖面较广,2017 年、2018 年和
鹏翎股份、腾龙股份和天普股份对主要客户的销售占比均较高,天普股份前五大
客户的比例与公司较为接近,其客户集中度较高的原因主要系:在产能有限的情
况下,将资源集中在毛利率相对较高的项目,服务东风日产、日产国际、日本仓
敷、江铃汽车等优质客户保证收益最大化,与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逻辑也较为
接近。
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上市企业较多,部分上市公司客户集中度均呈现较高水
平,标榜股份的客户集中度并未显著高于 A 股上市公司,部分客户集中度较高
的汽车零部件企业 2019 年度的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主要产品 第一大客户 前五大客户占比 第一大销售占比
上海新朋实业股
车身及外观设备 上汽大众 95.27% 85.48%
份有限公司
南宁八菱科技股 热交换器等汽车
上汽通用五菱 86.38% 69.97%
份有限公司 零部件产品
宁波旭升汽车技 精密铝合金汽车
Tesla 70.78% 53.69%
术股份有限公司 零部件
无锡蠡湖增压技 压气机壳、涡轮
霍尼韦尔 91.91% 69.08%
术股份有限公司 壳
报告期内,公司成功把握主要客户大众系“国六”排放标准和 TSI 发动机相
关配套零部件产品的业务机会,成为国内少有的非合资尼龙汽车管路产品制造商,
实现营业收入的高速增长。通过与大众系的深入合作,公司成功建立在汽车零部
件行业内的先发优势,品牌影响力进一步增加。公司持续参与大众系新发动机型
号和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品的研发,并与其他整车厂商、零部件制造商开展合作,
培育更多业务机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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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国六”标准在全国的全面实施为公司短期业绩提供保障
六阶段)》的要求,部分城市自 2019 年 7 月 1 日实施汽车排放“国六”标准。公
司深度参与了主要客户“国六”标准大众汽车的同步研发,2016 年底至 2017 年
初,公司获得包括发动机动力系统燃油管、曲轴箱通气管、AKF 管等多款核心
“国六”产品定点信。该部分产品于 2019 年 4 月起逐步稳定供货,且单车使用
价值量有所增长,已成为公司业绩的主要增长点。2020 年 7 月,全国全面实行
“国六”(C6)标准,预计 2020 年下半年公司将凭借先发优势,继续增加供货
数量,扩大市场份额。
②大众汽车顺应节能减排趋势主力推动涡轮增压车型产销量逐年上升
在节能减排的产业背景下,涡轮增压技术作为经济有效的“节能减排”技术
予以重点推广。受国家政策的强力推动,我国采用涡轮增压技术的汽车销量增长
率明显高于汽车整体销量增长率。中国涡轮增压发动机渗透率当前仅有 40%左右,
相对于欧洲 70-80%的渗透率还有较大提升空间。未来五年,我国涡轮增压汽车
将作为全球涡轮增压汽车市场的主要推动力,继续保持稳定增长态势。
公司长期专注于汽车尼龙管路制造领域,拥有快速对接市场需求的技术实力
与反应能力、先进且成熟的生产工艺,既可生产下游客户非涡轮增压发动机产品,
又可以满足涡轮增压发动机等产品的严格配套要求。根据大众汽车 BKM 系统平
台信息,其 2020 年、2021 年 1.2T、1.4T 涡轮增压车型产量预计分别为 148.47
万辆、186.73 万辆,增幅分别为 5.57%、25.77%,在汽车行业整体销量增长趋势
放缓和新冠肺炎疫情的背景下仍保持较高的增长幅度。未来,下游客户及行业的
稳步增长将带动公司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③新能源汽车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
节能减排推动了汽车行业向新动力方向谋求进一步发展。自 2015 年以来,
以电池系统作为动力源的新能源汽车发展迅猛。相对于传统能源汽车散热单元集
中于发动机附近,新能源汽车的散热单元包含了动力电池、驱动电机以及电控系
统,在整车的分布更加分散,导致冷却管路单车使用长度更长。因此,新能源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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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发展的强劲势头会大幅拉动冷却管路的需求。
目前,公司已成功实现新能源电池冷却管路的技术突破,2019 年四季度已
实现大众新能源电池冷却管的配套量产,2020 年将持续稳定生产、供货。此外,
公司已获得多个新能源冷却系统管路或连接件零件定点信。预计 2020 年四季度
多种 MEB(新能源项目)零部件实现 SOP,且供货周期持续至 2028 年。
④行业轻量化改革持续推动,国产化进度同步加速
在全球环保标准不断强化的背景下,节能减排成为行业发展的主要方向。为
提高汽车的燃效性能,汽车厂商正在大力推进汽车轻量化,尼龙材料因其在质量、
耐油性、耐热性等多方面的优越性,备受汽车行业的青睐。假设每台车平均使用
各类软管 20 米,每台车使用软管及总成总额平均约为 750 元。若按照单车用软
管及总成平均 750 元,以乘用车年均 2,000.00 万辆的产量计算,汽车软管的市场
规模约为 150 亿元。预计随着节能减排的持续推进,尼龙管路逐步替代传统的橡
胶、金属等材质管路,在传统动力汽车中的渗透率将逐步提高,从而为公司未来
业绩提升提供坚实的保障。
以大众系客户为例,公司目前供货的管路品类主要为 AKF 管、曲轴箱通风
管、燃油管中的部分区段,尚未实现全覆盖,仍有较多可渗透领域。此外,公司
已参与到大众系客户下一代 EA211 1.5T 发动机平台零部件的研发工作,将持续
推动尼龙管路在大众涡轮增压下一代车型中的应用。
此外,考虑到物流稳定性、沟通便利程度、政策支持等因素,在供应商技术
实力满足要求的前提下,整车厂商优先与本土或合资零部件厂商进行合作。在此
背景下,公司产品逐渐实现对进口零部件的替代,如大众系客户使用的 987 系列
燃油管,公司首先实现 MPI 国五发动机配套车型燃油管的进口替代,并获得 TSI、
MPI 国六发动机燃油管的定点,进一步实现进口替代。
⑤其他整车厂客户及汽车零部件企业的增量需求
公司紧跟行业发展趋势,凭借进入产业链供应体系的先发优势、逐步积累的
技术经验及成本优势,长期同步参与到整车厂商配套零部件的开发,与各系列品
牌客户合作过程中,广泛积累了不同车型的配套经验,并实现规模化生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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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力与知名度不断提升。
随着公司行业认可度的提升,行业内知名零部件企业诸如中鼎股份、鹏翎股
份、亚大股份以及比亚迪、上汽通用、康迪泰克、安波福等车企品牌主动寻求合
作,并形成了稳定的供货关系。同时,由于国产化替代的不断深化,宝马集团等
有意发展本土供应商,公司积极拓展与该等客户的合作,接受该等客户的供应商
资质审核。目前,公司已成功参与了宝马集团的研发项目,预计研发项目成果落
地后公司将正式成为该等整车厂商的客户。
综上,公司业绩增长驱动因素充足,所处市场处于行业的发展期,具有广阔
的市场容量,未来业绩增长可期。
六、对于发行人销售给其他客户(如鹏翎股份)并最终销售给大众系客户
的产品,是否为大众系客户直接指定,是否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在汽车行业,主机厂及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原材料企业组成了一体化供应链
体系,为保证交付最终用户的产品质量,主机厂会对采购源头进行控制,保证所
采购产品符合规定要求,为此,主机厂建立了供应商白名单管理体系,并在产品
技术规范中明确约定生产商选择供应商的自主程度。
对于核心原材料,主机厂与具有白名单资质的供应商事先约定产品规格、型
号及价格等,生产商按照主机厂的技术规范要求需找已通过主机厂认证的供应商;
对于重要原材料,生产商从主机厂制定的白名单中选择供应商,自主协商交易价
格,并约定供货细节;对于少数非核心的原材料,生产商结合供应商的技术开发
能力、质量保证能力、物流供货能力等因素,可自主推荐合格供应商,向主机厂
备案后,确定采购协议。
公司销售给鹏翎股份、无锡二橡胶等零部件厂商客户的产品主要为功能连接
件(如水管接头、消音器等)以及精密注塑件(如水管三通、管夹等)等,系大
众系汽车零部件成品的二级零件,该等客户采购后用于生产各类型汽车零部件成
品,最终销售至大众系客户。对于直接客户而言,由于相关成品的技术规范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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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审定,公司产品属于已通过大众系客户认证的核心原材料和重要原材料,因
此直接客户选择与公司进行交易,以满足整车厂的技术要求。在整车厂商认可的
前提下,直接客户也可能根据实际情况申报新的技术规范,修改零件供应商或寻
求零件自制。
公司向鹏翎股份、无锡二橡胶等零部件厂商客户销售零件产品,系公司与该
等直接客户之间的双边商业合作,采购行为的相关风险、收益由直接客户承担。
公司不参与后续直接客户采用该等零件加工为成品后向大众系客户的销售活动,
收入确认也不以直接客户的成品销往大众客户为依据。根据实际合作模式,公司
以相关产品获得直接客户的签收单、对账单等为具体的收入确认依据,符合收入
确认的条件。
问题六:关于供应商。发行人对供应商德国 AFT、德国 EKK 等采购金额较大,
应商名称、采购产品、采购额、采购数量、采购价格、结算条款等)。(2)发
行人向境外供应商大额采购原因,是否具有依赖性;是否为下游整车厂客户指定。
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含整车厂客户名称、指定采购产品、指定供应商、采购
额),全额法确认采购和销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3)结合主要境外供应
商在境内投资设厂进度以及与发行人有效合同期限等,说明主要境外供应商是否
与发行人构成竞争关系,发行人的供应链是否稳定。(4)发行人供应商与客户
重叠较多。请说明重叠情况(包括不限于重叠公司名称、采购额、采购产品或销
售方向、销售金额、销售产品),重叠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5)
对原材料供应商进行充分核查,特别是报告期新增合作的、采购金额波动较大的、
贸易型公司,结合核查结果说明采购价格是否异常,原材料来源是否可追溯。
(6)
塑料件 2019 年度增长金额较快,三年一期价格持续上升,请分细分品类说明上
述情况的原因,并说明主要供应商情况。(7)项目组对供应商的核查过程和比
例,包括不限于走访、函证等,并说明存在差异的情况及其补充核查程序。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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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对主要境外供应商采购基本情况(含供应商名称、采购产品、
采购额、采购数量、采购价格、结算条款等)。
况如下:
采购内 采购数量 平均单价 采购金额 结算
年度 供应商名称
容 (万件) (元/件) (万元) 条款
功能件 146.53 9.68 1,418.06
德国 AFT 电汇
塑料件 213.07 27.19 5,793.47
德国 EKK 功能件 83.73 28.53 2,388.94 电汇
(卢森堡)
CEBILUXEMBOURG S.A.
凯塞 Kayser 功能件 4.00 10.97 43.87 电汇
(德国)UNIWELL
ROHRSYSTEME GMBH & 塑料件 8.98 4.41 39.65 电汇
CO.KG
功能件 403.69 10.21 4,122.06
德国 AFT 电汇
塑料件 506.01 25.22 12,760.28
德国 EKK 功能件 147.84 27.49 4,063.73 电汇
(卢森堡)
功能件 126.00 5.90 743.77 电汇
CEBILUXEMBOURG S.A.
VALEO SYSTEMES DE
功能件 21.06 23.36 491.96 电汇
CONTROLE MOTEUR
(德国)UNIWELL
ROHRSYSTEME GMBH & 塑料件 22.28 3.98 88.58 电汇
CO.KG
功能件 424.88 7.74 3,287.75
德国 AFT 电汇
塑料件 306.10 12.92 3,953.88
德国 EKK 功能件 59.84 26.21 1,568.58 电汇
(卢森堡)
CEBILUXEMBOURG S.A.
凯塞 Kayser 功能件 9.65 11.66 112.55 电汇
(德国)AB Elektronik Sachsen
功能件 2.63 11.39 29.90 电汇
GmbH
功能件 459.60 7.44 3,420.95
德国 AFT 电汇
塑料件 241.44 9.12 2,200.95
VALEO SYSTEMES DE
CONTROLE MOTEUR
德国 EKK 功能件 31.79 26.32 836.66 电汇
(卢森堡) 功能件 104.00 5.92 616.14 电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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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 采购数量 平均单价 采购金额 结算
年度 供应商名称
容 (万件) (元/件) (万元) 条款
CEBILUXEMBOURG S.A.
凯塞 Kayser 功能件 9.50 11.02 104.66 电汇
二、发行人向境外供应商大额采购原因,是否具有依赖性;是否为下游整
车厂客户指定。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含整车厂客户名称、指定采购产品、
指定供应商、采购额),全额法确认采购和销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厂客户指定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进口国家为德国、法国、卢森堡等,公司与主要境外供应
商的业务合作模式包括两种:1)整车厂指定;2)自行选择。其中,在整车厂指
定模式下,整车厂指定原材料供应商时,除原材料规格、型号等,部分原材料同
步锁定采购价格,该价格通常在车型周期内保持稳定;在整车厂指定模式下未锁
定价格或自主选择供应商模式下,原材料价格与市场供需及贸易环境相关。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主要境外供应商采购的产品中由下游整车厂客户指定的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指定采购 指定采
年度 供应商名称 主要指定客户
产品 购金额
“大众”系
功能件 1,418.06
德国 AFT 鹏翎股份
塑料件 5,218.25 “大众”系
德国 EKK 功能件 2,388.94 “大众”系
功能件 272.32
年 1-6 S.A. 无锡二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月 曼胡默尔滤清器(上海)
凯塞 Kayser 功能件 43.87 有限公司
“大众”系
(德国)UNIWELL ROHRSYSTEME
塑料件 39.65 “大众”系
GMBH & CO.KG
德国 AFT 功能件 4,122.06 “大众”系
年 (卢森堡)CEBILUXEMBOURG 鹏翎股份
功能件 743.77
S.A. 无锡二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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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采购 指定采
年度 供应商名称 主要指定客户
产品 购金额
VALEO SYSTEMES DE
功能件 491.96 “大众”系
CONTROLE MOTEUR
(德国)UNIWELL ROHRSYSTEME
塑料件 81.11 “大众”系
GMBH & CO.KG
德国 AFT 功能件 3,287.75 “大众”系
德国 EKK 功能件 1,568.58 “大众”系
(卢森堡)CEBILUXEMBOURG 鹏翎股份
功能件 517.61
S.A. 无锡二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年 曼胡默尔滤清器(上海)
凯塞 Kayser 功能件 112.55 有限公司
廊坊华安汽车装备有限公
司
(德国)AB Elektronik Sachsen
功能件 18.53 鹏翎股份
GmbH
德国 AFT 功能件 3,420.95 “大众”系
VALEO SYSTEMES DE
功能件 988.85 “大众”系
CONTROLE MOTEUR
德国 EKK 功能件 836.66 “大众”系
年
(卢森堡)CEBILUXEMBOURG 鹏翎股份
功能件 617.64
S.A. 无锡二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凯塞 Kayser 功能件 104.66 “大众”系
公司主要境外供应商德国 AFT、德国 EKK 等名列大众、通用等整车厂合格
供应商名单,为世界知名的汽车零部件制造厂商。公司多年来在行业内深耕细作,
积累了一定的品牌知名度与技术实力。业务规模不断扩大,采购需求量随之增加,
公司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合作的密切度会提升,保证原材料稳定的供应。在汽车
行业,整车厂及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原材料企业组成了一体化供应链体系,整车
厂会对采购源头进行把控。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一供应商采购比例超过
公司采购与销售业务相互独立,公司是独立获取客户订单,并组织生产的,
由销售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并安排专人对接并独立结算,公司向供应商采购系依据
公司生产需求,并与供应商独立协商定价,由采购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并安排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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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接,独立验收并付款;公司与客户、供应商的交易单独定价、单独结算,能够
自主决定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商品价格为双方协商确定;公司承担了货物交付前
存货的一般风险;公司销售的产品质量问题主要由公司负责,在销售合同中承担
首要合同的义务。
上述业务活动中,财务部对公司与相关客户、供应商的采购销售分别进行处
理,向其销售时“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项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
,向其采购时“借:原材料、应交税
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综上,发行人向境外供应商大额采购系自身及下游整车企业需求所致,发行
人对境外供应商无依赖性,部分原材料及零部件为下游整车厂客户指定,上述采
购行为具备合理性;发行人采用全额法确认采购和销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三、结合主要境外供应商在境内投资设厂进度以及与发行人有效合同期限
等,说明主要境外供应商是否与发行人构成竞争关系,发行人的供应链是否稳
定。
发行人与报告期内前五大境外供应商合同/订单签订情况如下:
境外供应商名称 签订方式 有效期限
德国 AFT 框架合同+采购订单 长期有效
德国 EKK 框架合同+采购订单 长期有效
(卢森堡)CEBILUXEMBOURG S.A. 采购订单 根据订单约定
凯塞 Kayser 采购订单 根据订单约定
(德国)UNIWELL ROHRSYSTEME GMBH &
框架合同+采购订单 根据订单约定
CO.KG
VALEO SYSTEMES DE CONTROLE MOTEUR 采购订单 根据订单约定
(德国)AB Elektronik Sachsen GmbH 采购订单 根据订单约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前五大境外供应商保持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与德国
AFT、德国 EKK、UNIWELL 等供应商通过签订框架合同及具体采购订单的方式
合作,与上述其他供应商以采购订单方式开展业务。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
功能件、塑料件、塑料粒子、橡胶件等,上述原材料、零部件全球市场供应主体
众多,行业竞争充分。目前,公司已形成完善的采购体系,与多家供应商建立了
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原材料供应充足,质量稳定,能够满足生产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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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内汽车及零部件行业的发展,境外零部件生产企业先后在中国设立全
资或合资企业,向国内整车厂、零部件企业提供配套产品。发行人前述前五大供
应商在中国大陆投资设厂情况如下:
境外供应商名称 境内独资/合资厂商 经营情况
从事汽车零部件及其他零部件的
爱孚罗德汽车部件
德国 AFT 设计、制造、销售、服务。截至目
(苏州)有限公司
前尚未实际经营。
德国 EKK - -
( 卢 森 堡 )
- -
CEBILUXEMBOURG S.A.
设计、制造有关油箱、发动机气流
凯塞汽车系统(苏州) 滤清器等汽车相关零部件及环保
凯塞 Kayser
有限公司 用过滤袋。2019 年 6 月起至今向
发行人销售滤清器。
( 德 国 )UNIWELL
ROHRSYSTEME GMBH & - -
CO.KG
开发生产汽车零配件、汽车车身电
子控制系统、发动机控制元件及车
用电源插座、汽车用电动机械产
品、机械产品及配件、汽车专用照
VALEO SYSTEMES DE 无锡法雷奥汽车零配
明装置及零配件、灯光调节装置及
CONTROLE MOTEUR 件系统有限公司
零配件、前照灯自动清洁装置及零
配件;汽车发动机管理系统研发。
等功能件。
研发、生产车身电子控制系统等汽
(德国)AB Elektronik Sachsen 埃比电子传感器(苏 车电子装置,传感器等新型电子元
GmbH 州)有限公司 器件及相关产品。2019 年 9 月至
今向发行人销售传感器等功能件。
发行人主要境外供应商中,德国 EKK、CEBILUXEMBOURG、UNIWELL
尚未在境内投资设厂;德国 AFT 投资设立的境内公司尚未实际开展经营;凯塞
Kayser 、VALEO SYSTEMES DE CONTROLE MOTEUR、AB Elektronik 等境外
供应商已在境内设立合资/独资企业,报告期内已向发行人提供滤清器、电磁阀、
传感器等功能件。出于成本、运输、供货响应能力等因素考虑,境外供应商在境
内设立合资/独资公司,发行人可以更为便捷的向其采购功能件等零部件材料。
公司主要境外供应商中,德国 AFT 向发行人供应燃油管半成品、接头等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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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件,该类产品与公司主要产品存在一定重合度。目前德国 AFT 及其境内合资
公司爱孚罗德汽车部件(苏州)有限公司均未与国内“大众”系等整车厂产生业
务合作,与发行人不存在直接竞争,但未来如其在境内与整车厂开展业务,可能
与发行人产生一定竞争。除德国 AFT 外,其他境外主要供应商主要向发行人提
供滤清器、阀、传感器等功能件及塑料件,与发行人尼龙管路及接头业务不存在
竞争关系。
另一方面,上述外资企业从事与发行人相近的汽车零部件生产经营,与发行
人存在一定竞争关系,主要原因为:下游整车厂一般采购成套管路总成系统产品,
在采购时部分产品会指定零部件供应商,该类零部件供应商主要产品为管路、连
接件、功能件,与发行人所处细分行业相近。
发 行 人 在 行 业 内 拥 有 明 显 的 竞 争 优 势 :( 1 ) 公 司 产 品 通 过 了
ISO/TS16949:2009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产品品质、工艺技术、响应速度等方面
达到了欧美发达国家品牌车企的标准和要求,其中曲轴箱通气管等产品的质量、
性能优势显著,可以媲美或赶超部分国际知名尼龙管路生产企业如德国帕萨思
PASS 等,实现进口替代;(2)公司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和市场开拓,在行业中
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公司通过大型客户的严格认证和长期口碑积累,已经与
众多知名整车厂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公司主要产品已广泛配套于
大众、奥迪、斯柯达、大通、福特、标致等知名品牌的众多车型,与国内知名的
汽车整车厂和优秀的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建立了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
综上,发行人境外主要供应商中,德国 AFT 与发行人存在一定潜在竞争关
系,该情况属于汽车零部件行业普遍现象,发行人与其他主要境外供应商不存在
竞争关系,发行人在市场中拥有较强的竞争力和较高的行业地位;发行人拥有完
善的采购体系,供应链较为稳定。
四、发行人供应商与客户重叠较多。请说明重叠情况(包括不限于重叠公
司名称、采购额、采购产品或销售方向、销售金额、销售产品),重叠的合理性,
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部分客户、供应商重叠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销售内容 销售金额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连接件、精密
鹏翎股份 3,646.38 橡胶件等 417.18
注塑件等
连接件、精密
哈金森 Hutchinson 188.14 橡胶件 677.97
注塑件等
合计 - 3,834.52 - 1,095.15
占采购 / 销售总额比例 13.46% - 6.22%
注 1:同一控制下采购、销售金额合并计算,下同。
注 2:采购总额不包括能源采购,下同。
注 3:统计口径为当期销售、采购金额均超过 50 万的情况,下同。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销售内容 销售金额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鹏翎股份 连接件等 7,688.46 橡胶件等 2,139.71
连接件、精密
无锡二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1,893.01 橡胶件 222.19
注塑件等
哈金森 Hutchinson 精密注塑件等 522.06 橡胶件 1,351.28
曲阜天博汽车零部件制造 动力系统连接
有限公司 管路
合计 - 10,154.36 - 3,839.90
占采购 / 销售总额比例 - 18.05% - 9.34%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销售内容 销售金额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连接件、管路、
鹏翎股份 6,285.95 橡胶件等 791.41
模具等
无锡二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连接件等 1,269.18 橡胶件 57.05
哈金森 Hutchinson 连接件等 491.32 橡胶件 404.52
合计 - 8,046.45 - 1,252.97
占采购 / 销售总额比例 - 25.16% - 5.24%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销售内容 销售金额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连接件、精密 橡胶件、塑料
鹏翎股份 5,116.04 476.40
注塑件等 件等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公司名称 销售内容 销售金额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北京路仕坦贸易有限公司 连接件等 1,596.44 塑料件等 178.50
连接件、精密
无锡二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813.38 橡胶件 63.61
注塑件等
连接件、精密
康迪泰克 Continental 530.13 橡胶件 68.40
注塑件等
哈金森 Hutchinson 精密注塑件 513.82 橡胶件 342.27
动力系统连 阀泵等功能
法雷奥 Valeo 53.66 1,325.25
接管路 件
合计 - 8,623.47 - 2,454.42
占采购 / 销售总额比例 - 32.18% - 12.56%
上述企业与公司既存在采购又存在销售的情形,主要系受到汽车行业分工协
作因素的影响:汽车零部件生产商在与整车厂分工协作时,根据整车厂产品总成
的发包情况,其供应角色可作为一级供应商,亦可作为二级供应商。因此,当公
司作为定点产品的一级供应商时,与整车厂形成直接的配套供应关系,因此要向
整车厂供应体系中的其他合格汽车零部件企业采购原材料及零部件,而作为二级
供应商时,则需向一级供应商销售自身产品,并通过一级供应商间接供应至整车
厂商。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客户、供应商重叠的情况符合行业惯例,具备
商业合理性,公司不存在通过客户、供应商输送利益的情形。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客户、供应商重叠具备充分的商业合理性,发行
人不存在通过客户、供应商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对原材料供应商进行充分核查,特别是报告期新增合作的、采购金额
波动较大的、贸易型公司,结合核查结果说明采购价格是否异常,原材料来源
是否可追溯。
报告期内的新增供应商以 2017 年的供应商名单为基础进行逐期比较,每年
采购额 50 万以上的新增供应商如下:2018 年公司新增供应商 7 家,新增供应商
采购金额合计 1,654.38 万元,占当年采购总额的比例为 6.71%;2019 年新增供应
商 8 家,新增供应商采购金额合计 1,533.02 万元,占当年采购总额的比例为 3.66%;
购总额的比例为 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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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采购内容
(一) 2018 年新增供应商数量(家) 7
Boreas Muhendislik ve Danismanlik
Ltd.Sti
三洋化成塑料制品(无锡)有限公
司 塑料件
(二)2019 年新增供应商数量(家) 8
(三)2020 年 1-6 月新增供应商数量(家) 1
(四) 新增供应商采购金额(万元) 92.40 1,533.02 1,654.38 -
(五) 当年采购总额(万元) 17,904.58 41,886.45 24,642.53 -
(六) 新增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 0.52% 3.66% 6.71% -
(1)2018 年
出前十大供应商 4 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排名变动情况 采购内容、金额
发行人向该供应商采购电磁阀。报告期内,采购金额
无锡法雷奥汽车零配件 2017 年第 14 名,
系统有限公司 2018 年第 3 名
万元。
该公司与江苏宸奥贸易有限公司均为法国 Solvay 索
上海耀众化工贸易有限 2018 年 新 增 供 尔维的国内代理商。发行人于 2018 年开始向该供应
公司 应商,排名第 4 商采购塑料粒子。公司考虑到供货稳定性、售后服务
等因素,采购主体由江苏宸奥贸易有限公司变更到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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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供应商名称 排名变动情况 采购内容、金额
公司。报告期内,采购金额分别为 0 万元、941.16 万
元、27.33 万元、0 万元。
发行人向该供应商采购塑料件、五金配件及工装和模
东莞市百隆精密模具有 2017 年第 16 名,
限公司 2018 年第 7 名
万元、709.29 万元、140.88 万元。
发行人向该供应商采购塑料管、橡胶管等。报告期内,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 2017 年第 12 名,
公司 2018 年第 9 名
万元、287.40 万元。
该公司与上海耀众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均为法国
Solvay 索尔维的国内代理商。发行人于 2015 年开始
购金额分别为 1,195.39 万元、426.62 万元、0 万元、0
万元。
发行人向该供应商采购电磁阀。报告期内,采购金额
分别为 988.85 万元、4.96 万元、491.96 万元、0 万元。
前 50 名
发行人向该供应商采购塑料粒子。报告期内,采购金
上海秀伯塑料科技有限 2017 年第 5 名,
公司 2018 年第 11 名
该公司为卢森堡(欧洲)汽车零部件制造厂商,主要
(卢森堡) 生产传感器、传感器元件等功能件。发行人于 2013
S.A. 采购金额分别为 617.64 万元、517.61 万元、743.77
万元、272.32 万元。
(2)2019 年度
出前十大供应商 6 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排名变动情况 采购内容、金额
该公司为国际知名塑料生产商法国 Solvay 索尔维的国内
子公司,主要生产与销售塑料粒子。公司之前通过其代理
索尔维(上海)工程塑料 2018 年第 24 名, 商向其采购塑料粒子,于 2018 年开始直接向该供应商采
有限公司 2019 年第 4 名 购 PA66 型号塑料粒子。报告期内,采购金额分别为 0 万
元、214.43 万元、1,740.56 万元、572.03 万元。2019 年,
采购金额增幅明显,主要系公司产品产量增加,需求上升。
该公司为国际知名塑料生产商 Hutchinson 哈金森的国内
哈金森工业橡胶制品(苏 2018 年第 18 名, 子公司,主要生产密封圈等橡胶件。公司 2010 年起通过
州)有限公司 2019 年第 5 名 Hutchinson 哈金森代理商向其采购密封圈等想见见。报告
期内,采购金额分别为 342.27 万元、404.52 万元、1,351.28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排名变动情况 采购内容、金额
万元、677.97 万元。公司连接件产品主要耗用 PA6,产品
产量增加,需求增加。
该公司从事橡塑制品的制造、销售业务;发行人于 2013
无锡市军艳橡塑有限公 2018 年第 14 名, 年开始向其采购发泡加工服务。报告期内,采购金额分别
司 2019 年第 6 名 为 473.44 万元、502.31 万元、939.08 万元、425.79 万元。
该公司为卢森堡(欧洲)汽车零部件制造厂商,主要生产
(卢森堡)
S.A.
为 617.64 万元、517.61 万元、743.77 万元、272.32 万元。
该公司主要从事橡胶密封件、五金冲压件、塑料制品、橡
塑制品的制造、销售业务;发行人于 2017 年开始向该供
江苏恒丰橡胶制品有限 2018 年第 36 名, 应商采购密封圈等橡胶件。报告期内,采购金额分别为
公司 2019 年第 8 名 1.23 万元、78.77 万元、713.09 万元、286.43 万元。2019
年,由于公司产品产量增加,且新产品配备密封圈增加,
需求增幅明显。
该公司主要从事流体控制系统及其零配件、塑料零件等产
瑞肯耐特流体控制系统 2018 年第 28 名, 品的生产;发行人于 2010 年开始向该供应商采购接头等
(镇江)有限公司 2019 年第 10 名 塑料件。报告期内,采购金额分别为 36.94 万元、144.92
万元、688.59 万元、331.21 万元。
无锡法雷奥汽车零配件 2018 年第 3 名, 发行人向该供应商采购电磁阀。报告期内,采购金额分别
系统有限公司 2019 年第 29 名 为 465.61 万元、1,427.65 万元、227.82 万元、83.96 万元。
该公司与江苏宸奥贸易有限公司均为法国 Solvay 索尔维
上海耀众化工贸易有限 的国内代理商。发行人于 2018 年开始向该供应商采购塑
公司 料粒子。报告期内,采购金额分别为 0 万元、941.16 万元、
该公司为 Hutchinson 哈金森的国内代理商。
发行人于 2016
年开始向该供应商采购密封圈等橡胶件。随着公司采购量
无锡德奥连接科技有限 2018 年第 5 名,
公司 2019 年第 25 名
购。报告期内,采购金额分别为 690.42 万元、903.95 万
元、274.58 万元、0 万元。
该公司为杜邦集团的国内子公司,主要从事化工原料及产
杜邦贸易(上海)有限公 2018 年第 6 名, 品的销售。发行人于 2012 年开始向该供应商采购 PA66
司 2019 年第 17 名 塑料粒子。报告期内,采购金额分别为 607.45 万元、615.92
万元、389.05 万元、24.12 万元。
该公司为诺马集团的国内子公司,主要从事快速接头、卡
环等非金属的设计与制造;发行人于2018年开始向该供应
诺马连接技术(无锡)有 2018 年第 8 名,
限公司 2019 年第 41 名
内,采购金额分别为0万元、612.83万元、124.14万元、42.31
万元。2019年,采购金额下降主要系发行人配套“国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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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供应商名称 排名变动情况 采购内容、金额
标准的产品开始量产,采购需求下降。
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江 2018 年第 10 名, 报告期内,采购金额分别为 639.90 万元、589.07 万元、
阴市供电公司 2019 年第 12 名 580.17 万元、209.07 万元。
(3)2020 年 1-6 月
十大供应商 3 名,减少前十大供应商 3 名。新增、减少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排名变动情况 采购内容、金额
发行人向该供应商采购单向阀。报告期内,采购金额
分别为 0 万元、0 万元、38.00 万元、357.52 万元。
年 1-6 月第 6 名
北京恺泰宇信贸易有限
公司
月第 8 名 万元。
奥升德功能材料(上海) 发行人向该供应商采购塑料粒子。报告期内,采购金
有限公司 额分别为 0 万元、0 万元、290.45 万元、298.20 万元。
月第 9 名
该公司为卢森堡(欧洲)汽车零部件制造厂商,主要
(卢森堡) 2019 年第 7 名, 生产传感器、传感器元件等功能件。发行人于 2013
S.A. 12 名 采购金额分别为 617.64 万元、517.61 万元、743.77
万元、272.32 万元。
该公司主要从事橡胶密封件、五金冲压件、塑料制品、
江苏恒丰橡胶制品有限
公司
万元。
东莞市百隆精密模具有
限公司
由上可见,报告期内发行人前十大供应商有所波动,主要原因为发行人产品
升级换代影响部分原材料需求下降的同时对部分其他原材料需求快速增长,部分
原材料由通过贸易商采购转为直接采购等,具备充分的商业合理性。发行人采购
价格受产品型号、数量、双方协商谈判、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其变动情况
不存在异常。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前五大贸易型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采购金额 采购单价(元/
年度 贸易型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原材料来源
(万元) 千克、元/件)
北京恺泰宇信贸易有限公司 塑料粒子 328.32 93.81 日本宇部
上海秀伯塑料科技有限公司 塑料粒子 158.16 146.44 德国赢创
张家港保税区科迪进出口有 德国 C.W. Hanebeck
限公司 S?hne GmbH
上海金发科技发展
上海楹时商贸有限公司 塑料粒子 6.37 318.58
有限公司
昆山蒙格贸易有限公司 塑料粒子 5.72 41.59 荷兰帝斯曼
北京恺泰宇信贸易有限公司 塑料粒子 309.30 96.35 日本宇部
密封圈、气管
无锡德奥连接科技有限公司 274.58 0.57 法国哈金森
接头
北京和光方达科技有限公司 塑料粒子 202.76 96.55 日本宇部
上海秀伯塑料科技有限公司 塑料粒子 172.71 128.17 德国赢创
上海耀众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塑料粒子 27.33 27.33 德国索尔维
上海耀众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塑料粒子 941.16 26.44 德国索尔维
密封圈、气管
无锡德奥连接科技有限公司 903.95 0.47 法国哈金森
接头
上海秀伯塑料科技有限公司 塑料粒子 558.10 87.00 德国赢创
江苏宸奥贸易有限公司 塑料粒子 426.62 24.88 德国索尔维
北京和光方达科技有限公司 塑料粒子 75.17 93.97 日本宇部
江苏宸奥贸易有限公司 塑料粒子 1,195.39 25.76 德国索尔维
上海秀伯塑料科技有限公司 塑料粒子 750.71 57.06 德国赢创
密封圈、气管
无锡德奥连接科技有限公司 690.42 0.52 法国哈金森
接头
塑料管等塑
北京路仕坦贸易有限公司 178.50 2.17 -
料件
塑料袋、纸箱
江阴德基贸易有限公司 43.45 3.14 -
等包装耗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贸易型供应商包括北京恺泰宇信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秀
伯塑料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耀众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江苏宸奥贸易有限公司、无
锡德奥连接科技有限公司,上述企业均为国外知名原材料生产商的代理商,覆盖
的市场区域主要为江浙沪地区。上述企业供货及时、质量稳定,且配备完善的客
户支持团队,在业内口碑良好。公司经过对其产品品质、价格、交付期、付款期
等因素的考核,向其采购满足生产需求。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公司主要原材料的原厂制造商主要为与整车厂合作关系稳定的德国、日本和
法国知名汽车零部件厂商,该等厂商在境内发展了诸多的代理商。部分代理商基
本承包了原厂制造商的技术支持,且凭借地理优势,配备自身的客户支持团队。
因此,用量较少的客户通常通过代理商采购。报告期期初,公司生产经营规模较
小、材料需求量较少,因此,前期公司主要通过代理商满足采购需求。随着公司
业务规模及生产需求的不断增加,为确保核心原材料的质量稳定性和供应的及时
性,公司由代理商采购模式逐步采用原厂直供模式,直接对接原厂制造商。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零部件采购价格正常,通过贸易商
采购的原材料来源可追溯。
六、塑料件2019年度增长金额较快,三年一期价格持续上升,请分细分品
类说明上述情况的原因,并说明主要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塑料件主要为塑料管、接头类及其他塑料件等塑料制
品,其中部分塑料件需经过整车厂商认定,且配套不同产品的价格型号规格不同,
属于非标产品,主要采购项目的金额与单价如下:
塑料件名称
金额 单价 金额 单价 金额 单价 金额 单价
塑料管 5,755.39 23.93 13,742.37 17.43 4,317.69 9.07 2,357.06 6.98
接头类 1,005.74 4.88 2,756.14 4.26 2,091.25 2.60 1,812.38 2.19
其他塑料件 190.94 0.54 1,085.47 0.99 435.07 0.91 335.04 0.86
合计 6,952.08 8.69 17,583.98 6.94 6,844.02 3.90 4,504.48 2.90
报告期内,塑料件的单价分别为 2.90 元/件、3.90 元/件、6.94 元/件、8.69
元/件,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主要系单价较高的塑料管采购金额占比提高及采购
单价上升所致。
公司采购的塑料管主要用于燃油管生产,相关管路配套于大众系 EA211 发
动机的主要车型。2018 年至 2019 年,公司“723”系列燃油管获得定点并逐步
量产,
“723”系列管路管体更长,相应的塑料管的采购单价更高,2018 年至 2019
年及 2020 年 1-6 月,公司“723”系列管路销售占比逐年增加,引致相应塑料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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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占比有所增加,采购单价有所增长。另一方面,塑料制品单价随着市场价格
上升。
报告期内,公司接头类塑料件主要供应商为德国 AFT、阿雷蒙公司、苏州
利格罗斯精密注塑有限公司、诺马连接技术(无锡)有限公司,不同供应商之间
因其采购的接头类产品类别不同,平均单价呈现一定差异。报告期内,公司采购
的接头类主要包括油管接头、气管接头、水管接头、接头壳体等,由于产品使用
环境及生产工艺差异,四类产品价格逐步降低。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向阿雷蒙公司采购油管接头,由于油管接头的精密度和
安全性要求较高,因此相关产品销售单价相对较高,且阿雷蒙公司产品品牌知名
度较高,因此其采购均价相对较高;公司向德国 AFT 采购油管接头及接头壳体,
采购均价整体较为稳定,2018 年和 2019 年,采购均价有所下降主要系产品结构
影响所致;公司向苏州利格罗斯精密注塑有限公司主要采购气管接头,相关产品
单价相对较低。公司向诺马连接技术(无锡)有限公司采购单价整体较为稳定且
相对较低,采购占比有所下降,主要系相关产品性能相对较弱,且品牌知名度较
低,公司逐步减少其产品采购。
近三年,公司塑料件的采购量逐年上升,主要由于公司业务规模持续增长,
功能件采购量变动趋势与主营业务成本变化较为匹配。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采购塑料件的前五大供应商分别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供应商 金额
德国 AFT 5,793.47
瑞肯耐特流体控制系统(镇江)有限公司 331.21
白山市安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160.60
常州英普精密注塑有限公司 94.68
德国 AFT 12,760.28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733.39
瑞肯耐特流体控制系统(镇江)有限公司 688.59
白山市安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482.56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年度 供应商 金额
苏州利格罗斯精密注塑有限公司 385.72
德国 AFT 3,953.88
诺马连接技术(无锡)有限公司 612.83
白山市安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428.91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95.89
德国 AFT 2,200.95
诺马连接技术(无锡)有限公司 547.43
白山市安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246.40
上海颖励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216.60
体控制系统(镇江)有限公司、白山市安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苏州利格罗斯精
密注塑有限公司。其中,鹏翎股份系境内上市公司,瑞肯耐特流体控制系统(镇
江)有限公司系阿雷蒙工业集团设立的境内机构,白山市安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苏州利格罗斯精密注塑有限公司行业经验丰富,市场声誉良好,产品质量与产品
交付具有保障。公司生产所需的塑料件市场供应充足,可稳定、持续供应。
七、项目组对供应商的核查过程和比例,包括不限于走访、函证等,并说
明存在差异的情况及其补充核查程序。
项目组对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供应商进行了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针对供应
商的基本情况、与发行人的初始合作背景、未来合作计划、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
关系等事项进行了访谈,查验供应商及采购交易的真实性。报告期内项目组供应
商走访样本对应的采购金额占各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7.68%、76.54%、
序 受访人
供应商名称 走访时间 访谈地点
号 姓名 职务
瑞肯耐特流体控制系统(镇江) 镇江新区丁卯经七路 高级客户经
有限公司 159 号 理
泰兴市张桥镇工业集聚
区1区
无锡法雷奥汽车零配件系统有 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
限公司 发区春晖东路 28 号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序 受访人
供应商名称 走访时间 访谈地点
号 姓名 职务
上海市嘉定区汇仁路
索尔维(上海)工程塑料有限 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
公司 区金都路 3966 号
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
上海市斜土路 1223 号之
俊大厦 1205 室
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纪
鹤公路 3399 弄 169 号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
验区榕桥路 555 号
苏州利格罗斯精密注塑有限公 太仓市富桥路浮桥企业
司 园二期 25 号
太仓市双凤镇凤杨路 2
号
哈金森工业橡胶制品(苏州) 苏州工业园区临埠街 6
有限公司 号
艾曼斯(苏州)工程塑料有限 苏州工业园区淞北路 大客户销售
公司 227 号 经理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
大街 18 号 1102
奥升德功能材料(上海)有限
公司
张家港市亨力华荣机械制造有 张家港市金港镇南沙长
限公司 山村
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滨
江西路 2 号 1 幢 612 室
诺马连接技术(无锡)有限公 无锡市锡山区春晖中路
司 50 号
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屺
亭姚家塘 109 号
无锡市新吴区硕放工业
园经发五路 17 号
Gerd
Manager
Bittermann,
Marc
Engineer
Schwinn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项目组对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主要供应商的采购金额、期末应付款余额执行
了独立函证程序。报告期内,部分供应商回函不符主要系公司采购入库时间与供
应商收入确认时间存在差异所致。针对供应商回函不符的情况,项目组已与企业
进行沟通,了解回函不符的原因,复核会计师出具的函证结果调节表,查看相关
记账凭证,并以相应的函证调节表作为底稿支撑。经核查,回函不符的原因具有
合理性,不存在错报等情形。
除访谈、函证外,项目组针对公司主要供应商执行了如下补充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了采购入库明细表,并对报告期各期主要材料采购入库数
据执行了分析性程序,独立计算各期间主要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并与函证、访谈
取得的外部数据比对核实;
(2)对各期主要供应商的采购记录抽样执行了采购穿行测试核查采购交易
的真实性;
(3)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启信宝等网络检索引擎核
查了主要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人员、股权结构、历史工商变更情况等信息,
核查其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或潜在关联关系。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向主要供应商的采购情况真实,准确,对各供应商采
购金额的各期变动情况符合公司采购模式及实际生产经营情况。
问题七:关于毛利率。发行人报告期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7.45%、24.31%、
下降的原因,2020 年毛利率大幅增长的原因。(2)发行人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平
均水平的原因。
回复:
一、结合具体产品说明发行人2018年毛利率大幅下降的原因,2020年毛利
率大幅增长的原因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产品类别的毛利率情况如下表: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动力系统连接管路 26.58% 24.42% 19.24% 24.23%
冷却系统连接管路 27.55% 20.30% 16.71% 22.19%
连接件 35.46% 30.33% 30.59% 31.68%
其他产品 52.27% 44.45% 41.49% 37.35%
主营业务毛利率 29.43% 27.00% 24.31% 27.45%
报告期内,各细分产品的毛利率、销售金额占比及毛利率贡献度情况如下:
项目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贡献率 贡献率 贡献率 贡献率
动力系统连接管路 26.58% 19.47% 24.42% 17.09% 19.24% 10.97% 24.23% 12.68%
其中:AKF 管 34.88% 12.67% 32.35% 11.52% 20.11% 6.33% 25.11% 7.88%
燃油管 12.78% 3.06% 10.30% 2.15% 0.48% 0.04% -6.62% -0.22%
曲轴箱通气管 30.49% 3.36% 27.84% 2.93% 27.84% 2.67% 30.59% 2.98%
冷却系统连接管路 27.55% 0.81% 20.30% 0.53% 16.71% 0.85% 22.19% 1.54%
连接件 35.46% 6.93% 30.33% 6.00% 30.59% 9.07% 31.68% 11.09%
其中:水管连接件 31.18% 4.06% 26.36% 3.61% 29.86% 6.36% 28.91% 6.18%
其他产品 52.27% 2.22% 44.45% 3.38% 41.49% 3.41% 37.35% 2.15%
主营业务毛利率 29.43% 29.43% 27.00% 27.00% 24.31% 24.31% 27.45% 27.45%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先降后升,主要原因系产品结构调整、各
类别产品毛利率发生变动:一方面,动力系统连接管路销售金额占比逐期增加,
对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影响程度也相应增加,其毛利率先升后降,与主营业务毛利
率变动趋势一致;另一方面,冷却系统连接管路的毛利率整体也呈先降后升的变
动趋势,连接件的毛利率整体呈稳中有升的变动趋势,上述因素综合作用,使得
主营业务毛利率呈先降后升的变动趋势。
各主要产品的毛利率变动情况分析具体如下:
报告期内,动力系统管路的平均单价、平均成本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元/件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平均单价 44.46 39.41 23.24 21.58
动力系统连接管路
平均成本 32.64 29.79 18.77 16.35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毛利率 26.58% 24.42% 19.24% 24.23%
率分别为 24.23%、19.24%、24.42%和 26.58%,动力系统连接管路的毛利率呈现
先降后升的趋势。
度低于成本上涨幅度所致,具体原因为:一方面,公司原材料采购单价和生产人
员人工成本有所上升,导致动力系统连接管路产品单位成本上升;另一方面,公
司主要客户为国内知名的大型整车厂商和零部件厂商,该类客户对采购单价管控
较为严格,加之公司配套的单价较高的新产品尚未大规模量产,因此动力系统连
接管路销售均价上升幅度整体较小。
度高于成本上涨幅度所致,具体原因为:一方面,2019 年,随着汽车排放标准
由“国五”向“国六”升级,相应的对公司配套的动力系统连接管路产品性能、
规格、工艺复杂度、精密度要求均大幅提高,因此产品单价及成本均大幅增长。
受益于 2019 年系公司“国六”车型配套产品的供应元年,新配套连接管路产品
的价格接受程度较高,因此公司相应产品的单价增长幅度较高;另一方面,2019
年,公司动力系统连接管路销售量增长幅度较大,对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有一定
的摊薄效应,加之塑料粒子等原材料采购单价有所下降,导致公司动力系统连接
管路的单位成本上涨幅度相对较低。
六”排放标准产品的毛利率相对较高,随着“国六”标准在全国范围实施,公司
配套“国五”排放标准产品的销售数量进一步下降,销售结构中配套“国六”排
放标准的销量比例进一步增加,动力系统连接管路产品的整体毛利率也有所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 AKF 管平均单价和平均成本变动如下:
单位:元/件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平均单价 52.79 49.57 32.94 29.83
AKF 管 平均成本 34.37 33.53 26.32 22.34
毛利率 34.88% 32.35% 20.11% 25.11%
报告期内,公司 AKF 管毛利率先降后升,与主要产品毛利率波动保持一致。
①2018 年毛利率变动情况
涨导致单位成本上涨幅度较高的影响,加之毛利率较高的新产品尚未实现量产,
公司 366 系列型号的 AKF 管的毛利率有所下滑。
如下:
单位:元/件
年份 销售单价 单位成本 毛利率 占 AKF 管收入比例
公司 2018 年,366 系列 AKF 管销售单价整体稳定,型号结构未发生重大变
化,主要为配套“国五”排放标准的产品,销售单位成本上涨较多综合导致毛利
率波动,366 系列毛利率波动导致当期 AKF 管毛利率下滑 5 个百分点。
②2019 年毛利率变动情况
由“国五”向“国六”转型,下游客户对新型号产品的价格接受度较高,此类毛
利率较高的新产品销售占比上升,推动 AKF 管品类毛利率上升,具体情况如下:
配套排放标准 占 AKF 收入比 占 AKF 收入比
毛利率 毛利率
例 例
国五专用 19.08% 11.42% 18.97% 89.22%
国六专用 34.05% 87.32% 28.01% 7.84%
通用 34.82% 1.26% 33.06% 2.94%
合计 32.35% 100.00% 20.11% 100.00%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标准更为严格,其耗用零件增多、工艺复杂度提升,故产品单价和毛利率均较高。
以配套“国六”发动机的“366 FD”型号 AKF 管举例,与“国五”同类型管路
相比,其新增安装了一个自主研发生产的消音器,可以大大降低 AKF 管工作时
的气流噪声,同时耗用的 O 型圈等原材料有所增加,工艺复杂度进一步提升。
具体如下图示:
国五适用管路 国六适用管路 差异说明
管路主体变厚,耗用塑料
粒子增多;管路增加消音
器以降低发动机工作时的
气流噪声;同时耗用的 O
型圈等原材料亦有所增
加。
国五“366”系列
国六“366”系列
型号的销售收入占比上升,而毛利率较低的“国五”排放标准配套产品,如 366-T
和 366L 型号的销售收入占比下降。2019 年“国六”排放标准配套产品毛利率与
关产品结构变动导致 2019 年 AKF 管毛利率增加 12.24 个百分点。
③2020 年 1-6 月毛利率变动情况
个百分点,毛利率继续上升的主要原因是 AKF 管产品基本完成“国六”排放标
准的转换,
“国六”排放标准产品的毛利率整体较高,推动 AKF 管毛利率进一步
提升,具体情况如下:
配套排放标准 占 AKF 收入比 占 AKF 收入比
毛利率 毛利率
例 例
国五专用 20.73% 0.62% 19.08% 11.42%
国六专用 34.98% 98.89% 34.05% 87.32%
通用 33.75% 0.49% 34.82% 1.26%
合计 34.88% 100.00% 32.35% 100.00%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排放标准配套产品的销售占比增加,其毛利率较高,带动 AKF 管整体毛利率进
一步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燃油管平均单价和平均成本变动如下:
单位:元/件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平均单价 59.09 57.41 38.87 35.56
燃油管 平均成本 51.54 51.49 38.68 37.92
毛利率 12.78% 10.30% 0.48% -6.62%
报告期初,公司燃油管毛利率为负,报告期内逐年提升,主要原因系:公司
燃油管主要系采购德国 AFT 的复合多层直管通过加工成型并装配管夹等零部件
后所成。报告期初,公司燃油管在取得下游客户定点时报价相对较低,而主要材
料因受大众制定向德国 AFT 采购单价较高,相应成本较高,导致产品毛利率为
负;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1-6 月,公司逐步对燃油管产品进行技术升级,
增加了部分自主开发生产的零部件如接头等,配套“国六”排放标准的新规格产
品销售量占比提升,相应向客户提升销售单价,产品毛利率得以提升。
①2018 年毛利率变动情况
因是 987-AM、987-AD 型号随着生产数量增加,单位人工和单位制造费用有所
下降,使得生产成本降低,此外,987-BM 型号产品销售增加,该型号的毛利率
较高,使得燃油管整体毛利率增加。
单位:元/件
主要型号产品 销售单价 单位成本 毛利率 占燃油管收入比例
合计 99.80%
单位:元/件
主要型号产品 销售单价 单位成本 毛利率 占燃油管收入比例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主要型号产品 销售单价 单位成本 毛利率 占燃油管收入比例
合计 74.77%
② 2019 年毛利率变动情况
主要原因是配套“国六”排放标准 MPI 发动机、TSI 发动机型号的产品销量占比
大幅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配套发动机 占燃油管收 占燃油管收
毛利率 毛利率
入比例 入比例
MPI 发动机(987 系列) 11.34% 33.45% 4.38% 86.39%
其中:国五专用 3.55% 5.42% 4.38% 86.39%
国六专用 12.85% 28.03% - -
TSI 发动机(723 系列,国
六专用)
合计 10.30% 100.00% 0.48% 100.00%
率较为稳定,而新增国六专用型号的新产品增加了自主生产的零部件,毛利率相
对较高。另外,配套 TSI 发动机的 723 系列燃油管因向德国 AFT 采购复合多层
直管单价有所下降,单位成本大幅下降,毛利率明显增加。上述因素综合影响,
使得 2019 年燃油管毛利率增加至 10.30%。
③2020 年 1-6 月毛利率变动情况
主要原因系国六排放标准配套产品的销售金额比例增加至 99.97%,产品结构进
一步改善。另外,公司向德国 AFT 采购采购复合多层直管的单价有所下降,配
套 MPI 发动机、TSI 发动机型号的单位成本相应下降,使得产品毛利率有所提升,
具体情况如下:
配套发动机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占燃油管收 占燃油管收
毛利率 毛利率
入比例 入比例
MPI 发动机(国六专用) 16.07% 29.84% 12.85% 28.03%
TSI 发动机(国六专用) 11.51% 70.13% 9.78% 66.55%
合计 - 99.97% - 94.58%
报告期内,公司曲轴箱通气管平均单价和平均成本变动如下:
单位:元/件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平均单价 35.49 31.23 19.45 19.39
曲轴箱通气管 平均成本 24.67 22.54 14.03 13.46
毛利率 30.49% 27.84% 27.84% 30.59%
报告期内,曲轴箱通气管毛利率整体较为稳定,呈先降后升的变动趋势,具
体分析如下:
①2018 年毛利率变动情况
主要原因是 474 系列(特指 04E103474 系列)产品销售单价因客户重新议价而
略有下降,销售成本受塑料粒子等原材料采购单价上升而略有提高。
②2019 年毛利率变动情况
曲轴箱通气管产品结构转变为配套“国六”排放标准的型号为主,其毛利率相比
“国五”排放标准的型号较低。例如,2019 年 474-AF 规格产品毛利率大幅上升,
主要原因系原材料采购采购有所下降,且生产规模大幅提升后规模效应导致单位
人工和单位制造费用有所下降,上述因素使得单位成本明显下降。
③2020 年 1-6 月毛利率变动情况
利率提升。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冷却系统管路的平均单价、平均成本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元/件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平均单价 9.34 7.79 7.69 8.65
冷却系统连接管路 平均成本 6.77 6.21 6.41 6.73
毛利率 27.55% 20.30% 16.71% 22.19%
率分别为 22.19%、16.71%、20.30%和 27.55%。
要客户调整产品结构,1.8T 发动机配套车型陆续停止生产,原配套于 1.8T 发动
机的部分单价较高的冷却系统连接管路的产品销量下降,相应的产品销售均价下
降幅度较高。另一方面,公司原材料采购单价有所上升,因此尽管冷却系统连接
管路销售结构影响,但单位成本下降幅度整体相对较低。
的新能源汽车电池冷却管总成自 2019 年四季度逐步实现量产配套,该产品技术
较为先进,产品销售单价较高,导致当期冷却系统连接管路销售单价略有上升;
另一方面,公司冷却系统连接管路主要为成熟的产品,生产效率不断提升,相应
的产品单位人工及单位制造费用有所下降,加之主要原材料塑料粒子采购单价下
降导致产品单位成本略有下降。
系统管路成熟型号产品的生产效率进一步提升,使得非材料成本进一步下降,且
配套成熟型号产品使用的塑料粒子、塑料件等主要原材料品种的单价下降,导致
单位成本下降;另一方面,配套新能源汽车的电池冷却管总成销售数量增加,其
属于新产品,毛利率较高,推动冷却系统连接管路产品销售结构优化。
报告期内,冷却系统连接管路各细分产品的毛利率、销售金额占比及毛利率
贡献度情况如下:
项目 收入 收入 收入 收入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冷却水管 23.77% 74.04% 18.16% 92.96% 16.71% 100.00% 22.19% 100.00%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项目 收入 收入 收入 收入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电池冷却管
总成
合计 27.55% 100.00% 20.30% 100.00% 16.71% 100.00% 22.19% 100.00%
冷却水管型号较为集中,报告期内,064G、070AG 和 132G 三种型号销售
金额占冷却水管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7.50%、86.58%、95.82%和 96.13%。2018
年,冷却水管毛利率为 16.71%,相比 2018 年下降主要是因 070AG 型号产品毛
利率下降,且毛利率较高的 132G 销售金额占比下降。070AG 产品毛利率下降的
主要原因是公司为保证产品质量调整加工流程,单位成本有所上升,使得其单位
成本增加。2019 年冷却水管毛利率为 18.16%,相比 2018 年小幅上升主要是因
冷却水管毛利率为 23.77%,相比 2019 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 064AG、070AG 使
用的塑料粒子、金属件等原材料采购价格下降,使得单位成本下降。
电池冷却管总成为配套新能源车型的新产品,2019 年起对外销售,2019 年
和 2020 年 1-6 月销售金额占冷却系统连接管路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04%和
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原材料价格有所上升,使得单位成本由 84.82 元增加至
报告期内,连接件的平均单价、平均成本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元/件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平均单价 6.02 5.94 6.02 6.79
连接件 平均成本 3.88 4.14 4.18 4.64
毛利率 35.46% 30.33% 30.59% 31.68%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较为稳定。
降幅度所致,具体原因为:随着客户需求的变化,公司主要连接件产品的销售结
构发生变化,单价较高的部分连接件产品销售占比有所下降,公司主要连接件销
售均价有所下降,而受原材料采购单价及单位人工和制造费用整体较为稳定等影
响,连接件单位成本较为稳定。
变动幅度相近,具体原因为:受连接件销售结构的进一步变化,公司主要连接件
产品销售单价有所下降,但连接件耗用的主要材料为塑料粒子及橡胶件,相关原
材料采购单价有所下降,使得连接件单位成本亦有所下降,导致引致毛利率保持
稳定。
接件产品的销售结构发生变化,单价较高的部分连接件产品销售占比有所上升,
公司主要连接件销售均价小幅上涨;另一方面,连接件耗用的主要材料为塑料粒
子及橡胶件,主要型号的配套规格原材料采购单价有所下降,连接件单位成本进
一步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连接件毛利率整体保持稳定,2019 年,水管连接件毛利率
略有下降的主要原因系当期水管连接件销售均价有所下降,其他连接件毛利率有
所上升的主要原因是当期自主研发的消音器等毛利率较高的产品销售占比增加,
导致其他连接件毛利率有所增长。2020 年 1-6 月,水管连接件毛利率有所上升的
主要原因是产品使用的塑料粒子、橡胶件型号采购单价下降,使得单位成本有所
下降;其他连接件毛利率上升的主要原因是其销售均价有所上升。
二、发行人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公司综合毛利率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川环科技 29.92% 28.44% 32.36% 34.25%
鹏翎股份 22.42% 23.78% 21.67% 25.94%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公司名称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腾龙股份 31.26% 34.42% 31.44% 35.07%
中鼎股份 21.71% 25.34% 27.35% 28.40%
天普股份 39.21% 41.66% 42.12% 43.84%
平均值 28.91% 30.73% 30.99% 33.50%
标榜股份 29.79% 27.46% 24.44% 27.14%
数据来源:同行业公司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基本处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且毛利率波动较
为稳定,与同行业公司整体保持一致。
系:公司主要从事汽车尼龙管路生产与销售,川环科技主要从事汽车橡胶管路生
产与销售,相较而言,尼龙管路更符合汽车节能减排的发展趋势。此外,公司主
要客户为上汽大众、一汽大众等知名合资品牌,而川环科技主要客户为长安、上
汽五菱、吉利等国产品牌,2019 年受汽车市场销量整体下滑影响,国产品牌车
型市场销量下滑明显,相应的其毛利率有所下降。
排放标准产品的销售规模进一步增加,公司综合毛利率有所上升,可比公司综合
毛利率变动相对稳定,公司综合毛利率与可比公司平均值较为接近。
公司综合毛利率在 2017 年-2019 年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值,2020 年 1-6 月略
高于可比公司,主要原因系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主要产品在种类、材质、
应用领域、客户群体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
主要产品 产品材质 应用领域 客户特点
名称
川环 汽车、摩托 主要客户为国内大中
燃油系统胶管和冷却系统胶管 橡胶
科技 车 型汽车制造厂商
客户主要以大众居多,
鹏翎
汽车流体管路和汽车密封部件 橡胶为主 汽车 其他各种内资品牌的
股份
客户数量亦较多
为汽车空调管路、汽车热管理系
腾龙 客户数量较多且较为
统连接硬管及附件、汽车废气再 金属为主 汽车
股份 分散
循环系统、传感器、汽车胶管
密封件、特种橡胶制品(冷却系
中鼎 汽车行业
统、降噪减振底盘系统、密封系 橡胶 以外资品牌为主
股份 为主
统、空气悬挂及电机系统四大领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公司
主要产品 产品材质 应用领域 客户特点
名称
域)
天普 汽车用高分子材料流体管路系 以日系汽车品牌和零
橡胶 汽车
股份 统及密封系统零件及总成 部件厂商为主
客户集中于汽车行业
标榜 动力系统连接管路、冷却系统连
尼龙 汽车 龙头企业及优质汽车
股份 接管路、连接件等
零部件生产商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公司主要可比产品毛利率比较如下:
产品类别 公司名称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川环科技 未披露 31.82% 37.18% 36.94%
动力系统连接管路 鹏翎股份 20.00% 20.68% 20.91% 25.54%
(注 1) 天普股份 未披露 41.63% 45.58% 45.15%
标榜股份 26.58% 24.42% 19.24% 24.23%
川环科技 未披露 25.25% 30.38% 32.72%
冷却系统连接管路 腾龙股份 27.90% 33.23% 31.49% 34.97%
(注 2) 中鼎股份 15.24% 22.24% 27.04% 29.25%
标榜股份 27.55% 20.30% 16.71% 22.19%
数据来源:同行业公司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截至 2020 年 11 月 9 日,部分同
行业公司尚未披露分产品类别的毛利率数据。
注 1:“动力系统连接管路”分类中,川环科技产品数据系其公开披露文件中“汽车燃油系
统软管”分类;鹏翎股份产品数据系其公开披露文件中“汽车发动机附件系统软管及总成”
分类;天普股份产品数据系其公开披露文件中“汽车发动机附件系统软管及总成”分类。
注 2:“冷却系统连接管路”分类中,川环科技产品数据系其公开披露文件中“汽车冷却系
统软管”分类;腾龙股份产品数据系其公开披露文件中“汽车空调管路和热交换系统管路及
附件/汽车热管理系统零部件”分类;中鼎股份产品数据系其公开披露文件中“汽车零部件
(冷却系统) ”分类,其中 2017 年度毛利率来源于其 2018 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比较数据。
根据上表,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公司整体相接近,公司主要产品毛
利率波动趋势与可比上市公司基本一致。公司冷却系统连接管路毛利率水平与同
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差异较大,主要原因系:公司产品主要为汽车尼龙管路,而同
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鼎股份主要生产汽车橡胶密封件,腾龙股份主要生产汽车金
属管路,川环科技主要生产橡胶冷却软管,相关产品材质存在差别,具体应用功
能亦存在差异,从而产品单价及单位成本亦存在区别,导致毛利率水平有所不同。
公司综合毛利率及动力系统连接管路产品毛利率高于鹏翎股份,主要原因是
鹏翎股份的具体产品规格、材质、客户群体等要素与公司存在差异,汽车零部件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行业分工较为精细,公司产品与鹏翎股份不具有较高的可比性。
问题八:关于期间费用。发行人报告期期间费用率(含研发费用)分别为
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明显偏低的原因和合理性。(2)发行人运输费用金额
与销售额是否匹配。(3)发行人期间费用中员工薪酬与对应员工人数、工资水
平等是否匹配。(4)发行人是否存在董监高、关联方、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企业为发行人承担费用或成本、代垫费用、支付薪酬、拆借款项的情形,是否完
整披露;项目组对此事项的核查过程和结论。
回复:
一、发行人期间费用率逐年下降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明显偏低的原
因和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期间费用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销售费用 364.50 1.28% 972.64 1.73% 587.99 1.84% 514.14 1.92%
管理费用 715.77 2.51% 1,312.23 2.33% 1,049.95 3.28% 1,929.87 7.20%
研发费用 953.13 3.35% 1,752.23 3.11% 1,054.71 3.30% 961.06 3.59%
财务费用 -5.32 -0.02% 218.40 0.39% 160.95 0.50% 325.62 1.22%
合计 2,028.08 7.12% 4,255.50 7.56% 2,853.60 8.92% 3,730.69 13.92%
营业收入 28,486.19 - 56,271.51 - 31,980.40 - 26,796.51 -
万元、2,853.60 万元、4,255.50 万元和 2,028.08 万元,期间费用率分别为 13.92%、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10.20%。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率整体有所下降,主要
原因系公司收入增幅较快,且加强费用管控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率跟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公司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川环科技 13.43% 13.27% 13.98% 15.16%
鹏翎股份 16.16% 16.44% 14.86% 15.17%
腾龙股份 17.86% 18.66% 15.64% 15.70%
中鼎股份 17.74% 17.60% 16.94% 15.46%
天普股份 20.21% 17.78% 13.79% 13.30%
平均值 17.08% 16.75% 15.04% 14.96%
标榜股份 7.12% 7.56% 8.92% 13.92%
数据来源:同行业公司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原因系公司管理层级、
管理用资产规模、产品结构、客户结构等跟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具体
分析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川环科技 5.65% 5.57% 5.94% 6.65%
鹏翎股份 3.66% 4.65% 3.87% 4.01%
腾龙股份 4.69% 4.42% 3.80% 3.53%
中鼎股份 4.67% 5.35% 5.19% 4.59%
天普股份 2.56% 2.28% 1.94% 2.41%
平均值 4.25% 4.46% 4.15% 4.24%
标榜股份 1.28% 1.73% 1.84% 1.92%
数据来源:同行业公司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原因系:一方面,公
司主要产品为尼龙制品,具有重量轻、体积小的特点,因此单位产品的运输成本
较低,加之公司销售区域较为集中,部分客户采用自提方式交付,因此公司整体
运输费用率较低;另一方面,由于汽车行业进入门槛高,公司进入整车供应体系
并获得定点后,一般会形成稳定合作关系,客户维系成本较低;加之,公司客户
区域集中,无需较多的驻地销售人员。因此公司销售部门设置较为精简,相应员
工薪酬及相关费用较低。
公司管理费用主要由工资薪酬、折旧及摊销、办公差旅费和咨询费等构成。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理费用率相对其他年度较高,主要系当期因股权激励形成股份支付,扣除股份支
付影响后,公司当期管理费用率为 3.48%。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川环科技 4.18% 4.39% 4.62% 5.09%
鹏翎股份 6.85% 6.32% 6.56% 6.99%
腾龙股份 7.56% 7.25% 6.16% 6.65%
中鼎股份 7.74% 7.38% 7.30% 7.00%
天普股份 11.34% 10.34% 8.25% 7.09%
平均值 7.53% 7.13% 6.58% 6.56%
标榜股份 2.51% 2.33% 3.28% 7.20%
数据来源:同行业公司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
注:为保障数据可比性,同行业公司均以扣除研发费用后的管理费用计算管理费用率。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系:一方面,公司目
前仅有一个经营主体,管理结构较为扁平化,管理人员数量相对较少,管理人员
职工薪酬总额相对较低。同行业公司的经营主体相对较多,需要的管理人员数量
相对较多,职工薪酬率相对较高;另一方面,公司仅有一处办公场所,经营区域
较小且相对集中,管理用资产规模相对较小,使得公司折旧及摊销金额相对较低;
同行业公司的经营场所较为分散,折旧及摊销金额亦相对较大。
公司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与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川环科技 3.99% 3.87% 3.99% 3.32%
鹏翎股份 4.07% 4.13% 3.61% 3.94%
腾龙股份 4.91% 6.22% 5.90% 5.84%
中鼎股份 5.33% 4.87% 4.45% 3.87%
天普股份 6.47% 5.17% 3.56% 4.31%
平均值 4.96% 4.85% 4.30% 4.26%
标榜股份 3.35% 3.11% 3.30% 3.59%
数据来源:同行业公司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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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金额稳定增长,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相对稳定。与同
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整体处于同行业中游水平,
略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系公司主要集中于尼龙管路及连接件研发且
参与同步研发的整车厂商相对集中,研发投入相对集中。而同行业公司产品种类
及配套整车厂商较为分散,综合各类别产品研发所需投入相对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利息支出 49.20 87.45 107.95 357.71
减:利息收入 38.17 23.95 9.36 16.69
汇兑损益 -23.02 140.80 52.71 -28.23
银行手续费 6.67 14.10 9.66 10.68
其他 - - - 2.15
合计 -5.32 218.40 160.95 325.62
财务费用率 -0.02% 0.39% 0.50% 1.22%
万元、
内财务费用金额及费用率逐年降低,主要系公司经营规模的增长加之 2017 年引
入外部投资者后资金情况得到明显改善,外部融资规模减少,使得利息支出逐年
减少。
综上所述,公司期间费用率整体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公司收入增幅较快,
且加强费用管控所致;报告期内发行人期间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公
司管理层级、管理用资产规模、产品结构、客户结构等跟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
大差异。公司报告期内期间费用率情况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二、发行人运输费用金额与销售额是否匹配
发行人运输费用同销售额的匹配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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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28,486.19 56,271.51 31,980.40 26,796.51
其中:自提/无需发运 10,774.55 26,924.55 17,295.31 8,418.58
非自提 17,711.63 29,346.96 14,685.09 18,377.94
运输费用 158.15 411.36 169.34 144.39
非自提收入运输费用率 0.89% 1.40% 1.15% 0.79%
注:无需发运的销售主要为电力转售、模具销售(所有权转移单模具放在发行人车间继续使
用)等。
公司产品主要为尼龙管路产品,质量轻、耐磨损、构型小适宜大批量运输,
针对客户的销售区域相对集中,公司位于主要客户周边或者在主要客户周边设有
中转库;且部分客户采取自提货物的方式,因此整体运输费用较低。报告期内非
自提收入运输费用率分别为 0.79%、1.15%、1.40%和 0.89%,其中:
对“大众系”客户的产品通常存在 A 价(不承担运费价)和 B 价(承担运费价)
两种形式,2018 年,公司与“大众系”客户合作的产品以“国五”产品为主,
其执行价格以 A 价居多。2019 年,随着“国五”向“国六”产品的升级转换,
公司在销售部分“国六”相关产品时执行的价格以 B 价为主(承担运费价);
(2)
公司 2019 年对大众一汽发动机(大连)有限公司、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的产
品销售增加较多,上述客户的仓库主要位于长春和成都,运输距离较远,运输单
价较高,进而拉高了整体运输费用率。
东北及西南地区的销售收入占比由 2019 年的 58.15%提升至 2020 年 1-6 月的
销售对应的运费得到摊低;
(2)公司子公司标榜汽饰对安徽青松工具有限公司销
售的产品主要系工具盒、行李架基座总成等产品,重量相较尼龙管路产品较重,
因此整体运费较高,在标榜汽饰对外转让后,公司不再与安徽青松工具有限公司
销售进行业务往来,相关运费也大幅减少。
综上所述,发行人销售运费与销售收入整体变动走势不存在背离,销售运费
率的变动主要系发行人产品执行价格、销售地域、客户结构等因素变动的综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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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符合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
三、发行人期间费用及成本中员工薪酬与发行人员工人数、工资水平等是
否匹配。
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情况如下:
单位:人
岗位情况 2020 年 6 月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技术人员 54 49 32 37
销售人员 12 11 14 12
生产人员 303 322 208 184
管理及行政人员 34 42 41 35
合计 403 424 295 268
单位:万元/年
岗位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销售人员 18.43 13.77 11.27
管理及行政人员 14.64 10.74 11.21
研发人员 11.94 9.63 9.16
注:各岗位人员平均年薪=(∑各月薪酬/总计薪人次)*12。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公司员工人数成整体上涨趋势,按员工
岗位来看,2019 年公司生产人员增加人数较多,其他岗位人员数量基本保持稳
定,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
项目组核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员工人数变动情况、人工成本总额就具体构成情
况,并统计分析了不同岗位员工报告期内的薪酬变化情况。经核查,项目组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员工薪酬(生产、销售、管理、研发)呈稳步上涨趋势,期间费
用及成本中员工薪酬与发行人员工人数、工资水平匹配情况良好。
问题九:请说明:(1)发行人各报告期末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收金额及比例。
(2)发行人报告期资本性支出及转固固定资产内容,与产能产量是否匹配,在
建工程的主要供应商及采购额,与发行人及其董监高、实际控制人等是否存在关
联关系。(3)发行人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大幅增加原因,按票据承兑方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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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列示,减值准备是否计提充分,票据质押再开票等是否合规。(4)发行人 2017
年大借大还(银行借款)原因。
回复:
一、应收账款 3 年一期各期末期后回收情况及比例统计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期后回收情况及比例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6 月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应收账款余额 a 10,701.53 8,763.41 4,913.61 4,210.66
期后回收金额 b 8,894.23 8,149.69 4,248.51 3,770.15
回收比例(b/a) 83.11% 93.00% 86.46% 89.54%
注:2017-2019 末期后回款金额统计系期后 3 个月的回款情况,2020 年 6 月末期后回款系
由上可知,公司报告期后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分别为 3,770.15 万元、
二、发行人报告期资本性支出及转固固定资产内容,与产能产量是否匹配,
在建工程的主要供应商及采购额,与发行人及其董监高、实际控制人等是否存
在关联关系
(一)发行人报告期资本性支出及转固固定资产内容,与产能产量是否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的发生额分别为 2,173.04 万元、3,702.03
万元、4,904.13 万元和 1,518.42 万元,主要系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报告期各期,公司转固固定资产的具体内容如下:
(1)2017 年度
(2)2018 年度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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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330.81
(3)2019 年度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万元)
一、房屋工程
二、在安装设备
合计 - 2,913.10
(4)2020 年 1-6 月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万元)
合计 - 260.88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原值、机器设备原值、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件
项目
/2020 年 1-6 月 日/2019 年度 日/2018 年度 日/2017 年度
固定资产原值 12,720.77 12,326.04 8,727.06 6,321.51
其中:机器设备 8,449.34 8,064.24 6,368.37 4,019.08
尼龙管路产能 650.00 1,200.00 1,000.00 900.00
尼龙管路产量 500.51 1,241.11 954.93 835.49
连接件产能 1,400.00 2,400.00 2,000.00 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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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0 年 1-6 月 日/2019 年度 日/2018 年度 日/2017 年度
连接件产量 1,233.83 2,469.98 1,570.38 1,398.24
由上可知,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原值、机器设备原值与各期尼龙管路、
连接件的产能及产量变动趋势保持一致,变动幅度则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是:
(1)公司尼龙管路产品的生产工序包括投料、挤出、成型、装配等环节,连接
件产品的生产工序包括投料、注塑、装配、包装等环节,其中尼龙管路产品的成
型环节以及连接件产品的装配环节为影响公司实际产出水平的核心工序环节,上
述车间使用的机器设备仅为固定资产原值的一部分,而固定资产中诸如房屋及建
筑物、运输设备以及其他工序车间的机器设备等资产的变动对产品产能水平的变
动未形成直接影响;
(2)在机器设备理论产能相对充足的情况下,影响各期实际
产能的因素还包括各车间实际生产计划、生产人员数量与分工安排、生产设备实
际开工率、各产线的模具使用情况等。上述因素造成公司各期末固定资产规模的
变动与主要产品产能、产量的变动存在一定差异具备合理性。
(二)在建工程的主要供应商及采购额,与发行人及其董监高、实际控制人
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报告期各期,公司新增主要在建工程(工程金额 100 万以上)的金额及供应
商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 供应商
- - - - -
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 供应商
工程土建及安装工 江阴大方建设工程有限公
程 司
安徽三乐建设工程有限公
司
江阴市盛华彩钢房屋有限
其他项目支出 183.04
公司等
待 安 装 设 备 -波 纹 TKS-Bad Kissingen GmbH
管挤出线 Co.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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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 安 装 设 备 -多 层
管挤出线
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 供应商
工程土建及安装工 江阴大方建设工程有限公
程 司
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 供应商
待 安 装 设 备 -自 动 苏州富锐联自动化设备有
化设备 限公司
联关系的说明
项目组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在建工程明细表,抽样核查了大额在建工程的工
程合同、记账凭证及附件等,通过企查查等网络检索平台核查了相关供应商的股
东、董监高人员等基本信息,访谈了发行人财务部相关负责人。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内部规定的采购相关制度进行在建工程供应商的
选择与合作,在建工程的主要供应商与发行人及其董监高、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
联关系。
三、发行人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大幅增加原因,按票据承兑方分类列
示,减值准备是否计提充分,票据质押再开票等是否合规。
(一)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大幅增加原因说明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及公司营业收入概况
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应收票据: 570.00 760.00 3,318.52 2,108.63
银行承兑汇票 - - 2,891.02 1,688.84
商业承兑汇票 570.00 760.00 427.50 419.79
应收款项融资: 7,244.13 7,118.61 - -
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
资合计
营业收入 28,486.19 56,271.51 31,980.40 26,79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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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少量商业承
兑汇票系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等财务公司开具。2017 年末、2018 年
末、2019 年和 2020 年 6 月末,公司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账面金额合计分别
为 2,108.63 万元、3,318.52 万元、7,878.61 万元和 7,814.13 万元。公司应收票据
和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整体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为:公司客户主要为国内知
名的汽车整车厂商和零部件厂商,客户结算时部分采用票据形式,公司收到应收
票据后,将部分票据质押给银行作为保证金以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以开具银行承
兑汇票并支付给供应商。随着公司销售收入增加以及期末质押票据金额的增多,
公司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余额有所增加,应付票据余额亦相应增加。
(二)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票据的坏账准备计提会计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
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提方法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
出票人具有较高的信用评级,历史上未发生票
银行承兑票 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
据违约,信用损失风险极低,在短期内履行其
据组合 济状况的预期计量坏账准
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
备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
商业承兑汇 出票人基于商业信用签发,存在一定信用损失 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
票 风险 济状况的预测计提预期信
用损失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和账龄连续计算的方式对商业承兑汇
票计提坏账准备,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6 月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应收票据账面余额 600.00 800.00 3,341.02 2,130.73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 - - 2,891.02 1,688.84
商业承兑汇票 600.00 800.00 450.00 441.88
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30.00 40.00 22.50 22.09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 - - - -
商业承兑汇票 30.00 40.00 22.50 22.09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项目 2020 年 6 月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应收票据账面价值 570.00 760.00 3,318.52 2,108.63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 - - 2,891.02 1,688.84
商业承兑汇票 570.00 760.00 427.50 419.79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商业银行,由于商业银行具有较高的信用,银行承
兑汇票到期不获支付的可能性较低,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
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期,未对银行承兑汇票计提坏账准备。报告期内,公司
对商业承兑汇票依照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政策进行坏账计提,对于在收入确认时对
应收账款进行初始确认,后又将该应收账款转为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的,公司按照
账龄连续计算的原则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合理、充分。
项目组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应收票据台账,取得并核查了与宁波银行签署的
《票据池业务合作及票据质押协议》、与浦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质押合同(适
用于集团式票据池业务)》,对票据质押业务的合作银行宁波银行、浦发银行进行
函证,确认各期末质押票据金额明细的准确性,针对上述票据池业务访谈了发行
人财务部负责人。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票据质押再开票业务系公司出于自身实际经营需
求而制定的资金管理措施,符合《票据池业务合作及票据质押协议》、
《最高额质
押合同(适用于集团式票据池业务)》等合同条款的相关约定,不存在违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发行人 2017 年大借大还(银行借款)原因
单位:万元
期初 本年 期末 合同借款 实际还款
贷款单位 本年减少 利率
余额 增加 余额 开始日期 日期
江阴农商行华士支行 1,000.00 - 1,000.00 - 5.35% 2016/4/13 2017/4/10
中行江阴华士支行 1,000.00 - 1,000.00 - 4.57% 2016/1/21 2017/1/20
浦发银行江阴澄东支 3,000.00 - 600.00 - 2017/9/4
行 - - 2,400.00 - 2017/9/15
交行江阴周庄支行 - 2,000.00 2,000.00 - 4.60% 2017/1/20 2017/8/4
中行江阴华士支行 - 1,000.00 1,000.00 - 4.79% 2017/1/26 2017/11/7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期初 本年 期末 合同借款 实际还款
贷款单位 本年减少 利率
余额 增加 余额 开始日期 日期
- 2,000.00 400.00 - 2017/9/4
- - 600.00 - 2017/9/14
农商行江阴华士支行 5.06% 2017/4/12
- - 400.00 - 2017/9/14
- - 600.00 - 2017/9/22
中行江阴华士支行 - 500.00 500.00 - 4.79% 2017/4/25 2017/12/25
中行江阴华士支行 - 500.00 500.00 - 4.79% 2017/8/18 2017/12/25
宁波银行江阴支行 - 1,500.00 1,500.00 - 4.35% 2017/9/1 2017/9/25
浦发银行华士支行 - 1,000.00 1,000.00 - 4.57% 2017/9/13 2017/11/15
- 1,000.00 200.00 - 2017/11/15
江阴农商行华士支行 - - 500.00 - 4.99% 2017/9/14 2017/11/15
- - 300.00 - 2017/11/15
浦发银行华士支行 - 2,500.00 2,500.00 - 4.57% 2017/9/21 2017/11/15
江阴农商行华士支行 - 1,500.00 1,500.00 - 4.99% 2017/9/21 2017/11/15
宁波银行江阴支行 - 1,000.00 - 1,000.00 4.79% 2017/12/15 2018/12/14
宁波银行江阴支行 - 546.16 - 546.16 3.50% 2017/12/12 2018/2/1
浦发银行江阴华士支 质押票据
- 1,166.32 1,166.32 - - -
行 保证金
合计 5,000.00 16,212.48 19,666.32 1,546.16 - - -
保荐机构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 2017 年度签订的银行借款合同,抽样核查了
相关借款的会计记账凭证及银行附件,针对报告期内的银行借款执行利息支出测
算,并针对 2017 年银行借款增加与减少额较大的情况访谈了发行人财务部负责
人。
经核查,报告期内 2017 年公司银行借款的发生额与归还额均高于其他期间,
主要是因为:
(1)基于贷款抵押担保方式、贷款利率等因素的考虑,2017 年公司
银行借款的主要贷款单位发生变更,主要贷款单位由江阴农商行华士支行、交行
江阴周庄支行等逐步转为浦发银行江阴华士支行、宁波银行江阴支行,因此在全
年外部融资规模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全年借款与还款的发生额增幅较大。(假设
全年外部融资需求规模 8,000 万元,因主要贷款单位变化,公司偿还原贷款单位
的借款并向新贷款单位借款,导致全年借入与归还的发生额增加较多);
(2)2017
年 11 月,蒋昶、李逵、沈炎、石雀投资分别按每股 7.00 元的价格增资 200.00 万
股、200.00 万股、200.00 万股和 150.00 万股,均以货币方式增资,本次增资完成
后公司资金情况得到较大改善,加之 2018 年开始公司经营业绩呈较大幅度增长,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内源融资能力提升,从而外源融资需求相应减少。
问题十:按照发行人的业务开展流程,取得供应商资格、获得定点信、SOP
批量供货是三个重要节点。(1)请结合报告期前五名产品的重要节点情况说明研
发生产周期,并结合核心技术和未来市场方向说明目前各个阶段的产品储备情况,
是否存在技术和产品储备不足的情形。(2)请结合前五名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及其
他竞争对手情况,是否面临竞争加剧的情况。(3)请说明应用在大众系的产品
技术是否具备普适性,其他主流厂商相应产品的技术路线是否与发行人存在明显
差异,发行人开拓大众系之外的客户是否具备技术条件。
回复:
一、请结合报告期前五名产品的重要节点情况说明研发生产周期,并结合
核心技术和未来市场方向说明目前各个阶段的产品储备情况,是否存在技术和
产品储备不足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按具体定点零件号列示的前五名产品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序号 定点零件号 产品名称 销售收入 发动机 TSI/MPI C6/C5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期间 序号 定点零件号 产品名称 销售收入 发动机 TSI/MPI C6/C5
发行人具体零部件产品的市场开发、产品开发和批量供应的具体流程如下图
所示:
市场开发阶段
客户RFQ 项目评审 竞标 客户定点
产品开发阶段
产品开发 认可及协议
批量供货阶段
SOP 服务和持续
批量生产 改进
(1)市场开发阶段:进入整车厂供应商体系后,整车厂根据具体的项目情
况向配套供应商发包;公司首先根据整车厂的要求提出产品初步设计方案与整车
厂进行交流,进行技术方案展示并提供报价,通过客户技术、质保和采购等部门
的联合评审后取得该项目的定点信。
(2)产品开发阶段:公司根据前一阶段确定的图纸、技术资料,进行工装、
模具设计与开发,提交客户装车样件进行测试后,取得客户的认可报告。
(3)批量供货阶段:上述认可全面完成并合格后,产品正式进入量产阶段
(SOP),即具备了满足整车厂要求的全部配套能力。
整个项目从接到客户需求到正式供货的周期通常为 18-24 个月,部分项目甚
至周期超过 24 个月。以 2019 年以来前 5 大产品为例说明项目的重要时间节点情
况如下: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序号 定点零件号 RFQ 定点信 OTS SOP
发行人主要产品包括动力系统连接管路、冷却系统连接管路、连接件,主要
用于发动机动力系统、冷却系统连接管路和新能源汽车冷却管路。发行人核心技
术体现为尼龙材质的加工,目前聚焦于汽车市场领域。截至 2020 年 6 月末,发
行人产品储备情况如下:
项目 RFQ-定点信阶段 定点信- OTS 阶段 OTS-SOP 阶段
定点零件数量 88 32 77
二、请结合前五名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及其他竞争对手情况,是否面临竞争
加剧的情况。
发行人的产品主要应用于大众 EA211、EA888 系列的发动机,对应车型众
多。发行人根据动力系统连接管路、冷却系统连接管路的单车使用量,结合产品
销量与乘用车市场销量估算市场占有率,报告期内主要零部件产品的配套整车量
及占有率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辆
配套整车量 乘用车市场占有率(注1)
产品类别 类型 客户图号 2020年 2020年
AKF管 366系列 59.50 122.73 105.93 86.91
(注2) 781系列 70.04 158.46 163.26 165.26
动力系统 曲轴箱
连接管路 通气管
燃油管 14.42% 9.27% 2.54% 1.01%
冷却系统 冷却水管 064 系列 64.26 123.69 111.88 96.46 8.16% 5.77% 4.73% 3.90%
连接管路 (注3) 070 系列 22.17 51.24 42.82 33.82 2.82% 2.39% 1.81% 1.37%
注 1:具体计算公式为: (1)市场占有率=公司产品配套整车量÷乘用车当年市场销量;
注 :AKF 管的各系列产品与燃油管的两种产品用于不同乘用车型,故合计计算市场占有率;
注 3:一台整车需同时配载所列产品,故分别计算市场占有率。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行业内的主要竞争对手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竞争产品 基本情况
成立于 1928 年,公司总部位于德国北部艾因贝克,
动力系统、冷却系 是从事油箱、发动机和乘客舱开发和生产产品的国
凯塞 Kayser 统连接管路及连 际汽车工业供应商,在全球设立了 8 个生产基地。
接件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 AKF 管,真空管,通气管,滤清
器,单向阀等。
动力系统、冷却系 成立于 1920 年,是一家位于德国的汽车零部件企
帕萨思 PASS 统连接管路及连 业,主要提供汽车管路总成产品,包括发动机冷却
接件 管路,通风管路,真空管,燃油管总成等。
成立于 1971 年,是知名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该公
司的主要产品包括汽车发动机制冷系统、空调系统、
冷却系统连接管
特科拉 Teklas 制动系统、抗震系统和雨刮器中的橡塑部件等,主
路
要客户包括上汽大众、一汽大众、宝马、菲亚特等
多个汽车整车厂。
成立于 1906 年,是世界制管业巨头。公司产品主要
弗兰科希 动力系统连接管
包括燃油管路、油箱通风管路、底盘管路、SCR 通
Fraenkisch 路及连接件
风管道、曲轴箱通气管路和真空管路等。
前身追溯至 1922 年,
公司于 2001 年自 TI 集团独立,
动力系统、冷却系 是全球领先的汽车管路集成供应商。公司主要产品
邦迪 TI
统连接管路 有汽车空调管路、快速接头、干燥储液瓶、EOCTOC
油路冷却管、制动管路和刹车管路等。
成立于 1987 年,是中外合资的先进技术型企业,其
中方投资者为凌云股份(600480),外方投资者为澳
亚大塑料制品有 动力系统连接管 洲最大的塑料管道生产商——澳大利亚乔治费歇尔
限公司 路 工业管道系统有限公司。公司主要生产汽车尼龙塑
料管路总成系统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气制动管路、
燃油管路、真空控制管路等系统。
成立于 1998 年,是国内较早独立研发、制造和销售
汽车用胶管及总成产品的生产企业。公司在传统的
动力系统、冷却系
鹏翎股份 橡胶管路的产品基础上拓展新型尼龙燃油管、AKF
统连接管路
管和汽车涡轮增压尼龙管路总成产品,已初步形成
“橡胶+工程塑料”的双主线产品体系。
综上,发行人凭借自身核心技术优势、生产工艺优势、产品质量优势和精细
化管理优势,主要产品的市场占有率逐年提高。
三、请说明应用在大众系的产品技术是否具备普适性,其他主流厂商相应
产品的技术路线是否与发行人存在明显差异,发行人开拓大众系之外的客户是
否具备技术条件。
发行人多年来在尼龙管路制造领域深耕细作,掌握多项尼龙管路制造的核心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工艺,积累了尼龙材质加工的丰富工艺经验,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尼龙
材质加工的核心技术应用领域广泛。与整车企业的合作过程中,发行人根据不同
客户对管路的技术性能要求为其设计、开发符合其要求的尼龙管路产品,发行人
核心技术具有普适性,具备开发大众系之外客户的技术条件,已成为上汽大通、
福特汽车、标致汽车、比亚迪等部分车型的配套供应商。除了汽车领域外,发行
人也在积极探索家用电器、医疗等领域的业务机会。
问题十一:请说明报告期发行人合规证明取得情况,是否存在无合规证明、
无走访记录的情形。
回复:
一、请说明报告期发行人合规证明取得情况,是否存在无合规证明、无走
访记录的情形。
项目组取得了发行人及其原子公司报告期内的合规证明,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部门 合规证明覆盖期间 是否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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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部门 合规证明覆盖期间 是否合规
注:发行人曾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因申报不实被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处以罚款 0.1 万元。
序号 部门 合规证明覆盖期间 是否合规
序号 部门 合规证明覆盖期间 是否合规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序号 部门 合规证明覆盖期间 是否合规
针对报告期内公司被上海浦东机场海关处以罚款 0.1 万元的事项,项目组取
得了公司相关内控制度及相应的记账凭证。
经核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出
具的《行政处罚告知单》(沪浦机关简告字[2019]2090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沪浦机关简违字[2019]2086 号),公司委托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于 2019 年 8 月 17 日 以 一 般 贸 易 方 式 向 海 关 申 报 进 口 货 物 , 报 关 单 号
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决
定对标榜股份处以 1,000 元罚款。公司已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缴纳了上述罚款。
上述行为的发生是由于货物运输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疏忽,误将申报的货物
商品编号填写错误,并非公司自身原因,货物运输代理机构已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代公司缴纳了上述罚款。
针对上述行为,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逐步完善了对于报关资料准确
性的内控措施:一方面,公司加强进出口货物的规范化操作,并与货物运输代理
机构主动沟通,在其货物进出口流程中增加了与货物运输代理机构在收发货品申
报之前的沟通确认,以减少并基本杜绝报关申报材料基础信息的错误;另一方面,
公司也进一步强化了关务业务的内部制度建设,强化内部执行流程控制及监督机
制,降低并基本杜绝相关因工作疏忽而造成的错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进出口货物的申报项目申报不实的,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予以警告或者处
额为 1000 元,属于上述规定中较低的处罚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理行政处罚简单案件程序规定》第三条(一)款规定“适用《处罚条例》第十五
一、二项规定进行理的,适用简单案件程序”,而该规定第二条明确“简单案件
是指海关在行邮、快件、货管、保税监管等业务现场以及其他海关监管、统计业
务中发现的违法事实清楚、违法情节轻微,经现场调查后,可以当场制发行政处
罚告知单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上述行政处罚适用简单案件程序,上述违
法行为符合“违法事实清楚、违法情节轻微”的情节;且前述罚款已及时缴纳,
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根据江阴海关出具的《证明》,除上述因申报不实被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处以罚款人民币 1000 元外,公司及标榜有限在报告期内
未发现其他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海关行政处罚的情事。综上,公司前述申报不实
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针对未取得的合规证明,项目组对相关部门进行了走访。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改革调整上市环保核查工作制度的通知》(环发
[2014]149 号)要求,
“根据减少行政干预、市场主体负责原则,各级环保部门不
应再对各类企业开展任何形式的环保核查,不得再为各类企业出具环保守法证明
等任何形式的类似文件。”根据上述通知,环保部门已不再出具环保守法证明,
项目组未取得环保守法证明。针对上述情况,项目组走访了江阴市环境保护局华
士分局,确认了发行人及其曾经的子公司佳德希、标榜汽饰在环保方面合法合规,
不存在环保违法违规得情形,亦不存在因环保问题被投诉的情况。
项目组走访了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了发行人及其曾经的子公
司佳德希、标榜汽饰在社保方面合法合规,依法与员工签署合同及缴纳其应缴纳
的社会保险费,及时缴纳社会保险,不存在缴纳社会保险滞纳金的情况,亦不存
在违反社会保险法规并因此收到处罚的情况。
综上,发行人不存在无合规证明、无走访记录的情形,亦不存在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
四、内核委员会审核意见及具体落实情况
本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对标榜股份发行股票项目申报文件进行了审议,并向
项目组出具了内核意见。项目组会同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内核意见涉及问题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进行逐一解决和落实。
内核意见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问题一:请补充披露控股股东标榜网络在报告期内的股权历史沿革情况。
回复:
项目组取得了控股股东标榜网络的工商档案,经核查,标榜网络在报告期内
的股权历史沿革情况如下:
万元设立标榜网络。其中,赵奇、沈皓、朱裕金、施明刚分别以货币出资 1,100.00
万元、570 万元、200 万元及 130 万元。
(公司设立[2017]第 01100032 号),标榜网络取得了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
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MA1NA2GH0Y)。
经项目组核查并访谈,标榜网络自设立以来,未发生股权变动情况。2017
年 1 月 13 日,赵奇、沈皓、朱裕金和施明刚均以自有资金缴纳 550.00 万元、285.00
万元、100.00 万元和 65.00 万元。2019 年 11 月 12 日,赵奇、沈皓、朱裕金和施
明刚均以自有资金缴纳 550.00 万元、285.00 万元、100.00 万元和 65.00 万元。截
至 2019 年 11 月 12 日,标榜网络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2,000.00
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问题二:请补充披露发行人研发模式情况。
回复:
项目组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一、公司主营业务、主
要产品及变化情况”之“(四)主要经营模式”中补充披露如下:
……
随着下游汽车市场需求愈发多元化、产品车型生命周期逐步缩短、产业政策
不断推陈出新,整车厂为适应产业政策的调整以及终端消费市场需求的快速变化,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对新品研发的系统整体性、快速响应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协同配套零部件
供应商共同开发新产品逐渐成为主流项目合作模式。公司产品研发以客户需为导
向,主要采用与下游整车厂同步研发模式。基于尼龙管路及连接件系列产品多年
积累的研发经验,公司研发团队能够充分理解整车设计的需求,根据整车的研发
进度计划推出相应设计样品,并进一步优化和完善设计方案。此外,公司根据行
业发展趋势和自身的开发经验,积极探索“国产替代”的可行性,在满足整车厂
设计标准的同时提供更具性价比的产品设计方案。
公司新产品的开发阶段包括 A 样件(手工制造样品,实现基本功能)、B 样
件(OTS 工程样件)、C 样件(PPAP 样件)、SOP(量产)阶段,技术部、工程
部、质量部协同进行项目的设计、试验、质量检验与调试、验收,具体而言:技
术部主要负责产品的前期规划、项目管理、产品设计开发以及模具开发工作,工
程部主要负责新产品工艺步骤流程、工艺路线的制定和已批量产品的工艺持续优
化,质量部则参与新项目试验方案和测量计划编制及实施,采购件认可、内部过
程认可,客户的样件认可及提交等工作。项目各阶段在获得整车厂的认可后才可
进入下一阶段。
问题三:请项目组进一步核查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独立性的等相关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独立董事陈南先生、沙昳女士、吴国忠先生签署的《调查表》、
无犯罪证明、征信报告等,陈南先生、沙昳女士、吴国忠先生具备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及独立性,具体情况如下:
(1)陈南先生、沙昳女士、吴国忠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陈南先生、沙昳女士、吴国忠先生最近 3 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
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第 13 条规定;
(3)陈南先生、沙昳女士、吴国忠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符合《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017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
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
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
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响其独立性情形的人员;
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务的;
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
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
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兼职的情形。
综上,陈南先生、沙昳女士、吴国忠先生具备独立董事资格及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的核查意见
经过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公司章程(草案)》的核查,保荐机构
认为: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草案)》关于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发行人的利润分
配政策和未来分红规划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注重给予投资者稳定的投资回报,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草案)》及招股说明书中对利润分配事项的规
定和信息披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的股利分配决策
机制健全、有效,有利于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
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六》(国枫律
证字[2020]AN282-44 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
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国枫律证字
[2020]AN282-2 号),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已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文件
规定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要求,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在创业板上市的上报待核准条件。”
根据发行人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 0015856 号),发行人会计师认为:“我
们审计了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榜股份公司)财务报表,
包括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 1 月-6 月、2020 年度、2019 年度、
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标榜股份公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
务状况以及,2021 年 1 月-6 月、22020 年度、2019 年度、2018 年度的合并及母
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发行人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业意见与本保荐机构所作判断不存在差异。
附件: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
(以下无正文)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组其他成员签名:
王书言 王旭 陈颖 魏思露 程子涵 韩庶
项目协办人签名:
李 建
保荐代表人签名:
蒋 潇 付新雄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赵小敏
内核负责人签名:
林 煊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刘乃生
保荐机构总经理签名:
李格平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附件: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
发行人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保荐机构 保荐代表人 蒋潇 付新雄
限公司
一 尽职调查的核查事项
(一) 发行人主体资格
核查情况
发行人生产经营
项目组查阅汽车零部件行业的主要产业政策文件,并就发行
和本次募集资金
项目符合国家产
谈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等。经核查,发行人生产经营和
业政策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发 行 人 拥 有 或 使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取得专利登记
用的专利 簿副本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 行 人 拥 有 或 使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取得相
用的商标 关证明文件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拥有或使
用 的 计 算 机 软 件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版权部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拥有或使
用 的 集 成 电 路 布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知识产权局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不适用
发 行 人 拥 有 的 采 是否实际核验发行人取得的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
矿权和探矿权 发的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不适用
发 行 人 拥 有 的 特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特许经营权颁发部门取得其出具的证
许经营权 书或证明文件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不适用
发行人拥有与生
产经营相关资质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相关资质审批部门取得其出具的相关
(如生产许可证、
证书或证明文件
卫生许可证等)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部职工股情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不适用
发行人曾存在工
会、信托、委托持
股情况,目前存在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的方式进行核查
情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不适用
(二) 发行人独立性
实际核验是否存在租赁或使用关联方拥有的与发行人生产
发行人资产完整
经营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房产、生产设施、商标和技术等的
性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披露的关 是否实际核验并通过走访有关工商、公安等机关或对有关人
联方 员进行当面访谈等方式进行核查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报告期关 是否走访主要关联方,核查重大关联交易金额真实性和定价
联交易 公允性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核查情况
发行人是否存在 对报告期内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进行专项核查,通
关联交易非关联 过查阅关联方的工商查询资料、与关联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化、关联方转让或 的方式对关联交易是否非关联化、关联方转让或注销的情形
注销的情形 进行核查。
经核查,发行人关联方转让或注销情形合法合规。
(三) 发行人业绩及财务资料
发行人的主要供
是否全面核查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经销商的关联关系
应商、经销商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并一期
是否以向新增客户函证方式进行核查
是否存在新增客
户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的重要合
是否以向主要合同方函证方式进行核查
同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 行 人 的 会 计 政 如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是否核查
策和会计估计 变更内容、理由和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是否核查发
是否走访重 行人前五名
要客户、主要 客户及其他
新增客户、销 是否核查主 主要客户与
发行人的销售收 售金额变化 要产品销售 发行人及其 是否核查报
入 较大客户,核 价格与市场 股东、实际控 告期内综合
查发行人对 价格对比情 制人、董事、 毛利率波动
客户所销售 况 监事、高管和 的原因
的真实性 员之间是否
存在关联关
系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核查情况
? □ ? □ ? □ ? □
备注
是否核查发行人
前五大及其他主
是否走访重要供 要供应商或外协
应商或外协方,核 是否核查重要原 方与发行人及其
发行人的销售成 材料采购价格与 股东、实际控制人
查公司当期采购 市场价格对比情 、董事、监事、高
本 金额和采购量的
他核心人员之间
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的期间费 是否查阅发行人各项期间费用明细表,并核查期间费用的完
用 整性、合理性,以及存在异常的费用项目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是否核查大额银行存款账户
是否抽查货币资金明细账,
的真实性,是否查阅发行人
发行人货币资金 是否核查大额货币资金流出
银行帐户资料、向银行函证
等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是 ? 否 □
备注
是否核查大额应收款项的真
是否核查应收款项的收回情
实性,并查阅主要债务人名
发行人应收账款 况,回款资金汇款方与客户
单,了解债务人状况和还款
计划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是 ? 否 □
备注
是否核查存货的真实性,并查阅发行人存货明细表,实地抽
发行人的存货
盘大额存货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固定资产 是否观察主要固定资产运行情况,并核查当期新增固定资产
情况 的真实性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是否查阅银行借款资料,是
发行人银行借款 是否走访发行人主要借款银 否核查发行人在主要借款银
期借款及原因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是 ? 否 □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备注
发行人应付票据
是否核查与应付票据相关的合同及合同执行情况
情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四) 发行人的规范运作、内部控制或公司治理的合规性
发行人是否取得相应的环保批文;是否实地走访发行人主要
发行人的环保情
经营所在地核查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情况、了解发行人环保支
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控股股
是否实际校验并走访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等有关
东、实际控制人违
部门进行核查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董事、监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登陆有关主管机关网站或互
事、高管任职资格
联网搜索方式进行核查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董事、监
事、高管遭受行政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登陆监管机构网站或互联网
处罚、交易所公开
搜索方式进行核查
或调查情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是否全面核查发行人纳税的合法性,并针对发现问题走访发
发行人税收缴纳
行人主管税务机关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五) 发行人其他影响未来持续经营及其不确定事项
是否独立核查或审慎判断招股说明书所引用的行业排名、市
发行人披露的行
场占有率及行业数据的准确性、客观性,是否与发行人的实
业或市场信息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 行 人 涉 及 的 诉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发行人注册地和主要经营所在地相关
讼、仲裁 法院、仲裁机构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
是否走访有关人员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相关法院、仲裁
高管、其他核心人
机构
情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情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与保荐机
构及有关中介机
构及其负责人、董
是否由发行人、发行人主要股东、有关机构及其负责人、董
事、监事、高管、
事、监事、高管和相关人员出具承诺等方式进行核查
在股权或权益关
系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的对外担
是否通过走访相关银行进行核查
保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律师、会计
是否对相关机构出具的意见或签名情况履行审慎核查,并对
师出具的专业意
存在的疑问进行了独立审慎判断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从事境外 核查情况
不适用
资产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 核查情况
不适用
外企业或居民
二 本项目需重点核查事项
备注 无
三 其他事项
备注 无
填写说明:
查。保荐机构可以采取走访、访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进行核查,如果独立走访存在困难
的,可以在发行人或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下进行核查,但保荐机构应当独立出具核查意见,
并将核查过程资料存入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要求当事人承诺或声明、由有权机关出具确认或证明文件、进行互联网搜索、查阅发行人贷
款卡等有关资料、咨询专家意见、通过央行企业征信系统查询等有效、合理和谨慎的核查方
式。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代表人承诺:我已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保荐
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规定认真、忠实地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勤勉尽责地对发行人有关事
项进行了核查验证,认真做好了招股说明书的验证工作,确保上述问核事项和招股说明书中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将对发行人进
行持续跟踪和尽职调查,及时、主动修改和更新申请文件并报告修改更新情况。我及近亲属、
特定关系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者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
正当利益。如违反上述承诺,我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根据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或行政处
罚。(两名保荐代表人分别誊写并签名)
保荐代表人签名:
蒋 潇
保荐代表人签名:
付新雄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职务: 董事总经理
赵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