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等
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吴涵渠先生的个人履历及工作实绩,我们认为其具备与董事长职权相
适应的任职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董事长
的选举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选举吴涵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
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被聘任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营、管理经验和
业务专长,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最近三年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被市场
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聘任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杨四化先生为公司总裁,同意聘任彭世新女士、
吴振志先生、矫人全先生、吴未先生、杨扬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彭世新女士兼任
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孔德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李华雄 李毅 金百顺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