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针: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1-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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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
要》等议案,根据《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决策程序和
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情形。我们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修订)》等相关规定,我们查阅
了《公司章程》、
       《公司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公司参
与网信证券破产重整投资人招募遴选的相关文件,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聘请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经核查,我
们认为公司拟聘请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聘任的致同所具
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
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三、 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的独
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规
定,我们查阅了致同所出具的《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致同专字(2022)第 110A000398
号),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
我们认为:报告期,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我们同意致同所出具的上述专项说明。
    四、 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2022 年)》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我们审核了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公司法人治理、信息披露、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 关于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审核了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查阅了致同所出具的《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2)第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等
相关法津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核查了公司最近一年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的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且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可以
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流动性好、
非保本、低风险的投资产品。现金管理的有效期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
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
动使用。同意将以上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修订)》等相关规定,我们查阅
了《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我们认为
公司制定的本期股东回报规划综合考虑了股东回报、公司发展等因素,不存在违
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本期股东回报规。
  八、 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我们对公司累计和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1 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文婷         孙文洁              孙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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