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及《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拟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
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为杨仁贵先生提供关联反担保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杨仁贵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公司拟就杨仁贵先生为
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相关担保、反担保提供反担保构成关联交易。京蓝科技拟
为杨仁贵先生就其提供的个人无限连带担保以及个人资产质押担保提供反担保
是为了满足京蓝科技及公司相关子公司融资需要,并未增加担保金额及改变反担
保的实质性和保障性,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
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反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且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鼎实”)
经营发展需要,中科鼎实拟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即关联自然人殷晓东先生
及其配偶叶敏女士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承租殷晓东、叶敏所有的位于重庆市
觐阳门街 6 号及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 657 号威谷二街 1 号的两处房产,如上交
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中科鼎实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即关联自然人殷晓东先生及其配偶叶敏女
士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且关联董事应
回避表决。
三、《关于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是为了有效解决公司子公司的融资需求,有助于公司及
子公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保持稳健经营,促进公司整体健康发展,该关联交
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
交易暨对外关联担保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且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周建民、潘桂岗、肖慧琳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
可意见之签字页)
周建民 潘桂岗
肖慧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