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蓝科技: 关于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1-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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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7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科技”“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
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2020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
十二次会议、2020 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京蓝环
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京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
蓝环境科技”)向廊坊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廊坊城郊联社”)申
请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期限 1 年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最终廊坊城郊
联社批复由公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郭绍增先生和廊坊市源帅天翊祥汽车销售有
限公司股权质押为该笔业务提供担保。在该笔担保额度内,目前京蓝环境科技在
廊坊城郊联社实际贷款余额为 2,880 万元。现公司拟向廊坊市源帅天翊祥汽车销
售有限公司就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廊坊市源帅天翊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郭佳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郭绍增先生直系亲属,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反担
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元,期限均为一年,公司未为此笔贷款提供担保,由京蓝时代科技(北京)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京蓝时代”)房产抵押、京蓝科技的实际控制人郭绍增先生提供
担保。截至目前,该笔贷款尚未到期,现公司拟向京蓝时代就上述担保提供反担
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京蓝时代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
关系,上述反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京蓝时代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股权结构:
  (二)本次反担保对象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廊坊市源帅天翊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3320265083X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   所:廊坊市广阳区华夏幸福城朗园第 1 幢 1 单元 108 号
  法定代表人:郭佳源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15-01-14 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销售汽车、汽车配件、汽车装具;汽车维修;二手车收购、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廊坊市源帅天翊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郭佳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郭绍增先生直系亲属,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反担
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企业名称:京蓝时代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4RQM89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七区 17 号楼 2 层 201 室
  法定代表人:陈植炜
  注册资本:7,000 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16-04-14 至 2046-04-13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市场
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房产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七区 17 号楼 2 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京蓝时代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
关系,上述反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廊坊市源帅天翊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京蓝时代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均非失信执行人。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
避表决。
  二、反担保协议的签署情况
  目前,就上述反担保事项,相关主体尚未签署协议。签署后,公司将根据实
际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董事会意见
  京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廊坊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申请贷款是为了满足其经营中的资金需要,为促进其改善发展状况而做出的决定。
由于当时廊坊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要求增加提供其他担保方式,最终增加廊
坊市源帅天翊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京蓝时代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房产担保。
现公司为上述担保行为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
董事会同意此次反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是为了有效解决公司子公司的融资需求,有助于公司及
子公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保持稳健经营,促进公司整体健康发展,该关联交
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
交易暨对外关联担保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且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董事会对《关于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
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能够满足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且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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