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次董事会有关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国
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国电电力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八届十次董事会审议的
《关于国家能源集团私有化科环集团及公司认购春晖环保股权
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股股价长期低于每股净资产,上市公司平台优势难以发挥。本次
交易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私有化并
吸收合并科环集团,科环集团退市后可以探索新的发展机会。在
此方案下,公司所持科环集团 39.19%内资股将置换为北京春晖
青云科技环保有限公司 39.19%股权。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文件要求,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公司独立性。
我们对本项议案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吴革、吕跃刚、刘朝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