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测电子: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1-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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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认真阅读和审核了相关材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新增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交易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彭骞先生、陈凯先生、
沈亚非先生、刘荣华先生、马骏先生、Sheng Sun(孙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工作经历、从业经验、业务专长以及候选人
的提名程序等情况进行了充分的审阅和审查,我们认为:
                                  《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孙胜)先生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
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彭骞先生、陈凯先生、沈亚非先生、刘荣华先生、
马骏先生、Sheng Sun(孙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季小琴女士、鲁再平
先生、马传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工作经历、从业经验、业务专长以及候选人
的提名程序等情况进行了充分的审阅和审查,我们认为:
                                  《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
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
罚和惩戒。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季小琴女士、鲁再平先生、马传刚先生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在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
议后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季小琴               鲁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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