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认真阅读和审核了相关材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新增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交易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彭骞先生、陈凯先生、
沈亚非先生、刘荣华先生、马骏先生、Sheng Sun(孙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工作经历、从业经验、业务专长以及候选人
的提名程序等情况进行了充分的审阅和审查,我们认为:
《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孙胜)先生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
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彭骞先生、陈凯先生、沈亚非先生、刘荣华先生、
马骏先生、Sheng Sun(孙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季小琴女士、鲁再平
先生、马传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工作经历、从业经验、业务专长以及候选人
的提名程序等情况进行了充分的审阅和审查,我们认为:
《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
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
罚和惩戒。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季小琴女士、鲁再平先生、马传刚先生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在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
议后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季小琴 鲁再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