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
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唐德影
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
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事先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
案及材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意见:
我们认真审核了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及材料。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授予的会计师事务所证
券、期货相关许可资质,具有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
足公司未来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因此,
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
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李永明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李宗彦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许朋乐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孔凡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