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仙乐健康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
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其在为公司提供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
作中,严格遵守职业道德,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 2020
年度审计业务,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的专业能力,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
工作的要求。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
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
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需要而进
行的。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秉持诚信、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并按照
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事项。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为《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页为《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朱桂龙
胡世明
高 见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