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 度的规定,作为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
场,我们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审查,发表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
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本次聘任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认可并同意
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广东瑞驰包装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
要而进行的,交易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认可并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2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就该事项回避表决。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以下无正文,为《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为《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朱桂龙
胡世明
高 见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