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对《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与关联方
签订并继续履行关联交易合同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第 3.5.19 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预案前已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
书面意见。现将独立意见发表如下:
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有利于支撑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所需。
则,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相关规则。
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认可。本次董事会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预案时,
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与关联方签订并继续
履行关联交易相关合同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套期保值计划》的独立意见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
定了《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此外,公司
成立了期货保值委员会以进一步加强期货保值管理工作,并不断健全和完善境内
外期货套期保值运作流程。
及产品价格波动风险,与公司经营密切相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水平,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竞争优势。公司开
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其必要性,有利于保障公司的经营效益,降低生产运营风险。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谢云山 邵卫锋 尹晓冰 袁蓉丽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