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研究和核实了公司提供的《关
于为下属控股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资料后,
经审慎思考,依据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之间提供担保与反担保,是满足下
属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上述担保事项的审议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段嘉刚、翟洪涛、周静、沈友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