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河南禄捷电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1-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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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4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河南禄捷电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及
               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河南禄捷电子科技中心
(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
具体内容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毛伟持有河南辉熠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辉熠贸易”)100%股权和河南禄捷电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禄捷电子”)90%股权,辉熠贸易和禄捷电子分别持有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寓泰控股”)94.23%和 5.77%股权,辉熠贸易、禄捷电子与寓泰
控股为一致行动人。辉熠贸易持有上市公司 40,00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 8.03%,辉熠贸易通过寓泰控股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71,263,785 股股份,
占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比 例 为 14.30% , 辉 熠 贸 易 和 寓 泰 控 股 合 计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据本次发行方案,如按照禄捷电子认购 56,818,181 股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
成后,辉熠贸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寓泰控股、禄捷电子将拥有上市公司
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将导致禄捷电子及其一致行动人触发要约收
购义务。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并且发行对象禄捷电子承诺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
认购的股份自发行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豁免要约收购中收购方应承诺锁定期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本次非公开
发行前发生调整,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特定对象锁定期应相应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按照前款规定提交豁免申请,
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
续:……(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
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
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
于发出要约……”规定的豁免要约收购条件。
  因此,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禄捷电子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本次交易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
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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