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清环能: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1-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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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2-013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2年2月14日-2022年2月15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30-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清环能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清环能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李恒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
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2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
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恒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李恒,男,1968 年 11 月 19 日出生,汉族,四川南充市人,四川大学法学本
科学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律师。曾担任过国企部门经理、海关报关员、外企
人事部经理。2000 年取得了律师执业资格证书。2002 年 5 月,在四川三合律师
事务所任专职律师。2004 年 9 月加入四川智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6 年 4 月
担任该所主任。2011 年 8 月设立四川恒耀律师事务所至今。2017 年被评为南充
市职工维权“十佳法律工作者”。2019 年 12 月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
程》职工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及
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征集人李恒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2022年1月24日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
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公司<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表决理由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股权激励计划的拟定、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
(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
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所规定的禁
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财务资
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
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6)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已根据法律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7)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优化薪酬与
考核体系,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
增强公司的凝聚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推进公司持续快速
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人李恒,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
托,就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提案公开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本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
《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
征集投票权的情形,且承诺在本报告书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该条款的规
定。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 国 证 券 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
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征集人本次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
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
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2年2月16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2月16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16日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16
日9:15—15:00 的任意时间。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一段9号仁和春天花园8号楼12层4号公司会议
室。
  议案1: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2: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根据《公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截止2022年2月11日(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
全体股东。
  自2022年2月14日至2022年2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第一: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
容逐项填写《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第二: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
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或加盖开户券商营业
部业务章的持股凭证原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
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
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或加盖开户券商营业部业务章的持股凭证原件;个人
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本人逐页签字;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
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
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
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
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一段9号仁和春天花园8号楼12层4号北
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件人:潘茜
  联系电话:0817-2619999
  联系邮箱:ir@belg.com.cn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
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
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
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
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
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
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
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
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
委托无效。
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
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
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
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李恒
附件: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关
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
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李恒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
或多选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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