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行使“银河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银河”或“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 券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对金银河
行使“银河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银河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59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1
月14日公开发行了166.66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6,666万
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80号”文同意,公司16,666万元可转换公司
债券于2020年2月14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银河转债”,债
券代码“12304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
有关约定,“银河转债”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
(2020年1月20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0年7月20日)起至可转换公
司债券到期日(2026年1月13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24.46元/股。
告编号:2020-064)。因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6元(含税)人民币现金,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
调整为24.4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7月17日起生效。
告编号:2021-064)。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元(含税)人民币现金,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
整为24.3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24日起生效。
告编号:2021-127)。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佛山市金银
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银河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
二、募集说明书关于“银河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次发行的可
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三、本次触发“银河转债”赎回情形
自 2021 年 8 月 5 日至 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股票连续 15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
超过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触发“银河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银河转债”的议案》,且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
回权利。以 2022 年 1 月 1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银河转债”再次触发有
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银河转债”的提前赎
回权利。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不提前
赎回“银河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
自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1月24日,公司股票已连续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
不低于“银河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再次触发《募集说明书》
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银河转债”行使提前赎回权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
《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行使“银河转债”提前赎回权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行使“银河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蕾蕾 郭丽丽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