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1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作为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 1 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
动的需要,以上担保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其有绝
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贷款主要为其生产经营
所需,以上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反担保。公司目前经
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向银行申请授信的事项。
二、关于变更内审部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施梅女士拥有良好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
律、法规,具备担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资格和能力,施梅女士不存在《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内审部负
责人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董
事会审议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施
梅女士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
【此页无正文,为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 1 次
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无正文】
(高 峰)
(李 巍)
(施伟力)
(孟军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