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
的若干规定》、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昆吾
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
案》、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的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能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
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候选人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工作,有利于公司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康青山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王亮先生和易凌杰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易凌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 徐爽 张宝林 鲜文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