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前赎回“银河转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对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可转债”或“银河转债”)行使提前赎回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佛山市金
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
有条件赎回的有关规定,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
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银河转
债”。
(以下无正文)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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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振 黄延禄 曹永军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