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对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议案
经审阅该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所有444
名激励对象中,除1名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离职外,其余443名激励对象的个人绩
效考核结果均达标,其中437人考核结果为优秀,当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6
人考核结果为良好,当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为90%,满足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因此,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人员为443人,解除限售股数为735.20万股。
我们同意公司在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
格的议案
经审阅该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
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相关事项。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