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金通灵 公告编号:2022-12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建华先生。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 月 24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 月 24 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
月 2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 月 24 日
(四)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钟秀中路 135 号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七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七)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的股份总数的 42.9574%。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12 名,代表股份 629,747,63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2887%。以网络投
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2 名,代表股份 9,958,895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0.6688%。
出席会议的股东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股 5%以上(含持股 5%)的股东之外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名,
代表股份 11,279,99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575%。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通过视频
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表 决 结 果 :同 意 638,493,534 股, 占 出 席会 议 有 效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1,206,9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 99.3528%;反对 7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47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大会
通过了本议案。
分股权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同 意 638,493,534 股, 占 出 席会 议 有 效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1,206,9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 99.3528%;反对 7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47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大会
通过了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307,91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569%;
反对 1,37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431%;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9,905,8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 股 份 的 87.8183% ;反 对 1,374,100 股 , 占出 席 会议 中 小 股东 所 持股 份 的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大会
通过了本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王澍颖、童子骞律师通过视频方式见证本次股
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签字页》;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