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网宇达: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1-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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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29           证券简称:星网宇达            公告编号:2022-014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事会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决定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的规定。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 月 24 日下午 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体时间为:2022 年 1 月 2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 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
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
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2022 年 1 月 17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十四街与崔家窑中路交叉口)1 号楼 6 层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69,333,1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44.82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8,342,844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44.18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990,300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402%。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102,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71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2,500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0.07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990,300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0.6402%。
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080,2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52%;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0675%;反对 25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93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080,2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52%;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0675%;反对 25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93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080,2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52%;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0675%;反对 25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93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080,2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52%;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0675%;反对 25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93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080,2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52%;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0675%;反对 25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93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080,244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52%;反对 25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0675%;反对 25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93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080,2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52%;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0675%;反对 25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93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080,2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52%;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0675%;反对 25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93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080,2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52%;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0675%;反对 25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93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080,2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52%;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0675%;反对 25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93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080,2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52%;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0675%;反对 25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93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080,2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52%;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0675%;反对 25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93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080,2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52%;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0675%;反对 25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93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080,2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52%;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0675%;反对 25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93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080,2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52%;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0675%;反对 25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93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080,2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52%;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0675%;反对 25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93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080,2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52%;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0675%;反对 25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93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080,2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52%;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0675%;反对 25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93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
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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