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元药业集团 独立董事意见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八届董事会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函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
董事会文件,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
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拟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
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本次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并拟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新增开
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的相关事项。
三、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及薪酬分配之独立意见
基于我们独立判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及薪酬分配是依照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 2021 年度经营目标完成
情况及高管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确定,其确定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高管人员绩效考核结果及薪酬分配。
独立董事:霍静、彭娟、崔利国、覃业志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