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议案,现就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中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
合法合规。
回购股份的实施,将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
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
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
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是可行的。
股东的利益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预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认可本次回购股份预案。
独立董事:杨海坤、龚菊明、贝政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