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2-011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二审上诉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 涉案的金额:股权转让款 660 万元及相应的违约金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
起上诉。因后续进展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
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塞力医疗”)就
与赵红跃、黑龙江祥和共友智慧工地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和共友”)
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告编号:2021-099)。
二、诉讼案件判决的具体情况
经过多次开庭审理,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
决书》【(2021)京 0108 民初 22583 号】,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驳回原告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 67,134 元,由原告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已交纳);
(3)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
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述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三、本次案件的上诉情况
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情况,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诉讼请
求如下:
(1)请求撤销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京 0108 民初 22583 号《民事
判决书》,予以改判或发回重审。
(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依法提起上诉,二审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
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依法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