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 年-2024 年)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 年-2024 年)
鉴于公司拟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为在发行后继续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公
司拟进一步完善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回
报股东的意识,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了《上海天洋热熔
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 年-2024 年)》
(以下简称“本
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
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在充分考虑和听
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
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前
提下,充分考虑和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意见,根据现实的经
营发展和资金需求状况,充分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
司短期利益和长期发展、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
分配股利。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
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 年-2024 年)
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状况实施中期现金利润分配。
(三)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未来 12 个月
内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若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则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且应保证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四)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持续增长,且董事会认为公
司股本规模与净资产规模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
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
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
模、盈利增长速度、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
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
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到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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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四、本规划的决策机制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和变更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
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书面意见。
(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须经出席股东大
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公司利润分配
政策的变更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三)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
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
政策进行调整。公司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
者利益的保护;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
五、本规划的生效机制
定执行。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