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花股份
股票代码:600080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余兴鹏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0MA3ABJJJXK
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钟灵大道99号1栋2006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2年01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
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
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
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新余兴鹏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金花股份、上市公司 指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花投资 指 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14日
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金花投资持有的
金花股份无限售流通股份66,897,654股(占上
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7.92%)。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本次公开拍卖中与其他投资人组成联合竞买
人以最高价格竞得,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出资额分割得33,448,8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8.96%。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竞拍取得上述股
份,导致本次权益变动。
本报告书 指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
本裁定书 指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陕01执547号之十
执行裁定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凤凰中大道1111号北京
银行大厦二十楼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法律咨
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认证咨询,信
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
息技术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财务咨询,咨
询策划服务,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除许
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
限制的项目)
出资比
序号
合伙人名称 例(%)
江西金投方力医药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华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
伙人)
南昌金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
伙人)
合计 - 100
备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委派代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西金投方力医药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包括:医学研究和实验发展,新材料技术研发,中草药收购,中草药种植,
制药专用设备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健康
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制
药专用设备制造,集贸市场管理服务等。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委派代表情况如下:
长期居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住地 或地区的居留权
执行事务合伙
应云龙 男 人委派代表 中国 南昌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持股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
公司中直接持股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披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关联关系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
现有股东亦无关联关系。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余兴鹏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看好公司作为
中医药企业的发展前景。
二、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增加其
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内容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申请执行人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
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西安秦岭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吴一坚合
同纠纷一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01月14日10时至2022年01月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证券账户:B880129688)持有的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票(证券代码:600080)66,897,654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
的17.92%)进行公开拍卖。2022年1月1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公开拍卖中
与其他投资人吴信金、熊俊彦组成联合竞买人以533,843,278 元(伍亿叁仟叁
佰捌拾肆万叁仟贰佰柒拾捌元)的最高价格竞得,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出
资额分割得33,448,827股。2022年1月1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收到陕西省西安市
中级人民法院(2021)陕01执547号之十执行裁定书,导致本次权益变动。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33,448,82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96%。
三、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代码:600080)66,897,654股中的
该财产权利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该财产上的他项权利及查封效力即行消灭。
:B880129688)持有的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代码:600080)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金花股份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33,448,827股股份不存在任何
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批准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尚需办理过户手续。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
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
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依法
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余兴鹏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西金投方力医药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应云龙
签署日期:2022年 1 月 21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 上市公司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上市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 所在地 科技四路202号
股票简称 金花股份 股票代码 600080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新余兴鹏同创企业管理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凤
义务人通
称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凰中大道1111号北京银行
讯地址
大厦二十楼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有 □ 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行动人
量变化
化□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否√ 否为上市 是□ 否√
大股东 公司实际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
选) 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 0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 0%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数量:33,448,827股
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8.96%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否?
否拟于未来 12 个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继
月内继续增持 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 前 6个月是否在二
是□否√
级市场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 予
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不适用
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不适用
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
得批准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余兴鹏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西金投方力医药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应云龙
日期:2022年0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