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前向我们提交了会议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
声明如下:
关于变更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声明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上述议案所涉
及的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公司拟聘任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
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相关工作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
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泗宗
徐建新
钱协良
王洪卫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