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我们作为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提案》,经充分讨论后认为:
《公司章程》的规定,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
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对本期和未来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
响在正常范围内。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提案》提
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张传福、崔少华、陈景善、张有全、王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