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和《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孙积禄先生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况,该同志的
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
要求;董事会对该同志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选
举孙积禄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二、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公
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价格是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
审议日常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
法。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计划(不含对合并
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
计划中对下属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下属公司项目建设、生产
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是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同时有反担保
措施,有助于防范公司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独
立董事同意本次担保计划,并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传福、崔少华、陈景善、张有全、王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