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能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电气”、“上市公司”或“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47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合伙)于 2022 年 1 月 15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
(立信中联验字[2022]D-0002 号),
中能电气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9,999,990.52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
人民币 7,432,062.0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2,567,928.46 元。公司依
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
了相关监管协议。
根据《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议案》,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调整前拟使用 调整后使用募
募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合计 54,194.61 39,256.79
注:上述金额如和实际金额不符为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的结果。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及本次一二次融合智能配电项目实施主体
福建中能电气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
连同华创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
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截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上述两个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294,759,990.52 元(含待置换
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基于公司一二次融合智能配电项目处于建设初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
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出现暂时
闲置的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
司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8,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
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加快,
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展。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目的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对募投项目处于建设
初期的资金进行有效利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8,000.00 万元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有效提升经营
效益。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
公司应当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两个交易日内
公告;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使用,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三、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
超过 8,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累计利息收入)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加
快,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以确保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展。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独立董事和监
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有效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履
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8,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议资料及会议审议结果、监事会会议资料及会议审议结果、
独立董事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
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刘 海 谢 涛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