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
合理性,提高决策水平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
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
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领导能力,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
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
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
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四)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者;
(五)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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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的总经理,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
情形的,公司可以解聘。
第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
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非董事总经理可以列席董事会议。
第八条 解聘公司总经理,必须由董事会决议,并由董事会提前一个月向总
经理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
第九条 总经理因故辞去总经理职务,必须提前三个月向董事会递交辞职申
请报告,经董事会同意并且进行离职审计及工作交接后方可离任。
第十条 解聘总经理或总经理因故辞职离任前,董事会应对其任期内经营状
况进行审计。
第十一条 董事会违反劳动合同解聘总经理,如果给总经理造成损害的,应
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
第十三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
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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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励,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其
职,并出具有效的书面授权书。
第十五条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在总经理
的领导下进行工作,按各自的分工对总经理负责,并由总经理确定其具体的分工,
明确其相应的职权、职责。
第十六条 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资金、资产运
用以及合同订立方面享有以下权力:
(一)资金使用:总经理在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的范围内,行使以下资金使用
批准权限。
以内且不超过最近经审计总资产 20%以内的项目投资;投资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
项目投资须提交董事会决议。
单笔支出 1000 万元以上,由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后支出,支出前还需取得董
事长的签字认可。
计捐赠超过 30 万元以上的,应事先征求董事长意见并取得书面同意。
(二)资产运用
定,总经理审批;超过 200 万元且在最近经审计净资产 30%以内的资产处置,提
交董事会决议。
交易金额为 500 万元以下(含 500 万元),且不超过最近经审计净资产 30%以内
的,由总经理审批资金使用;单笔交易金额 500 万元以上且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公司净资产 30%,提交董事会决议;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 30%
的需经董事会批准,并报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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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借贷合同
公司 5000 万元以内银行借款合同,经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董事长审批,
总经理授权有关人员具体办理借(贷)款手续;超过 5000 万元(不含 5000 万元)
的按照《重大事项处置制度》,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第十七条 总经理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程序
(一)投资项目工作程序
总经理主要实施企业的投资计划。在确定投资项目时,应建立可行性研究制
度,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应将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有关资料,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
议,并根据项目投资金额的大小,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对投资项目的
审批权限报批,经批准后实施;投资项目实施后,应确定项目执行人和项目监督
人,执行和跟踪检查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审计。
(二)财务管理工作程序
重要财务支出,应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财务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日常
的费用支出,应本着降低费用、严格管理的原则,由使用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
(三)公司对于重大项目管理、资产管理等项工作,应根据具体情况,参照
上述有关程序的内容,制定其工作程序。
(四)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
制度、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事先听取工会或职工
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十八条 总经理的其它权限
总经理在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的其它权限参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的《重大
事项处置制度》。
第四章 总经理报告制度
第十九条 总经理应当向董事会履行报告的义务。报告在董事会会议上进
行,就以下内容做出报告:
(一)公司经营业务状况;
(二)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的组织实施情况;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情况,重大合同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行使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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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其他职权的情况;
(四)董事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总经理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作报告:
(一)在发生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总经理对公司事务行使了符合法律规
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后;
(二)董事会要求时。
第二十一条 应监事会要求,总经理应当根据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就
执行公司职务、行使总经理职权的情况,向监事会作报告。
第五章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董事会
聘任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三条 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第二十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由董事会决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同时原《天津经纬电材
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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