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源 独立董事意见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
公司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讨
论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位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资格、工作经历、专业能力等方面均符合公司独立董
事任职要求,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上述候选人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新开源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康熙雄:____________ 吴德军:____________ 周彤: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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